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昌黎政权的“胡汉自治”
——慕容氏—汉士族政治联盟的形成
胡汉分治是五胡政权最普遍、最重要的政治形态,从陈寅恪开始直至当今史学界,凡涉及十六国史的研究,都给予很大的关注,研究者从原因、影响、形式等多方面论述了它在民族融合进程中的作用。但是,关于慕容氏的昌黎政权体制,关注者甚少。通过深入考证,我们发现,昌黎政权不仅实行胡汉分治,而且创建了十六国历史上最彻底的胡汉分治——即“胡汉自治”。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胡汉分别组成自官吏至部众的两大互不错杂的系统;二,此处的“胡”专指慕容氏,其他少数民族被摒弃于外。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慕容氏—汉士族的政治联盟。试论之。
永康四年(300),慕容廆率部落入居棘城。永嘉之乱后,大量的中原流民投靠慕容廆,“廆乃立郡以统流人,冀州人为冀阳郡,豫州人为成周郡,青州人为营丘郡,并州人为唐国郡”。关于侨郡县的具体位置已无法考证,但通过现有史料记载可知这些侨郡县在地理上与棘城是相隔的。咸康四年(338)赵石虎率中军围攻棘城,同时“遣使四出,招诱民夷,燕成周内史崔焘……等皆应之,凡得三十六城。冀阳流寓之士共杀太守宋烛,营丘内史鲜于屈亦遣使降赵,武宁令广平孙兴晓喻吏民,数其罪而杀之,闭城拒守”。武宁为营丘郡下的侨县。可见成周、冀阳、营丘及武宁这些侨郡县皆独立为城,与棘城相隔,故一方面,石虎“率中军攻围棘城”;另一方面,“遣使四出,招诱诸城”。关于侨郡县的位置,《资治通鉴》胡注曰:“以五代志考之,乐浪、冀阳、营丘郡、朝鲜、武宁等县,当尽在隋辽西郡柳城县界。”隋尽并原昌黎郡诸县为柳城县,是则诸侨郡县当在昌黎县界。石虎退兵以后,燕王皝分兵讨诸叛城。
崔焘、常霸奔邺,封抽、宋晃、游泓奔高句丽。
这条材料为我们考察侨郡县的位置提供了一条线索。太兴二年(319),慕容廆击溃平州刺史崔毖,领土从昌黎扩至辽东全境,并承袭了辽东原有的郡县体制。东夷校尉、护军皆驻于辽东襄平,居就为辽东属县,位于棘城之东,毗邻高句丽,故封抽、宋晃、游泓奔高句丽;成周、武原为慕容氏侨置之郡县,当位于棘城之西,与石赵统治区相接,故崔焘、常霸奔邺。这样,在慕容氏的统治区域内形成了西部之侨置郡县、中部棘城之鲜卑部落、东部之辽东郡县的胡汉在空间上分居的格局。
此后,慕容氏的势力逐渐发展起来,兼并了许多其他的少数民族部落。
永嘉五年(311),击辽东附塞鲜卑素喜连、木丸津,二部悉降,“徙之棘城”。
咸康四年(338),段辽降燕,慕容恪“拥段辽及其部众”以归。
咸康八年(342),灭高句丽,“掠男女五万余口”而归。
建兴二年(344),灭宇文部,“徙其部人五万余落于昌黎”。
上引史料永嘉五年条明确指出慕容氏将兼并之辽东鲜卑迁于棘城,与本部杂居。建兴二年条言迁宇文部于昌黎,究竟为昌黎何地不明。其余二条更是语焉不详。那么,慕容氏到底将兼并之少数部族迁于何地?慕容皝时,封裕在上疏中谈及此问题,说:
句丽、百济及宇文、段部之人,皆兵势所徙,咸有思归之心。今户垂十万,狭凑都城,恐方将为国家深害,宜分其兄弟宗属,徙于西境诸城,使不得散在居人,知国之虚实。
时慕容氏都于龙城,封裕之疏反映的是诸部聚集龙城的情况。素喜连、木丸津及段部鲜卑之灭,皆在迁都龙城之前,至此却居于龙城,可见他们是随慕容部从棘城迁徙而来。宇文部被灭在344年,从原居住地直接徙于龙城,与来自棘城的慕容本部、段部等杂居,即所谓“狭凑都城”。可见,无论慕容氏都于何地,所兼并的其他少数民族部落皆与慕容本部同居于都城,与诸侨郡县的汉民分而居之。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看到,昌黎时期慕容鲜卑依然保持着原有的胡族部落。这一点也可以从官制系统中反映出来。日本学者田村実造从慕容氏的最高统治者兼有“大单于”及“将军”等胡汉双重官号认为昌黎时期仍实行胡汉二元体制。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补充。除其最高统治者兼大单于号外,单于之下设左贤王,也是自匈奴以来的胡族职官,一般皆以世子担任。慕容廆为辽东公,“以世子皝为冠军将军、左贤王”;慕容皝称燕王,“以世子儁为安北将军、左贤王、东夷校尉”;慕容儁即燕王位,其时诸子幼弱,“以弟交为左贤王”。关于其基层部落组织结构,史料缺乏,不能详细说明,但仍可窥其大致轮廓。永和六年(350),慕容儁南下中原首先攻占蓟城,“以中部俟釐慕舆句留统治事”。《资治通鉴》胡注曰:“俟釐,盖鲜卑部帅之称。”由“中部”可推知慕容鲜卑部落逐级构成。
综上所述,昌黎时期慕容鲜卑保持着完整的部落组织、与汉人郡县系统分治、实行胡汉分治可为定论。
十六国时期,最早在中原建立统治的胡族国家是前、后赵。这两个政权的胡汉分治制度较典型,为十六国胡汉分治的滥觞。我们以其制为例,来比较说明昌黎政权胡汉分治的特点。关于二赵政权的胡汉分治,前人已有详论,兹不赘述。下面,我们重点考察其“汉”系统的官吏构成。
永兴元年(304),刘元海即汉王位,“置百官,以刘宣为丞相,崔游为御史大夫,刘宏为太尉,其余拜授各有差”。据《资治通鉴》补,还有“范隆为大鸿胪,朱纪为太常,上党崔懿之、后部人陈元达皆为黄门郎,族子刘曜为建武将军”。
石勒之赵国,以刁膺为右长史,后黜为将军,擢张宾为右长史;同时,以桃豹、石虎为魏郡太守、镇邺。
试对上述史料中的人物族属进行分析。前赵中,刘宣、刘宏、陈元达为匈奴人,据《载记》刘宣为左贤王,《资治通鉴》记“左于陆王弘”,而陈元达为“后部人”,三人皆为匈奴无疑。刘渊曾“师事上党崔游”,则崔游、崔懿之为上党汉人。再看后赵,张宾为汉族,石虎族属自无须赘言,桃豹、刁膺为羯胡之族。
以上所举仅为较典型的二例。周伟洲曾对前赵汉式职官系统的任职做过较详细的列表,其中含有大量胡人。可见前后二赵的汉官系统中(包括中央政府及地方郡县)有大量的胡人任职。汉主刘渊以“刘聪为大司马、大单于、并录尚书事”,以刘曜为“征讨大都督、领单于左辅”,以廷尉乔智明领单于右辅。后赵主石弘以石虎为“丞相、大单于,总摄百揆”。这两条史料更是清楚地表明,二赵政权的“国人”除统治胡族部落外,还进入汉官系统,担任枢要之职,对汉人进行严密的控制。
这样,二赵胡汉分治体制中的“汉”系统,仅是指被统治对象为汉人、管理形式也因循汉式政府,但是官吏既有汉人也有胡人,而且以胡人任枢要。总之,胡人和汉人确实被“分治”,但却是“以胡统汉”。
再看慕容氏的昌黎政权。
昌黎政权下的汉人系统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慕容氏为永嘉之乱后归附的中原流民设置的侨郡县,已如上文所述;二是太兴二年兼并平州刺史崔毖所获之辽东郡县。这两部分构成慕容氏统治下的汉人部分。那么,慕容氏怎样管理这些汉人呢?
永嘉之乱后,慕容氏确立“拥晋”方针,浮海劝进,东晋元帝封慕容廆为“龙骧将军、大单于、昌黎公”,此后慕容氏成为东晋统下的地方政权。
表1-1 昌黎政权慕容氏诸主封爵
我们看到,东晋对慕容氏的封授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胡官“大单于”;二是汉官部分,包括地方官号及爵号,这也说明了慕容氏实行胡汉分治,其最高统治者兼有双重身份。按魏晋以来的通例,地方官兼有都督、将军、刺史三种称号、两种官府(州官、府官);再加之自慕容廆以来即僭置王国官,这样,慕容氏的昌黎政府由三个系统构成:府官、州官、王国官。
表1-2 昌黎政府职官
续表
据表1-2,王献、刘明郡望不详,据汉族官员封裕之上疏:“王献、刘明,忠臣也,愿宥忤鳞之衍,收其药石之效。”从文化面貌来看,二人必为汉人。张英、赵磐族属不明,但从其姓名来看,似为汉人。余皆为中原及辽东汉人,郡望清晰,不容置疑。
再看地方郡县之任职。慕容氏所统郡县包括两个部分:侨郡县和辽东诸郡县。
表1-3 昌黎时期郡县守令
注:[1]鉴于无法考证其具体任官年代,一律以首次出现于《资治通鉴》的年代为准,以备查找。见于《晋书》而《资治通鉴》失载的,无法确定年代,则注明在《晋书》中的出处。以下表格亦然。
[2]此年阳鹜卸任,韩矫继任,故于《资治通鉴》中同年出现。以下表格出现此种情况亦然。
上表所列郡县守令除鲜于屈外,皆为汉族土人。据姚薇元《北朝胡姓考》鲜于氏条:“鲜于氏,出自春秋狄国鲜虞之后,以国为氏,高车族也。”春秋后期鲜虞国为晋国所灭,其国人多融入汉人之中,征之史传,鲜于氏自汉以来,代有闻人。此鲜于屈被委任为汉人郡县守令,必为汉化已久的高车种人。
表1-2及表1-3显示,昌黎汉官系统之中央及地方皆由汉人任职。
那么,慕容氏贵族在这个政权中处于怎样的地位呢?为了说明问题,我们把见于史籍的昌黎政权的征战、镇戍情况逐年列表如下。
表1-4 昌黎时期领军将领
续表
注:标* 号者除宋回族属不明,余为汉人将领。
据表1-4,从永嘉五年(311)至永和六年(350),见于史载的战争记录共二十四次,参与战争的主要将领共四十人次,虽有汉人为偏师辅助者,但其将帅皆为鲜卑贵族。可以这样断言:昌黎时期慕容氏贵族皆带将军号率兵征战或为地方镇将。
陈寅恪先生曰:耕、战之分工实为胡汉分工。黄惠贤《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曰:“兵民分治与胡汉分治是一致的,所谓胡人当兵、汉人种田是北朝多数少数族王国的基本、共同特征。”这个规律同样适用于昌黎政权。永嘉之乱后,大量的中原流民投靠慕容部,成为农业劳动的主要承担者,慕容氏采用“魏晋旧法”进行剥削,这在汉族官员封裕的上疏中有清晰的反映。上述战役的将领皆由鲜卑贵族担任也正是这个原因。那么,可以想见,鲜卑贵族平时担任各级部酋(如“中部俟釐”之类),战争时被冠以各种将军号、率领部落兵作战。
综上所述,昌黎政权的胡汉分治,不仅是鲜卑部落和汉人郡县的分治,而且是汉官系统与胡官系统的分治。所有的汉式职官皆委以汉人,而鲜卑贵族则任部酋,战时率领部落兵出征,最后总统于慕容氏的最高统治者。在这里,没有出现二赵政权中胡人渗入汉官系统的现象。汉人被委以很高的自治权治理汉人。这是汉人在昌黎政权中具有高度政治地位的表现。或许有人说,慕容氏不进入汉职系统是因为受文化水平的限制。这并不符合历史事实。虽然慕容氏偏居昌黎一隅,可是从第一代君主慕容廆开始就已接触汉文化,至永嘉之乱后吸收中原士族,建立官学,“其世子皝率国胄束修受业焉。廆览政之暇,亲临听之”。所以,昌黎政权胡汉职官系统分治的原因,归根结底是汉人自治权的问题。永嘉之乱初期,东莱鞠彭“帅乡里千余家”投奔慕容部,338年棘城之战时任乐浪太守,微弱难以坚持,乃“选乡里壮士二百余人共还棘城”。可见流民领袖仍保留了原来的部众。
以上是一个方面,说明昌黎政权中的汉人完全实现了自治。同时,我们注意到,胡官系统皆由慕容氏担任领军及镇戍将领,而无段氏、宇文氏之类的其他胡族。这也与此前建立政权的十六国国家——前、后赵的胡官系统有很大不同。试论之。
陈寅恪先生曰:十六国的大单于台即本族(即国人)力量之所在,史界多持这一看法。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本族之外的“六夷”也被编入二赵的大单于系统下。刘渊置单于台于平阳西,后石勒进攻靳准于平阳,“巴帅及诸羌羯降者十余万落”,其中有巴及羌羯,可见“夷”部落是与“国人”共同编制在大单于台系统下。虽然大单于系统的核心职位如大单于、单于左右辅由“国人”担任,但是,其下的部酋却包括各种“夷”人。刘曜置单于台于渭城,“置左右贤王已下,皆以胡、羯、鲜卑、氐、羌豪桀为之”。可见,“夷”酋与“国人”贵族共同构成大单于系统——前赵的核心统治阶层。
由此“夷”成为“国人”之下的最重要的辅助力量。后赵太子石弘懦弱,石勒深恐石虎夺位,乃以“王阳专统六夷以辅之”。此前王阳“领门臣祭酒,专明胡人辞讼”。据陈连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研究》,王阳为西域羯胡。王阳所统“六夷”,必包括“国人”之外的“夷”,此点毋庸置疑。其为国家重要的政治军事力量,故石勒用以加强石弘的势力。后赵冉闵之乱,“闵躬率赵人诛诸胡羯”,“国人”是冉闵对付的主要对象,除此之外,“六夷敢称兵仗者斩”,“夷”虽不是主要敌人,但是“国人”的重要辅佐力量,故有此禁令。前赵刘渊立氐酋单征女为后,生子刘乂,后被立为皇太弟,领大单于、大司徒。这也源于氐羌是前赵重要辅佐力量的政治背景。这是第一点。
第二,“六夷”在二赵政权中不仅是大单于之胡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渗入汉官系统。前赵中的氐羌官员见于史载的有长水校尉尹车、解虎、河南太守尹平、洛阳镇将尹安。另有游子远其人,被赵主刘曜骂为“大荔奴”,胡注曰“大荔”为西戎(氐羌前身)种落,则游子远之族属亦为氐羌,故被派遣讨伐氐羌之叛,当是利用他的身份之便,后官至大司徒、录尚书事,成为政权的中枢人物。
总之,二赵政权重用“夷”来补充本族统治力量的不足、共同镇压统治广大的汉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二赵形成了这样一种政治体制。吕一飞《匈奴汉国的政治与氐羌》认为:
刘渊的民族政策简而言之,有三个层面:倚重南匈奴五部之众,作为核心力量;团结其他胡族,作为准核心力量;同时广泛吸引和团结晋人(汉族),争取他们支持汉国政权。
此段文字中“广泛吸引和团结晋人”云云,从大道理上来讲是不错的,任何一个统治者都想获得最广泛的支持与认可,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在十六国初期民族矛盾较激烈的情况下,广大汉人是被统治、被镇压的对象,《资治通鉴》穆帝永和二年(346):“沙门吴进言于季龙曰:‘胡运将衰,晋当复兴,宜苦役晋人以厌其气。'”清楚地表明胡族政权以汉人为敌的态度,“国人”之外的“夷”之所以成为“准核心”力量,就是为这一目标服务的。
综上所述,前、后二赵政权形成了以“国人”和“六夷”构成的统治核心。那么,为什么昌黎政权却没有“六夷”的参与呢?慕容氏所兼并的宇文、段氏等强大的鲜卑势力哪里去了呢?汉族官员封裕之上疏曰:
句丽、百济及宇文、段部之人,皆兵势所徙,非如中国慕义而至,咸有思归之心。今户垂十万,狭凑都城,恐方将为国家深害,宜分其兄弟宗属,徙于西境诸城。
谷川道雄认为慕容氏对所征服的少数民族采用了强制徙民的政策,但双方究竟结成了怎样的关系并不明了,而据封裕上疏,不仅伴随着强制徙民,而且双方仍处于尖锐的对立中,这是他们长期敌对关系的必然结局。也是慕容氏摒弃诸胡不用,与汉人构成政权核心的原因,在这里,慕容氏之外的“六夷”反而成为被统治、被镇压的对象。小林聪认为被征服少数民族的一部分被慕容氏吸收进入政权中核,显然并不符合实际。
在十六国的胡族政权中,不仅前、后二赵重用“六夷”补充“国人”力量统治广大汉人,慕容氏之后的各政权也是同样,总之,慕容氏的昌黎政权摒弃诸胡与汉人共同组成统治核心的做法,创建了五胡十六国史上较独特的政治形态,这对于研究十六国的民族融合进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