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辽、宋、西夏、金时期的社会经济与阶级结构
一 社会经济
两宋时期,我国社会经济获得迅速发展,完成了经济重心的南移。北宋虽是我国历史上疆域最小的中原王朝,但两宋始终据有富庶的南方地区,在农业、手工业、商业等方面都取得突出成就,不仅高于辽、西夏、金,以及蒙古等民族政权,而且在当时世界上也居于领先地位。
就农业生产来说,不同地区呈现出极不平衡的状态,大体可以分为三大区域。
秦岭、淮河以南地区的农业继续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北方的优势。据北宋崇宁元年(1102)的统计,全国总户数为20264307户,口数为45324154口;其中秦岭、淮河以南各路户数为14432167户,口数为30266362口,户、口数分别占总数的71.2%及66.8%,也就是说,南方的户口比北方多了一倍。当时南方人民在生产实践中形成一套以种植水稻为中心的先进耕作制度,从而使水稻总产量超过粟、麦,跃居首位。当时南方各地区之间,发展也很不平衡。最先进的是两浙,特别是太湖流域的苏、杭、常、湖、秀等州,成都府路、福建沿海次之,两湖地区又差一等,两广及夔州较为落后。
秦岭、淮河以北地区,主要是黄河中下游,包括华北平原及关中。这里开发最早,农业也有较好的基础,虽然历经唐末以来三百多年的多次战乱,农业生产曾受到严重摧残,但在政治相对稳定的北宋中后期及金朝中期,有一定程度的恢复发展。
其他周边地区,以东北地区及蒙古东部的农业生产发展最为显著,这主要得益于辽、金时期大批汉人向塞外的移民。西夏统治期间,河套地区、河西走廊发展灌溉农业,农作物品种也有了比较多样化的发展。高昌、吐蕃、大理等统治区的农业也具有相当高的水平。
这一时期的传统手工业部门,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和生产规模等方面,比前代都有显著发展。手工业生产的地区布局,比起前代有明显变化。南方成为手工业生产最繁荣的地区,边疆地区的手工业也有进步。
丝织业的生产中心,依然在四川、江浙、河北、京东等地区。随着许多河北汉户的迁入,我国长城以北地区的丝织业也发展起来。西南地区的麻织品,以其技术之新颖、产品之精美驰名于世。棉纺织业由海南岛黎族聚居地区发展到两广、福建,并向浙江地区发展,这在我国棉纺织业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毛纺织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西北党项等游牧民族地区。
这一时期所产的瓷器之精美,数量和品种之繁多,都大大超过前代。最著名的有定州(今河北曲阳)的定窑(见彩图二十二)、汝州(今河南临汝)的汝窑以及开封的官窑。辽统治区的陶瓷业也在中原地区的影响下发展起来。在宋金对峙时期,由于北方名窑的许多工匠移居南方,江南地区一举成为全国制瓷业的中心,比较著名的有江西景德镇等。而北方各大名窑普遍衰落,唯独钧州(今河南禹州)的钧窑成为金统治区制瓷业的代表。
矿冶业的发展也特别突出。铜、铁等重要矿产品的产量都比唐代有了大幅度增长,开采规模和冶炼技术也有新的突破。东北、西北、西南地区的矿冶业也得到发展。煤炭(石炭)这时也成为开封等都市及河东地区城乡人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燃料。四川地区出现的“卓筒井”促进了井盐业的快速发展。
造船业由于海外贸易的兴盛得到迅速发展。其中最发达的地区依然是两宋统治的江南和东南沿海地区。辽和金的造船工场分别以宝坻(今天津宝坻)和通州(今北京通州)为代表。
这一时期刻书成风,官、私、坊刻均有很大发展,雕版印刷业趋于鼎盛。宋朝雕版印书业,形成杭州、开封、建阳(今属福建)、眉山(今属四川)四个中心。造纸技术也获得全面提高,纸的用途也更加广泛。
各个政权在各自统治区内,还以各种方式经营商业。宋朝政府对茶叶、盐、矾等多种物资及海外输入的乳香等舶货实行专卖,不允许民间私自交易,称为“禁榷”。宋神宗统治年间所实行的市易法,更把官办商业作为一项国策加以贯彻执行。辽朝也专门设置有“榷盐院”,主持对盐的专卖。金朝也对盐、茶、香、醋等物资实行官府专卖。
这一时期,我国境内各政权统治区的商业发展并不平衡。两宋统治地区的商业最为繁荣。宋辽西夏对峙时期,北宋的东京开封府是最大的商业中心(见彩图二十三),此外还有一些地区性商业都会。这些大商业城市已完全突破坊(居民住宅区)和市(商品贸易区)的限制,商业活动时间也更为自由。此外,各级官府所在地也都有相当活跃的商品贸易市场。在县城下面,有许多镇市,城镇郊外的农村还有草市定期集市贸易。辽统治区的商业虽不如北宋繁荣,但在都城和各级地方政府所在地,也形成多层次的商业中心。进入宋金对峙时期,南北两大区域性的商业活动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在南宋统治区内,商业以杭州为中心,在长江流域及江南广大地区继续发展。而金统治下的整个黄河以南地区,商业要比北宋时期萧条,开封失去商业大都会的地位。黄河以北的河北、河东地区,以及东北地区的东京辽阳府,商业活动还比较活跃。金熙宗在上京会宁府(今黑龙江阿城南白城子)仿宋汴京的规模进行修建,商业也随之发展起来。
北宋政府很重视发展同辽、西夏以及大理等政权的商业联系,在边境地区设置各种榷场来管理贸易往来事务。各个政权之间还通过聘使往来,互相馈赠与回赐,进行物物交换,这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商业活动。位处新疆地区的哈喇汗国、于阗、高昌,和辽、北宋、金也有聘使往来,汉族商队到这些地区经商。辽上京有回鹘商贩居住区。回鹘同北宋的贸易关系相当密切,当时许多回鹘商人带着家属长期居住在开封经营商业。此外,民间走私贸易是沟通各政权之间商业联系的另一重要渠道。
对外贸易主要是通过东海、南海的海上航路,同高丽、日本及东南亚、南亚、西亚进行往来。主要贸易港口,有东南沿海的广州、泉州、明州、杭州以及山东半岛的密州(今山东诸城)、登州(今山东蓬莱)等。除了大量民间海商贸易活动外,两宋政府还通过“朝贡”、“回赐”的方式,同太平洋、印度洋沿岸许多亚洲国家和地区进行贸易往来。在广州、泉州、明州等海港城市设置市舶司,专门管理海外贸易事务。宋朝与海外国家通过海上航路所进行的商业活动,无论在海舶的航程、活动范围,还是进出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等方面,都超过了前代。市舶司的收入,成为支撑宋朝财政的一项重要来源。
同商业发展相适应,在使用铁钱的四川地区,首先出现我国最早的纸币——交子。不过,在整个北宋时期,交子的使用还只是局限在一定的地区,民间也很少使用。铜钱和铁钱仍是流通的主要货币。到了南宋,政府还发行了新的纸币——会子,与铜钱并行流通。纸币的流通,开辟了中国货币史上的新纪元。金统治区也仿照南宋纸币,发行交钞。金章宗时,还铸造流通了我国最早的银币。这种纸币、银币与铜钱、铁钱并行流通的货币制度的出现,既是商业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反映,也对以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积极影响。但是,南宋和金朝统治者后来都把滥发纸币作为弥补财政亏空的手段,造成纸币的严重贬值和币制的混乱,对商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 阶级结构
1. 辽朝
统治阶级包括以皇帝为首的契丹奴隶主贵族、汉族地主阶级和其他族的上层分子。契丹贵族包括皇族、后族和其他高级官僚、将领。进入辽朝统治集团的汉人和渤海人上层,在出租土地、收取地租的同时,也像契丹贵族一样建立庄园,占有大量部曲、人户,身兼地主、奴隶主双重身份。随着辽朝封建化程度的提高,一些地方的大土地所有者,多以租佃方式经营地产,奴隶制逐步向地主制经济转化。上层僧侣是寺庙地产的管理者,实质上是靠地租生活的地主。由于土地来源不同,他们的佃户既有二税户,也有具有独立自由身份的国家编户。由于商业的发展,辽朝境内还出现富有的商人阶层,他们或经商于五京、州县,或来往于辽、五代诸国及宋境,有的甚至成为代表辽朝办理交涉的使臣。
被统治阶级包括农民、牧民、手工业者以及宫分户、投下户、著帐户等奴隶。游牧的契丹人被编入相应的部落,是部落贵族的属民。辽朝境内的汉族劳动人民,绝大部分分属于宫分或投下,他们的身份是奴隶。另一部分是仍然留在幽、云地区的汉人,保持自耕农或佃农的身份,被编入州县,从事农业生产。辽朝境内也有一些个体手工业者,他们同农民、牧民一样,是国家赋役的承担者和财富的创造者。
2. 宋朝
主体阶级是地主和农民两大阶级。地主阶级大致可划分为皇室、官户、吏户、乡村上户、僧道户、幹人等几个阶层。除了赵氏皇室外,官户作为一个法定的阶层,居于社会的最高层,外戚大体可列入官户,宗室的一部分也可列入官户。官户绝大多数拥有数量不等的田产。吏户是仅次于官户的统治阶级,其户数也多于官户,对广大民众来说,他们则是更为直接的统治者、压迫者和剥削者。乡村上户大体上是指没有官和吏身份的地主。尽管各地划分户等的财产标准不一,但乡村上户往往拥有几百亩以上的田产。按照宋代制度,乡村上户须服职役,即吏役。僧道户是指僧寺和道观,在宋代的户口登记中,只能以寺观为单位,列入主户户数登记,而僧道个人则列入主户人数登记。幹人是一个特殊的阶层,他们是官户和地主的高等仆人,但对农民而言,却是直接的盘剥者。
农民阶级主要由乡村客户和下户构成,他们分别负担不同的赋役。在宋代,乡村主、客户的区分主要在于有无田地。乡村客户往往成了佃农的代名词。按财产多少,乡村主户分为五等,其中第一、二、三等户称上户,第四、五等户称下户,有时也将第三等户称乡村中户。由于一些复杂的原因,大量没有田地,本应算做乡村客户的佃农,也被列入乡村下户的户籍登记。此外,宋代的城市居民被称为坊郭户,根据有无房产,也分为主户与客户,坊郭主户又分为十等户。
宋代农业中的生产关系以契约型租佃制为主,雇佣制为辅,而在工商业以至家内劳动中,逐渐采用雇佣制。佃农的身份为编户齐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较以前“注家籍”的佃客有所松弛。宋代私人奴婢的法定名称是“人力”和“女使”,其社会地位比唐律中的奴婢也有所提高。
3. 西夏
在西夏社会,皇帝及皇室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以党项宗族首领为主体的贵族地主,在经济上占有大量土地,在军事上拥有自己的武装,在政治上还享有种种特权。上层僧侣也属贵族地主。“官”是区别西夏贵族与庶人的标志,贵族是世官世禄,庶人则无官无禄。不过,西夏后期实行科举制度,“官”的身份有所变化。庶人主要来自党项氏族时期的部落成员,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和人格,即所谓的自由民。庶人的经济力量很不相同,既有田产较多的地主、牧主,也有占田较少的自耕农。失去土地、牲畜的农牧民以及手工业工匠,占社会人口的大多数。此外,还有半奴隶性质的使军和类似奴隶的奴仆。商人是西夏社会的新兴阶层,大商人和小商贩应属于不同阶层。
4. 金朝
进入中原的女真贵族和官僚,既是占有大量奴隶的奴隶主,同时也是靠出租土地进行剥削的地主。迁入中原的女真军户,通过分配和垦荒,很多都成了自耕农。留居东北边疆的女真人,发展进程较为缓慢,仍处于家长奴隶制发展阶段,奴隶仍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但是,中原的封建制对他们也有一定影响。
部分汉人在战争中被虏为奴婢、部曲,由原来具有独立身份的国家编民降为女真贵族的私属。但通过逃亡、赎买、放良等方式,多数人会重新取得自由身份。因此,汉人中的主要阶级仍为地主和自耕农、佃农等。
一部分契丹贵族受到女真统治者的重用,同女真贵族一样,既是奴隶主,也是地主。一般契丹人户被编入猛安谋克,随同南迁,同于女真军户。大部分仍在原地的契丹人被编入猛安谋克,由契丹上层统领,从事游牧。于是,在契丹人中,既有以租佃方式经营农业的地主和农民,也有在奴隶制经济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主、农民和奴隶,还有从事牧业的牧主和牧民。
在中原封建经济的影响下,金朝的大部分地区都经历着一个或快或慢的奴隶解放和向封建制转化的过程。金朝境内的主要阶级仍然是地主与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