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渐渐解事(4)
如果坡勾提忽然一下要在那只袜子的跟儿上寻找一个小窟窿的话,那么那个窟窿一定是小而又小,不值得一补的。
“我说!坡勾提!她一个人没法儿过呀,难道你不知道吗?”
“哟,你这孩子!”坡勾提说,这时候她到底把眼光转到我身上来了。“你不知道,她要上格雷浦太太家去住两个礼拜。格雷浦太太家里要来好些客人哪。”
哦,要是那样的话,那我说走就走。我当时急不能待地等我母亲从格雷浦太太家回来(这也就是前面说过的那家邻居),好问准了,她是不是让我们把这个了不起的计划实行起来。我真没想到,我母亲一听我们的打算,马上就同意了,跟着当天晚上就把一切都安排好了。我到那个人家去住这两个星期的食宿,都要算钱。
我们走的那一天,不久就到了。我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盼望那一天到来,惟恐有地震,或者火山爆发,或者其它天塌地陷的灾变突然发生,叫我们走不成。但是即使我在这种心情中,那个日子也来得太快了。我们要坐雇脚的马车去,在早晨吃过早饭的时候就上路。头天晚上睡觉的时候,如果能让我全身和衣而卧,头戴帽子,脚穿靴子,那跟我要多少钱,我都肯花。
我现在回忆起我当时怎样要急于离开我那个快乐的家,我怎么并没想到我所离开的会永无再见之期,虽然笔下好像很轻松,心里却十分沉重。
我现在回想起来还很高兴的是:雇脚的马车停在栅栏门那儿,我母亲站在那儿吻我,那时候,我对于我母亲,对于这个我从来没离开过一天的家,恋恋之情,油然而生,因而哭了起来。我现在琢磨起来还很高兴的是:不但我哭了,我母亲也哭了,不但哭了,我还觉得,她的心贴在我的心上直跳。
我现在回想起来还很高兴的是:车刚走动起来,我母亲跑到栅栏门外,叫车夫把车停住了,她好再吻我一次。我现在回想起来,要絮絮不厌的是:她这样吻我的时候,她对着我仰起来的那副脸,表现了一片真挚、一片慈爱。
我们走了以后,她仍旧站在路上,那时候枚得孙先生露面了,走到她跟前,好像劝她不要那样激动似的。我趴着车篷往后瞧,心里纳闷儿,不知道这和他有什么相干。坡勾提就从另一面趴着车篷往后瞧。我看到,她好像一百个不满意的样子,这是她瞧完了回过头来的时候,从她脸上可以看出来的。
我坐在那儿,瞧着坡勾提,心里琢磨,如果有人吩咐她,教她把我像童话里的孩子那样扔到外面远处,我能不能顺着她掉的纽子,找到回家的路[20]呢?我就这样瞧着她,琢磨了好久。
注释:
[1]豆蔻擦床为管状(故以喻手指)带锉齿的厨房用器,用它把豆蔻、姜等擦成碎屑(中国的擦床则为瓦形)。
[2]英美风俗,死人停在客厅的一头(一般停3天),送殡的亲友都在客厅里聚齐并举行哀仪。大卫的父亲的遗体虽不一定停在那儿,但客人在那儿会齐,却无疑问,所以大卫在起坐间(即客厅)里面想到过去出殡的情景。黑氅,指以前向丧事承办人租用的“mourning cloak”。
[3]《新约·约翰福音》第11章第44节说:有一病人名拉撒路,其姊曾待耶稣有恩,使人告耶稣,说拉撒路病得要死。但耶稣未即来,等他来时,拉撒路已埋坟中四日。耶稣对他姐姐说,信我的人,虽死亦必复活。耶稣遂来拉撒路墓前,望天呼父,并大呼拉撒路出来,死人即出来。
[4]这儿的教堂以布伦狄斯屯村教堂做底本,这个教堂是有圆高阁的老建筑,门廊上面有日晷,里面有高背座席。该教堂有一小窗,可以看到牧师公馆。教堂座位,可向教堂租用,拦为某一家的座席,犹如包厢。
[5]白衣服指法衣而言,宽大白色,牧师在做礼拜或举行仪式时所穿。
[6]基督教拿“迷途的羊”比作误入歧途的罪人。如《旧约·耶利米书》第50章第6节:“我的百姓作了迷失的羊”等。
[7]有身份地位的人,死后能埋在教堂里。据说,这个巴捷先生就是埋在教堂里的,纪念碑就立在坟上。“缠绵床褥……”是碑上墓铭的一部分。
[8]教堂里的垫子有两种,一种是做礼拜时下跪用以垫膝,一种是放在讲几上用以垫《圣经》,这儿是指后者而言。
[9]圣保罗是伦敦的大教堂,为伦敦最著名的建筑,始建于1675年,1710年完成。式样仿罗马的圣彼得大教堂,惟规模较小。它的圆屋顶外部高三百六十四英尺,灰色。针线匣盖上把它画成红色,当然出于商人的拟造。
[10]握手的规矩,应该伸右手,伸左手为无礼貌。
[11]英国习惯,一年分为四节,以圣母节(3月25日)、中夏节(6月24日)、麦克尔节(9月20日)及圣诞节(12月26日)划分,为付租、付息、付款之期。这儿是说,大卫的母亲,上一节拿到进款(像年金偿款)的时候,没舍得用来买伞。
[12]“枚得孙”原文为“Murdstone”,由“murder”(杀人)和“stone”(石头)合成。后来这个名字,在贝萃·特洛乌小姐嘴里,变成了“Murdering”了,意思是“杀人的”。现译作“枚得孙”,和“没德(行)”、“损”双关。英文里人名词尾的“stone”,也往往读作“son”,如Johnstone即是。
[13]英国萨福克郡东海岸一个海口兼海滨游玩的地方,在亚摩斯南10英里。
[14]走路边的青草地,为的是避免走大路中间,尘土飞扬。
[15]雪菲尔德:英国工业城,以铁器出名,特别是刀叉用具。布路克据说是当时该城著名铁器商人。刀叉有尖,故戏以出刀叉的地方名称呼大卫。
[16]正餐是一日里最主要的一餐,或午间吃,或晚上吃,前者即早正餐,后者即晚正餐或正餐。
[17]这儿是把“记忆”拟人化,像人一样,有一个知慕能爱的青春时期。人是有各种感情、各种思想的,有时或者把这段时期忘了,而“记忆”则惟一所注只是记忆,所以他不会忘记这段时期,比任何人都忠于这段时期。
[18]亚摩斯,英国东海岸的一个渔港,在伦敦北面。
[19]“汉”原文“Ham”。英国文化程度不高之人,或某地方言,不发“h”音,所以“Ham”念成“am”(这里译“俺”)。“am”是英语动词“be”的第一身、单数、现在式,直述语气等。所谓语法一脔,即指此而言。此处以“俺”译“汉”亦为“汉”字去“h”音,不过由原文动词变而为代名词了。
[20]德国格林兄弟童话集里的《汉斯尔和格蕾蒂尔》里说,汉斯尔的父亲是个樵夫,有一年凶年乏食,不得已把男孩汉斯尔和女孩格蕾蒂尔,骗到树林,自己走开,想把他们扔在那儿。但汉斯尔头天偷听父母计议,有所准备,出来时,装了一口袋白石子,在路上走不远就扔一个,这样他们顺着撒有石子的路,重回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