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银行结算方式
2.4.1 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包括信汇、电汇。
(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2)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3)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①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②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见表。
表2-11 中国工商银行电汇凭证
2.4.2 托收承付
1.结算起点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2.适用范围
(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业务的基本流程如图2-4所示。
图2-4 托收承付业务的基本流程
3.承付期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托收凭证票样见表2-12。
【例2-9】 2017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化肥,双方协商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方式办理货款结算。3月4日,运输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提货单。乙公司在承付期内未向其开户银行表示拒绝付款。已知3月7日、8日、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
3月4日发出提货通知,从3月5日开始计算,10天后是3月14日,因为3月14日和15日均为法定休假日,所以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转货款的日期为3月16日。
表2-12 托收凭证(汇款依据或收账通知)
2.4.3 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的概念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委托收款业务的基本流程如图2-5所示。
图2-5 委托收款业务流程
2.4.4 国内信用证
1.信用证的概念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2.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1)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2)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3.信用证的限制
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2.4.5 网上支付
1.网上银行的概念
网上银行,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个是机构概念,指通过信息网络开办业务的银行;另一个是业务概念,指银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传统银行业务和因信息技术应用带来的新兴业务。
2.网上银行的分类
按主要服务对象划分,企业网上银行和个人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的主要功能:账户信息查询、支付指令、B2B网上支付、批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