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计量与专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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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专利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中国作为历史文明古国,曾在世界科技史上居重要地位。几千年间,中国拥有的发明创造灿若星河,但是却长期缺乏应有的鼓励与保护。现代专利制度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远远落后于英、美、日等国。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才开始着手建立现代专利制度,直至20世纪80年代,现代专利制度才得以正式实施。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中国专利制度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并一跃成为世界专利大国,目前中国每年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已经居于世界前列。

一 新中国成立以前的中国专利制度

1949年以前中国人民曾有过许多发明创造,但当时的封建统治者没有采取任何保护和鼓励措施,直到19世纪中叶以后,西方专利思想才传入我国。最早把西方专利思想介绍到我国的是太平天国洪秀全的堂弟洪仁玕。他旅居香港多年,学习近代科学知识,1859年到南京后被委以要职,提出了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资政新篇》,鼓励发明创造,提出了建立专利制度的主张韩秀成:《中国专利史话》( 一),http://www.sipo.gov.cn/mtjj/2005/200804/t20080401_362760.html, 2005年7月7日。

“倘若能造如外邦火轮车,一日夜行七八千里者,准其自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做。”“机器发明创造以益民为原则,给不同的发明创造不同的保护期。”“器小者,赏5年,大者,赏10年,益民多者,年数加多。无益之物有责无赏,限满准他人仿做。”“有能造精奇信利者,准其出售。他人仿造,罪而罚之。”

这些主张和现在专利制度精神基本吻合,但因太平天国革命的失败,洪仁玕提出建立专利制度的设想夭折,未能付诸实施。

此后,我国近代史上第一个有关专利的法规是1898年清朝光绪帝颁发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该章程规定,大的发明如造船、造炮或用新法兴办大工程(如开河、架桥等),可以准许集资设立公司,批准50年专利权。其方法为旧时所无的,可批准30年专利权,仿造西方产品,也可批准10年专利权。由于戊戌变法的失败,该章程也未能实行。

中国近现代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形成,严格来讲是从辛亥革命以后开始的,当时的工商部于1912年12月公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规定对发明或者改良的产品,除食品和药品外,授予5年以内的专利权。从法律层面来看,这已是我国第一部成文法,具有现代专利法中的有关基本原则。1940年11月,当时的国民政府决定实行专利制度,建立专利机构,并于1944年5月29日公布实行《中华民国专利法》,该法规定对发明、新型和新式样授予专利权,三种专利的期限分别是15年、10年、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这就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包括发明、新型、新式样在内的《专利法》。这部《专利法》直到1949年才在我国台湾省得以实施,台湾省至今仍然沿用这部《专利法》。

从1912年开始实施《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到1944年这32年期间,国内总共批准专利692件,奖励175件。从这个微不足道的数字中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前的专利制度在我国科技和工业的发展中并没有发挥显著的推动作用韩秀成:《中国专利史话》(二),http://www.sipo.gov.cn/mtjj/2005/200804/t20080401_362776.html, 2005年7月14日。

二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中国专利制度

1950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明确对专利权加以保护的法律条文,对于日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完善起了重要的作用。该条例对保障专利权,专利申请条件、手续、审批程序和异议制度,专利权人权利、义务、保护期及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等,都做了规定。颁布该条例,说明党和政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认识到了建立专利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性。但该条例从1953年到1957年只批准4项专利权和6项发明权。1957年以后,该条例已名存实亡。1963年11月,国务院明令废止。1963年我国颁布了新的《发明奖励条例》,该条例未及实施便进入十年动乱时期。

1978年7月,中共中央在批准外交部、外贸部和外经部的一个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随后,国务院的主要领导同志对建立专利制度先后做了许多具体指示,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家科委于1978年下半年开始进行专利制度的筹建工作,次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韩秀成:《中国专利史话》( 六),http://www.sipo.gov.cn/mtjj/2005/200804/t20080401_ 362900.html, 2005年9月1日。。1980年3月我国加入了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颁布,并于1985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标志着我国对发明创造的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该《专利法》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体现了社会主义性质,基本上遵守了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我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起了推动作用。从1985年4月1日到1992年,我国专利申请量以平均每年23.8%的速度增长,专利技术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由于缺乏经验,在《专利法》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缺陷和不完善之处,需要修改、补充和完善。另外,考虑到国际协调发展的趋势,我国专利保护水平应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因此,我国《专利法》自1984年发布、1985年实施以来,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经历了三次修订。修订之后的《专利法》更加完善,能够更好地满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也更加符合世界经济与科技的发展趋势,对于创新活动及成果给予了充分的鼓励与保护,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2014年2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发布的《2013年中国发明专利授权量的有关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82.5万件,同比增长26.3%,连续3年位居世界首位;共授权发明专利20.8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4.4万件。截至2013年年底,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58.7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0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