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论
1.1 问题的提出
新的历史时期,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理念和目标是: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一个社会能否健康有序发展,取决于是否有良好的社会治理方式,目前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应当归结为:反映群众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调解利益格局,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从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到党的“十八大”提出“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新要求,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新思路,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既不是对原有的社会管理的简单升级,也不是对西方治理理论的照搬照抄,而是我国社会建设又一次与时俱进和理论创新,所蕴含内容既有鲜明的目的性,也预示着社会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其主体多元化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治理的内容和方式也更加丰富。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口,既面临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又处在社会矛盾凸显多发时期,应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社会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尤其是“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至此,社会建设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框架之中,“社会建设与民生问题”成为全国上下的热点问题,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逐步将“大政府、小社会”政治格局向“小政府、大社会”政治格局转型。社会建设的实质内容所强调的是解决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贫富差距、公共服务等诸多民生问题,在社会建设与管理的主体上实现多元化、自治化。
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广大公民的广泛参与。志愿者及志愿服务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途径。当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如贫富差距拉大、区域发展失衡等现象。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也需要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困难群众的生活生产问题。志愿者行动对于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志愿者行动一直把弱势群体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广泛开展了扶贫帮困、助老助残等服务,在消除贫困、促进就业、改善教育状况、提供医疗服务和实施法律援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起到了有益的补充。志愿服务事业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和理念,在社会建设中具有独特的扶助功能、疏导功能、教化功能和凝聚功能,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努力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共青团牵头、各方参与、组织完善、机制健全、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体系,是当前和谐社会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志愿者与社会建设密切相关,是全民参与建设的重要手段和重要体现,以加强志愿者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的社会建设方式和途径的研究,有助于推进社会建设进程,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建设的基本单元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的深化,加剧了社会的流动性,社会就业日益多样化,造成社会管理的难度显著增大,必须加快推进社会建设进程,以解决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繁重任务和严峻挑战:一是社会阶层的不断变化加大了社会整合与治理的难度。社会阶层逐步走向复杂化、多样化,各类社会主体出现了利益的分化与相对独立,出现了不同的服务需求、利益格局和价值诉求。二是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社会结构变迁尤其是城乡结构的变化给社会管理带来新的难题---城市人口急剧增加,流动性加快,人口密度加大。三是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社会管理中新的问题不断涌现,如城市的“空巢老人”、农村的“留守儿童”、社区中的“弱势群体”等多种社会问题,做好他们的服务面临新的挑战。
随着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动,社会利益格局不断重塑,利益主体的冲突矛盾越来越多。一是利益的多元主体不断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形成新的复杂的利益关系,在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中出现新的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这将形成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新课题。二是利益格局的变化影响社会成员的心态,过去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可现在是“既患寡而又患不均”,社会利益差距拉大,社会成员的平衡感打破,社会失落感增强,社会归属感减弱,一些人甚至心理失衡、道德失范、情绪失常,不断引发新的社会问题。三是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管理形势和日益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仅仅依靠政府,难以妥善协调和处理各类利益关系,难以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社会组织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力量,在构建多元、开放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应加大对志愿者的培育力度,使其成为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得力“助手”。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加快,在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中,政府的角色从对社会的管理逐步向“多元治理主体”转变,其最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提供均衡平等的公共服务,着眼于解决当前最突出的经济社会矛盾,强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建立在服务的基础之上,重点强调政府提供服务的主体性、责任性和执行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法治观及其实践形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改造政府管理,强化社会本位或者说社会主体本位,实现由行政国家向社会国家的转变。但从社会建设的现状来看,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中,仍然还不到位,服务意识、服务态度仍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仍很普遍。一是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还有待提高,一头独大现象仍然存在,以政府为中心,重管理、轻服务的控制型管理在一些地方及部门比较突出,政府权力异化,公共利益部门化,市场分割,政出多门,致使政府的形象受到损害,公信力严重下降。二是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还难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尤其在公共服务方面,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形成的多样化、复杂化的需求相比较,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存在着总量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具体体现在关乎民生问题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方面投入不够,效率偏低。三是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回应能力有待增强。在公共服务中,政府对公众的现实诉求和所提出的问题做出的积极反应和回应的能力与速度不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与公共服务职能的调整,政府在回应社会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回应能力有所提升,但是与公众的需求相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回应速度缓慢、效率低,回应缺乏针对性,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社会管理能力不适应,一些领导干部做经济工作得心应手,抓社会管理无从下手,与群众说话说不上、谈心谈不拢、议事议不成。”对于这些问题,还需从改善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尽快加以解决。因此,政府应更加重视履行好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政府行政职能与社会自治职能的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促进服务与管理有机地融合。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要求,亟待加快推进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促进服务与管理有机地融合。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拓展社会动员能力、扩大社会参与范围、促进社会公平实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方面的独特作用。通过提供扶贫济困的志愿服务,惠及市场机制和政府部门都难以顾及的社会成员,缓解了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中起到了“协调”作用。有助于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公平、公正,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追求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有利于社会公众均衡利益。托克维尔曾说:“在民主国家,所有公民是独立的并且是弱小的,他们自己很难做什么事情,也不能迫使其同伴帮助他们。所以,如果他们不学会自愿地相互帮助,他们都势单力薄。”可见,志愿者既可以加强公民的自我管理和自律能力,也可以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从而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建立起新型的合作互动关系。
1.1.1 社会建设亟待促进志愿者行动
加快社会建设进程,努力改善民生问题是当前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条件。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建设与管理体制。志愿者行动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志愿服务行动体现着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促进社会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志愿服务行动是在志愿精神指导下进行的自愿性、无偿性和公益性活动。在现代公民社会建设中发育成长起来的志愿组织,具有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显著特点。通过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促使优化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有效调解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参与公益事业,引领社会风尚,整合社会资源。作为现代社会组织与公民的有机联合,充分展示帮老助残、帮困助学、关爱社会、美化社会生活环境的本质特征,生动诠释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导向性与凝聚力。对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与管理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志愿者行动与社会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志愿者行动在解决政府管不上、市场管不了的问题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和优势,有利于拓展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凝聚社会力量,增强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同时,志愿服务行动在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中,不仅是志愿者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也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过程。通过参与的自主性和行为的公益性,陶冶情操,提升境界,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被服务的对象,引领社会公众的价值取向,有利于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助推社会形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良好社会风尚。在良好的社会风尚中有利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让广大公众享受到生活的幸福,体验到生活的快乐,真正把促进社会建设与管理的任务落到实处。
志愿者行动的开展与推进虽然更多的是由政府引导并促进的,但它可持续性运作的基础植根于广大社会公众的踊跃参与,发展根基源于广大公众的自觉意识。因此,在社会建设进程中,志愿服务行动必须用社会化的手段有效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不仅要依赖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广泛认同,还必须有各类法规与制度的保障、文化环境的建设等,“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应具备清晰的公民意识,即对自己的身份、权利和义务及应尽的社会责任有一种自觉,并在政治生活和日常行为中显现出来”。
志愿者行动在促进社会建设中为实现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提供了思想动力和群众基础,缓解了社会矛盾。在现代社会,志愿服务行动是形成社会认同感和社会凝聚力的重要基础。志愿者在参与公益性、利他性、福利性的服务过程中,能够改善人与人之间互助、彼此信任、心灵依傍等情感关系,促进社会冲突的化解,对创新社会管理会形成一种亲缘关系以外的和谐人际关系、一种新型的社会公益关系。
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行动是传承中华民族悠久的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善行美德的典型体现,倡导社会成员推己及人、多行善事、关爱他人。加强推进社会建设,通过志愿服务可以调整社会各种关系,改善社会生活方式,激发社会建设活力。志愿服务是以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或困难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主要内容,通过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突出体现了社会公益性和利他性的道德价值。志愿者将志愿服务和志愿精神作为自身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自始至终不计较个人利害得失,而更多的是活跃在扶危济困、扶弱助残、抢险救灾、大型公益活动等相关领域,这些领域更有利于体现志愿者的公益性质。从而可以看出,志愿服务与普通的市场服务和政府公共服务具有不同的活动领域。
1.1.2 志愿者可持续发展的缺失
2008年以来,中国的志愿服务事业发生了新的变化。在西方国家中,社会文化更加注重人道主义的宗教伦理,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很多慈善活动和广泛的助人行为,社会公众得以积极地反馈社会,具备了为一些重大的赛会活动提供优质志愿服务的稳定的思想基础,社会认可程度好,公众参与度相当高。与西方的志愿者重个体、重自发、重精神援助等特点相比,中国的志愿服务更加重集体、重组织、重物质援助。而新变化在于,通过非营利组织推动志愿服务,更加尊重志愿者个人的选择,注重志愿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志愿者的个人感受。
2008年,北京奥运会把中国志愿服务活动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据资料数据表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项目于2005年6月5日正式启动。赛时,有10万名赛会志愿者(奥运会7万名、残奥会3万名)在61个工作领域的2900多个岗位上为赛会提供直接服务。40万名城市志愿者在北京市设立了550个城市志愿服务站点,为赛会提供语言翻译、信息咨询、应急救助等服务。另有百万名以上的社会志愿者在各行业、各系统及社区、学校、乡镇,围绕“平安奥运”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一脉相承。然而,与志愿服务比较成熟的一些国家相比,现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在中国兴起的时间还很短暂,目前仅仅处于初级阶段。尽管举办一些大型赛会使中国的志愿服务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机遇,但志愿服务事业还是一项崭新的工作。2008年北京奥运会使志愿者工作形成了以奥运会赛会志愿者项目、残奥会赛会志愿者项目、城市志愿者项目、社会志愿者项目、奥组委前期志愿者项目、奥运成果转化项目和“微笑北京”主题活动组成的“6+1”工作格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志愿服务项目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公众对志愿服务的参与和奉献。据统计,受奥运志愿服务的影响,北京志愿者参与率已经达到14%,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超过3亿小时。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与认同感大大提升,公众投身志愿服务的热情也空前高涨,奥运会的引导、组织、号召力是巨大的,但奥运活动的举办相对也是短暂的。随着赛会的落幕,奥运志愿者将结束赛会的服务。历经大型赛会的历练,为我国积极探索和积累了大量关于志愿服务发展和管理的宝贵经验,塑造和培育了一支具有专业化素养的志愿者队伍。如何利用这一有利机遇,切实把握好发展契机,进一步加快志愿者事业常态化发展成为崭新的课题。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志愿者队伍,一支前所未有的救援劲旅,它的出现和参战,应该说是史无前例的。与紧急奔赴救灾一线的解放军战士、武警部队、消防部队这百万雄师相比,志愿者队伍只是游击队,但它的出现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令人振奋,从某种层面表明抗震救灾不仅仅是国家行为,也是社会各阶层自觉自愿的个人行为。亿万国人感同身受,心急如焚,一些热血沸腾的志愿者,自发踊跃地从各地奔赴灾区参加救援工作。他们翻山越岭、跋山涉水,从天南海北奔赴灾区,汇成了一支志愿者大军。在四川团省委招募志愿者的现场,人山人海,报名登记者从早到晚排起了长队,团省委的接待电话5天打坏了3部。据新华网的信息报道,截至6月12日,已经有130万人次的志愿者到达灾区一线投入到艰苦繁重甚至危险的救灾战斗中。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奔赴灾区完全是个人自觉、自愿,且后果自负的行动,他们的行动所表现出的大爱之心、同情和怜悯意识,是市场经济条件和环境下人性善和美的重要觉醒和复苏。他们的行动所体现出的精神文化价值,超过了他们在抗震救灾中发挥的效能。这是地震馈赠给中华民族的一笔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
但灾区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除了高校组织的以外,大多属于自发的志愿行为,他们所面临的困境也是空前的。志愿者到灾区后临时找组织,也有的因为没有找到可靠的组织,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因为资源所限,对灾区的帮助也有限,更重要的是没有得到相应的认同。如心理援助这种专业性强的志愿者服务,则需要更多专业人员的参加,并结合心理援助、生活救助长期实施帮助。从这种非制度化的自发志愿者行为中可以看出,中国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建设还不完备,组织管理仍不健全,运作体系不够完整,造成大量有志愿精神的人士没有加入到志愿组织中来。这种状况也造成了政府统一管理上的困境,难以协调、调动、管理社会资源,使其能够担负起引领社会建设与发展的使命。
实践证明,在这些大型赛会活动或重大灾情的应急抢险中,由于政府动员能力的极大发挥,我国大型赛会的志愿服务所展现的是一项组织性、程序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同时,它又是一项群众性、全民广泛参与的活动,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可以说是一项高效率、高质量的志愿服务。研究表明,这种大型赛会所具有的特殊动员模式,所发挥的作用和突出的优势是: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志愿服务可以借助党团组织的号召力与动员能力,组织能力很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大面积整合社会资源。这种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模式集中程度高,以“举国之力”之势,呈现出“全国一盘棋”的特色,形成了“党团主导,专门机构发动,单位协助,大众支持”的组织模式,它为大型体育赛会及重大抢险等活动提供了成功的志愿服务。
除了大型赛事活动的志愿服务外,在社区、医院、养老院、孤儿院、儿童福利院等日常化、生活化的志愿服务,一般在节日或重大活动纪念日,如学雷锋纪念日、志愿者服务日等活动中,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原本是一件崇高而神圣的事,即通过志愿服务不仅增强志愿者的无私奉献精神和回报社会的责任感,把关爱带给了社会,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而且也极大地愉悦了自我,丰富了自我,增强了自身的社会实践能力。但现实中存在“目的性很强”,表现得轰轰烈烈,表面上热闹好看,但不注重具体效果,功利化、形式化的色彩越来越浓,使得志愿服务趋于运动化、阶段性特色明显,甚至有些活动逐步走向功利化和形式化发展趋势。多数志愿服务活动源自行政命令或行政动员,有的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获取实践证明,部分志愿服务活动流于形式,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缺乏更全面、更深入、更持久的思想认知和行动参与。总体趋势为社会参与少,经常性参加志愿活动的群体更少,且以大学生为主体,结构比较单一。深入公众工作生活一线的日常化、生活化、常态化的志愿服务依然缺乏,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品牌志愿服务项目不多。由于志愿服务本身的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经费比较短缺,一般的活动经费都来自主管机构的行政拨款和少量的捐赠资金,难以通过组织经营解决志愿服务的活动经费问题,而志愿服务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经费保障。因此,有效解决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困境,不仅要在政府部门提供必要财政支持的基础上,还要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志愿服务的支持,设立专门或专项的志愿服务基金会等组织,广开财源,多方争取服务经费,其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随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施,加快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对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正是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的契机。虽然志愿精神已见雏形,但尚未形成自觉行动。更多参与者对志愿精神缺乏深入的认识与理解,内涵还不够丰富,影响不够深远。“志愿服务不仅只是理念,更是扎实的行动,只有通过志愿行动才能够使志愿精神沉淀下来,才能使一次性的志愿活动或运动逐渐变成人们的习惯,形成志愿文化”。因此,在实践中要进一步提升对志愿服务的理解,塑造志愿服务精神,遵循志愿者自愿参与志愿服务的原则,用品牌项目凝聚志愿者,组建更多专业特色鲜明的志愿服务团队,发挥志愿者的专业特长,提供专业化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制定完善的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办公设施等。要打造志愿服务活动的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提高志愿服务管理水平,其关键在于机制建设。强化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稳定完善的制度和法制环境不仅是志愿服务工作得以深入推进的重要保障,更是志愿服务得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1.1.3 志愿者培育缺乏系统综合的政策
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就如何开展对志愿者的积极培育和完善管理工作还没有建立起相对完整、有效的法规体系。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第20章中明确提出:“公众、团体和组织的参与和参与程度,将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要大力提倡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这为引导、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并推进社会组织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政策环境与发展基础。到1996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广大青少年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 ‘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和 ‘手拉手’等活动,发扬互相关心、助人为乐的精神。”这两个议程与决议,对推进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进一步开创了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新局面。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更多地要注重社会公众的文明修养、社会风气的改善、个人的价值理念等,要实现个人的文明行为与修养的提升与政府的精神文明建设相一致,使公民的自身价值与社会的发展目标紧密联系,必须通过加快培育和推进公民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等相关载体的发展来实现,而志愿者的培育与发展也是依附于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等相关载体进行活动的。
目前,除了登记注册以外,志愿者还缺乏相应的具体管理规定,这里包括法规环境、组织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收支管理、捐助政策,以及对志愿者本人及活动的社会认可等。虽然政府已有对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的税收政策,但仅“企业”和“事业”之分远远不能将多种形式的志愿者与活动涵盖在内,因此,在管理上出现漏洞也是不可避免的。很多志愿者管理部门都希望政府能够出台指导志愿者行动的政策法规,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志愿者的培育和管理要通过加快推进公民社会和各类社会团体组织的发展进行开展服务活动,而政府对于志愿者活动还缺乏规范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如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以后,据当时媒体报道反映的情况:“5月17日,记者从北京飞往成都的空中,众多来自北京、天津、山东、河北等地通过网络自发组织起来的志愿者,由于没有及时、有效地与当地救灾组织沟通,这支从各地来的队伍很快支离破碎,开始分化成若干个人和群体的小组织,散落在成都、绵阳、什邡等地。”首先志愿者的管理,面临各种体制合理性的挑战,即挂靠于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问题;筹资渠道有限,资金支撑不足,非营利活动有了资金还要面临缴纳税金问题;志愿者参与危及安全的服务活动,其人身安全的保障问题;他们年轻时加入志愿者活动,当其本身也有需要资助或者帮助的时候有没有回报?有何具体的激励政策措施?这些都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政策及法律进行明确保障。中国的志愿者立法滞后于志愿者服务的发展,各省、市先后制定了志愿者的法规,大多是针对共青团属下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对于更多的民间志愿者其合法性、权利和义务等都没有相应法律支撑,这是中国志愿者发展举步维艰主要原因之一,导致社会公众对于志愿者缺乏必要的了解,社会认同感不够。因此,很难激励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大量的志愿者都是自发的而不属于某个志愿者组织,他们的参与是出于个人的道德价值的考虑,如在2008年抗震救灾的捐款活动中,个人自发的捐款占了总募捐的相当比例。政府在管理中应给予个人的道义行为表彰和奖励,才能使社会认可并激发人们更重视志愿者的参与和价值。在一些国家,把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作为考核政治家的一项标准和公民的义务,并有相应的社会认可,这样大大鼓励了全社会对志愿者活动的支持和参与。但国内目前政府对于志愿者的培育、管理等缺乏明确的激励奖励政策,使志愿者活动仍有很大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