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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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历史学,最注重人物评价。打开史籍,善恶忠奸分明,好人坏人一目了然。

在坏人的队伍中,琦善大约可属“最坏”的一类,因为他犯有古今中外均视为不赦的罪行——卖国。没有一个民族和国家,会饶恕自己历史上的卖国贼。

可是,琦善果真卖国吗?

我以为,这里面存有许多疑问,可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 琦善其人

琦善出生于一个满洲贵族家庭。祖上恩格得理尔,以率众投附有功,封一等侯爵。父亲成德,官至热河都统。琦善16岁时以荫生的资格分发刑部,由正五品的员外郎候补。18岁时正式补官,此后仕路畅顺,飞黄腾达。1819年,他29岁时,便当上了独挡一面的河南巡抚。后历山东巡抚、两江总督、东河总督、成都将军等职,期间曾因治水失宜而被革职,但开复特快。1831年,迁督抚疆臣之首的直隶总督,1836年,授协办大学士,1838年,擢文渊阁大学士,官居正一品。王钟翰等点校:《清史列传》第10册,中华书局,1987年,第3144—3155页。

琦善为官办事,好用诡道怪行,但也多验明效。他为人傲慢气盛,但官场结交甚广。他勇于任事,好大喜功,任职中的失败几乎与成绩一般多。道光帝也特别看重他敢于闯创、敢于负责的品格。

至1840年鸦片战争时,琦善的正式身份是一等侯爵、文渊阁大学士、直隶总督(后改两广总督)、钦差大臣。他在与英方的公文往来中,得意洋洋地自称“本大臣爵阁部堂”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東京:近代中国研究委員会,1964年。。可以说,他位极人臣,圣眷正隆,达到他一生的顶点,为同僚们望尘莫及。

我们若从当时人的观念来思考,就会产生疑问:琦善一家世受国恩,本应更加忠君爱国,道光帝待其不薄,没有理由背叛主子,可他为什么要卖国呢?这与后来汪精卫因政治不得意而改换门庭的场景,似为格格不入。

 

当时的一些论著谈到琦善的举动时,采用了“贿和”的说法。让我们来看看这方面的可能性。

琦善之家是一个具有百年以上历史的大家族,家底颇丰。他本人又久为高官,在搜敛钱财上的功夫,也不差于其他官僚。他是个有钱人。

关于琦善的家产,民间流传的说法,几近天文数字,一份传抄的琦善于1841年获罪抄家的清单称,琦善拥有“番银”1000万元,珍珠奇宝无算,另有田地34顷,房屋340间,当铺6处,店栈81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新史料》中录有民间流传的琦善抄家的清单:“番银一千万元,黄金四百二十三两五钱,东珠八百四十九粒,珠吊二十四十付(计大小七百四十八粒),玳瑁架床一付,瑚珠十六挂,大小自鸣钟十八件,金钱表十一件,家乐班行装十八箱,貂褂十四件,蟒袍二十八件,衣籍百三十箱(另有清单),玉马二个,料狮二个,翡翠班十八丁,珠灯八堂,红呢铺垫大小三十付,水晶澡堂一架,私参四十二斤,药材十九札,彩帐十二件,泥金桌凳二付,铜牛望月二付,凤冠一只,轿车四套,大小牲畜二十八头,大呢幔幔羽衣二件,零星缎匹细件二百二十斤,直隶开设典当四处(协成、永成、大成、恒成),盛京典当二处(来成、福成),自置田亩三十四顷,祖遗房屋三百四十间,店栈各房八十一处,楠木桌凳九十四件。”见中国史学会主编、齐思和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以下简称《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第433页。此外,《入冠志》称,琦善家“抄出黄金六百八十二斤,银一千七百九十四两,并有珠宝十一箱”。(同上书,第316页)若此当真,琦善的家产超过当时任何一位英国贵族,甚至女王本人。

但从档案史料来看,民间的传说显然是夸大了。据负责查抄的吏部尚书、步军统领奕经等人奏称:

 

奴才等查抄琦善家产,前经奴才等将查出金锭、金条、金叶约重五千一百余两,元宝七百八十一个,散碎银锞锭二万六千五百余两大概情形,具奏在案。今复连日详细抄检,又续行查出金锭、金条、金叶约重二千两,元宝六百十七个,散碎锞锭银二万余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98页。奕经还在该奏中揭露出一个有趣的事实:1824、1825、1826年,琦善分别与山西商人岳泉、陈宝书、曹添得合资,在天津大沽等处开设义和、全和、时和三家当铺,每家出资钱两万串,共计六万串。由于当时禁止官员开设当铺,琦善便让其家仆王幅出名,“写立公中合同”。王幅还派人参加当铺的管理。琦善的敛钱手段,由此可见一斑。

 

后据道光帝面谕,负责将琦善没官财产生息以充兵饷的军机大臣穆彰阿奏称:

 

琦善入官元宝银一千四百三十八个,散碎银四万六千九百二十两……琦善入官地亩,现据内务府按契核计,共地二百五十二顷十七亩零,以地方官征租差地核计,每年可收租银二千余两。又琦善入官铺面房间,内务府现已兑明,每月约得房租银九百六十二吊二百二十八文、银五十一两……《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第459—460页。

 

由于没有找到其他有关此次抄家的奏折和清单,我们还不能得知琦善的自住房产和达官贵人家常有的珍奇宝物古玩等项,但从上引金、银、田产、店铺等看,数额已经相当可观。

若说有钱人就不会受贿,当然不能成立。但作为家赀丰裕的琦善,大约不会见了自鸣钟、玻璃盏之类的新奇洋货便心旌荡漾。在中英交涉中,他若要受贿,就绝非小钱,而必然是一笔大数目。

实际上,有关琦善“贿和”的说法,当时风声甚大,就连深居于宫禁的道光帝都已听闻。生性多疑的道光帝,在下令锁拿琦善后的第三天,又密谕靖逆将军奕山“密加查访”义律与琦善之间“有无私相馈赠之事”。《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824页。奕山对此未能找到证据。同上书,第1000—1001页。琦善逮京后,由道光帝亲自审定的讯问琦善各条中,其中一问是:

 

琦善既与义律(Charles Elliot)往返说话,情意亲密,自天津以至广东,该夷目馈送琦善物件若干?琦善回送是何物件?均须一一供吐,不准隐瞒!《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第459页。

 

琦善对此是一口否认,在审讯中称:

 

伏查琦善与逆夷言语不通,不过为公事暂事羁縻,假意待之,岂肯收受馈送,自外生成。亦未给过该夷物件。不敢隐瞒。同上书,第475页。

 

琦善的这个答复,显然未使道光帝完全放心。就在审讯琦善的同时,军机处审讯为琦善充当中英交涉的联络员鲍鹏,又提出了相同的问题:

 

琦善与义律情意亲密,有无彼此馈送情事?

 

鲍鹏对此问题,也是完全否认。《军机处会讯鲍鹏供词》,《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第252页。

当事人的自白,自然不能用以证明当事人的清白。好在琦善所欲贪者,非为小数,若是大额,英方自然有账。

然而,从目前所能见到的英文资料来看,义律等英方官员并没有采用贿赂的手段,也无琦善索贿的记载。而义律听闻琦善因收取义律贿赂的罪名而受审讯的消息,特意拟出否认对琦善行贿、英国官员不会行贿的文件,转交广州知府。义律致巴麦尊,1841年6月16日,转引自佐佐木正哉:《鸦片战争研究——从英军进攻广州到义律被免职》第八部分“对琦善的审判”。(〔日〕《近代中国》第11卷)当然,这份文件并未上达中枢,即便上达,恐怕也不会对琦善有利,反而证明他与义律的勾结。

我们不妨再设想一下当时的情景,此时的义律等人,已经不是当年龟缩于澳门、自称“远职”、处处求情疏通的模样,而是领兵上门勒索抢劫的凶犯。世上又哪有强盗上门先行贿后动手的事情。这与俄国为中俄密约、中东路而贿赂李鸿章的局面,似为格格不入。

由于鸦片战争前,中英之间实际存在的只是通商关系;又由于清政府官员的腐败,贿赂和陋规已经成为维系这种关系延续运作的不可缺少的润滑剂;凡是涉及这种商务联系的官员,无不受贿,无不发财,久已被视作官场中的正常现象。有关琦善“贿和”的流言,很可能由此而牵带推测、合理想象而来。也正因为如此,此类流言才会有着广泛的市场,尽管没有什么实际的根据。无独有偶,当后来伊里布被贬斥时,道光帝又让裕谦密查伊里布与英人有无私相馈赠情事,可见这种流言的普遍性。

 

以上对琦善卖国的心理活动的探究,是从求官图荣、贪财谋利的角度,即人类自身缺陷的角度去分析的。然而,古往今来的卖国者,对自己的行为还有一种堂皇的解释,即为了遵循某一种主义,实现某一种理想。

但是,若要将此落实到琦善的身上,似乎也沾不上边。

鸦片战争之前,中华文明一直是相对独立地发展的,并以其优越性,向外输出,在东亚地区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汉文化圈。尽管它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从古以来,如缕不绝,但是,外来之物欲进入中国,须得经过中华文明强韧且持久的改造,化外来为内在,才能成为中华文明的组成部分。长此以往,中国人习惯于以居高临下的姿态,环视四方。清王朝正是在这种历史沉淀中,发展完备了“天朝”对外体制。

在古代,依据儒家的经典,中国皇帝为“天子”,代表“天”来统治地上的一切的。皇帝直接统治的区域,相对于周边的“蛮荒”之地,为“天朝上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诗经》中的这句话,经常被人引用说明当时的土地制度,其实也反映出当时的中国人所能看到的世界,即“天下”,长久地不出于东亚地区。毫无疑问,这种“天下共主”的观念并不正确,但却客观地反映出中华文明长时期在东亚地区的无可争辩的优越,并长久地维系着大一统王朝在中国的世系相传,即所谓“国无二君”。从世界历史来看,“天下共主”的观念并非中国独有。在欧洲和西亚,大帝国的君主都曾宣称自己是“天下共主”。这在地理大发现之前的时代是不新鲜的。中国的问题仅在于没有意识到,随着地理知识的增长,应当抛弃这种错误观念,反而是千方百计地加以修补。至清代,这种“天下共主”的观念已经是漏洞百出,但统治者为了统治的需要,仍坚持不放。这种情势在清朝,又具体地表现为“天朝上国”、藩属国、“化外各邦”的三重关系。

清王朝的强盛,使周边地区的各国君主,出于种种动机,纷纷臣属于中国,向清王朝纳贡,受清王朝册封。中国的藩属国与西方的殖民地完全不同。这表现为:一、宗主国不谋取特殊的经济利益,在朝贡中又采用“薄纳厚赠”的政策,使藩属国的朝贡成为有利可图的生意,即“朝贡贸易”。二、在政治上,藩属国君主的目的在于维护其地位,以借助宗主国的势力来对抗、压制国内反对派。而宗主国又通过支持藩属国的君主,减少外族的入侵,保持边境的安全。从某种意义上说来,宗藩关系是一种地位不平等的政治同盟关系。至于藩属国以外的国家,包括西方各国,清王朝一般皆视之为“化外蛮夷之邦”,注1在官方文书中蔑称为“夷”,并在其国名上加“口”字旁。如英、法、美三国,分别称为“夷”、“夷”、“咪夷”。除国名外,当时在西方的人名、船名亦加“口”字旁。本书采用当时译法的国名、人名、船名,除在行文中表示特别意义的,皆删去“口”字旁。根据儒家的礼仪,清王朝拒绝与这些不愿朝贡的国家作正式的官方交往;又根据儒家“虽之夷狄,不可弃也”的教义,清王朝又准许这些国家通商。尽管这种通商在清初、清中叶有利于中国,也牵系着沿海数十万民众的生计,但依照“以农为本”的古训,兼之朝廷在此中获益不多,尽管当时外国商人在粤海关交纳甚多,但绝大部分作为陋规和贿赂进了官员、行商的私囊,上交朝廷的正税每年仅为银一百万两,占清王朝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左右。因此,清朝皇帝时常有“区区关税”之言论,对中断对外贸易,表示无所谓。清王朝对此并不重视。在他们的心目中,通商是“天朝”施于“蛮夷”的一种恩惠,是“怀柔远人”的一种策略。

注1:此处将西方各国列为“化外”,是从清朝与西方各国的实际关系而确定的。而当时的一些清朝官吏,为渲染盛世的“万邦来王”,将英国等国列为朝贡国。清朝的一些官方文书,也有这种记载。甚至当时先进的中国人,曾任礼部主客司主事的龚自珍也不例外,谓:“我朝蕃服分二类,其朝贡之事,有隶理藩院者,有隶主客司者。隶主客司者,曰朝鲜,曰越南,曰南掌,曰缅甸,曰苏禄,曰暹罗,曰荷兰,曰琉球,曰西洋诸国。西洋诸国,一曰博尔都嘉利亚,一曰意达里亚,一曰博尔都噶尔,一曰咭唎。自朝鲜至琉球,贡有额有期,朝有期。西洋诸国,贡无定额,无定期。(《主客司述略》,《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18—119页)还需说明的是,西方人见到将他们的国家列为朝贡国,必然生怒,认为是对他们的污辱;而清朝的官绅士子们却不这么认为,他们将此作为一种褒扬,即“化外”之邦有心“向化”,是一种进步。

因此,清王朝在对外关系上,自以为是居于他国之上的“天朝”,不承认与之平等的国家的存在,即所谓“敌国”。从某种意义上讲,“天朝”对外体制,使中国成为一个世界,而不是世界的一部分。

从明代开始,中英就有了通商关系。但在“天朝”体制和观念的笼罩下,中国人对英国的认识是混沌一片。1793年、1816年,英国先后遣使马戛尔尼(George MaCartney)、阿美士德(William Pitt Amherst)来华,清政府依照“天朝”制度,将其当作“咭唎贡使”来接待,结果不欢而散。1834年,英国取消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垄断权,派律劳卑(William John Napier)为驻华商务第一监督。负责通商事务的两广总督卢坤,未究诘其来华目的,却震怒于以“平行款式”递交文件。卢坤认为,“查中外之防,首重体制,该夷目律劳卑有无官职,无从查其底里,即使实系该国官员,亦不能与天朝疆吏书信平行。事关国体,未便稍涉迁就,致令轻视。”于是,他下令中断中外贸易以对抗。未久,律劳卑病故,德庇时(John Francis Davis)继任,中外贸易恢复。(《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146—168页)1838年,英国驻华商务总监督义律投递文书,封面上无“禀”字样,两广总督邓廷桢即“原封掷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29—331页。因此,尽管1834年之后,英国有了官方代表——驻华商务监督(中文称之为领事),但清政府并不承认其官方地位,仍将其当作东印度公司的大班来看待。同上书,第223页。

清朝傲视“四夷”的“天下”观念,部分是因为儒家文化的优越和外传的历史传统,部分是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经济水平,并不低于西方。16世纪西方人初至,中国乃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17、18世纪之交,康熙大帝的文治武功,使中国进入一个新的“盛世”;即使是在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前,中国的社会生产力仍不低于西方各国,生产总量则远远超过之。至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确确实实是落后了。但是,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英国最先进的事物,经过儒家教义的折光,顿时变为最荒谬不堪的东西。君主立宪,在皇权至上面前,有如大臣擅权;经商贸易,在农本主义面前,显为舍本求末;追逐利润,在性理名教面前,只是小人之举;至于女王主位、男女不辨,更是牝鸡司晨之类的“夷俗”;即便令人兴叹的西方器物(钟表、玻璃、呢羽等),享用赏玩收藏之余,仍可斥之为“坏人心术”的“奇技淫巧”。无怪乎海通200余年后,中土的官僚士子们并未折服于西方,反坚信于中华文物制度远胜于“西夷”,尽管他们在一个事实方面已经达成了共识:西方“船坚炮利”。

如此不惜笔墨地描绘清朝的对外观念和当时的中英关系,只是为了指出琦善思考和行动的大背景。作为个人,无法背离其所处在的环境。

琦善主要在北方任官,与西方没有直接打过交道。他不知道地球是圆的,更不知“咭唎”位于四大部洲的哪个角落。在天津,他初见英国军舰,大为震慑,但并未改变英国属“化外蛮夷”的基本观念。在留今的大量奏折中,他用以描绘英国最典型的词汇是“夷性犬羊”,这也是当时官员的常用套语。就在广东中英谈判最紧张之时,他在奏折中有一段描绘英人行径的话:

 

而今之在粤者,名为兵目,尤为蛮野之人,礼义不知,廉耻不顾,皆得在场惟(为)所欲言,纷纷藉藉,无非扛帮,肆其鬼域伎俩。既不能以理谕,亦且难以情遣。《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第629页。

 

这些用语,活脱脱地显露了琦善只不过是一个墨守“天朝”观念、对世界大势浑浑噩噩的官员,又怎看得出他对英国的主义、理想有向往之情?

如果说奏折上的话,只是用来哄骗道光帝的,并不能反映琦善的内心,那么,我们还可以看看,他又是用什么样的语气对英方说话的。他在致义律的照会上写道:

 

查贵国来此通商,迄今二百余年,从无龃龉。只缘不肖商人夹带烟土,致绝贸易。本年贵国前来乞恩,事在情理。乃先占据定海,本不能不上干天怒。特缘本大臣爵阁部堂前在天津时,叠奏贵国情词恭顺,方简派本大臣爵阁部堂来此查办。否则大皇帝抚有万邦,人稠地广,添船添炮,事有何难?岂有因此定海一县,遽肯受人挟制之理?本大臣爵阁部堂之所以叠次照会嘱令缴还定海者,亦正欲显有恭顺实迹,以便代恳恩施,冀行久远。兹犹喜贵公使大臣自天津以来,尚无滋扰,本大臣爵阁部堂方敢允为代奏。倘其间稍失恭顺,本大臣爵阁部堂已先获陈奏不实之咎,自顾不暇,焉能再为贵国筹画?而贵国既欲通商,若非处处恭顺,俟奏奉大皇帝恩旨准行,贵国又岂能安然贸易乎?事须从长计议,未可专顾一面。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44页。(重点为引者所标)

 

这完全是一派天朝的语言。琦善的逻辑是:只有英方处处表现“恭顺”,听从他的“嘱令”,这位“大臣爵阁部堂”才会把这种“恭顺实迹”,上奏于“抚有万邦”的大皇帝,英方才有可能获得大皇帝的“恩施”。就连远在伦敦的英国外相巴麦尊(Henry John Temple Palmerston),看到义律转呈的这些文件,也不免大怒,为此专门训斥义律:

 

我也颇为不安地看到,在你与琦善全部文书往来中,你曾经容许他擅用了一种妄自尊大的口吻,而你自愿采取一种甘居人下的地位。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4年,第729页。

 

实际上,义律的这种“甘居人下”的姿态,也是他后来丢官卸职的原因之一。

时代的背景,规定了琦善的思想,而琦善的思想,又制约着他对英绝无卑媚仍不失傲慢的举止。我们似可由此而看到他的内心:他以堂堂天朝的“大臣爵阁部堂”自居,又怎么会冀求“区区岛夷”所颁之荣?又怎么会贪图“蕞尔小国”所施之财?又怎么会将泱泱大清卖给连地处何方都弄不清楚的“化外蛮夷”?

所有这些,都向人们表明,琦善不像是要卖国的。

他没有卖国的动机。

二 琦善卖国罪名之否定

辨明琦善没有卖国动机之后,还须一一分析琦善的卖国罪名。

在当时人的描述和后来研究者的论著中,琦善被控罪名大约有四:

一、主张弛禁,成为清王朝内部弛禁派的首领,破坏禁烟。

二、英舰队到达大沽口外时,乘机打击禁烟领袖林则徐,主张投降。

三、主持广东中英谈判期间,不事战守,虎门危急时又拒不派援,致使战事失败,关天培战死。

四、私自割让香港予英国。

以上罪名是否属实呢?

 

先看第一项,关于禁烟。

弛禁的主张,酝酿于鸦片走私最为严重的广东。一些见鸦片屡禁不止的官僚士子,为遏制白银外流,企图以合法进口征税、内地种植替代的方法,对付日益猖獗的走私活动。1834年,两广总督卢坤上奏试探,未果。卢坤在奏折中使用曲笔,以试探道光帝的口风,谓:“总之,势成积重,骤难挽回。屡经周咨博采,有谓应行照昔年旧章,准其贩运入关,加征税银……有谓应弛内地栽种莺粟之禁,使吸烟者买食土膏……其说均不无所见,然与禁令有违……”(《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166页)道光帝对此全然拒绝。1836年,曾任广东按察使的太常寺少卿许乃济正式出奏,又未行。许乃济此时上奏,另有契机。按照清政府的规定,每年年底,各省督抚等须专折奏报本省内吸食、种植鸦片的情形。行久而虚应故事,皆成具文。各省大吏无不虚报,道光帝对此类公文也已生倦。1836年初,道光帝在署两江总督林则徐、江西巡抚周之琦、浙江巡抚乌尔恭额、护安徽巡抚佟景文等人的奏折上朱批:“既无买食鸦片之人,自明岁为始,毋庸具奏。”(《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193—197页)很可能许乃济得知了这一消息,认为道光帝对鸦片的态度有所缓和,方上奏弛禁。许乃济上奏后,道光帝下令广东官员议复。两广总督邓廷桢等人表示赞同(同上书,第200—210页)。后内阁学士朱嶟、给事中许球、御史彭玉麟等人上奏反对(《复旦学报》1978年第1期;《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13—217页)。道光帝终未同意弛禁。除此两起外,我们在清官方文书中找不到其他主张弛禁的言论,可见持此论者,只是少数忧虑时政的官员,并未形成清王朝内部的所谓“弛禁派”。

时下流行的许多鸦片战争史的论著认为,大量侵吞鸦片贿赂的官僚集团是弛禁论的鼓动者和支持者。我以为,此说既缺乏史料依据,又与事理相悖。因为,一旦实行弛禁,鸦片便成为合法商品,贩卖者即可不必行贿。对这些贪官说来,保持现状,即明禁暗不禁,才是最为有利的。弛禁论有利于国内外大大小小的鸦片贩子,但对贪官的利益却是一种冲击。

从各类史料来看,我们找不到琦善有关弛禁的言论;又因为清王朝内部似无“弛禁派”,称琦善是弛禁派首领,也无从谈起。

1838年,鸿胪寺卿黄爵滋上奏,主张严禁,道光帝下令各省将军督抚议奏。琦善表示同意严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92—295页。案,这一时期的疆臣议奏,与后来湘、淮系把持地方权力时不同。各地大吏在政治上并无定见,惟以揣摩皇帝旨意为能事,以讨皇帝欢心。琦善在这一方面堪称高手。他同意严禁,并非表示其历来对鸦片深痛恶绝,而是已看出道光帝的意向,投机适应,后来在天津拿获烟贩也属此类。各地疆臣的29份奏折,无一不主张严禁,就连历来倾向弛禁的广东也不例外,这种空前的一致只能说明帝意明朗,谁也不敢冒险以忤圣心。道光帝决心严禁后,果然将许乃济休致。一些论者以是否同意黄爵滋“吸食者诛”,为弛禁或严禁的区别,似不能成立。我将在第二章中对此进行讨论。但从各奏折来看,有些大臣对此有严禁的决心,如林则徐等人,有些大臣平时对此事似乎不太留心,复奏亦不得要领,但看不出弛禁的倾向。此后,根据道光帝的谕令,他在天津进行了雷厉风行的查烟活动,1838年8月至11月,共起获烟土15万余两。《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54—356、364—366、391—393、401页。这一数字仅低于由邓廷桢主政的广东(26万余两),同上书,第449页。而高于林则徐主政的湖北(2万余两),林则徐致刘建韶信中称:“查拿鸦片一事,弟在楚所获烟土、烟膏,已奏者一万二千余两,未奏者亦有此数。”(杨国桢编:《林则徐书简》,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4页)两万两之数,由此推定。居全国第二位。最近的研究也已证明,促使道光帝下令严禁鸦片的,不是林则徐,而是琦善。以往的论者,多据《道光洋艘征抚记》,称道光帝见到林则徐奏折上称,“烟不禁绝,国日贫,民日弱,十余年后,岂惟无可筹之饷,抑且无可用之兵”,大为震动,遂命林则徐进京。然从清代档案来看,情况完全不同。道光帝收到林则徐有上引内容的附片后,并未留下任何朱批、朱点、朱画,亦无上谕下发。而10月25日,京城发现庄亲王等吸食鸦片,给道光帝以很大刺激。11月8日,道光帝收到琦善的奏折,得知天津查获鸦片13万两,感到情势严重,遂于11月9日下令调林则徐进京(郦永庆:《有关禁烟运动的几点新认识》,《历史档案》1986年第3期)。至于道光帝为何选派林则徐负责禁烟,我将在第二章中讨论。

由此可见,琦善在禁烟活动中有着出众的表现。这虽然不能证明他是强烈主张严禁的官员,但足以否认其弛禁的罪名。

 

再看第二项罪名,关于打击林则徐,主张投降。

称琦善乘英军北上天津之机,攻讦林则徐的唯一可以看到的材料是,1840年8月11日,琦善奏称,向清方投递文书的英军“守备马他仑”,“其词只谓叠遭广东攻击,负屈之由,无从上达天听,恳求转奏”。《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第368页。马他仑(Maitland)是英舰威厘士厘号(Wellesley)的舰长,这位军官与1838年率舰队至广东的东印度舰队司令马他仑同姓,不是同一人。前往接收文书的是督标后营游击罗应鳌,他们的对话今已无从查考。但据此时递交的英方文件的内容来看,“叠遭广东攻击”一语,似非琦善为诬林而自行编造。英方这份文件中有“可即以钦差大臣林如何凌辱英国官员暨商人等情节,照实陈明奏闻”一语(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8页),可见琦善转奏马他仑之语,并非无来历。

至于惩办林则徐、另派钦差大臣前往广东一事,本为道光帝所为,与琦善无涉。但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的编纂官们,将原本应附于琦善1840年9月2日奏折之后的照会,误植于其8月17日奏折之后。这就给人一种误解,以为是琦善首先向道光帝提议惩林的。我们若将佐佐木正哉所辑录的英国档案馆中的中英往来文件相对照,不难发现此中的错误。陈胜粦先生的论文《林则徐在粤功罪是非辩》对此进行了很好的分析,见《林则徐与鸦片战争论稿》(增订本),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13—116页。可以说,琦善完全是遵旨办事,并无羼杂个人的意见。

这里还有必要简述一下琦善与林则徐的私人关系。

据《林则徐日记》,琦、林之交始于1825年6月。是时,林以丁忧在籍的前江苏按察使的身份,被“夺情”而监督江苏高家堰河工。琦善以山东巡抚的身份前来巡视。未久,琦善迁两江总督,陶澍调江苏巡抚,为南漕海运,命林则徐总其事。林以病辞归,琦为之代奏。此后,各官一方,并未同事。

又据《林则徐日记》,鸦片战争前,琦善与林则徐见过两次面。第一次是在1837年3月,林则徐迁湖广总督离京赴任,琦善遣弁迎于直隶与顺天府交界的高碑店。林行至省城保定,琦又率文武官员出城迎接。在公所寒暄之后,琦即赴林寓所“长谈”。尔后,林又回拜,“谈至傍晚”。次日,林则徐离保定,琦善因“值丁祭,未得来,差省酬应”。中山大学历史系编:《林则徐集·日记》,中华书局,1962年,第226—227页。迎来送往,自是官场风气,但两次长谈,似又属私谊。第二次在1838年12月,林则徐奉旨进京,行至直隶安肃(今河北徐水),适遇琦善由京返回,两人“谈至傍晚”。《林则徐集·日记》第314页。

后来的论者称琦、林交恶,多指两事。

其一谓,林则徐在道光帝召对时,倡言畿辅水利,后又奉旨上奏。琦善妒恨林则徐越俎代庖,从此结怨。查林著有《畿辅水利议》,后又有《复议遵旨体察漕务情形通盘筹画折》关于林则徐胪陈直隶水利的时间,众说不一,有称1837年即林请训即赴湖广总督任时,有称1838年即林请训即赴钦差大臣任时。我以为,1838年似更为可靠。大约正是此次的印象,道光帝于1839年专门让他议奏金应麟一折。《畿辅水利议》今存光绪刻本,而后一份奏折,见中山大学历史系编:《林则徐集·奏稿》中册,中华书局,1965年,第715—724页。,其中心意思是,为了革除漕米、漕运、河工诸弊,只需在直隶,尤其是东部的天津、河间、永平、遵化四州府,改种高产的水稻,即可一劳永逸地解决京师缺粮的难题,而不再需要南漕。一百多年前的华北,虽不似今日之干旱,但在直隶种稻即可解决每年四百万石的南漕,今日看来,仍似为大胆之言。更何况,林则徐还疏言,无须先治水(当时潮河、白河、永定河常发大水),后营田,仅需行“沟洫之法,似皆为作上腴”。在这里,我们不必细究林的建策是否可行果效,身为直隶总督且须新负京米之责的琦善,自然不愿不会也不敢用此奇策,他本来就为治水而吃过亏;但谓琦善为此妒恨林,以致后来要设计陷害之,也似无必要。因为林的提议,早已有之,琦只需奏明即可,后来琦善也确实奏明,颇得道光帝的理解。见《清实录》第37册,中华书局,1986年,第1179页。更何况当时此类事件颇多,若事事记恨,则记不胜记。

其二谓,林则徐于1838年12月路遇琦善,琦告之“勿启边衅”。后有论者据此称琦威胁林,迫其放弃严禁鸦片的立场。查“勿启边衅”一语,出自民国年间雷瑨所编《蓉城闲话》一书引用的戴莲芳所著《鹂砭轩质言》。《丛刊·鸦片战争》第1册,第314页。然琦、林私语由何人何时传出,闻者得自何处,皆无说明。又检视此文,错误颇多,让人感到不太可靠。即便真有“勿启边衅”一语,究系劝诫还属威胁,又可再作分析。从后来发生的战争来看,琦善若有此语,似又有一定的预见性。

综上所述,我以为,鸦片战争前,琦善与林则徐自然不是意气相投的朋友,但若称之为势如水火、积不相能的政敌,也缺乏必要的史料依据。称琦善乘英军至津而诬林的罪名,似不能成立。

 

指控琦善的第三项罪名,即他在广东的所作所为,是本书第三章叙说的重点之一,这里只是简要地提一下拒绝增兵虎门的问题。

据琦善奏折,他于1840年11月29日到广州,12月4日接印视事。从11月29日至12月26日,他仍迷醉于通过“开导”解决中英争端。12月26日,接到义律的最后通牒,次日起4次增兵虎门。由此至1841年2月22日,琦善共向虎门派兵3150名,另雇勇5800名,且有调拨火炮等情事。详见拙文:《1841年虎门之战研究》,《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4期。称琦善拒不派援,致使关天培孤军困守以致失败的说法,不能成立。

 

最后,看一下第四项罪名,关于私许香港,这是道光帝革拿琦善的主要原因。

1841年1月7日,英军攻占虎门口端的大角、沙角。义律随之提出霸占沙角等要求。琦善在英军的强劲攻势面前,趋于软弱,复照称,英军若退还定海、沙角等处,可上奏道光帝,请于珠江口外给予“寄寓一所”。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56、61页。1月14日,义律提出割占尖沙咀(即今九龙)、香港两地。琦善答以只能选择一处“寄寓泊船”,俟英方选定后,由他上奏请旨。同上书,第69、70页。

可是,义律歪曲了琦善的意思,于1月16日照会琦善,声称将“以香港一岛接收”。同上书,第70—71页。案,当时“香港”一词,并非全岛之称谓,仅指该岛西南一隅。义律用“一岛”之词,而将一隅扩大至全岛,又用“接收”一词,而将“寄寓泊船”变为割占。此中的一些细节,见本书第三章第四节。在这份照会后面还附有另一照会,以“私情致请”释放两名外国商人。1月18日,琦善照会义律,含混其词,全文为:

 

照得接据贵公使大臣来文,均已阅悉。现在诸事既经说定,所请释放港脚黑人那密及法兰西国人单亚泥二人,本大臣爵阁部堂即饬去员,带交贵公使大臣释放可也。为此照会。同上书,第73页。(重点为引者标)

 

同日,琦善上奏道光帝,请求仿照澳门先例,准许英人在香港“泊舟寄居”,并称已派人前往“勘丈”,待道光帝批准后,再与英人“酌定限制”。《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第736页。

从琦善照会内容来看,明显是对义律请求放人的照会的回复。而义律不顾琦善上下文的本意,捉住“现在诸事既经说定”一语,于1月20日宣布,他已与琦善达成了共有四条内容的“初步协定”,其中第一条是“香港岛及港口割让予英王……”Chinese Repository,vol.10,p.63.1月26日英军在没有任何条约依据的情况下,擅占香港。1月28日,英远征军海军司令伯麦(James John Gordon Bremer),照会清大鹏协副将赖恩爵,要求驻守该岛的清军撤回。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75页。英方的这些行动,说明了殖民主义者的强横。

广东巡抚怡良根据伯麦致赖恩爵的照会,上奏弹劾琦善“私许”香港。《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第803—804页。这说明怡良未知真情。

近人的研究也证明,琦善未与英方达成任何有关香港内容的条约或协定。佐佐木正哉:《论所谓“穿鼻条约草案”》,中译本见《外国学者论鸦片战争与林则徐》上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胡思庸、郑永福:《穿鼻草约考略》,《光明日报》1983年2月2日;陈胜粦:《香港地区被迫割让与租借的历史真象》,《林则徐与鸦片战争论稿》,等等。

综上所述,可以确认,琦善实有允英人“寄居”香港之意,而无“割让”之举;且非为“私许”,实有请旨奏折。

 

核准历史事实,有关琦善卖国的四项罪名,无一可以成立。

然而,我们若放开那些对琦善的具体指责,从更宏观的角度看问题,不难看出,琦善卖国说的根由在于:他不主张用武力对抗的方式,来制止英国的军事侵略,而企图用妥协的方式,达到中英和解。

于是,“妥协”即被目为“投降”,而“投降”又被提升至“卖国”。帽子正是如此一顶顶地戴到了琦善的头上。

如果我们再细心地核查琦善在鸦片战争中的所作所为,不难发现,除在一些细小之处,琦善有蒙混道光帝的举动外,在根本问题上,他大体上是按照道光帝的决策行事的,尽管在广东谈判的后期他过于执着而不惜于抗旨。琦善的确主张妥协,但妥协一策,非琦善所提出,却出自道光帝的钦定。因此,妥协的责任,本应更多地由道光帝来承担,而不是由琦善来承担。若如此,按照妥协即投降、投降即卖国的逻辑,身为“天朝”大皇帝的旻宁,岂非自己也要“卖国”予“岛夷”?这实乃匪夷所思。

三 琦善卖国说形成的原因

本书并非为琦善翻案而作。本人对琦善也无好感。更何况翻案的工作,早在30年代时,蒋廷黻教授就已经做过。《琦善与鸦片战争》,《清华学报》第6卷第3期(1931年10月)。我也不同意蒋先生的基本观点——把琦善描绘成“远超时人”的外交家。我以为,在处理鸦片战争时的中英关系上,琦善只不过是“天朝”中一名无知的官员而已,并无精明可言。写上如此一大堆为琦善辩诬的话,目的并不是辩诬本身,只是为能突出地思考这些问题:

为何把琦善说成卖国贼?

这种说法是如何形成的?

这种说法的存在有何利弊?

我以为,在检讨以往鸦片战争史的研究时,这些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不应也不能回避。本书以此为绪论,也反映出本人的思考过程。

 

对琦善的非议,实际上很早就有了。

检视鸦片战争的中文资料,即使在战争进行期间,对琦善的指责就已比比皆是。这类批评大多可以归类于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的第三、第四项罪名。战争结束后出现的第一批中文著述,其中最能代表当时人(尤其是士大夫)思想,且又影响到今人的,是《道光洋艘征抚记》、《夷氛闻记》和《中西纪事》。这批著作毫无例外地对琦善持批判态度,把他描绘成大清朝的“奸臣”。

这是为什么呢?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这种说法首先有利于道光帝。

在皇权至上的社会中,天子被说成至圣至明,不容许也不“应该”犯任何错误。尽管皇帝握有近乎无限的权力,因而对一切事件均应该负有程度不一的责任;但是,当时的人们对政治的批判,最多只能到大臣一级。由此而产生了中国传统史学、哲学中的“奸臣模式”:“奸臣”欺蒙君主,滥用职权,结党营私,施横作恶,致使国运败落;一旦除去“奸臣”,圣明重开,万众欢腾。这一类模式使皇帝避免了直接承担坏事的责任,至多不过是用人不周不察,而让“奸臣”去承担责任,充当替罪羊。若非如此,将会直接批判到皇帝。这就冲犯了儒家的“礼”,是士人学子们不会也不愿去做的。

由此,我们可得到一种解释,尽管“妥协”的决策是由道光帝作出的,但是,“妥协”的失败责任却应当由执行者琦善来承担。与此相反,若“妥协”一策获得胜利,又应当归功于“圣裁”,作为执行者的琦善,也不会有多大的殊荣。实际上,当时的一些史料作者和著作家们,已经涉足于“妥协”的决策过程,并影射首席军机大臣穆彰阿应当负责,但没有一个人敢把矛头对准道光帝。

如果把这种只反奸臣不反皇帝的现象,完全归结于当时的文化专制主义,那就低估了在意识形态上占主导地位的儒家学说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力。可以说,在当时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的官僚士子们之所以只批判琦善,而不指责道光帝,并非出于思想上的压制,却恰恰出于思想上的自觉。

按照“奸臣模式”,我们还可以同样地推论,如果道光帝继续重用林则徐,如果林则徐最终也不免于失败,那么,这种失败的责任也绝不会由道光帝来承担,而只能由林则徐独自吞食这一枚苦果。很可能林则徐当时就会被贬斥为“奸臣”,很可能就不会有今天林则徐的形象。

按照儒家的学说,按照天朝的制度,按照“夷夏”的观念,按照时人的心理,对于那些桀骜不驯的“蛮夷”,唯一正确的方法就是来一个“大兵进剿”,杀他个“片帆不归”。可是,事实却开玩笑般的恰恰相反,在这场战争中,堂堂天朝居然惨败,区区岛夷竟然逞志。这是一个使当时的史料作者和著作家们大惑不解的难题。但是,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能够从世界大趋势和中国社会本身去看问题,因而不可能看出问题的症结正在于他们津津乐道的天朝文物制度上。对于已经成为事实的失败,他们口不服输,心亦不服输。

既然“剿夷”是唯一正确之途,那么,他们也就合乎逻辑地推论,战争失败的原因在于“剿夷”的不力。之所以“剿夷”不力,又被进一步推论为是因为“奸臣”的破坏。仅仅琦善一个“奸臣”显然不够,于是又有浙江的伊里布、余步云,江苏的牛鉴、耆英……在这些史料作者和著作家们的笔下,出现了一批大大小小的“奸臣”,每一次战役的失败,无不是“奸臣”作祟的结果。与奸臣截然对立的,是忠臣的精忠报国。于是乎,他们又以其笔端将胜利的希望,系在林则徐、关天培、裕谦、陈化成等主张或实行抵抗的人士身上。他们的结论是:只要重用林则徐,中国就可能胜利,如果沿海疆臣均同林则徐,如果军机阁辅均同林则徐,中国一定胜利。

用忠臣而摒奸臣,这是中国古典政治学中最常青又最常见的定理之一。在这些史料和著作中,奸臣是中国传统政治规范的破坏者——竟然与“蛮夷”讲和;忠臣是中国传统政治规范的维护者——坚决地不妥协地“剿夷”。这里面的标准是十分明确的。

顺便说一句,林则徐当时之所以得到喝彩,并非其“知夷”或“师夷”的工夫,对于这些当时并不受欣赏的内容,时人大多不清楚,林则徐本人也不宣扬。他得到众人的拥戴,正是他表示出与“逆夷”不共戴天。

不能说用忠奸的理论来解释鸦片战争完全一无是处,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概括或反映出一部分官员英勇殉国,一部分官员贪生怕死的历史真实。但是,这种理论确有其致命伤:

忠奸的理论所能得出的直接结论是,中国欲取得战争的胜利,只需罢免琦善及其同党、重用林则徐及其同志即可,不必触动中国的现状。也就是说,只要换几个人就行,无须进行改革。

忠奸的理论所能得出的最终结论是,为使忠臣得志,奸臣不生,就必须加强中国的纲纪伦常,强化中国的传统。也就是说,鸦片战争所暴露出来的,不是“天朝”的弊陋,不是中华的落伍;反而是证明了中国的圣贤经典、天朝制度的正确性,坏就坏在一部分“奸臣”并没有照此办理。于是,中国此时的任务,不是改革旧体制,而是加强旧体制。

由此又可以得到一种解释,那些没有办法找到中国失败真正原因的史料作者和著作家们,正是让“奸臣们”承担了本应由中国旧体制承担的责任,从而就像保全皇帝的名誉那样,保全了中国的性理名教、文物制度的地位。在这里,琦善不仅做了道光帝的替罪羊,而且还做了中国旧有道统的替罪羊。

需要说明的是,忠奸理论和“奸臣模式”,并非是鸦片战争史独有的现象,而是中国传统史学的常用方法。正是它具有掩护君主、掩护道统的特殊功能,因而屡屡被官僚士子们用来解释那些他们不能解释或不愿解释的历史现象。这种理论和模式,经过他们长久的宣教,成为老百姓耳熟能详、最易接受的历史分析法,并在今天仍有其影响力。正是在这么一个基础上,琦善的“奸臣”形象很快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综上所述,我以为,鸦片战争时期的史料和鸦片战争之后的早期著作,对琦善所作的“奸臣”形象的描绘,不管其具有几分历史真实,因其理论上的局限,在总体上仍是错误的。

孔子作《春秋》,为警世计,以周礼为标准,立“善善”“恶恶”的原则。这一被中国传统史家普遍承认和接受的观念,也被他们广泛地运用于各种著作中,以规范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善善”“恶恶”是中国史学的传统准则。它附粘于史籍,却着眼于现实。

从“夷夏”的观念出发,对于“逆夷”的肆虐,“剿夷”本是应有之义。从近代民族主义出发,对于外来的侵略,抵抗本是应有之义。这就为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研究鸦片战争的史学家,订立了大体相同的评价是非的标准。“剿夷”和反抗是正确的,与此不同或对立的一切行为,都是错误的。

鸦片战争后,列强对中国的军事侵略并未中止,接连发生了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民族危机空前严重。至本世纪30年代,日本更是欲灭亡中国。在这么一个世道面前,前期的士林学子和后来的知识分子群体,为警世计,对历史上的一切主张妥协、投降的官员,无不进行猛烈的抨击,对历史上的一切主张抵抗的官员,无不加以热情的褒颂。很明显,这一时期对琦善之流的批判,无疑是对当时一切主张妥协、投降的人们发出的警告。

面对本世纪三四十年代日本疯狂侵华的局势,当时中国政府官员中任何妥协的主张,都是后来投降的托词,其最终必然走向卖国。此中的典型,就是早期功名显赫最后人皆不齿的汪精卫。“妥协→投降→卖国”的模式,在这一时期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原型。大约也就在这一时期,“妥协”即“投降”即“卖国”的模式也被大量地运用到历史领域。琦善也就从原来的“奸臣”,变成了“卖国贼”。

琦善的角色变换,反映了那个时代人们对一切向帝国主义妥协或投降之辈的敌视。历史学是讲究客观的,但历史学家的主观意愿,总是不断地被糅合到历史著作之中。这里面,一部分人是因为现实中的对帝国主义的仇恨和对妥协、投降官员的蔑视,而表现为在史学著作中的不自觉,一部分人却是自觉地举起已被当时史学界认定为错误的“善善”“恶恶”的标准,贬斥主张妥协的琦善之流的一切,推崇主张抵抗的林则徐等人的一切。琦与林,以前所未有的对立程度出现了,成为不可调和的两极。

于是便出现了一种现象,史学理论中反神话、反鬼化的学说,与史学著作中的神话或鬼化的实践,同时并存不悖。原来由个人的情感、主义的差别而无意造成的“将真迹放大”,此时在现实需要的驱使下,在“善善”“恶恶”原则的运用中,已经人为地将真迹尽最大可能地放大。他们用激昂的文字告诫人们,妥协是最为可卑的。这种为警世而作的历史著作和文章,已经超出了历史研究的范围,而成为一种宣传

1931年11月,即“九一八事变”后的两个月,东北局势吃紧之时,蒋廷黻先生在《清华学报》上发表《琦善与鸦片战争》一文,大力称赞妥协性的琦善外交,贬斥林则徐的盲动,这不能不引起包括史学界在内的众多中国知识分子强烈且持久的反弹。联系到这一时期一部分知识分子的“低调俱乐部”的言论,蒋先生的论文,也被一些人目为另一种主张的宣传。蒋廷黻先生的这篇论文,当时是否有现实方面的用意,也就是说,是否为宣传而作,今日已无法查证。但是,六年后,抗日战争爆发,蒋先生又著《中国近代史》一书,对琦善、林则徐的评价显然换了调。他虽然仍批评林,但已把林放到比琦更高的位置上,对琦则轻蔑地称为“不足责”。这又似乎表明了他对妥协和抵抗的新看法。

宣传与研究不同。

当时宣传的目的,在于激励民众,义无反顾地投身于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民族事业。历史上的人物和事件,只是宣传家手中的道具,原本不用去详加考证的。至于研究的性质和目的,已有足够多的研究者说了足够多的话,任何一位读者都能体会此中的差异。

史学的情况还有点特殊性。它本来就具备宣传的功能。自孔子作《春秋》之后,中国传统史学的宣传功能尤其为人所重。“善善”“恶恶”原则的长存,相当大程度上是适应了宣传的需要。长久以来,中国史家经常将自己混同于宣传家,或热衷于为宣传家服务,于是便有了“摆大钱”、“借古讽今”、“影射史学”等等说法。尽管宣传只是史学诸社会功能其中的一项,且还不是最重要的一项,但是,在空前的民族危机面前,史学家不自觉地或自觉地扮演了宣传家的角色,又是今天的人们非常容易理解的。

我们今天不应否定这种宣传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但回过头来,又不无遗憾地看到,这一段时期的鸦片战争研究,虽在国际态势、英国内部状况等方面取得了进展,但仍以琦善、林则徐的对立作为叙说的主线,只不过分别把“奸臣”、“忠臣”,变为“卖国”、“爱国”;把“抚”、“剿”,改为“投降”、“抵抗”,等等而已。

 

“奸臣模式”、宣传家的角色,说明了以往的鸦片战争史,包括琦善在内的许多问题,仍需要考证、分析、评价。然而,最近几十年的种种情况,又从许多方面限制了研究的条件和气氛。

直至今日,我们看到的鸦片战争史的主要著作、论文和众多中国近代史著作中对此的叙说,似乎大多都继承了以往的基本论点。批判性的工作刚刚开始,但又不自觉地收住脚步。这里所说的批判,是指哲学意义上的,即批判中汲取。而这方面工作的典型事例,是姚薇元先生所著《鸦片战争史实考》的各个版本。这部初版于40年代至今仍有很高地位的著作,原本是对《道光洋艘征抚记》的批判,几经修订后,批判的锋芒减弱了,而仅剩下对一些问题的考证。1983年,姚先生又著《鸦片战争》一书(湖北人民出版社),几乎看不到他昔年批判的锋芒了。为数不少的论文和著作,似乎只是将原有的结论更加完善化,加以时代的标记。在一些著作中,似乎是以林则徐为代表的爱国抵抗路线,与琦善为代表的卖国投降路线对立消长的两条路线斗争。而在另一些场合,又让人看起来似乎是在赞扬的高度或贬斥的力度上竞赛,看谁捧得高,看谁骂得狠。

鸦片战争以后,尤其是最近几十年,中国的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变,已经使历史学家对清王朝的实质、对整个中国近代史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是,这种新认识似乎没有改变鸦片战争史的旧结论,反而与它们羼杂糅合在一起。由此而产生了目前鸦片战争基本观点的矛盾现象:

 

在总体方面承认,鸦片战争的失败在于中国的落伍;在具体叙说上又认定,落伍的一方只要坚持抵抗,就有可能获得胜利。

在总体方面承认,清王朝昧于世界大势,无力挽回颓势;在具体叙说上又认定,林则徐等人代表了正确的方向,只要他们的主张得以实施,中国就有救。

 

这种不和谐的论点放在一起,反映出历史学家的深层意识——不服输的心气,总认为中国当时还不至于不可挽回地失败,还是有希望获胜。这种不和谐的论点被放在了一起,正是历史学家在内心中把愤懑和希望放在了一起。

历史学家这种不服输的心气,从本质上说来,仍是对多灾多难的祖国的挚爱。

四 本书的主旨

从以上“琦善卖国”的探讨中,凸现出来的问题是:

鸦片战争的失败,究竟应当归结于中国的落后和保守,还是应当归结于琦善等人的卖国?当时中国的正确之途,究竟是彻底地改弦更张,还是只需重用林则徐等力主抵抗的官僚?

前者从中国社会的角度来看问题,解决起来十分困难。后者似更注重于人物的褒贬,对策又似明快简单。两者之间,有着认识深度上的差别。

以纪传体为正宗的中国传统史学,过多地注重了人物的褒贬,历史著作中登场的历史人物,身上都带着明显的标签。若从更高的层面上看问题,就会发现,琦善也罢,林则徐也罢,个人毁誉事小,探究其中之理事大。

如果我们把已经提出的问题和在本篇绪论中不便展开的问题,全部放在一起思考,问题的核心就展现于面前,那就是:

在当时的情况下,中国能否取得鸦片战争的胜利?这是一场胜或负的结局皆有可能操作的战争,还是一场必定要失败的战争?当时清政府中有没有人可以领导或指导这场战争获得胜利?如果战争必败,我们又该如何评价这段历史?

毫无疑问,历史不会改变,战争的结局也不会改变。但是,历史学家在研究、分析、评价历史时,总是会注意到当时未被采纳的建策、未被利用的条件,总是会注意到历史可能出现但未能出现的转机。也就是说,他们心中有许多“如果”、“可能”、“万一”之类的假设,离开了这些,他们无法研究历史,而只能成为历史的宿命论者。

那么,假设我们把历史学家心目中的当时可能实现的假设,统统摆出来,再探讨一下,如果这些假设实现,是否会改变鸦片战争的失败结局?

问题一下子变得如此简单,但要解决这个问题,又似变得更加困难。

 

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大,从今天的角度去探讨一百五十多年前这次战争的意义。我们会首先看到,这场战争把中国拖入世界。从此开始,中国遭受了列强的百般蹂躏;从此开始,中国人经受了寻找新出路的百般苦难。

鸦片战争的真意义,就是用火与剑的形式,告诉中国人的使命:中国必须近代化,顺合世界之潮流。这是今天历史学界都会同意的观点。

历史过去了一个半世纪。我们面前的一切,告诉我们这个历史使命还没有完成。中国依旧落后。我们还经常面对着那些曾困扰前几辈人的老问题,以致我们仿佛能直接走进历史而充当一个角色。

当然,我们也有理由将一切责任都推给历史。事实上,我们也从历史中找到许多无可辩驳的原因:西方列强的侵略,经济底子薄弱,人口基数太大,等等。但是,我们在历史中看得最少的是,中国人在这个过程中究竟犯了哪些错误,尽管历史已经明白无误地说明,我们犯过错误。

历史学最基本的价值,就在于提供错误,即失败的教训。所谓“以史为鉴”,正是面对错误。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民族从失败中学到的东西,远远超过他们胜利时的收获。胜利使人兴奋,失败使人沉思。一个沉思着的民族往往要比兴奋中的民族更有力量。历史学本应当提供这种力量。

正因为如此,我选择鸦片战争这一中国近代化理应发生的起点,专门分析中国人,尤其是决策者们,究竟犯了什么错误以及如何犯错误的,试图回答一些问题。这部书不可能回答鸦片战争本身提出的一切问题,但我尽力为这些问题的真解决提供一些素材。

对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对于西方文明的冲击,对于资本主义的挑战,现已有了足够多也足够好的著作和论文。本书叙说的重点,是作为其反面的清王朝。为此,本书对战争中涉及清王朝的种种史实进行考证,对种种陈说予以分析,并对这次战争中的主要人物加以评论。

 

今天,我们已进至20世纪90年代的中期,令人激动的新世纪即将到来。站在世纪末的高度,社会科学家就不应当仅仅憧憬着新世纪的辉煌,而有责任对本世纪的学术进行一番总结。我以为,此中第一个需要总结的,正是历史学。人们只有明白地看清了过去,才能清晰地预见到未来。

正是这么一种感受,使我不揣鄙陋,重新写下了鸦片战争这一段历史。

在本篇绪论即将结束之时,我还要说明,历史学家生来俱有无可排遣的民族情结,不应当演化为历史研究中对本民族的袒护。抱着这一观念,我在对清王朝的批判上,无论是妥协的主张,还是抵抗的主张,都是不留情面的。

一个民族对自己历史的自我批判,正是它避免重蹈历史覆辙的坚实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