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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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劳动报酬问题的争论

劳动报酬份额是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主流经济学理论长期以来都倾向于认为劳动报酬份额是基本稳定的,并把它视为经济增长中的“特征事实”之一(Solow, 1958; Kravis, 1959; Kaldor, 1961)。然而,观察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会发现,劳动报酬份额并非在任何国家都保持稳定,而是在不同类型国家表现出不同特征。发达国家的劳动报酬份额往往在高水平上保持稳定,发展中国家则在低水平上保持稳定,而当一个国家从不发达向发达状态转变时,劳动报酬份额会呈现出从低水平上不断上升直到在较高水平上保持稳定的特征(张车伟、张士斌,2011)。

由于劳动报酬份额变动的历史经验和经济学理论的预测常不相符,因此劳动报酬份额变动自李嘉图以来就一直是饱受争议的问题。对问题的争论不仅体现为在理论方面难以形成一致看法,无法为收入分配问题提供一个具有解释力的理论,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劳动报酬统计在世界各国存在差异。很多情况下,劳动报酬份额变动其实并不真正代表要素分配份额的实际变动,而是国民收入核算中劳动报酬度量差异的结果。

劳动报酬看似一个简单的概念,但从国民收入的角度核算劳动报酬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当一个人为别人工作时,其劳动报酬的含义是清楚的,也就是说凡是和工作有关得到的收入都应计算为劳动报酬。按照联合国国民收入账户统计中对劳动报酬的定义,劳动报酬或者说雇员报酬包括工资、薪金、佣金、奖金、小费、生活补贴、假期和疾病补助等,还包括雇主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用、家属补贴、离职金以及其他福利支出等。但是,当一个人为自己工作且工作时还使用了其他的生产要素如土地、资本、厂房、设备时,劳动报酬的统计就遇到了麻烦,因为总收入中有多少应归为劳动所得缺乏明确的标准。正因为如此,在对一个国家的劳动报酬总额进行统计时,就有了不同的口径。

一般来看,国际上存在着两个劳动报酬总额的统计口径。一种口径是既包括领取工资收入的雇员得到的劳动报酬,也包括非公司化的个体从业人员在个体经营活动中得到的混合收入;另一种是只包括雇员劳动报酬收入的统计口径。两种口径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把自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包括进来。正是因为存在着统计口径的差别,在国际比较时,如果不小心把一个国家一种口径的数据和其他国家另一种口径数据相对比,就会引起认识上的混乱甚至误导。

在联合国的统计中,劳动报酬通常使用第二种口径,也就是仅计算雇员劳动报酬,而把自雇经济中的劳动收入归为混合收入计入营业盈余项目之中。在联合国公布的数据中,雇员劳动报酬占GDP份额在不同国家之间差别极大。例如,按照联合国《国民收入账户统计年鉴》的数据,在1992年94个拥有数据的国家中,劳动报酬份额最低的国家加纳只有0.051,最高的乌克兰则高达0.77,其中共有18个国家的劳动报酬份额低于0.30,8个国家的劳动报酬份额高于0.60(Gollin, 2002)。一般来说,越是贫穷的国家劳动报酬份额越低,越是发达的国家劳动报酬份额越高,劳动报酬份额和人均GDP之间呈现出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不同发展程度国家间劳动报酬份额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差别,主要是劳动报酬仅计算雇员报酬的结果。由于非公司化的自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没有被归入劳动报酬总额之中,而越是贫穷的国家,自雇劳动者数量越多,其在经济中的比重越高,结果当然是劳动报酬份额较低;而越是富裕的国家,自雇劳动者就越少,其在经济中的重要性也越低,劳动报酬份额当然就高。同时,当历史地观察一个国家的变化时,我们还会看到劳动报酬份额常常会随着发展水平而上升。例如,英国自1860年以来,工薪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雇员劳动报酬份额)一直呈上升态势,从1860—1869年的48.5%上升到1950—1959年的72.4%(见图3-1)。与此同时,租金收入从1860—1869年的13.7%下降到1950—1959年的4.9%;利润、利息和混合收入从1860—1869年的38.9%下降到1950—1959年的22.7%(Deane & Cole, 1962)。

图3-1 英国雇员劳动报酬份额占国民收入比重变化(1860—1959)

资料来源:Deane, Phyllis & W. A. Cole,1962。

美国劳动报酬份额经历了和英国类似的变动,雇员劳动报酬份额从1900—1909年的55%增加到1947—1952年的65.5%(Johnson, 1954)(见图3-2)。其他国家如韩国和日本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劳动报酬份额也呈现一致上升趋势。我们利用联合国《国民收入账户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了这两个国家雇员劳动报酬占GDP份额的变化情况。1970年,韩国劳动报酬份额只有34%左右,之后,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劳动报酬份额呈稳定上升趋势,1990年达到50%左右的水平后便保持稳定趋势。日本1970年劳动报酬份额为42%左右,比韩国高8个百分点。1975年,日本劳动报酬份额上升到了53%左右,之后便一直处于稳定状态。

图3-2 美国雇员劳动报酬份额占国民收入比重变化(1850—1952)

资料来源:D. Gale Johnson,1954。

中国仅有第一种口径的劳动报酬数据,也就是说,劳动报酬不仅包括雇员劳动报酬也包括自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那么,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劳动报酬份额显得过低吗?它在世界上处于何种水平呢?由于缺乏相同口径数据进行国际比较,上述问题的答案并非显而易见。由于存在统计口径的差异,中国和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劳动报酬份额数据通常不能直接进行比较,如果硬要进行这种比较,当然就会得出不正确甚至是可笑的结论。

这里不妨看一看使用不同口径数据进行中外比较的结果。根据联合国公布的统计数据,我们计算了部分国家雇员劳动报酬份额数据,得到的结果表明:发达国家劳动报酬份额一般都稳定在50%—60%,如美国2007年为57%,英国2005年为60%,德国2008年为54%;而发展中国家水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如印度2008年为30%,菲律宾2008年为28%,有的发展中国家劳动报酬份额甚至不足10%。按照国家统计局地区收入法GDP核算结果,中国劳动报酬份额在2010年为45%,这一水平显然与很多发达国家相差不远,且大大高于典型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如印度和菲律宾等国)。如此来看,中国似乎并不存在所谓的劳动报酬份额过低问题。也正因为如此,一些人始终不认为中国存在劳动报酬份额过低问题,也不认为劳动报酬份额出现了下降趋势。例如,有人认为,中国劳动报酬份额虽然低于发达国家,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并不低,劳动报酬份额下降并不严重(贾康等,2010)。还有人认为,中国劳动报酬份额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出现了上升(华生,2010)。

由此可见,目前有关中国劳动报酬份额问题的争论其实并不完全是对收入分配本身存在问题的争论,而是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对劳动报酬份额问题的误读。要了解中国劳动报酬份额是否过低以及是否出现了下降趋势,就必须使用可比口径的数据进行国际比较并观察其实际变动的具体情况。鉴于此,本章尝试估算了中国按雇员劳动报酬这一国际上常用统计口径衡量的劳动报酬份额及其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