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社会学重建以来,中国社会学获得了快速发展。现在,社会学在中国社会已经成为政界、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重视且发生了重要影响的新兴学科。但是,面对中国社会加速转型提出的越来越复杂的问题,面对国外社会学近年发生的深刻变化,面对社会实践的结构性剧变,面对正在推进社会建设的中国社会,社会学学科的发展还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亟待动员有志于社会学学科发展的各界人士以更积极的行动推动其向更高水平发展。年轻的学者,也是我的博士生陈薇出版的新著《城市社区权力秩序:基于社会空间视角的研究》,从社会空间视角入手,研究城市社区权力的空间生产问题,是城市社区研究领域的一部力作。
“空间”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当主客观二元对立还没有主宰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时候,它甚至还是一个相当有活力的概念。从亚里士多德到康德,凡是涉及关于“存在”的思考,“空间”与“我”都是绕不开的基准。人的意识始于将“我”与自然分裂之时。从这一刻起,“空间”就成为了界定“我”(包括“主我”、“宾我”)与“自然”、“社会”的界限。这就是“空间”对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贡献。19世纪之后,历史决定论和现代化过程交织到一起,以至于对现代化和现代性的研究简化成了一种时间性分析,“空间”问题受到忽视。20世纪60年代以后,“中心—边缘”关系在地理上、意识形态上、社会生活中的不断复制引起了一些颇具空间想象力的学者们的兴趣。他们重拾了基于“空间”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重新对社会理论和社会生活进行了认识。这些敏锐的先行者包括:福柯、列斐伏尔、萨特、吉登斯、布迪厄、卡斯特尔、哈维、苏贾等人。尤其是深受法国结构主义影响的学者,在与历史唯物主义对话的过程中开始了建立空间理论的努力。他们往往用“身体空间”作为认识世界、批判世界的源头,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理解空间的结构,用实践将物质空间、精神空间和社会生活联系起来、并且对相互交织的不同向度如何表现到空间中并固化有着浓厚的兴趣。他们在认识世界的方式上是后现代性的,都试图用时空来解构已有的认识论和本体论。
该书作者借助空间理论、特别是列斐伏尔的“空间的生产”理论对城市社区权力秩序进行研究是一种学理上和实践上的创新。所谓“空间的生产”是法国城市社会学家、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亨利·列斐伏尔提出的一种空间元理论,他指出空间并不是独立的物质存在,也不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构想,它“表征了各种一般生产关系的一种业已得到辩证解释的成分,这些生产关系也同时是社会关系和空间关系”。要认识空间,必须从“空间实践”、“空间的表征”和“表征的空间”三个方面入手。其中“空间实践”是人类借助对空间的认知和利用展开的行动;“空间的表征”是居于优势地位的群体/组织对空间的构想,通常表现为一套符号系统;“表征的空间”则是社会生活中处于较底层的成员对空间表征反抗的认识和行为。这三者构成了认识空间的三元辩证法。它们之间的相互转化为破除传统的二元认识论提供了思维框架。
当前我国的城市权力研究往往以社区(尤其是行政社区)作为基本分析单元,考察权力来源、权力格局演变、治理策略等问题。这里的“权力”实际上成为了既定认知结构的在空间中的固化。作者借助吉登斯对“权力”的理解,认为它是“行动者干预一系列事件以改变其进程的能力,它是中介于目的或需要同所追求的结果真实实现之间的 ‘能力’”,为将时空维度引入对城市社区权力秩序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从空间本体论出发,权力秩序不再是由具有优势地位的群体/组织决定的,而是各个主体对空间的认知/构想相互交织、相互转变,并把交织、转变的过程表现到空间的过程和结果。这样的权力(秩序)既构成了主体实践的前提(往往以设定行动目标的方式)、又限制了主体实践的手段、还容许实践过程进入新的权力秩序。
在对城市(社区)权力来源和权力主体进行分析时,空间视野也更具有开放性和批判性。该书作者借助已有经验研究的框架、认为经济主体、政府和社区中介组织是对应于经济、政治、社会的权力主体。既然权力是一切主体都具备的转变能力,那么在具体分析中就需要注意到权力主体实践的反思性。在这一点上,作者做得比较好。她将列斐伏尔的“实践”分解为两个方向:与“空间的表征”相对应的“习性/惯习”以及与“表征性空间”相对应的“直感行为”,因此同时可以关注到主体行动受到结构制约的方面与遵从“实践逻辑”展开行动的一面。这一分析思路不仅体现在作者对主体行动的分析上,也贯穿于她对社会转型前后中国城市的政治、经济、社会状况的描述和分析中。尤其是对“国家一元制”城市中的多重空间表征、单位制与街居制的相互转化,都很好的展开了空间生产的逻辑,揭示出人们习以为常的城市生活中微妙的空间异位。
当中国现代城市在现代性的裹挟下发生令人目眩的演替时,空间变化承载了不同行动者的考虑和整个社会对发展道路的取舍。这样的研究立足国情,明确了空间转型中的城市权力的来源、权力主体及权力运作的机制,为消除城市空间隔离与过度极化、促进社会各阶层利益协调发展、对城市社会空间进行有效治理、促进社会空间的公平、正义提供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此外,就理论发展来看,它有助于回答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为我国的城市化和社会转型提供理论解释和理论支持。通过研究空间转型下的城市权力,也可以展示中国城市化和社会转型的特殊性,有助于建立基于本土经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造现代化的中国经验。
总之,当前学界以社会空间学的理论和概念为工具,对中国城市微观层面进行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希望该书的出版能有助于该领域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是为序。
江立华
2014年2月于桂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