二 我国现行税制概览
我国现行税制包括以下5个类别18个税种,分别是: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契税等;行为税类: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
(一)流转税类
流转税是对商品和非商品流转额征收的一类税。商品流转额是指商品在流转过程中所发生的货币金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非商品营业额,是不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业务或劳务收入金额,如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和服务业等。我国现行商品税制主要设置4个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增值税对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的商品普遍征收,体现税收中性的原则。消费税选择部分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征收,体现国家的宏观消费政策。营业税对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文化体育、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产业征收。关税对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
1.增值税
增值税的特点是只对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课税,克服了重复课税,具有征收上的广泛性和连续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是17%、13%和0%。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3%。
0%的主要是出口货物。不包括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铜和铜基合金等)和国家限制出口的部分货物(如矿砂及精矿、钢铁初级产品、原油、车用汽油、煤炭、原木、尿素产品、山羊绒、鳗鱼苗、某些援外货物等)。
13%的包括生活用品、农产业和文化用品。(1)农业产品。包括粮食、蔬菜、烟叶(不包括复烤烟叶)、茶叶(包括各种毛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2)粮食复制品。包括切面、挂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3)食用植物油。包括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核桃油和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4)自来水。(5)暖气、热气、热水、冷气。包括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6)煤气。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和液化煤气。(7)石油液化气。(8)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田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9)沼气。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10)居民用煤炭制品。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11)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不包括邮政部门发行的报刊。(12)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和配合饲料。不包括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和饲料添加剂。(13)化肥。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和其他化肥。(14)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和其他农药原药、农药制剂。(15)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以外的农用汽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不包括机动渔船)、林业机械(不包括森林砍伐机械和集材机械)、小农具(不包括农业机械零部件)。(16)农用塑料薄膜。(17)食用盐。(18)二甲醚。
17%的是剩余的绝大部分工业品生产。(1)原油。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2)其他货物。即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的除上述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比例税率从3%—45%共设14档税率,见表1-1。大部分应税消费品适用比例税率,黄酒、啤酒、汽油和柴油四种应税消费品适用定额税率。卷烟原来适用比例税率,后改为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表1-1 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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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包括以下三方面:
(1)销售应税劳务。包括:①交通运输业;②建筑业;③金融保险业;④邮电通信业;⑤文化体育业;⑥娱乐业;⑦服务业。
(2)转让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
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如表1-2所示)。
表1-2 现行营业税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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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税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关税是因为商品流通经过国境和关境而产生的税收。税目非常复杂,目前涵盖二十二大类。分别是: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桨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二十二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每个类下面又分若干子类,例如第五类矿产品下面又分三类,分别是:
(1)硫黄;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2)砂、矿渣及矿灰。
(3)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子类(3)(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的关税税率如表1-3所示。
表1-3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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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得税类
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前者适用比例税率,后者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课税对象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低税率为20%,实际执行10%税率。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如表1-4所示。
表1-4 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我国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税制。税法列举了11项应税所得项目,分别是: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在税率设计上,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如表1-5所示。
表1-5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
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对劳动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加征五成(税率为30%),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税率为40%)。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三)资源税类
1.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和生产盐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级差收入征税。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和生产盐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现行资源税税率采用定额税率,简称为税额或单位税额。资源税税目及税率如表1-6所示。
表1-6 现行资源税税率
2.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开征。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人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人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人以下者为小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见表1-7。
表1-7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3.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为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税率规定上,以县为单位,按人均占用耕地的多少,规定幅度差别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具体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为协调政策,避免毗邻地区征收税额过于悬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的平均税额(见表1-8)。
表1-8 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
在征收管理上,耕地占用税要求预缴税款用地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非农业建设申报用地前,必须落实耕地占用税的资金来源;审批用地时,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用地计划及征收机关开具的预缴税款凭证、验资证明或免税证明,办理用地手续;征收机关依据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实际用地数,与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对预缴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见表1-9)。
表1-9 2014年土地增值税税率
(四)财产税类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的特许权等,国家可以选择某些财产予以课税。对各种财产课征的税,按一般税收分类方法,统称为财产税。按物质形态可分为:
①不动产税。指土地和土地上的改良物,如附着于土地上的工矿企业、商店、住宅等。
②动产税。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前者如耐用消费品、家具、车辆等,后者如股票、公债、借据、现金和银行存款等。
1.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课税对象,以房产的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契税
契税是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就当事人所订契约,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在税率设计上,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目前,我国采用3%—5%的幅度比例,这是国家定下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各自的适用税率。
3.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有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六大类。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根据2011年12月31日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从300元到5280元,共分为7档,排量越小税额越少。同时,北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具体标准如下:
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300元(减征后为250元);
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下调到420元(减征后为350元);
1.6升至2.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480元(减征后为400元);
2.0升至2.5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900元(减征后为750元);
2.5升至3.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1920元(减征后为1600元);
3.0升至4.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3480元(减征后为2900元);
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5280元(减征后为4400元)。
4.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有两种,划分的标准是房产是否出租。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宣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五)行为税
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1.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经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表1-10 印花税税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为三个档次,如表1-11所示。
表1-11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