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生”概念的厘清
“民生”一词成为关于“人”的生存与生活状况的概念,泛用于古今中外。但由于时代主题的不同,以及统治阶级利益的各异,因而使得该概念体现出显明的阶级色彩,打上了清晰的阶级烙印。
在中国,“民生”一词最初出自《左传·宣公十二年》,其云:“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辞海》中对民生作了如此的解释,民生就是“人民的生计”。本书所称民生亦用此意。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面,民生一词多指老百姓的生活,直到20世纪20年代,孙中山先生给民生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升为“民生主义”,作为“三民主义”的内容之一,旨在表明民生关系到国家大计。这样一个历史高度,充分显示了“民生”问题在一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位置。孙中山对此作了如此的注释:“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他还说:“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在别的地方他又如此讲道:“民生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原动力。”
事实上,民生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上去理解。广义上的民生,则意味着与人民生计直接相关与间接相连的各方面内容。这样界定,可以充分显示出民生问题的综合性与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其内容必然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各范畴,因为它们都与民生直接相关。有人认为这样便不利于操作与把握,也容易冲淡对那些具有直接相关性,以及切身的、具体的、真正的民生问题予以关注和进一步改善,使得民生问题难以通过具体政策和有效措施加以改善。孙中山先生就是从这个广义上讲的民生主义。而从狭义上看,民生问题主要是关于社会中民众的基本生存与生活样态,加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发展能力与基本权益的保障,等等。
不可否认,民生问题就是人民生活中的大事小情。它包括衣食住行,具体地讲,则指就业、住房、分配、教育、医疗、保险、安全、财富等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内容。有人认为,民生就是要老百姓有肉吃,有衣穿,有房住,看得起病,上得起学,能过上安心、舒心、放心、顺心的日子,而且这样的日子一天比一天过得好,人民能够安居乐业。在此意义上,民生就指民众的生存、生计与生活。换句话说,民生就是全体社会成员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前者主要从人生历程的纵向而言,后者则从每日生活的横向来讲。还有人在此基础上向前扩展了一步,认为民生应当扩展为衣食住行用,生长老病死。事实上,衣食住行亦包含“用”了,生老病死本身就有“长”的含义,因而传统说法没有问题。
一句“衣食住行、生老病死”何其简单,但其内涵十分丰富,既包含维持生存的物质利益的满足,又包括使民众生活得十分幸福、快乐、惬意甚至成为一种享受的精神与文化利益的满足。当人民的物质利益得到满足以后,紧接着便是更高一层次的精神追求,因而二者不可偏废,而且社会发展到今天,精神方面的追求在一部分人看来更甚于物质利益的追求。这样,民生问题就包含了社会、文化、经济方面的内容。同时民生必然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因而它又内含着政治的要素。透过对民生的评价,可以测量这个社会的价值观,以及对政治的满意度,进而提升人民对文化发展与政治参与的意识,还可以进一步对政治发展提供必要的行为依据,对如何决策、如何合理配置政治资源等将起到重要的作用。甚至有人认为,民生不仅是关涉民众的生存、生活与生计的概念,而且是一个与人权、与需求、与责任相关的概念。在现代社会中,民生与民权、民主相互倚重,“民生为本”就必然从原来的生产、生活资料的追求,上升到生活形态、文化模式、市民精神等既包含物质需要亦包含精神需要的整体形态。从人权视角看,民生就是要关注人的全部生存权与普遍发展权;从需求的视角看,民生则是与实现人的生存权相关的全部需求及与实现人的发展权紧密相关的普遍需要;人权强调生存条件,而需求则强调生活质量,二者共同组成了保证生存条件的一切需要和改善生活质量的普遍需要;从责任视角看,民生必然成为党和政府施政的最高准则。在此意义上,中国自古以来将“民生”与“国计”联系起来,甚至相提并论,就可以理解了。
从更高的层次看,民生问题就是哲学问题,是政治哲学或政治伦理问题。“民生哲学解决的是 ‘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民’的生存不仅包括实现其物质存在需要的形式,更包括实现其精神存在的内容,‘民’的存在不仅要满足其衣食住行,还要满足其精神文化的需求。”换言之,民生问题的内容不仅体现为满足生命延续而需要的基本物质资料,更体现为满足生活健康持存而需要的精神文化资料。“民”的生存、生计与生活,并非简单的生物学意义上的延续生命的标准,这只是动物生存的标准。对人而言,顶多属于满足其自然属性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延展自然生命的理性要求,即人作为一个社会存在物而应当具备的要求,如公平、正义、自由、发展等。也就是说,“民”不仅表现为独立存在的个体,而且表现为类存在的分子。作为类本质的“民”不仅要求生存的满足,而且要求符合类本质特点的发展,即马克思所说的“自由的人”、“全面发展的人”。由此可见,民生的内涵不仅包括物质需要的满足,而且包含精神需要的满足,体现为二者的辩证统一。如果仅能满足物质需要,却无法保障精神方面的需要,便无法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如果仅能满足精神需要,但不能满足其物质需要,便将失去其存在与生命延续的根基,精神生活更无从谈起。因而,民生建设便是全面建设的政治要求,忽略了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生活状况。
有鉴于此,民生表达着向“善”的追求。无论是物质需要的满足,还是精神文化需要的满足,也无论是“民”的自然属性的符合,还是社会属性的符合,其目标都是指向“善”的,都是要排除一切“恶”的现象与结果。也就是说,民生是政治的伦理性追求,是政治朝向德性的努力。
在西方,与民生对应的词有welfare、wellbeing、happiness、good等。早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们对“民生”就有述及。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国家的重要特点就在于实现一种真正文明的生活,在于不断改善民生。他指出:“国家的起源完全是出于生活的需要,但是它的继续存在却是为了实现一种善的生活。”追求善的生活,成为政治活动的价值取向。只不过,在西方的阶级社会或剥削制度中,“民生”概念中的“民”会因统治阶级的变更而转换,其民生制度在本质上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而生活在底层的劳苦大众并无真正的幸福生活可言,因而其“民生”制度是虚伪的。也正是这种原因,才促使马克思把目光聚焦到劳动大众的生存、生计与生活上来,开创了具有科学性和革命性的劳动解放理论。
从意义上看,马克思主义理论包含丰富的民生伦理思想。然而,学界对此表现出不同的主张,尤其是对马克思是否有伦理思想,持不同意见。为了澄清马克思的民生伦理思想,有必要对学界的主张进行一番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