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1990—2010年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发展
中国国情有别于西方国家,19世纪80年代以来,旅游业成为推动中国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产业,旅游城镇具有独立的自我发展能力,成为中国城镇体系的核心类型之一。中国学界把旅游城镇视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主管部门也有意把旅游城镇作为一个专项工作来建设。
一 旅游城镇发展回顾
民族地区的首批旅游城镇的崛起主要依赖于其高品质的自然景观资源或历史民族资源。1973年,桂林以其“甲天下”的山水景观资源为卖点,开始开放其旅游业。吴冠中先生1979年年底发现张家界后,引来国内外无数游客。1984年,四川的漳扎镇也开始以其“九寨仙境”般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随后,西部的大理、西双版纳因其独特的民俗文化逐渐为游客所关注。20世纪90年代后期,民族地区城镇旅游进入迅猛发展的时期,四川的九寨沟,湖南的张家界,广西的北海,云南的丽江、大理、西双版纳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知名的旅游城镇。1998年国家旅游局推出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活动,极大地推动了民族地区中等旅游城市的发展。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于2003年和2005年,相继公布了两批共44个历史文化名镇,民族地区的历史文化数量占到了全国的1/3左右。2005年在云南首次召开旅游城镇建设会议,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名镇名村标准”,并在2010年首次评选出100家,其中少数民族地区25家,占全国总数的1/4(见附图3)。20世纪末,在城镇旅游热潮的带动下,中国各地开始大规模地发展城镇旅游,湖南推出了凤凰古镇,贵州推出了黄果树镇,云南推出了束河古镇、和顺古镇等。旅游业成为民族地区城镇化的重要动力产业,旅游城镇也成为主流城镇形态,旅游城镇化现象大量出现和存在。
二 旅游城镇体系建设
民族地区旅游城镇经过2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品牌知名、类型丰富的旅游城镇体系,成为支撑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资源载体和目的地载体。
(一)名镇名村
在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悠久,文化沉淀深厚,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组织评选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目录中,少数民族地区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其中历史文化名镇共19个,占全国总数的22.4%;历史文化名村20个,占全国总数的27.8%(见表1—1)。各省市也组织评选了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这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成为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首批旅游目的地,成为带动旅游业发展的试验示范区。
表1—1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Table 1-1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owns and villages in China's minority areas
资料来源: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Ⅰ、Ⅱ、Ⅲ。
此外,通过民族地区现代旅游业的带动,产生了一批中国性的知名旅游城镇和特色旅游城镇。在中华名镇的110个名镇中少数民族地区占了48个,占比43.6%,与中国其他地区名镇以工商业为主要特色不同的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名镇主要以旅游业为主要特色。在中华名城推荐的9个最值得去的中国小镇中有7个位于少数民族地区,包括湖南凤凰(苗族为主)、云南丽江(纳西族为主)、陕西延安(回族为主)、四川西昌(彝族为主)、新疆吐鲁番火焰山(维吾尔族为主)、广西凭祥(壮族为主)、西藏泽当(藏族为主)、青海玛多(藏族为主)。
(二)旅游城镇
民族地区在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的倡导下,同时基于旅游业本身发展深化的要求和趋势,除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之外,纷纷加大了旅游城镇的开发和建设力度,把旅游城镇作为乡村旅游发展依托的基地,形成了一批新兴的旅游城镇。其中,通过资料收集归纳出民族地区主要的92个旅游城镇(拥有1个AAAA级景区以上的城镇,见表1—2),在中国的占比约为15.4%。
表1—2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旅游城镇
Table 1-2 Major tourist town in China's minority areas
资料来源:由各省自治区的部门资料、网络资料整理而来。
2009年10月,住建部和国家旅游局通过申报和专家评审的方式,共遴选出100个旅游特色景观名镇(村),其中民族地区25个,占总数的25%(见附图2和图1—1)。
此外,在国家旅游局评选的18个旅游强县中少数民族地区有11个:辽宁桓仁满族自治县、河南栾川县、湖北神农架林区、湖南凤凰县和宁乡县、广东梅县、广西阳朔县、重庆巫山县、四川九寨沟县、云南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新疆布尔津县。
(三)旅游城镇群、圈、带
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城镇经过“单点极化”式发展后,开始转向“组团联动”发展,形成一定数量的旅游城镇群、圈、带。其主要空间形态包括环大中型城市或大型旅游城市而形成的卫星旅游城镇圈,沿主要交通干道、水道、边境通道形成的“沿边、沿江、沿路”式的旅游城镇带,以及在旅游资源富集区形成的旅游城镇群。其中,广西省主要有“大桂林旅游城镇圈”、“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内蒙古有“阿尔山—柴河城镇带”,云南有“滇中旅游城镇群”和“滇西北旅游城镇带”等等,而沿各民族省区省会城市则形成了环城旅游城镇圈。
三 资源特征与发展类型
综合各种评级渠道,验证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城镇旅游资源品位和品质都很高,资源存量规模大,资源丰度高,资源特色鲜明。可见少数民族地区是中国城镇旅游资源的富集区,具备发展城镇旅游业的资源禀赋。
以表1—2中的旅游城镇作为研究对象,按照旅游资源特征把旅游城镇划分为自然型、历史型、文化型、民族型和科技型五大类,则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城镇的类型结构如图1—1所示。
图1—1表明,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城镇中自然旅游资源型(55%)要多于人文旅游资源型(45%),而人文旅游资源型中主要以文化旅游资源型(23%)和历史类旅游资源型(14%)为主,其次是民族旅游资源型(5%)和科技旅游资源型(3%)。由此可见,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对民族类旅游资源挖掘不够,比较优势没有发挥,自然资源类型的旅游城镇居多,科技和文化含量有待提高。
图1—1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城镇类型结构图
Figure 1-1 The construction figure of the style of Tourism urbanization in national regions
从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城镇旅游业的驱动力模式来看,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发展类型:(1)资源导向型,比如,拥有世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城镇(如云南丽江),这些城镇具有独立的生存和发展能力;(2)区位驱动型,比如,城市周边的城镇(如昆明西山),交通口岸型城镇(如广西北海),这些往往是伴生型旅游城镇,对区位具有高度的依赖性;(3)产业带动型,比如,由特色农业和手工业等带动的城镇(如乌鲁木齐新市),往往表现为寄生型旅游城镇,宿居于特色产业之中;(4)创意再造型,通过企业资本的投入和旅游创意而诞生的旅游城镇(如银川西夏、海南的博鳌),这些人造城镇,主要依赖于科技、文化和人口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