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的生成逻辑与精神内核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研究已成显学,有关他的各个方面,学者几乎都有涉猎,也取得了累累硕果。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也不例外,学界往往从党内民主、城市社区民主、乡村基层民主等多角度展开探讨,不论是研究数量还是质量都是可称道的。不过,就目前情况看,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研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是摘章选句式的研究较多,不少学者往往先验地设定理论和结论,然后用邓小平的言论进行注释,这就容易失去研究主体的独立性和创造性;二是静态而不是动态地看待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从而给人以“刻舟求剑”之感;三是就事论事者多,即专门探讨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而难以在更大的时空和参照中看待研究对象。其实,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有一个生成过程,其内在思想及外在因果关系都是相当复杂的,因此,对它的研究就需要在多维时空中,用动态和系统的方法还原历史真实,用前瞻性的眼光进行审视。
一
探讨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学界往往更重后期,甚至只谈后期而少谈或不谈前期,这当然有其合理性,因为改革开放以来,作为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民主思想包括基层民主思想更有代表性,也更加丰富和成熟。不过,这种研究思路也有局限,那就是忽略了其生成性和发展性,只见其“果”而不重其“因”,因为改革开放后的二十年毕竟只占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的三分之一时间,前四十多年亦不可小视。更何况,没有追本溯源的研究,就很难理解和把握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这棵大树的全貌和本质。我认为,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重要阶段,而每一阶段又有着自己不同的特点。
(一)初创期(1938—1949)
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最早产生于何时?这是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难题,因为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邓小平文章较晚,《邓小平文选》的首篇是1938年1月12日的《动员新兵与新兵政治工作》。这篇文章虽未直接谈到基层民主,但其中的思想明显有基层民主的萌芽。邓小平说:“我们不仅要武装战士的手足,尤其重要的是武装战士的头脑。完全采用压制的办法,其结果,纵然可以在表面上收到一些效果,也绝不是巩固的,更不会发扬战士的自动性,从战士自己的觉悟中发生出无比的战斗威力,尤其不能在任何困难环境中还会保持一致以支持艰苦的斗争。”“在部队中,应动员老战士,提倡友爱的精神,发动老战士帮助新战士学习军事和政治,反对老兵欺侮新兵的现象。同时,注意新战士的伙食及衣物的供给,尽可能减少新战士的困难与苦痛,使新战士的精神感到愉快。”这种重视军队基层,重视新老战士友爱,尤其强调武装新兵的手足和头脑,关注新战士的自动、自觉成长和愉快生活,都体现了基层民主思想的某些核心内容。真正代表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得以确立者,是发表于1941年4月15日的《党与抗日民主政权》。在此文中,作者明确提出“民主”一词,也谈到“三三制政权”,还强调“村的政权”、“村是政权的基础”、“村代表会”、“村选”,更提到“民主政治”、“民主教育”、“民主运动”和“民主精神”等概念,从中可见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的理论自觉和观念意识。在后来的一系列文章中,邓小平又提到“地方党组织”、“群众组织”、“群众团体”、“村民代表会”、“农民代表会议”、“农协”、“工会”等,是对基层民主思想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早在四十年代初,邓小平就强调“村是政权的基础”,后又说“一切工作的基础在村,我们必须注意村级工作的领导”,同时,“在政权方面,应建立统一战线的类似民主政权的村民代表会,一切实权不操于村长而操于代表会”。到1948年,邓小平又详细表示:“农协是乡村最主要的群众组织,必须大量地吸收农民自愿入会,扩大组织基础,防止为少数人垄断自私使之变成一个狭隘宗派团体的现象。……除了农协,在农村还应逐渐建立青年的、文化的、妇女的、儿童的组织,以团结和教育一切群众。在城市则应首先注意建立工会和团结知识青年的组织。”很显然,邓小平此时的基层民主不论从概念、还是范围,抑或是自愿意识与精神,都是比较完整和全面的,也达到了一定的高度。
(二)发展期(1950—1976)
如果说,新中国成立前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主要立足于农村,那么,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时间里,则更着重党的基层组织、城市社区及厂矿企业。具体到基层民主思想的核心,则由强调民主政治、民主教育和民主运动,变成强调扩大民主和群众自治等。这既与由战争年代转向国家建设的大背景有关,也与邓小平对于基层民主思想的深入理解有关。如邓小平说:“我们要在整风的基础上把党公开。……无论城市、乡村、工厂、机关,党都要公开。公开的好处很多,老区都有经验。有的同志怕把表现不好的党员公开出来。丑媳妇总要见公婆的嘛,让群众来监督批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这是重视基层党组织的公开,是一种扩大的民主公开。邓小平还谈到“在群众方面,要扩大各方面的民主……厂矿企业的管理方面,要扩大民主”,“就是农村办合作社,也要扩大民主,实行民主办社。农村干部的命令主义是同上级领导的缺乏民主作风分不开的”,可见,此时的“扩大民主”已推广到基层民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1950年7月21日,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的讲话中,直接提到“自治”的概念,这在他的基层民主思想中尚属首次。最重要的是,邓小平提出“小区域自治”,也就是基层民主自治的思想:“还可以在联合政府下面,实行小区域自治,比如一个民族聚居乡。少数民族的事应该由他们自己当家,这是他们的政治权利。”纵观邓小平的基层民主思想,他很少谈“自治”,即使在改革开放后全国开展轰轰烈烈的“村民自治活动”中也是如此,这充分显示出邓小平于五十年代初明确提出“自治”和“小区域自治”的特殊性和可贵之处!此时,工人和工会成为邓小平强调的重点,他多次谈工会的重要性,并希望成为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工人之家。他说:“必须把工人的最大多数组织到工会中去,并依靠工会去教育工人,启发其阶级觉悟,发挥其生产积极性。忽视工会工作,就谈不上依靠工人阶级。”他还说:“我们的青年团、妇联、合作社、文化团体等等都必须把工人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概言之,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这一段时间内,虽有“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的干预和破坏,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十年,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较新中国成立前还是有较大变化和进展,其最突出的标志是,在“扩大民主”的带动下,城乡自治精神得到了张扬和提升。
(三)成熟期(1977—1997)
不论是对邓小平个人还是国家发展来说,改革开放以来都是最好的时光,它一改之前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十年的曲折,变而成为越来越广阔、现实和美好的道路,虽然中间也不乏矛盾与坎坷。在基层民主思想上也是如此,有了前两个阶段的积累和奠基,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年,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开始走向成熟,并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比较重要的突破有三个方面:
一是城乡基层民主齐抓并重。虽然在前两个时期,邓小平一直都在兼顾城乡基层民主,但新中国成立前后明显有从农村向城市的重点转移。这在当时,都与时代等多种因素的考量相关,但其不平衡性也是不容讳言的。然而,到了新时期的改革开放,城乡统筹兼顾成为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的一大调整,也是一个重要发展,因为要真正实现现代化,城乡基层民主缺一不可。一方面,邓小平强调农村、农村改革和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性,他说:“这几年进行的农村的改革,是一种带革命意义的改革。与此同时,我们开始了城市改革的试验。”“中国最大的变化在农村。”“农村改革取得成功以后,我们就转到城市。”邓小平还从政治民主的高度表示:“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由此可见,城乡一体化改革带来了城乡基层的巨变,也反映在邓小平对于基层民主的全面和战略性思考。
二是权力下放,这是对以往扩大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比较而言,“扩大民主”更重广度的民主推进,而“权力下放”则是民主的深度发展,是结构与观念的变化,其革命性意义不可低估。邓小平说:“要加大地方权力,特别是企业的权力。……企业没有自己的权力和机动性不行。”“我想着重讲讲发扬经济民主的问题。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至于厂矿企业内部,邓小平也讲权力下放,他说:“比如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党委只管大的政治问题、原则问题,厂里的生产、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就应该由厂长负责统一指挥,不能事无大小都由党委包起来。”对于权力下放,邓小平甚至这样说:“调动积极性,权力下放是最主要的内容。我们农村改革之所以见效,就是因为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在邓小平看来,将权力下放到基层,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民主的深度表现形式,从这个意义上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邓小平反复强调“最大的民主”这一概念。
三是辩证地理解民主与法制、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的关系,这在邓小平以往的基层民主论述中少有涉及。邓小平这样谈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讲社会主义的民主,也要讲社会主义的法制。”“还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权利,特别是要给基层、企业、乡村中的农民和其他居民以更多的自主权。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既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又能保证我们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是一整套相互关联的方针政策。”在谈到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的关系时,邓小平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这些论述虽不是专对基层民主的,但其中显然与基层民主有关,至少是包括基层民主内容的。
需要说明的是,将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的演变概括为以上三个阶段,只是大致勾勒出一条由萌生到成熟的线索,从而显示其成长性、发展性和生成性,但并不能入丝合缝,更不能容纳其全部。比如,在1938年之前、文化大革命以及90年代末期,关于邓小平基层民主的资料较少,我们也少有涉猎;又如,在每一阶段的细部,我们也难对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精雕细刻,所以遗珠之憾在所难免!1975年邓小平这样表述:“要在整党的基础上挑选干部。一个大队,一个公社,一个县,选好了一、二把手,整个领导班子就带起来了。特别要抓好县委一级,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县委可是重要啊!”这一基层民主观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还是相当重要的,意义也是重大的。如结合近年来对县长权力的限制来看,更是如此。不过,整体而言,梳理和探讨出一条总纲,这对于理解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的精髓无疑也是相当重要的。
二
那么,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在形成过程中有何规律可循,而不同的发展阶段又有着怎样的共性特点呢?只有弄清这些问题,才能理解其生成肌理和一以贯之的性质,也才能把握其理论神髓与个性风采,从而达到对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的全面把握和深入认知。总的说来,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的演进主要有以下两大特点:
(一)在探索中创新,并不断走向成熟
就如同其他许多制度一样,基层民主建设在中国也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业,虽然在近代以来也有不少人一直致力于此,但却并无多少经验可以借鉴。邓小平的基层民主思想一直具有探索性和创新意识,这就与许多人的因循守旧大为不同。如在初创期的1941年,邓小平大谈“民主政治的好处”,而未考虑其负面性。他说:“民主政治的好处,正在于它能够及时反映各阶级各方面的意见,使我们能够正确地细心地去考虑问题决定问题;它能够使我们从群众的表现中去测验我党的政策是否正确,是否为群众所了解所拥护;它能够使我们对事物感觉灵敏,随时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它能够使我们党得到群众的监督,克服党员堕落腐化的危险,及时发现投机分子以及破坏分子而清洗出党;它能在民主政治斗争中提高党员的斗争能力,使党更加接近群众,锻炼党使党成为群众的党。”但到了1957年,他就看到了民主的复杂性和负面性,于是将“大民主”与“小民主”进行了如下的辩证理解:“我们是不赞成搞大民主的。大民主是可以避免的,这就要有小民主。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总之,要让群众能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政协会议上,职工代表大会上,学生代表大会上,或者在各种场合,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会来大民主。群众把气出了,问题尽可能解决了,怎么还会有大民主呢?怎么还会有罢工罢课呢?大民主我们并不提倡,搞大民主并不好。”在此,“大民主”指的是大规模的风潮和闹事,“小民主”指的是包括基层民主在内的各种正常民主活动。显然,在此阶段,邓小平对“民主”和“基层民主”的理解较前的“民主政治”更为具体、细致、理性和全面了。到1987年,面对国内外一些人的西化观点与倾向,尤其是希望在中国搞西方式民主的所谓“普选”,邓小平提出这样的观点:“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即使搞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渡,要一步一步来。我向一位外国客人讲过,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其实有些事情,在某些国家能实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国家也能实行。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这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的“民主”(包括基层民主)进程,既是中国实践探索的结果,也符合民主发展的自然选择,还是突破以往局限的制度创新,更是逐渐走向成熟的显著标志。
(二)起点高、地基稳,从而获得又快又好的发展
所谓起点高,主要是指邓小平在四十年代就有较为深刻的民主观,尤其是对基层民主的深入和辩证理解。早在1941年,邓小平这样谈基层民主的人权问题,地主阶级只要它是抗日的,不反对民主政治的,它就有参加‘三三制’民主政权的权利。所以我们在政治上,不仅要保障群众的人权、政权、财权、地权,还要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财权、地权。在群众运动中不能提倡侮辱地主人格的行为,如打人、唾口水等。这种民主观不仅考虑到“人权”,更考虑到“人格”,可谓是对民主精神的内在化理解。
所谓的基稳,指的是在基层民主的每个阶段,邓小平都矢志不渝地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他一直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放在首位,并将之作为所有工作的逻辑起点和生命线。“群众路线”的具体说法上,他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但其精神主旨却一直未变。早年的邓小平曾表示:“在敌占区、游击区采取简单生硬的办法,是必然失败的,而必须照顾那里的环境,一切为保护人民利益打算,提出恰当的对敌斗争方法,才会得到人民拥护,也才能取得胜利。经验尤其证明:谁关心人民的问题,谁能帮助人民想办法去和敌人斗争,保护人民利益,谁就是群众爱戴的领袖。”1978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又提出:我们每做一件事,都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这种群众路线观在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中最有代表性。
正是基于上述特点,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才能在复杂的历史环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始终坚持民主和自治的精神不动摇,才能产生历史性和革命性的巨大影响。
纵观邓小平几个阶段的基层民主思想,有以下共性值得注意,这也是形成其整体性风格及其个性的前提。
一是强调党性原则。不论是在抗战期间,还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或是进入新时期,邓小平一直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原则,无论何时何地都没动摇过,这集中体现了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的风范。如在早期的《党与抗日战争》一文中,邓小平反对“以党治国”,认为这是国民党的流毒所在,必然导致脱离群众。但另一方面,他又强调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保证党的领导为原则”,“使党成为群众的党”,“在各级参议会、行政委员会的选举中,在各级政府行政人员的配备选拔中,必须切实经过党的指导作用,以保证三三制的比例。自流主义的选举,无计划的选拔,都不能得到应有的成果。在村级及区级干部配备中,尤须注意及此,且应切实保证村区长的人选,掌握在党员和进步分子(也可吸收一部分有正义感且能执行上级政府法令的中间分子)手中”。1962年,邓小平这样理解“群众路线”:“党的正确的路线、政策是从群众中来的,是反映群众的要求的,是合乎群众的实际的,是实事求是的,是能够为群众所接受、能够动员起群众的,同时又是反过来领导群众的,这叫群众路线。”在对群众路线的辩证理解中,最后突出党的领导,这种原则性是相当强烈,也是根深蒂固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所谓的“大民主”发生,也才能形成“稳定压倒一切”的共识。
二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处理和解决问题。1943年,在《根据地建设和群众运动》一文中,邓小平谈到“指导根据地群众运动”应掌握哪些规律,其中有这样的看法:“不了解这些发展的规律,不懂得诱导群众运动逐渐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就会使运动脱节,就不能逐步地提高群众到自为阶级的阶段,也就不能保卫其既得的利益。”1962年,邓小平表示:“有些做法应该充分地照顾不同地区的不同条件和特殊情况,我们没有照顾,太轻易下决心,太轻易普及。过去我也讲过,我们的运动太多,统统是运动,而且统统是全国性的,看来这是搞不通的。有的应该搞运动,比如土改运动,但是也有个阶段的不同和方法的不同啊。”1980年,邓小平说:“我们多次讲过,就是一个生产队,也应该解放思想,开动脑筋,解决本生产队的具体问题。我看,一个生产队、一个工厂、一个车间、一个班组的党组织,如果能够面对自己单位的具体问题,走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提出很好的办法,由共产党员起模范作用,真正解决这些问题,那末,那里的党组织对四个现代化就做出了很可贵的贡献。”“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1987年,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有自己的特点,所以我们只能按中国的实际办事,别人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搞改革完全是一件新的事情,……胆子还是要大,……但处理具体事情要谨慎小心,及时总结经验。”这一改革当然包括基层,尤其是指广大农村和企事业单位的改革。也是在此意义上,邓小平反复强调下放权力给基层,让地方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大胆实践。邓小平认为:“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为只有在实践中,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才能有所发现和创造,这是邓小平基层民主也是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灵魂。
其三是强调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为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的核心,群众路线反复被他强调,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愿、自觉、自为和自动,一直是重中之重。因为没有人民群众的民主自觉和自治精神,一切诉求和发展都无济于事,也会事与愿违。在早期的群众运动和群众教育中,邓小平强调“使群众形成一个自觉自为的阶级力量”,“特别要注意提高下层群众团体的工作能力”,“今后群众团体的经济开支,可以自己负责”,“群众运动应该是群众自觉自动的运动”。1962年,邓小平提出干部的“能上能下”问题,试图通过这一方式提高干部的能力和作风。他说:“先从基层做起。比如支部书记当了两届后,就回到生产中去,生产队长当了两年又回去当社员。不是一级一级地总是上,要下,要能上能下。……在农村基层搞久了,也有缺点。当上一二十年的支部书记,又是‘一帮子’,他的话差不多就是‘圣旨’,这对于发扬民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都不利。支部书记到下面当个普通党员,生产队长到下面当个普通社员,可以看看他们当支部书记或队长的时候,工作和作风究竟怎么样,这对于发扬民主有好处。”到了改革开放,人民群众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更为邓小平所重视,他在多种场合反复强调这一点。如邓小平说:“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这就落实到目标和出发点上,即基层民主的最后目的是为人民群众,而要实现这一点,又只能靠人民群众自己,尤其是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培育其民主和自治能力。
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的形成,并不是随意地简单堆积,而是有其内在结构和自然成长性,尤其是有内在的发展和演变规律。在这一形成过程中,又有多种内外因素在起作用。不过,最重要的是党性原则、实事求是、人民群众主体性,这是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发展和成熟的核心部分。
三
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并非凭空而来,它既有其历史继承性又有其发展与创造性,这是其生命的源头活水,也是其产生影响的根由。另一方面,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开辟了一个新时代,它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基层民主建设起到奠基和风向标作用。因此,分析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的继承、发展与影响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1.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评价作为衡量标准,这是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对毛泽东思想的重大发展。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者都强调群众本位,也强调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中的主体性。马克思早在19世纪四五十年代就指出:“工人才创造了一切,……英国和法国的工人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工人甚至创造了人。”他还说:“国家制度不仅就其本质说来是自在的,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说来也日益趋向于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确定为人民自己的事情。”“正如同不是宗教创造人而是人创造宗教一样,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列宁继承了马克思的群众观点,提出:“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马克思这样说过。……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够象在革命时期这样以新社会秩序的积极创造者的身分出现。”在此,马克思和列宁都谈到“人民群众”,虽是广义,但主要指的是工人阶级,其范围还是有限的。毛泽东则将重心放在“农民”和“农村”上,这是他超越马克思和列宁的地方。毛泽东说过:“农民问题乃是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所谓国民革命运动,其大部分即是农民运动。”毛泽东最著名的人民群众本位观是:“只有千千万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里的“人民”当然指的主要是占人民群众总数80%的农民。毛泽东还说:“力量的源泉是人民群众。不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哪一个人也不行。”正是因为对人民的崇敬和信任,毛泽东才让人民监督政府。
邓小平继承了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从而有着人民群众的本位观,尤其是重视农村基层和广大农民。在《马列主义要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一文中,邓小平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在《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一文里,邓小平又说,我认为,毛泽东同志倡导的作风,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这两条是最根本的东西。由此可见,在群众观上邓小平对马列主义尤其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不过,与以往不同的是,邓小平更强调群众的视点、标准、意愿,更强调与群众的亲情与血脉关系,这是对以往的超越。早在1950年,邓小平就说:“领导不是自封的,要看群众承认不承认,批准不批准。”1962年,邓小平又说:“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这里谈的虽是经济民主,但一切以群众为准,尤其是“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的提法,具有创新性,这充分说明了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中“群众路线”的实际内核,那就是群众的根本性、立足点、出发点和目的性。邓小平也承认农民也会错,但智慧和正确往往在农民一方,所以他更相信人民群众的正确性。另外,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中,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有过不同的情感表述,像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人用“人民公仆”、“孺子牛”、“勤务员”、“清洁工”和“鱼水关系”来描绘。邓小平则用“与人民打成一片,同人民建立血肉不可分离的关系”来形容,他甚至饱含深情地说过:“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这让人想到陈毅的话“人民是我的亲父母,我是人民好儿郎”,二者都用父子血缘关系描述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从而显示了“血肉”之情。不过,邓小平的表述更内在化,感情更真挚,这是对于人民群众本位观的超越与升华。
值得强调的是,邓小平的“群众观”对于改革开放后的深刻影响。江泽民表示:“在当代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坚持邓小平理论,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就是真正高举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江泽民甚至直接引述邓小平的民本思想:邓小平“尊重群众,热爱人民,总是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由此可见,在人民本位观上,江泽民所受的邓小平的巨大影响。所以,江泽民也认为:“党的一切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标准,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准则。”还有,胡锦涛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另外,许多人都认为,习近平的群众路线主要来自毛泽东思想,一般意义上说是对的,其实也要看到,习近平与邓小平有着更为接近的表述:“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时刻将人民群众的衣食冷暖放在心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干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像爱自己的父母那样爱老百姓,为老百姓谋利益,带着老百姓奔好日子。”习近平不仅将人民称为“老百姓”,还用“衣食父母”来比喻,并用“时刻将人民群众的衣食冷暖放在心上”,且直接引述邓小平的话,他所受到邓小平的影响不言自明。
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的“人民群众本位观”是一根红线,它上承老一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下启其后的中国领导人,从而形成了既有继承又有创造的一条长流。其中,邓小平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其最大特点是将人民群众放在更高、更重要的位置。
2.注重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这是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对中国马克思主的又一巨大贡献。
注重民主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建设,并让人们遵纪守法,一直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点,也是毛泽东思想的精华。如在1954年起草宪法的修改过程中,毛泽东提出要充分发扬民主,尤其是人民群众的参与力量,就需要进行法律的制度和程序建设。毛主席认为,这个宪法草案之所以深得人心,“就是起草宪法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过去我们采用了这个方法,今后也要如此。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方法”。其实,在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也说过:某些犯了重大错误的干部和党员,“群众不但有权对他们放心批评,而且有权在必要时将他们撤职,或建议撤职,或建议开除党籍,直至将其中最坏的分子送交人民法庭审处”。1957年,毛泽东又强调:“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我们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革命法制,并不是只要你民主人士守法。”民主程序也是这样,毛泽东曾说过:“要使全党、全民团结起来,就必须发扬民主,让人讲话。在党内是这样,在党外也是这样。省委的同志,地委的同志,县委的同志,你们回去,一定要让人讲话。在座的同志们要这样做,不在座的同志们也要这样做,一切党的领导人员都要发扬党内民主,让人讲话。”“现在有些同志,很怕群众开展讨论,怕他们提出同领导机关、领导者意见不同的意见。一讨论问题,就压抑群众的积极性,不许人家讲话。这种态度非常恶劣。民主集中制是上了我们的党章的,上了我们的宪法的,他们就是不实行。”由此可见,毛泽东不是不讲民主的法制与程序,而是在许多地方讲得甚是有理。
不过,比较而言,毛泽东在谈民主的法律制度与程序时,往往具有随意性,也缺乏一以贯之的实践性。如毛泽东曾表示:“要人治,不要法制。《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而到了邓小平时期,他的民主思想则有所突破和超越。1978年,邓小平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1979年,他又说:“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这样的理解是辩证的,也是实事求是的。关于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和程序化,早在1941年,邓小平说过这样一段话:“地方党、群众团体和军队的责任,是要扶植与帮助提高政权的威信,党和群众团体绝对没有捕人杀人等权力,……现在有些区村政权就是这样。在实行民选之后,这种现象还有可能发生。……在解决这些问题时,绝不能采取非民主的不正当的方式,即使他是一个反革命,也必须经过民主斗争或合法手续,才能加以逮捕与处理,否则有害无益。”在六十多年前那样特殊的抗战时期,尚能这样强调民主程序,是难能可贵的。邓小平还说:“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邓小平还谈道:“管理的民主化,必须具体体现在‘依靠工人团结职员’之中,尤其是具体体现到工会、工厂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会这三种组织形式中,否则就谈不上什么民主化,就没有民主的内容。”而“所谓经营企业化,也只有在管理民主化的基础上才有可能”。
在随后的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人,则一直承续着民主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管理化等理念和做法,从而使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得到了巩固、深化和发展。江泽民在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通过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他还说:“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胡锦涛强调科学发展观,他曾总结说:“民主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政治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基层民主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绩显著。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壮大。行政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总之,邓小平之后,中国基层民主进入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发展轨道,这与邓小平的努力和贡献是分不开的。
3.进一步拓展自治的广度和深度,这是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对前人的又一突破和超越。
马克思很早就有关于“自治”、“地方自治”和“真正的自治”等提法,对于“普选”、“人民自己实现人民管理制”和“切实的监督”也都有论述。与此相关的是,恩格斯与列宁对于“自治”也有细致的阐述。作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的“自治”思想对马列主义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其创新性具体表现在:更重农村与农民自治,论述得更为全面和详细,多有新见解。早在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在思考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问题,提出:“应立即实现民主的乡村自治制度,变无政府为有政府,具体的建立农村联合阵线,以免去农民孤立的危险,农村中武装、民食、教育、建设、仲裁等问题也才有最后的着落。”这里的“乡村自治制度”虽让人想到三十年代梁漱溟创办的刊物《村治》,和当时流行的“促进乡村自治,铲除封建制度”的口号,但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概念。在抗战时期,毛泽东对选举及其选举权有这样的要求:“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选举政策,凡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瞿秋白在为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作序中,盛赞其农民自治与民主管理,并表示:“农民协会的民众参加县政,主持乡民会议的运动。民众已经开始自主管理自己的事,甚至打官司,交钱粮,减租,办学堂,兴水利……都要自己来管。”可见,毛泽东基层民主的自治思想是明确的,也是有时代性和自治精神的。
邓小平自五十年代谈到“区域自治”和一个民族聚居乡的“小区域自治”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他一直都在关心民主自治,尤其是基层民主自治,这既表现在五六十年代,更表现在改革开放后。邓小平说:“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但应该使每个车间主任、生产队长对生产负责任、想办法,而且一定要使每个工人农民都对生产负责任、想办法。”1978年,邓小平说,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所有的企业必须毫不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今后企业的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要由本车间、工段和班组的工人选举产生。企业的重大问题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企业的领导干部要在大会上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的批评和监督。对某些严重失职或作风恶劣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大会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以处分或撤换。各企业的工会,将成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因此,工会再不是有些人所认为的那种可有可无的组织了。工会工作的好坏怎么样,影响着工人当家作主的权利行使得怎么样,也影响着企业管理的好坏怎么样,影响着集中领导能否顺利进行。这里所谈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自治的主要内容,也是自治的精神所在,它既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自治精神”的承续,也有邓小平自己的理解和创新,这就是对于基层经济民主、群众自主权、人民能动性等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最能体现邓小平民主自治精神的是在中国大地上开展的“村民自治活动”。有人说,邓小平不支持村民自治,其理由是他从未在正式文件和场合谈过“村民自治”,甚至连这个词也没用过。确实,我们几乎从没见过邓小平提到“村民自治”,但这并不等于说他不支持或反对“村民自治”,有研究表明他是支持村民自治的。事实上,如无邓小平的支持,村民自治不可能得以开展,更不要说获得轰轰烈烈的发展了。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关于在农村实行“土地承包”、民主经济和政治的“权力下放”,以及充分肯定广大基层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智慧,都能说明这一点。从此意义上说,邓小平与村民自治具有直接关系。
与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者相比,邓小平的基层民主自治的独特性有三:一是自治主体的广泛性。毛泽东基层民主主体——人民群众是有限制的,是以阶级斗争为划分标准的,这就缩小了人民群众的范围。而邓小平基层民主的主体——人民群众更广泛,尤其在村民自治活动中更是如此。二是自治的开放性和世界性。毛泽东实行基层民主,没有像邓小平改革开放时期那样开放,而是具有相当的封闭性,在解放区是如此,在解放后也是这样,而邓小平时代的村民自治则举世瞩目,像美国前总统卡特就来华参与其中,不少外国学者也成为村民自治的参与者。三是自治深度有所加大。邓小平时代的村民自治在“四个民主”中远比毛泽东时代来得深入,因为此时的科学技术、管理水平、民主程序都是以往所无法比拟的,从而使基层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可以说,正是在这场具有革命性的自治中,充分显示了邓小平自治思想和精神的战略眼光和伟大智慧,这也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自治思想的提高与发展。当然,从邓小平村民自治思想中,我们也分明看到了毛泽东“乡村自治”的影子及其影响。
邓小平的自治思想对后人的影响甚大。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三中全会上,江泽民首次明确肯定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将之看成“社会主义民主的伟大创造”。他还将包产到户、乡镇企业与村民自治,并称为“当代中国农民的三个伟大创造”。这显然是江泽民对邓小平民主自治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在此意义上,在江泽民时代,村民自治获得了巨大发展。江泽民还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纠正压制民主、强迫命令等错误行为。”胡锦涛也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有学者这样概括说:“中共第二、三、四代领导集体在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发展方面,其指导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具体实践是紧密联系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发端于邓小平时代,发展于江泽民时代和胡锦涛时代,而它的完善,将还需要比较长一段时期的努力。由此观之,邓小平村民自治思想之于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人的垂范作用。
也应该指出,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并非完美无缺,它在取得历史性、革命性和实践性的伟大成就时,也有不足。概言之有三:一是随意性强,缺乏系统性。这在与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比较中更为明显。如邓小平没有专论基层民主的著述,其思想多分散于各篇文章中,系统性明显不足。二是重实用性,而轻理论性。在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中,从未出现“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的概念,不论出于何种原因,都是个缺憾!有研究者称,在1981年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出现“基层民主”的雏形。1983年,彭真首次公开使用了“基层民主”一词。邓小平在表述基层民主时,多用朴实、自然、简洁的口语,这就带来了其生动有力,但理论性不足的局限。三是时代感和现实性有余,但前瞻性不够。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多为解决某一时间、某一问题提出的,其优点是现实感和时效性强,但前瞻性不足,这必然影响其基层民主思想的发展性。但不管怎么说,作为一个政治家、实践家和思想家,邓小平基层民主思想毕竟影响了一个时代,并且还会长久地影响下去。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