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大洋、近海及海洋资源与人类福祉的关联安全
本章旨在论证在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层面上,使用一体化方法探讨“大洋、近海及海洋资源与人类福祉”关联安全的必要性。本章指出了相关联领域之间的重要内在联系(第一节),并阐述了多种重大的威胁(第二节)(图3-1);审阅了关于联系和威胁的科学文献,列出了说明性的科学报告,并指出可展开进一步研究的领域。此外,本章精选了若干案例研究,以阐明此类内在联系及实施一体化方法的优势(第三节)。
图3-1 大洋、近海及海洋资源与人类福祉的关联安全(重要的相互关联和威胁)
本章以科学家、联合国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以及科学文献综述为基础,基于《全球海洋综合评估》(《世界海洋评估》)(见专栏3-2)对现有问题提供细致的分析。附件1(表3-1、表3-3、表3-4的扩展版本)(可在网上下载)包括补充的说明性科学报告、案例研究以及专家贡献的扩展版表格,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具体问题。本章所列的科学报告及附件1(表3-1、表3-3、表3-4的扩展版本)仅仅是说明性质的,并未穷尽所有报告。
表3-1 大洋、近海及海洋资源和人类福祉间的重要联系
① 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coml.org/。
② 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iobis.org/。
③ 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f.pand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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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例如风能、太阳能、水电、地热能和生物能源。
② 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oceanwealth.org/resources/。
③ 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oceanhealthindex.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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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附件1中有更详细的报告列表。
① 对这一点的一个清晰认识是全球政策层面的谈判仍然在进行当中。研究有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的特设的开放工作组,其最近一次在2015年1月举行的会议强调,必须建立有一个综合全面的全球制度,以更好地解决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同时也建议制定了一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具有的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文书(也见:A/69/780)。在促进其生效以及强调有关遗传资源的若干问题的国际文书的执行方面也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例如《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此外,关于制定解决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方面问题的国际文书的讨论也正在进行当中(也见:秘书长报告A/69/71/Add.1)。
表3-4 威胁关联安全的区域和地方案例∗
① UNDESA, UN-DOALOS/OLA, IAEA, IMO, IOC-UNESCO, UNDP, UNEP, UNWTO, How oceans-and seas-related measures contribute to the economic,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dimension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Local and regional experiences. Online publication,2014.
② Ibid
③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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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UNDP, Catalysing Ocean Finance(Volume II),2013.
② UNDESA, UN-DOALOS/OLA, IAEA, IMO, IOC-UNESCO, UNDP, UNEP, UNWTO, How Oceans-and Seas-related Measures Contribute to the Economic,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Dimension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Local and Regional Experiences. Online publication,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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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Freed and Granek, Case Study: Community-based Green Sea Turtle Conservation in the Comoros, 2015.
② UNDESA, UN-DOALOS/OLA, IAEA, IMO, IOC-UNESCO, UNDP, UNEP, UNWTO, How Oceans-and Seas-related Measures Contribute to the Economic,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Dimension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Local and Regional Experiences. Online publication,2014.
③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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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更多科学报告参见本报告附件1。
① UNDP/GEF, Linking Conservation and Livelihoods in the Oracabessa Bay Fish Sanctuary, Jamaica(Project description,2011).
为使大洋、近海及海洋资源有利于人类福祉,我们需要一个具备正常的生物地球化学和物理功能的完整生态系统。这并不要求生态系统不受干扰,而是要求生态系统没有遭受严重的或不可逆转的伤害。生态系统保持完整性,才能提供基础生态系统服务,而基础生态系统服务又是生态系统调节、供给和文化传承等方面服务的基础,对人类至关重要。尽管大洋、近海及海洋资源所提供的益处对所有人都很重要,但是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如穷人和原住民,他们的福祉与此尤其相关。因为他们高度依赖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服务。
以下内容说明了大洋、近海及海洋资源对人类福祉的重要性:
•依靠海洋资源和沿海资源谋生的人口数量超过30亿。
•鱼类为43亿人的饮食提供了至少15%的动物蛋白。
•至少90%的全球贸易是通过海运进行的。
•前往沿海地区旅游的国际游客占比约为50%。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旅游业占GDP比重超过25%。
•全球海洋经济的估值在每年3万亿—6万亿美元之间。
•人类行为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有30%左右被海洋捕集和封存。
•红树林和珊瑚礁为海岸线提供保护。珊瑚礁保护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约150000公里长的海岸线。
•海洋浮游植物制造了地球上50%的氧气。
大洋、近海及海洋资源和人类福祉间的关联不是单向的。尽管人类福祉的增加往往以丧失生态系统完整性为代价,但同时也能潜在地减少人类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消极影响。例如,资源可持续利用程度加深、生产和消费模式的改变以及人类活动管理和控制能力的提高等,这些是以完善的治理和有利环境为前提的(见专栏3-1)。
专栏3-1 有利环境
有利环境由多种元素构成:政治意愿;有效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制度以及合作机制;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及其执行协议和相关政策的遵守和履行;国家、区域和全球层面关于可持续发展的行动计划、战略和方针政策;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安全与机遇;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授权;各级部门合作与协调的加强;体面的工作条件;能力拓展;科学实力;技术转移和技术进步;教育与培训;知识共享和意识提升;(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行为变化。
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并载入了《21世纪议程》的第17章——《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以及其他多项由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制定的决策。《千禧年生态系统评估》(The 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强调人类依赖于地球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的服务。在“里约+20”会议的成果文件《我们期望的未来》中,成员国呼吁“开发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性综合方法,引导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并加强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性的行动”。在此背景下,他们强调了“大洋、近海及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对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涉及领域包括消除贫困、经济持续增长、粮食安全以及创造可持续生计和体面的工作等”。因此,可持续发展开放工作小组于2014年8月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关于SDGs的建议,包含第14项SDG,旨在“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保护和持续利用海洋及海洋资源”。此前,独立的海洋SDGs得到各类组织和学术机构的支持。国际科学理事会和国际社会科学理事会最近发布的一项报告确认,第14项可持续发展目标直接或间接地与其他SDGs相关联,凸显了当前报告第二章所呈现的SDGs网络化的概念。
专栏3-2 《第一次世界海洋评估报告》
“针对包括社会经济方面的海洋环境状况作出全球报告和评估的经常程序”工作组,由联合国大会设立,旨在加强对海洋环境状态的定期科学评估,以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这项工作的起始阶段完成于2009年,被称为“针对各项评估的评估”(assessment of assessments)。其间,对现有海洋评估报告进行了一次普查,相关信息合并到了Gramed数据库中。这次工作的成果,即《第一次全球海洋综合评估》(《世界海洋评估》)正在筹备中,2015年9月将提交整体工作特设工作组进行讨论,成果总结将提交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讨论,并预计提供一个总体评估,包括:人类对海洋的影响范围,海洋对人类的整体价值;海洋环境、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福祉所面临的主要威胁;能力建设需求以及满足此类需求的有效方法;最亟待填补的知识空白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除了筹备《世界海洋评估》,海洋科学家们不断与其他政府间组织和会议保持联系,包括关于海洋和《海洋法》的联合国非正式协商组织,以及研究国家辖域之外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等相关议题的特设非正式工作小组等(见专栏3-3)。
专栏3-3 开放式非正式特设工作组
近年来,国际社会越来越明确了国家辖域外的公海和相关区域的海洋生态系统所提供服务的范围,对远洋和深海生态系统中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也愈加重视。自2006年以来,研究国家辖域外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等相关问题的非正式特设工作组一直召开定期会议。最近一次会议于2015年1月举行,强调需要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全球制度,以更好地实现国家辖域外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并建议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达成一个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