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7):以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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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篇

2017年中国农村发展指数测评

——中国农村发展进程及地区比较

刘长全刘长全,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农村产业经济、奶业经济、区域经济研究。

摘要:本文基于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活水平、生态环境和城乡一体化5个维度27个指标的中国农村发展指数,对2011—2015年间全国及各地区农村发展进程进行测度,并重点分析了与2014年相比的主要变化。研究表明:农村发展水平在全国、区域和省级层面继续稳步提高;西部地区指数增幅最小,与其他地区的差距扩大;中西部与东北地区面临的维度间发展失衡问题明显缩小;农村发展水平在省份之间继续呈“两端分化、中间趋同”的分布特征,地区差异延续缩小趋势;各维度普遍存在较明显的地区差距,但差距趋于缩小。

关键词:农村发展 指标体系 综合评价 比较研究

Assessment of China Rural Development Index in 2017: Rural Development Progress and Regional Comparison in China

Liu Changquan

Abstract: Based on China Rural Development Index which is composed of 27 indicators in five dimensions, namely, economic development, social development, living standards,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urban -rural integration, this report measures progress in rural development at national, regional and provincial levels through 2011 and 2015. More analysis is focused on the changes in 2015. Results show that rural development at all levels has improved steadily. However, the increase of rural development index of the Western region was the lowest, therefore its index gap with other regions widened. The imbalances of development among different dimensions between the Central, Western and Northeastern regions decreased substantially,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The level of rural development of provinces remained the pattern of converging among those moderately developed and diverging among the most developed and least developed, but the provincial gaps continued the trend of decreasing; Obvious provincial gaps were observed on most dimensions, but the gaps were narrowed.

Key words: Rural development; Index system;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Comparative analysis


依据中国农村发展指数测评研究(刘长全、韩磊,2016)所构建的指标体系,本文对2015年中国农村综合发展水平做系统评价,并重点分析与2014年相比的变化情况。由于本研究是对上一轮测评工作的延续,所以不再对研究意义、理论基础、指标体系构成、指标内涵以及数据处理等做详细说明,下文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对指标选择和缺失值处理上出现调整的说明;二是测评的主要发现;三是对研究发现的总结和思考。

一 指标、数据与方法

(一)指标调整

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活水平、生态环境和城乡一体化5个维度构成,包括15个二级指标、27个三级指标。但是,因为生活水平维度中衡量生活设施条件的“自来水普及率”指标已经不再发布,所以调整为“农村集中供水覆盖率”指标,这一指标同样反映了农村饮用水设施条件,对2011—2014年间两个指标相关性的检验也表明两者之间是高度相关的。两个指标的皮尔逊相关系数为0.77,并且在0.0000的水平上显著。

(二)数据与方法

各指标所用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社会统计年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和《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等国家统计局或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统计资料。根据数据发布情况和指标可获得性,在时间上,指数覆盖2011—2015年;在范围上,指数覆盖30个省、市、自治区,西藏由于指标缺失较多暂时没有纳入,另外也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

各指标数据处理沿用上一轮测评(刘长全、韩磊,2016)的方法,在此不再赘述。有些指标在个别年份或个别地区的个别年份存在缺失,本文主要基于这些指标在其他年份或相应地区其他年份已有数据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来推算插值。具体来说:(1)2011年和2012年各地区耕地面积是根据2008—2013年耕地面积年均复合增长率与2008年耕地面积推算。(2)2014—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有线广播覆盖率缺失,根据2011—2013年覆盖率的年均增速与2013年覆盖率推算。(3)2014—2015年山东省农村合作医疗人均支出缺失,根据2013年人均支出同比增长率与2013年人均支出推算。类似处理的缺失值还包括2013—2015年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人均支出及2015年宁夏、重庆、浙江与青海农村合作医疗人均支出。(4)天津市自2009年起实行的就是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没有单独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所以天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均支出指标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支出数据补充。(5)缺少各年度全国层面的县孕产妇死亡率,都以当年分地区的县孕产妇死亡率加权平均值替代,权重为相应年度各地区活产数。

各指标的标准化仍沿用上一轮测评(刘长全、韩磊,2016)使用的极值法,为了使各地区农村发展指数跨年度可比,参照樊纲等(2003),对各年度指标做标准化时统一使用基准年(2011)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具体来说:

正向指标:=(xi,t-minxi,0)/(maxxi,0-minxi,0

反向指标:=(minxi,0-xi,t)/(maxxi,0-minxi,0

其中,表示t年第i 指标的值,minxi,0和manxi,0分别表示基准年第i指标的最小值和最大值。标准化后,基期年份各指标的最高得分为1,最低得分为0,其他年份各指标的得分可能高于1或低于0。标准化后的指标得分经加权求和后得到总指数,基期年份的总指数在0—1分布,其他年份总指数可能高于1或低于0。

为确保测评结果稳定性及与上一轮测评研究的可比性,各指标的权重沿用上一轮测评根据主成分法获得的权重。应用主成分法获取权重的科学性在于,农村长期发展解释了相关指标在数值上的主要方差(Filmer & Pritchett,1998),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异解释了横向的指标差异,地区发展水平的提升解释了指标的纵向变化。总体来看,农村发展进程及农村发展各个方面在横向与纵向的差异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各指标对方差的解释具有稳定性,因此,权重的沿用是有合理性的。但是,因为“自来水普及率”指标变更为“农村集中供水覆盖率”指标,本轮测算的2011—2014年农村发展指数与上一轮测评结果仍有微小的差异。

表1 中国农村发展指数指标体系构成及权重

在五个维度中,经济发展的总权重是0.147,社会发展的总权重是0.275,生活水平的总权重是0.251,生态环境和城乡一体化的总权重分别为0.120和0.207。

全部27个三级指标的指标得分与指标权重之积的和()即为总指数。总指数也是五个维度得分之和,特定维度的得分是该维度上所有三级指标的指标得分与指标权重之积的和(),其中,j 维度第i 个三级指标的权重,tj维度第i 个三级指标的得分。每个维度的总权重也是基准年该维度理论上能达到的最高得分。维度得分的变化与总指数变化的比值反映了该维度在农村发展水平变化中的贡献。但是,由于各维度的总权重不同,不同维度发展水平的差异不能直接通过维度的得分进行比较,而可以通过反映特定维度相对发展水平的维度分指数,即特定维度上所有指标的得分的加权均值()来进行比较。不同维度分指数在基准年的理论最高得分都是1。

二 主要发现

(一)全国层面农村发展水平及变化

1.全国农村发展水平继续稳步提高

2015年,农村综合发展水平继续稳步提高,全国农村发展指数达到0.623(见图1),与2014年相比提高了0.045,增幅与2014年持平。2011—2015年间,全国农村发展指数上升了0.224。

图1 2011—2015年全国农村发展指数

2.生态环境提升明显,维度发展失衡略有改善

2015年,各维度中得分最高的是生活水平(0.179),近年来首次超过城乡一体化(0.169),其次是社会发展(0.128)、经济发展(0.076)和生态环境(0.070)。与2014年相比,得分提高最多的是生活水平,增长0.017,其在总指数的增长中贡献了35.6%,低于2011—2014年间39.1%的贡献率。其次是生态环境(0.010)和社会发展(0.007),分别贡献了22.2%和17.8%,生态环境的贡献率与2011—2014年间的贡献率相比有很大提升;再次是城乡一体化(0.005)与经济发展(0.005),均贡献了11.1%,城乡一体化的贡献率有较大下降。

2015年,在衡量各维度发展水平的维度分指数中,城乡一体化分指数最高,达到0.818,其次是生活水平(0.713),然后是生态环境(0.583)、经济发展(0.518)和社会发展(0.467)。与2014年相比,维度分指数增长幅度最大的是生态环境分指数,上升了0.083,反映了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成效;其次是生活水平分指数,上升了0.066,然后是经济发展,上升了0.037,社会发展,上升了0.028;增长幅度最小的是城乡一体化,仅上升了0.025,但是2011—2014年间城乡一体化分指数的增长幅度仅小于生活水平,表明近年来城乡一体化水平的提升在趋缓。2015年,五个维度分指数的最高值与最低值的比值为1.75,与2014年相比降低了0.06,表明不同维度之间存在的发展失衡问题略有改善。

表2 2011—2015年全国农村发展指数及维度分指数

(二)区域层面农村发展水平比较

1.东部地区农村发展水平明显领先,西部地区差距拉大

从四大地带的农村发展指数可以看出,2015年,农村综合发展水平最高的是东部地区,指数达到0.842,中部、东北与西部都显著落后于东部地区(见图2)。其中,西部地区最低,指数为0.551。与2014年相比,东部和中部地区指数增幅最大,都上升了0.048。西部地区增幅最小,上升了0.040。因为近年来农村发展水平提升缓慢,自2012年以来,东北地区农村发展指数一直落后于中部地区,并且差距持续扩大。

图2 2015年四大地带农村发展指数及变化


2.区域间失衡在不同维度有增有减,各地区农村发展的主要贡献来自生活水平提升

分维度来看,2015年各维度分指数最高的都是东部地区,其中,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活水平与生态环境四个维度都明显领先;在经济发展维度,中部地区的分指数大幅高于西部和东北地区,在其他四个维度,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之间的差距较小;除了生态环境,西部地区在其他维度的分指数依然都是最低的;生态环境维度分指数最低的是东北地区。

与2014年相比,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两个维度,东部地区的分指数增幅都略高于另外三个地区,经济发展对东部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在生活水平维度,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分指数增幅相当,表明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促进地区均衡发展的举措在提升这些地区居民的生活条件、生活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是显著的;在城乡一体化维度,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分指数的上升幅度都高于东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有所缩小,这主要得益于这些地区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与公共投入的增加。

2015年,不同维度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表现出以下特点:四个地区总指数的增长都主要来自生活水平维度的提升。西部地区生活水平维度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达到45.56%,这在四个地区中是最高的。在中部和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维度总指数增长的贡献仅次于生活水平维度,并明显高于另外三个维度。在四个地区,经济发展维度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率都偏低,在东北地区则是最低的。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城乡一体化维度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率都是最低的(见图3)。

图3 2015年四大地带不同维度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率


3.中西部与东北地区都面临维度间发展失衡问题,失衡状况明显缩小

在各地区内部,不同维度的发展水平差异明显,还没有达到均衡发展的要求(见表3)。东部地区五个维度的发展水平相对来说更加均衡,其中分指数最高的是城乡一体化(0.944),最低的是社会发展(0.730),最高值与最低值的比值为1.29。在中西部与东北地区,不同维度的发展水平明显失衡,五个维度分指数中最高值与最低值的比值都远大于东部地区。在这三个地区中,五个维度分指数中最高的依然都是城乡一体化,三个地区最低的分别是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最高值与最低值的比值依次是2.00、2.33和2.50。与2014年相比,四个地区维度分指数最高值与最低值的比值都有明显下降,东北地区降幅最大,比值下降了0.46。

表3 分区域农村发展指数及维度分指数与变化

(三)省级层面农村发展水平比较

1.农村发展水平普遍提高

分省(区、市)来看,2015年农村发展指数最高的五个地区依次是上海(1.101)、浙江(1.024)、北京(1.006)、江苏(0.906)和天津(0.901),最低的五个地区依次是甘肃(0.465)、贵州(0.476)、云南(0.481)、新疆(0.530)和青海(0.538)(见图4)。农村发展指数最高的地区集中分布在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省份的指数普遍较低。2014—2015年,农村发展指数上升最多的五个地区依次是海南(0.086)、湖北(0.083)、上海(0.074)、陕西(0.058)和贵州(0.054),上升幅度最小的五个地区依次是福建(0.018)、广东(0.027)、重庆(0.029)、广西(0.029)和新疆(0.031)(见表4)。2015年,全国农村发展指数上升了0.045,在所有省份中,农村发展指数上升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3个。

图4 2015年中国农村发展指数及2014—2015年的指数与排序变化

表4 2011—2015年各省(区、市)农村发展指数

在农村发展指数排序方面,与2014年相比,2015年排名下降的有13个省(区、市),不变的有9个,上升的有8个。其中,排名上升最多的是海南和陕西,都提高了5位。海南的农村发展指数及排名的大幅提高是由于其在生态环境、生活水平、城乡一体化和社会发展四个维度的得分都有明显增长。


2.农村发展水平继续呈“两端分化、中间趋同”的分布特征,地区间差异延续缩小趋势

在省级层面,农村发展水平最高的几个地区的总指数大幅高于其他地区,并且相互之间差距也较大,农村发展水平居中的近20个省(区、市)的总指数非常接近,农村发展水平最低的几个地区的总指数明显低于其他地区,呈“两端分化、中间趋同”的分布特征。2015年,农村发展水平最高的五个地区总指数的平均值为0.988,农村发展水平最低的五个地区总指数的平均值为0.498,两者之比为1.98,与2014年相比下降了0.06,延续了持续下降的趋势(见图5),说明地区间农村综合发展水平的差距总体上趋于缩小。所有地区总指数的变异系数也表现出下降趋势,2015年变异系数为0.239,比2014年低0.010。


3.城乡一体化以外各维度的地区差距较大,但都趋于下降

一直以来,生态环境的地区差距在五个维度中是最高的。2015年,生态环境的地区差距大幅下降,分指数变异系数从2014年的0.48降至0.39,降幅远大于经济发展、生活水平和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分指数的变异系数分别为0.43和0.42,都首次超过生态环境。而且与其他维度地区差距持续缩小不同,2015年社会发展分指数的变异系数比2014年提高了0.01,地区差距略有上升。地区差距最小的是城乡一体化,2015年分指数变异系数为0.11,与2014年相比又有微小下降(见图6)。

图5 2011—2015年最高五位平均得分与最低五位平均得分的比值及变异系数

图6 2011—2015年分维度地区差距及变化

注:图中数据均做了四舍五入处理。


4.维度间发展失衡在东北与西部省份更突出,但普遍趋于缓解

2015年,城乡一体化在25个省(区、市)都是发展水平最高的维度,上海、北京发展水平最高的维度是社会发展,天津、江苏、浙江三个地区发展水平最高的维度是生活水平,后者与2014年相比增加了天津和江苏。各地区在发展水平最低的维度上依然分化明显。在云南、吉林等12个省(区、市)经济发展是发展水平最低的维度,与2014年相比增加了3个省(区、市);在四川、安徽、山东等10个省(区、市)社会发展是发展水平最低的维度,与2014年相比增加了3个省(区、市);在内蒙古、新疆、黑龙江3个省(区)发展水平最低的是生态环境;上海、北京、天津、江苏和浙江五省(市)发展水平最低的是城乡一体化(见表5)。

表5 2015年发展水平最高与最低维度的地区构成

从五个维度分指数的最高值与最低值的比值来看(见图7),维度间发展水平失衡最严重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东北与西部地区,最协调的地区则主要在东部。2015年,五个维度发展水平失衡最严重的五个地区依次是黑龙江(3.55)、甘肃(3.30)、内蒙古(2.89)、吉林(2.87)与青海(2.60),最协调的五个地区依次是浙江(1.36)、江苏(1.41)、北京(1.52)、上海(1.53)和天津(1.58)。与2014年相比,大多数地区在五个维度的发展水平上变得更加协调,24个地区比值出现下降,降幅最大的依次是黑龙江(-1.78)、青海(-1.51)和内蒙古(-1.25);另外有5个地区比值出现小幅上升。

图7 不同维度均衡发展状况的地区差异及变化

三 总结与思考

基于中国农村发展指数(刘长全、韩磊,2016),本文对2011—2015年全国、区域(四大地带)和省级层面的农村发展水平进行了测算,并重点分析了与2014年相比的突出变化,基本发现是:(1)农村发展水平在全国、区域和省级三个层面继续稳步提高;(2)不同区域之间农村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距,东部地区明显领先,西部地区指数增幅最小,与其他地区的差距出现扩大;(3)农村发展水平在省份之间继续呈“两端分化、中间趋同”的分布特征,地区间差异延续缩小趋势;(4)除了城乡一体化,其他维度都存在较明显的地区差距,但差距趋于下降;(5)中西部与东北地区都面临维度间发展失衡问题,东北与西部省份更突出,但普遍趋于缓解。

向更高层次推动中国农村发展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为此,未来要继续深化对农村综合发展内涵的认识,从经济、社会、生活、生态、城乡一体化等不同维度出发,多措并举促进农村发展,尤其是关注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城乡一体化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另外,要继续推动农村协调发展,一是促进地区之间协调发展,缩小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二是在国家层面和地区层面实现不同维度之间的协调发展,重点是加快社会与生态环境等薄弱环节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Filmer, D. and L. Pritchett,1998, “Estimating Wealth Effects Without Expenditure Data—Or Tears: With an Application to Educational Enrollments in States of India.”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s, No.1994, Development Economics Research Group, World Bank, Washington, D. C.

2.樊纲、王小鲁:《中国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城报告》,《经济研究》2003年第3期。

3.刘长全、韩磊:《中国农村发展指数测评——中国农村发展进程及地区比较》,载魏后凯等主编《中国农村发展报告——聚焦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