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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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

“因俗而治”“以夷制夷”是中国历朝统治者制定和推行民族政策的主导思想,土司制度是这种思想指导下的一种具体政策,始行于元代,历经明、清两代,相沿达500余年。以今天普洱市来看,元明清三代设置的土官土司主要有:孟连宣抚司,司署在今孟连县城,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设立;威远蛮栅府,府署在今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设立;景东土知府,府署在今景东县城,元至顺二年(1331)设立;镇沅土知州,州署在今镇沅县按板镇,明建文四年(1402)设立;马龙他郎甸长官司,元朝始设,其范围不断变化;钮兀长官司,领地在今江城一带,明宣德八年(1433)设立;木嘎土目,领地在今江城一带,设立年代不详;六顺土司,领地在今普洱市思茅区六顺乡,清雍正元年(1723)设立;整董土司,领地在今江城一带,雍正十年(1732)设立。

土司制度在招抚和安定少数民族、维护国家安定和统一、减缓民族矛盾和摩擦、促进边远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这种制度也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弱点和弊端:土司割据一方,尾大不掉,反叛无常;为争夺承袭权和统治权,土司们彼此仇杀不断;土司集权,残酷欺压、剥削土民;隶属不划一,难于统摄。故明代就曾在部分地区改土归流,但不普遍。清代,雍正帝采纳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并任命他为云南、贵州、广西三省总督,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鄂尔泰采取招抚和镇压相结合的策略:一是在广西、四川、湖南等地采用招抚政策;二是在云贵两省因土司反叛而大规模用兵,先将四川的乌蒙、东川、镇雄三土府划归云南,再实行改土归流,平定叛乱。在此期间,清军曾经滇南深入到澜沧江下游,以江外归车里宣慰司,江内地区全部改流。雍正二年(1724),威远土知州刀光焕被革职,威远改土归流,次年设威远抚夷清饷同知,隶镇沅府。雍正四年(1726),镇沅府改土归流。雍正七年(1729),鄂尔泰奏准在云南南部设立普洱府,将划归元江府管辖的澜沧江以东12个地方分别建立宁洱县及思茅厅、威远厅、他郎厅,澜沧江以西的六版纳仍归车里宣慰司管辖,但统属于普洱府。民国时期虽令取消土司制度,但土司特权仍然存在,形成土流兼治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司制度彻底废除。

孟连宣抚司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