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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和伏尔泰

我写过一篇短文,提到自己的一点惊讶:回看人们悼念巴金,几乎全都会忽略巴金之所以为巴金的文学大师身份,而极度推崇他“提倡讲真话”的“社会良心”形象。

我觉得当时自己想说的话在文章中没有完全说出来,想在这里把它说完。其实我一直转不过弯来的是,人们在赞誉巴金是社会良心的时候,好像是给了巴金一种更高的评价,好像“文学大师”只是一个“专业人员”,“专业成就”一笔带过就可以,而“社会良心”才是升华后的道德形象,值得大书特书。

想到这一点,不由自主会想起有着类似称号的法国启蒙时代大师伏尔泰。伏尔泰还有一个称号,人们称他为“欧洲的良心”。这个称号是怎么来的呢?

伏尔泰不是一个痛苦不堪的革命家形象,他一生都过得挺滋润。他游走在欧洲各国,交往的何止是文化人和思想者,更有达官贵人甚至帝王将相。伏尔泰是他们的座上客,接受他们的招待和资助,过着优裕的生活。伏尔泰很会享受生活,善于投资和经营。他是法国人,他先行一步的思想,既受到变革中的欧洲宫廷,包括法国宫廷的欢迎,而这些思想可能带来的社会动荡又使得法国宫廷感到威胁。因此,法国宫廷对伏尔泰的感受是矛盾的。可是,伏尔泰是一个非常善于调节自己状态的人,他远离巴黎,却不把居于边境小镇看作是一种放逐,因此也并不怨天尤人甚或怒不可遏,他把小镇经营成自己的天堂,生活的常态一点不变。

伏尔泰

可就在晚年,他突然卷入一系列平民案件。于是他开始像一个法律工作者一样,开始他的调查,并且根据调查,出版他调查的原始文件。这些案子发生在法国从古代司法向现代司法过渡的途中。这种过渡是随着社会进步缓慢发生的,也就迟缓和不那么均衡,巴黎等大城市相对快一些,然而,古代的司法黑暗还残留在边远地区。

伏尔泰介入的第一个案件是“卡拉斯案”,由于他的努力,冤屈者的家属得到著名律师的免费帮助,得到来自世界各地、包括欧洲国家君主们的捐款,最后法国路易王朝的政府纠正了这个错案,家属获得了赔偿。

伏尔泰看到,这些冤案往往和古欧洲遗留的落后、宗教偏见、宗教迫害有关。在介入这些案件的时候,他在思索,把导致这些案件发生的人类弱点进行了清理,写出了《论容忍》等一系列论著,把古代社会的宗教褊狭以及人类的不宽容点了出来。所以,伏尔泰不仅是在纠正几个案子、帮助几家平民,更是由实践而思想,在推动人类的思想进步和社会进步。他在一个迷茫中摸索着前进的社会里点出了关键:在人类从一向就自生自灭的古代社会脱胎出来的过程中,他指出保护少数人的权利的必要性,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则要求多数的宽容。

我又想到巴金。巴金生长在一个现代社会。在他成长的岁月里,已经接触了各种成熟的思想,此时伏尔泰已经是两百年前的老古董了。而那时的中国还是世界发展的边缘,还有《家》这样的家。巴金用文学细致深入地剖析了这样的“家”和社会、“家”和人、社会和人的关系。那是永远也不会过时的巨著。两百年前伏尔泰不仅是一个写着悲剧、史诗的文学大师,他还是一个哲学家和思想家。有哪个真正的文学大师又可能不是思想家呢?巴金无疑是他们中间的一个。在当时的中国社会,他和伏尔泰做着同样的事情,就是在一个逐渐变革进步的社会中起到启蒙的作用。谁能说,写出《家》、《春》、《秋》的文学大师的巴金,不是“社会良心”的象征?在那个时候,巴金就已经是中国的伏尔泰了。

巴金

可是,不知从哪一天开始,我们似乎觉得,文学家依据自己的感觉写出作品影响读者;教师敬业地传授知识教育学生;律师认真为客户打官司维护普通人的权益,都不足以被称为“社会良心”,我们需要的是以特殊的呐喊方式影响社会的人。于是,在三十年前,巴金应我们社会的特殊需要,成为这样一个“社会良心”。直到今天,人们还认为,他对社会的一句教导是如此重要,分量重到今天我们在悼念巴金的时候,可以一笔带过他成为大师的文学成就而再三强调他的这句话。那么,他究竟说了什么?他说的是:我们要“讲真话”。巴金提倡“讲真话”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一直到他去世的2005年,这一提倡仍比他的文学成就更受到赞誉。

一路想来,我只好承认自己真是一个很愚钝的人,会很愚钝地想,巴金从文学大师到“社会良心”的身份转换,对他个人、对我们的社会,是不是一种极大的浪费?我们高度赞扬这样一种社会角色的错位,它的前提是什么?也许并不是晚年巴金比青年巴金更为伟大,而是社会本身的低层次错乱,基本人伦常识被淹没在高调之中。按照常识,在一个正常社会,我们是不是应该让文学家努力于他的文学创作,把“讲真话”的教育工作,留给托儿所和幼儿园的老师。在巴金去世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深感惋惜:《家》、《春》、《秋》没有续集!《随想录》是历史的特定产物,与前面的文学巨著相比,无法等量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