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官政二
淮南漕渠1,筑埭以畜水2,不知始于何时。旧传召伯埭谢公所为3。按李翱《来南录》4,唐时犹是流水,不应谢公时已作此埭。天圣中,监真州排岸司右侍禁陶鉴始议为复闸节水5,以省舟船过埭之劳。是时工部郎中方仲荀、文思使张纶为发运使、副6。表行之,始为真州闸,岁省冗卒五百人,杂费百二十五万。运舟旧法,舟载米不过三百石;闸成,始为四百石船。其后所载浸多7,官船至七百石;私船受米八百余囊,囊二石。自后北神、召伯、龙舟、茱萸诸埭,相次废革,至今为利。予元丰中过真州,江亭后粪壤中见一卧石,乃胡武平为《水闸记》8,略叙其事,而不甚详具。[213]
注释
1 漕渠:漕运的河道。
2 埭(dài):坝。
3 召伯埭:位于今扬州召伯镇。谢公:即谢安,东晋宰相。
4 李翱:字习之,七七四至八三六,汴州陈留(今河南开封)人,师从韩愈习古文,著有《复性书》,是唐宋古文运动和儒学复兴的重要人物之一。
5 排岸司:负责河渠水利的官员。复闸:复式船闸,即于运河上下两段中各架设一道闸门,利用水位的升降,令船只往上游或下游航行。
6 文思使:文思院的长官。宋代文思院负责手工艺制造工作。张纶:字公信,九六一至一〇三五,北宋汝阴人,官至乾州刺史。副:副使。
7 浸:渐渐。
8 胡武平:胡宿,字武平,曾任枢密副使。
译文
淮河以南的漕运水道,筑起土坝来蓄水,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从前传说“召伯埭”是谢安修筑的。根据李翱《来南录》,唐朝时候这里还是流水,不应该在谢安的时候已经建造了这个水坝。天圣年间,真州排岸司的监司右侍禁陶鉴才建议修一道复闸来截断水流,以节省舟船通过土坝的劳力。当时工部郎中方仲荀、文思使张纶担任发运使和副使。上表奏请实行,这才开始筑建真州闸,闸成后每年节省多余的人力五百人,杂费一百二十五万。船运的旧方法,是每艘船运载的米不超过三百石;复闸落成后,才得以通过运米达四百石的船只。后来所运载的米越来越多,官船达到七百石;私船承载的米更有八百多袋,每袋重二石。自此之后北神、召伯、龙舟、茱萸等土坝,相继废旧筑新,到现在还受惠。我元丰年间经过真州,在江亭后面的粪土中看见一块倒卧的石碑,是胡武平写的《水闸记》,约略叙述了有关的事情,但写得不那么详细具体。
赏析与点评
这条记述江南运河利用复闸控制河水升降,便利漕运的历史。复闸的原理,与现代水闸一样。可见北宋时期水利建设在当时具有领先水平。
张杲卿丞相知润州日1,有妇人夫出外数日不归,忽有人报菜园井中有死人,妇人惊,往视之,号哭曰:“吾夫也。”遂以闻官。公令属官集邻里就井验是其夫与非,众皆以井深不可辨,请出尸验之。公曰:“众皆不能辨。妇人独何以知其为夫?”收付所司鞫问2,果奸人杀其夫,妇人与闻其谋。[214]
注释
1 张杲卿:即张升,九九二至一〇七七,北宋韩城人,官至参知政事、枢密使,以太子太师致仕。卒谥康节。
2 鞫问:用刑讯问。
译文
丞相张升担任润州知州时,有妇人的丈夫出外数天没有归来,忽然有人报告菜园的井里有一具死人尸体,妇人大惊,前往察看,号啕大哭说:“这是我丈夫啊。”于是通报官府。张升命令属官召集邻里到井边验明是不是妇人的丈夫,各人都以井很深,不能辨别,请求把尸体打捞出来检验。张升说:“各人都不能够辨别,怎么就只有妇人知道是她的丈夫?”于是把妇人收押给有关官府拷问,果然是奸人杀害她的丈夫,妇人也知道这阴谋的。
国朝初平江南1,岁铸钱七万贯;自后稍增广,至天圣中,岁铸一百余万贯;庆历间,至三百万贯;熙宁六年以后,岁铸铜铁钱六百余万贯。[217]
注释
1 江南:指五代十国中的南唐。
译文
北宋初年平定南唐,每年铸造的钱数为七万贯;自此之后稍为增加,到天圣年间,每年铸造的钱为一百多万贯;庆历时期,达到三百万贯;熙宁六年之后,每年铸造的铜铁钱有六百多万贯。
赏析与点评
这条记述北宋时期铸钱情况,可见当时社会货币流通量庞大。
天下吏人素无常禄1,唯以受赇为生2,往往致富者。熙宁三年,始制天下吏禄,而设重法以绝请托之弊。是岁,京师诸司岁支吏禄钱三千八百三十四贯二百五十四;岁岁增广,至熙宁八年,岁支三十七万一千五百三十三贯一百七十八。自后增损不常,皆不过此数。京师旧有禄者及天下吏禄,皆不预此数。[218]
注释
1 常禄:常规的俸禄。
2 赇:贿赂。
译文
全国吏员向来没有固定的俸禄,只是以接受贿赂为生,往往有因此致富的人。熙宁三年(一〇七〇),开始规定全国吏员的俸禄,而且设置重法以杜绝请托的弊端。那一年,首都各司级机关支付的吏员俸禄为三千八百三十四贯二百五十四文;每年都不断增加,到了熙宁八年(一〇七五),每年支付三十七万一千五百三十三贯一百七十八文。自此之后,增减数额经常不同,但都不超过上述数目。首都原本已经有俸禄和全国吏员的俸禄,都不计算在这数目之内。
赏析与点评
这条笔记记述了北宋政府为了消除吏员贪污之风,进行吏员俸禄改革,并记录了吏员俸禄开支的数目。
本朝茶法:乾德二年,始诏在京、建州、汉、蕲口各置榷货务1。五年,始禁私卖茶,从不应为情理重2。太平兴国二年,删定禁法条贯3,始立等科罪4。淳化二年,令商贾就园户买茶5,公于官场贴射6,始行贴射法。淳化四年,初行交引7,罢贴射法;西北入粟给交引,自通利军始8,是岁罢诸处榷货务,寻复依旧。至咸平元年,茶利钱以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九为额。至嘉祐三年,凡六十一年,用此额,官本杂费皆在内,中间时有增亏,岁入不常。咸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始立三分法9,以十分茶价,四分给香药,三分犀象,三分茶引。六年,又改支六分香药犀象,四分茶引。景德二年,许人入中钱帛金银,谓之三说。至祥符九年,茶引益轻,用知秦州曹玮议,就永兴、凤翔以官钱收买客引,以捄引价10,前此累增加饶钱11。至天禧二年,镇戎军纳大麦一斗12,本价通加饶共支钱一贯二百五十四。乾兴元年,改三分法,支茶引三分,东南见钱二分半,香药四分半。天圣元年,复行贴射法,行之三年,茶利尽归大商,官场但得黄晚恶茶13,乃诏孙奭重议14,罢贴射法。明年,推治元议省吏15,计覆官、旬献等皆决配沙门岛16,元详定枢密副使张邓公17,参知政事吕许公18、鲁肃简各罚俸一月,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质19、西上合门使薛昭廓、三部副使各罚铜二十斤,前三司使李咨落枢密直学士,依旧知洪州。皇祐三年,算茶依旧只用见钱。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降敕罢茶禁。[220]
注释
1 榷货务:北宋设立的管理榷货贸易和榷税的官署。
2 从不应为情理重:法律用语,指按照犯罪的严重性来从重处罚。
3 条贯:条文。
4 立等科罪:订立处罚的不同等级。
5 园户:种茶的农户。
6 公:政府。贴射:贴射法,宋代茶法之一。由茶商直接向茶户购茶,茶官居中估价。估价与茶户实际售出的差额入官。
7 交引:即交引钱,由政府向缴纳物品的商人发给文券,称为交引。交引可在内地官府兑钱或领茶叶、盐等物资转售。
8 通利军:今河南浚县东。军,宋代地方行政区划单位。
9 王嗣宗:字宝臣,九四四至一〇三〇,灵寿人,官至签枢密院事。三分法:宋代税法之一。商人向官府输纳刍粟,官府给券换茶。后又加入缗钱、香药、犀齿等物。
10 捄:同“救”。
11 加饶钱:即加耗钱,借补贴损耗为名征收的税钱。
12 镇戎军:今陕西固原。
13 黄晚恶茶:发黄或过了采摘时节收集,质量较差的茶叶。
14 孙奭:字宗古,九六二至一〇三三,宋博平人,以太子少傅致仕,卒谥宣。
15 推治:追究。
16 旬献:三司吏员之一。
17 张邓公:即张士逊,字顺之,九六四至一〇四九,宋光化军(今湖北光化)人,官至丞相,封邓国公。
18 吕许公:即吕夷简,字坦夫,九七九至一〇四四,开封人,官至丞相,封许国公。
19 周文质:生卒年不详,本为内侍省宦官,历事太宗、真宗、仁宗三朝,因澶渊之役退辽有功,获真宗信任。
译文
北宋茶法:乾德二年,才下诏在京、建州、汉、蕲口等地各设置榷货务。五年,开始禁止私卖茶叶,凡不遵守禁令的人,都按所犯情节严重性从重处罚。太平兴国二年,删定禁止私卖茶叶的法律条文,开始确立犯罪受罚的等级。淳化二年,命令商人向茶园户购买茶叶,官府在官设的茶场张贴茶价,这才开始实行贴射法。淳化四年,开始实行交引法,停止了贴射法;西北地区缴纳粮食后给予交引,由通利军开始,这一年停止各处的榷货务,不久又恢复过来。到了咸平元年,茶税收入以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九文为定额。到了嘉祐三年,共六十一年,都根据这个数额征收,官府的本钱和杂费都包括在内,中间有时有所增减,每年的税收都不稳定。咸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开始设立三分法,以十分的茶价计算,当中四分支付香药,三分支付犀象,三分支付茶引。六年,又改为支付六分香药犀象,四分支付茶引。景德二年,准许商人缴纳布帛和金银,称为三说。到了祥符九年,茶引日益贬值,于是实行知秦州曹玮的建议,到永兴、凤翔等地用官府的钱收买商人的茶引,以挽救茶引的价值,在这以前,又多番增加耗钱。到了天禧二年,镇戎军缴纳大麦一斗,在原价之上全部加上耗钱,合共支付一贯二百五十四文钱。乾兴元年,修改了三分法,支付茶引三分,东南现钱二分半,香药四分半。天圣元年,又恢复实行贴射法,实施了三年,茶叶贸易的利润全部都给了大商人,官府的茶场只得到发黄晚采的劣质茶叶,于是下令孙奭重新审议茶法,停止了贴射法。第二年,追究原本提议茶法的三司使官员,计覆官、旬献等官员都流徙到沙门岛,原来的详定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各罚俸禄一个月,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质、西上合门使薛昭廓、三部副使各罚铜二十斤,前三司使李咨免去枢密直学士,仍旧任洪州知州。皇祐三年,算茶依旧只用现钱。到了嘉祐四年二月五日,降诏敕取消茶禁。
赏析与点评
这条笔记详述了北宋茶税的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