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劳动是人的本质性存在形式
劳动是一种生命活动,也是一种生产活动,劳动是人类为了满足维持肉体生存需要和生活享受的一种手段。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人的类本质活动。生产生活是类生活,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生活本身仅仅表现为生活的手段。”这也成为人与动物之区别所在。动物不知有无幸福存在,正是由于动物与自己的生命活动具有直接的同一性,它不把自己与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分开来,动物本身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但人不一样,人会使自己的生命活动转变为受自己的意志与意识支配的对象,因而人进行的是一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由此人就成了类存在物,或者说,正由于人是类存在物,才会产生有意识的活动。质言之,人的生活是人活动的对象,是自己意志和自己意识的对象,因而人的活动便是自由的活动。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人才会感到自己的幸福所在。也就是说,只有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生产活动受着自己意志和意识的支配,人才能真正支配自己的行为,人的生命活动才成为人的本质,幸福由此而生。
马尔库塞指出:“劳动是人类存在的本体论概念。”他还用施泰因的观点来佐证这一问题,“劳动在任何情况下,……通过个性的自我设定实现个性的无限规定,在这一过程中,个性成为外部世界的内容,并以这种方式使外部世界成为个体内部世界的组成部分。”人既是一个单纯的个体,也是一个现实的社会存在物,因而其生命表现就要通过社会性而表现出来,通过社会的实践活动而得到确证。在马克思看来,人们进行生产,就使得每个人在劳动过程中既肯定了自己的生命,同时又肯定了他人的生命表现。人在劳动中物化了个性特征,即实现了主体的客体化,因而通过人的劳动便可享受到个体生命的表现,同时又在自己的劳动成果中感知到劳动者的个性,通过物质化的劳动成果感受到劳动的乐趣。在劳动者享受到自己劳动成果时,必然会意识到自己的劳动既满足了自己的需要,同时也满足了他人的需要,从而实现了人的本质的物化形式,又创造了他人的本质需要的物品。这样,每一个人都是个体与类之间的中介,个体都会意识到自己是他人的本质的补充,成为他人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一个人可以被另一个人的思想与爱确证。如此,在每个个体的生命表现中,每个劳动者都直接创造了他人的生命表现,因而在“我”的活动中,便直接确证并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一个人的本质,也便是他的社会的本质。这种本质形式的展现及其为人所认识,是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或劳动而达到的。
人的生活离不开社会,一切劳动活动都不仅与个体生活相关,而且成为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有很多哲学家都对有关人的社会属性加以论述。卢梭曾指出:“一个人如果由于只想到自己,因而只爱他本人的话,他就再也感觉不到什么叫快乐了,他冰冷的心再也不会被高兴的事情打动了,他的眼睛再也不会流出热情的眼泪了,他对任何东西都不喜欢了;这可怜的人既没有什么感觉,也没有什么生气,他已经是死了。”每一个人的生活都与他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孤立的人是孤独的,也是可悲的。“我们不仅希望自己幸福,而且也希望他人幸福;当别人的幸福无损于我们的幸福的时候,它便会增加我们的幸福。所以,一个人不管愿意或不愿意都会对不幸的人表示同情;当我们看到他们的苦难的时候,我们也为之感到痛苦。即使最坏的人也不会完全丧失这种倾向,因此,他们往往使他们的行为自相矛盾。”孟子早就指出过,“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英国哲学家休谟也认为,人必须依赖于社会,才可能弥补个体所具有的缺陷,也才可以与其他动物保持势均力敌的姿态,甚至可能对其他动物取得优势。社会可以使个体的诸多弱点得到补偿;在社会状态中,人们的欲望虽然时刻在不断增多,可是他们的才能也将随之增长,使他们在各个方面都比其在野蛮状态以及孤立状态之中所能达到的境况更加令人满意、更加幸福。“当各个人单独地、并且只为了自己而劳动时,(1)他的力量过于单薄,不能完成任何重大的工作;(2)他的劳动因为用于满足他的各种不同的需要,所以在任何特殊技艺方面都不可能达到出色的成就;(3)由于他的力量和成功并不是在一切时候都相等,所以不论哪一方面遭到挫折,都不可避免地要招来毁灭和苦难。社会给这三种不利情形提供了补救。借着协作,我们的能力提高了;借着分工,我们的才能增长了;借着互助,我们就较少遭到意外和偶然事件的袭击。社会就借这种附加的力量、能力和安全,才对人类成为有利的。”
然而,这些哲学家们只是抽象地谈论人的社会性,依然没有超出形而上学的窠臼。马克思极为批判这种形而上学方法,他立足于现实的实践活动,将人的社会性置于人的劳动活动中去考察,从而揭示出人的真正本质。人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因人而生产,因而社会性质的运动也正如人的运动一样。“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自己的人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而言是存在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显示出自己的价值所在。因而,人的本质在于其类特性,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总和,是人与他人存在于世的共同体。人只有生活于这样一个共同体中,才会感觉到自己与动物的区别所在。因此,人的类特性是人的幸福生活的真正本质。
既然有社会性活动,便有社会性享受,但不仅局限于直接“共同”的生活与享受,并非简单地直接体现为与他人的实际交往而得到确证。凡是符合社会性的表现都应该得到一种社会的认同,无论是搞物质生产还是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只要是作为人的活动,都表现为一种与他人有着直接联系的社会性的活动。每一个人活动所需要的材料,甚至包括思想家所使用的语言,都以产品的形式来自于社会。不仅如此,我本身的存在就是一种社会存在形式,就是一种社会活动。因我自己的活动而做出的东西,必然会带有社会属性,它表达出一种社会存在感和社会认同感,这种认同感就使我意识到自己是社会存在物,而非单纯是一个个体而存在。我的普遍意识活动成为我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理论存在,它是以现实共同体和社会存在物为生动形式所表现出来的理论存在。
个体并非简单的孤立存在,而是一种社会存在物,因而我们需要避免将“社会”作为抽象的东西与个体形成对立。即使个体的生命表现不采取共同的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确证和直接表现。每个人都有个体生活方式与类生活方式,个体生活方式是较为特殊的或普遍的类生活方式,同样,类生活方式也是较为特殊的和普遍的个体生活方式。马克思说:“作为类意识,人确证自己的现实的社会生活,并且只是在思维中复现自己的现实存在;反之,类存在则在类意识中确证自己,并且在自己的普遍性中作为思维着的存在物自为地存在着。”在此,马克思以思维与存在的统一的辩证法,分析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也就是说,类意识与类存在相互确证,共同支持。他还指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人的类意识就是对一种共同体的认同感。每个人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存在物,但同时,他又是总体,一种“观念的总体”,即在被思考中和被感知中存在着,并以社会的自为主体形态而存在,作为一种体现社会存在和个体享受而存在,又在总体上以生命表现的形式而存在。因而,人既是一种单个存在,又是一个总体存在。
马克思关于人的劳动活动与人的类本质特性的关系的论述,蕴藏着极为丰富的民生幸福思想。第一,人的类本质特征是培育幸福的土壤。孤立的个体是不幸的,人的本质不在于单个个体,而在于人的类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存在。人是社会存在物,因而无论从社会意识层面,还是从社会存在层面而言,只有在人与社会融为一体,每个人都感受到自己生活的共同体,人与社会达到相互承认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内,人与人之间形成相互的认同的意识与感觉,进而达至人与社会相互认同的状态时,整个社会便形成一种和谐有序的类存在。人们生活在这样的类共同体中,每个人都是幸福的。第二,做有益于社会的事,是缔造民生幸福的积极作为。人的类特性并非静止不动的,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要靠社会实践来完成和体现,人通过社会实践与他人结成相互合作、相互依赖、相互发展的关系。因而,在这个具有类本质性存在的共同体中,人做着有益于社会的事情。“由于你自己是一个社会体系的构成部分,你也要让你的每一行为都成为社会生活的一个构成部分。那么,你的所有跟社会目的没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不论什么行为,就都会分裂你的生命,打破它的统一,就都有一种叛逆的性质,正像在公共集会上,一个人脱离普遍的协议而我行我素。”人的活动要限定在有益于社会的层面上,这是人的本性。做符合人的本性的事,是快乐的,是幸福的,反之,做不符合人的本性或有违人的本性的事,是痛苦的。第三,国家富强是民生幸福的本源。我们经常讲做有益于国家的事情,或讲爱国等,表面上看起来大了一点空了一点,但在类本质特性上看来,爱国就是人的类本质特性的表现,它不是空洞无力的,而是要通过做有益于社会的事情来表现出来,做有益于家庭的事情,做有益于社会的事情,本身就是做有益于国家的事情的外在表现,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现象有所不同而已。因而,国家富强、民族振兴都体现为人的类本质力量下个体共同努力的结晶,它反过来又为个体的生活源源不断地输入幸福的要素,由此民生幸福渐渐扩大。相反,如果国力衰弱,作为构成国家共同体的成员的公民,不仅不会有富裕的物质生活,而且不会有被尊重、权利、正义、自由等精神生活。因而,只有通过社会性的实践活动(劳动),才能找到通往幸福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