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第一节 两个疑问
明末宝华山一代宗师见月律师自述其出家受戒及主持山门改革历尽艰辛的一本《一梦漫言》,使得民国高僧弘一大师为之“执卷环读,殆忘饮食,感发甚深,含泪流涕者数十次”。见月(1601—1679),讳读体,江苏宝华山隆昌寺中兴大师。
《一梦漫言》中提及,见月律师自小善绘画,尤精大士像,人呼为“小吴道子”。然早年并不信僧道,放浪形骸。一日于酒肆中得闻对其有养育之恩的伯父年高已逝,忽悟无常迅速,遂起出家报恩、忏罪之念。他褪去尘服,易彼道袍,自更名为真元,号还极。崇祯元年(1628)腊月三十日,中夜感梦,自思终非玄门之徒,后必为僧。崇祯四年(1631)六月,得遇西山老僧,请其细看经教,恒诵《大方广佛华严经》(以下简称《华严经》),遂礼诵该经,至《世主妙严品》竟,忽忆前梦,便萌为僧之意。以朝礼鸡足山因缘,得见大力、白云二位老和尚,白云老和尚知缘未至,许其日后披剃,大力老和尚为其赐法名书琼。此后从云南本省善于讲经的亮如老法师披剃,赐名读体,号绍如,随师长行,请问佛法。一日听经,见二三出家人俗态厌人,亮如法师对众劝诫云:“出家必先受沙弥十戒,次受比丘戒,具诸威仪,乃名为僧,若不受比丘戒,威仪不具,不名为僧,有玷法门。”彼时即问师曰:“请师为受比丘戒为僧。”师言:
吾是法师,受比丘戒须请律师。律宗将息,南京有古心律师中兴,世称为律祖,今已涅槃。法嗣中独三昧和尚大弘毗尼,今在江南。
由此见月方得闻律,发心前往江南,开始了参方求戒的漫漫征途。
读完《一梦漫言》,除感慨“法门之陵夷”外,一般人都能感受到当时出家僧人一种普遍的悲情:他们有志于“为僧”,但真正为僧必须受具足戒,而明末的情形是受戒似乎并非易事。明末清初众多僧人著述中提到出家而无处受戒的状况,如三峰法藏说:“自禁之后,老师宿德终其身焉,卷怀不讲。万历已来,后进知识自不受戒,不见坛仪授法,通谓戒不应自授,须候国家开禁,遂置律藏于无用之地,但习讲经,以展胸臆。”法藏(1573—1635),字汉月,临济宗密云圆悟(1566—1642)嗣法弟子、古心付戒弟子,因开法于常熟三峰,故其法系称为三峰派。据悉,法藏十五岁出家,直到二十九岁方才于云栖莲池处得受沙弥戒,而在古心于灵谷寺开坛传戒时才正式受具足戒为比丘,足见受戒的曲折。由此不禁要问:当时出家受戒真的如见月、法藏那般困难吗?也就是说,除了找所谓的“律师”(学界传统以为是专指古心、三昧和尚一系的传人)授戒,其他人真的都不行吗?是为第一问。
答案应是否定的!可以举时代相近但出家后受具极为容易的例子:一是元贤,元贤约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从博山无异禅师受戒,地点在江西博山;还有为霖道霈,元贤的法子,其自述《旅泊幻迹》言其出家受具云:“因阅明教嵩和尚《孝论》,遂念双亲垂老,乃下山至真寂圆大戒,辞老和尚,还闽省亲。”他的受具一点也不困难,水到渠成,只是到恩师元贤住持的杭州真寂寺于恩师座下受具而已;还有道贞比丘尼(道霈母亲),道霈《故妣道贞比丘尼塔铭(有序)》中言其出家受具情形说:“年四十断荤茹,持《般若心经》,至六十又三,不孝罢参归,适先君卒,遂从不孝落发为尼,依本师鼓山和尚受比丘尼戒。”她应该是在鼓山涌泉寺从元贤受戒,而根据元贤传记《福州鼓山白云峰涌泉禅寺永觉贤公大和尚行业曲记》(以下简称《行业记》)和《鼓山永觉老人传》,元贤座下“问道受戒不啻数万人”。
第二问是关于弘一大师及其“南山律宗第十一世祖”的尊号。弘一大师(1880—1942),俗名李叔同,可谓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妇孺皆知的人物。他由风流倜傥之翩翩公子,一变而为佛教持戒最为谨严的苦行僧人,如此富于戏剧性的人生经历怎能不让世人瞩目!
1942年农历九月初四,弘一大师安详圆寂于泉州温陵养老院晚晴室。当年中国各种佛教报纸杂志都刊登大师圆寂的消息,其中如《佛学月刊》第二卷第7期刊发《人天眼灭法梁顿折:一代大师弘一律祖圆寂》,其文略引如下:
当代大师弘一律祖年来息影晋江(泉州),声息隔绝,久为北地善信所怀念,慈念大师已于今年古历九月初四日圆寂于晋江温陵养老院。噩耗传来,此间佛教界深致悲悼。印老已去,此公继逝,法幢云亡,遐迩莫不哀痛云……【弘一大师略历】大师俗姓李……受具于灵隐,研教于永嘉,五十以后,至闽弘扬律学,旁及净土,著作等身,为南山之重兴祖。
当时发布的各种消息中只是肯定其为“律祖”“南山之重兴祖”。这种称法当然也不是随意使用的,必须是“一代大师”。律祖或者重兴律祖、中兴律祖的称法在佛教文献中也不乏其例,如《佛学丛刊》第一辑《一梦漫言》后附《古心律祖三昧律师略传》,其中古心律师被尊为“律祖”:“世称中兴律祖”,而其弟子三昧律师固然名重一时,还是只能称为律师,足见律祖的特殊意义。
到了1947年弘一大师圆寂五周年之际,佛教界又开始聚会、编辑纪念专刊,而最引人注目的当是《觉有情半月刊》第八卷十月号,这其中有多篇纪念弘一大师示寂五周年的文章,并配发弘一大师皈依弟子、著名漫画家、散文家丰子恺先生的一幅弘一大师画像,题为《南山律宗第十一代律祖弘一法师遗象》。难说这是公开尊奉弘一大师为“律宗第十一代律祖”的最早出处,但至少不会迟于此年。现今各类介绍弘一大师的资料都将其冠以“南山律宗第十一世祖”的尊号,但值得一问的是:他何以是“南山律宗第十一世祖”呢?此为第二问。
在“弘一为律宗第十一世祖”的提法中,关于律宗的世系传承具体如下:
始祖昙无德尊者、二祖昙摩迦罗尊者、三祖北台法聪律师、四祖云中道覆律师、五祖大觉慧光律师、六祖高齐道云律师、七祖河北道洪律师、八祖弘福智首律师、九祖南山澄照律师、十祖灵芝大智律师、十一祖弘一演音律师。
此中,第十祖之说来自弘一大师,大明法师《南山律宗祖承》说:“弘一律师虽然似乎没有发表过,可是常用朱笔写南山律宗祖师名号自己供养和给学人们供养,都是列着‘十祖灵芝大智律师’。”前九祖的提法则来自宋元照律师(即灵芝律师)《南山律宗祖承图录》。此前佛教界关于律宗传承有各种说法,各家立祖不同,异说纷纭。灵芝律师在《南山律宗祖承图录》一一给予辨析:
普宁律师(法明),始立五祖:一波离、二法正、三觉明、四智首、五南山;霅溪法师(仁岳)次立十祖:一波离、二法正、三觉明、四法聪、五道覆、六慧光、七道云、八道洪、九智首、十南山;又云:若取苗裔,须立十师,若取功德,应立七祖,除光、云、洪三师,灵源法师(守仁)次立七祖:一波离、二法正、三觉明、四法聪、五智首、六南山、七增辉记主。天台律师(允堪)亦立七祖:一波离、二法正、三昙谛、四觉明、五法聪、六智首、七南山(已上引列诸家,自下历考得失)。
灵芝之说在明清以来广受认可。古心一系的说法虽则与当前所谓十一祖之说不同,他们认可的律宗祖承是“西天六祖”和“东土二十一祖”,但东土祖师中,前九祖亦是采用灵芝之说。为便于比较,兹开列其东土二十一祖如下:
昙无德尊者、昙摩迦罗尊者、北台法聪律师、云中道覆律师、大觉惠光律师、高齐道云律师、河北道洪律师、弘福智首律师、南山澄照宣律师、崇圣文纲律师、崇福满意律师、长安大亮律师、会稽昙一律师、开元辩秀律师、章信道澄律师、相国澄楚律师、真悟允堪律师、灵芝元照律师、普庆光教闻律师、戒台万寿孚律师、天隆慧云馨律师。
其中最后一祖“天隆慧云馨律师”即前述同样被称为中兴律祖的明代高僧古心律师。
对于第二问,陈兵、邓子美先生合著的《二十世纪中国佛教》一书中论及弘一大师。首先,该书作者肯定也意识到,弘一的身份是“律师”,是律宗祖师,他与号称律宗正统传承之一的宝华山一系关系如何?其次,该书很谨慎地指出:“除宝华山外,20世纪弘扬南山律的大家还有弘一、慈舟及其门下两系。南山律法脉的内在精神似更多地被弘一及其门下所继承。”此论断明显是受到“弘一律师为南山律第十一代祖”说法的影响,又感觉此说法缺乏依据——特别是缺乏法脉依据,但不敢轻易质疑,只好采取折中的态度罢了(故而有所谓“内在精神”云云)。以上并非笔者臆测,该书后文提及作者特意前去采访宝华山老和尚之事说:
那时弘一已声名远播,为何宝华山僧人未邀请他前来讲律并满愿呢?笔者曾就此于1996年专程往宝华山冒昧地向长老求教,承老法师作答,其大意为:
当时隆昌寺有学问的僧人多的是,故无需。
弘一的僧腊(39岁出家)太浅,在宝华山似不足服众。
根据惯例,非在宝华山本山得戒者很难在隆昌寺上堂讲律。(弘一在杭州灵隐寺受戒,他自己也认为该寺授戒不如法。)隆昌寺在当时如此不无依据,只是与后被尊为重兴南山律第十一祖的弘一之间的因缘错过,宝华山自己又未培养出律门龙象。
弘一大师为“律宗第十一世祖”的说法之所以让人感到困惑,与很多人会将此种提法与世代相承至今的所谓“律宗”相联系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