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波企业史(套装9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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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权贵经济的巅峰

方今国与民俱贫,而官独富。既以官而得富,还以富而市官。

——丘橓

16世纪中期的嘉靖年间,无锡人邹望是一位全国闻名的巨商。他拥有30万亩田地,记录钱财的会计簿竟有600本之多,粮仓里的米谷以百万计,家中的珠宝多到数不胜数,连床铺之下都是装钱的柜子。有关邹望的名字,出现在两本明清笔记中。

在花村看行侍者撰写的《花村谈往》中,讲了一则邹望与一位退休尚书斗法的故事,情节颇为生动。

有一年,邹望跟同乡的大官——退休尚书顾荣僖因事发生诉讼,邹望下令无锡城内外十里之中的所有商铺全数关门歇业,以至于堂堂顾尚书在家里竟无法买到鱼肉下饭。顾荣僖有一枚非常喜欢的玉质图章,日夜系在腰间,从来不曾摘下。一日,他想要给无锡当地官员写信,取出图章,居然变成了一块瓦砾,他大惊之下,不敢告诉别人。第二天早晨起来,向腰间一摸,图章赫然又在了,取出一看,外面包了一张绵纸,上面写了“邹望封”三个字。顾荣僖大骇,惊呼说,“这样弄下去,我的脑袋可能丢掉了”。于是,马上与邹望讲和。

邹望这个名字,另外一次出现是在王世贞的《国朝丛记》中,在那段笔记中,他被列入全国17位大富豪的名单之中。王世贞的记载如下:

1560年前后,权臣严嵩之子严世蕃夜宴宾客,席间突然兴致大发,评点天下富豪。他屈指细数,共列出17位“首等富豪”,这相当于是一张“嘉靖富豪榜”。据严世蕃的计算,他自己积累的家产超过百万两白银,其他被列入第一等富豪的最低标准是家产50万两白银,其中包括蜀王、黔公、贵州土司安宣慰、太监黄忠和黄锦及成公、魏公、都督陆炳,还有京师一位叫张二的锦衣卫官员,他是太监黄永的侄子。除了这些人之外,还包括三个晋商、两个徽商,以及无锡的两个商人。其中,邹望的财产将近100万两白银,安国则超过50万两白银,他的财富也都来自于土地——“以居积致富”。

▲明代纸币

从这张严世蕃版的“嘉靖富豪榜”中,可以读出明代财富分配的三个最重要的特征:

其一,官员比例非常高。17个“首等富豪”中有10个是纯正的官员身份,他们中有内阁大臣、宗室、军阀、太监和土司。晋商三位,严世蕃没有列举其名,不过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应该就是王崇古家族、张四维家族和马自强家族(陕西),全数属于官商一体。

其二,晋商、徽商以及江浙商人分享其余的七席,凸现三大商帮在民间商人集团中的显赫地位。

其三,财富的分配彻底地向三个方向倾倒:官权、特权和土地。

一个最具讽刺性的事实正是:历代治吏以明朝最为严酷——《明律》明确规定四品以上的官员禁止经商,贪污60两白银就要被扒皮示众,可是,历代官员经商之盛、家财之富,又以明代为最。弘治年间(公元1488—1505年),皇室宗族、功勋之家已纷纷插手经商,到了嘉靖之后,此风终不可遏。据吴晗的考证,“从亲王到勋爵、官僚士大夫都经营商业,而且官愈大,做买卖愈多愈大,16世纪中期的这种现象,是过去所没有过的”。王亚南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也认为:“帝国模式特别容易产生官商经济,因为无法监督,太大了,随便弄一点就是大数目……统观历朝贪污史录,愈接近近代,贪污现象亦愈普遍,贪污技巧亦愈周密,而与惩治贪污刑典的宽严似无何等重大关系。明代立法最严,但明代贪污实较任何前朝为烈。”与吴晗和王亚南的观点几乎相同,王毅在《中国皇权制度研究》一书中也说:“权贵工商业形态虽然是汉代以后两千年间始终沿袭不替的传统,但是它竟然发展到如16世纪前后这种烈火烹油一般的炙盛程度,却是前代制度环境下所难以实现的。”

到底怎样的景象才算得上是“烈火烹油”?试以史料证之。

首先是自首辅以下的大小官员蜂拥经商,蔚然成风,其手段无非三种:利用职权,形成垄断专卖;欺压民间,贱买贵卖;大肆走私,获取暴利。

《明史·外戚传》记载,弘治年间,外戚经营私利,周彧与寿宁侯张鹤龄聚众相斗,“都下震骇”,于是,尚书屠与九卿联名上疏,陈述当时贵戚开店经商的巨大规模和横行无道:“功勋、外戚们不能恪守先皇的教训,放纵家人在闹市中经商,侵夺商贾利益,京城内外,到处可见。”他们恳请弘治皇帝下令,“凡是有店肆的勋戚之家都要停止所有的经营活动,有扰乱商贾、侵夺民间利益的,交给有关司法部门惩治”。《明史·外戚传》:“勋戚诸臣不能恪守先诏,纵家人列肆通衢,邀截商贾,都城内外,所在有之……凡在店肆,悉皆停止……扰商贾、夺民利者,听巡城巡按御史及所在有司执治。”

嘉靖年间的翊国公、太师郭勋在京城开了1000多间店舍,规模非常惊人。他的商队外出经商时,都高悬“翊国公”的金字招牌,招摇过市,无人敢管,而且他的族叔郭宪又同时掌管东厂,“肆虐无辜”,成了京城商业的一霸。

嘉靖、万历年间的多位首辅大臣,如严嵩、徐阶、张居正、张四维等人都因经商而成一时之富。严嵩的老家在江西袁州,当地一府四县的田地,严家独占了七成,而且严家有的都是良田,平民则是贫瘠地,严家的田一概免去税收,平民则赋税沉重。《皇明经世文编》卷三百二十九:“今袁州一府四县之田,七在严而三在民,在严者皆膏腴,在民者悉瘠薄,在严则概户优免,在民则独累不胜。”徐阶一边在北京主理朝政,一边在家乡华亭(今上海松江)大肆经商,拥有20多万亩良田,佃户不下万人,而且还开了一间规模很大的织场,养了很多织布女工,每年生产大量织物,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明)于慎行《谷山笔尘》:“多蓄织妇,岁计所积,与市为贾。”首相开织场,徐阶算是开了先河。

张居正是明代知名度最高的首辅,也是中国历史上的名相之一,他推行“一条鞭法”,对土地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史称“张居正变法”。而在家庭理财上,张居正也是一等一的敛财高手,他喜欢享乐,日常生活奢靡,颇有管仲遗风。在他去世之后,万历查抄张家,得黄金1万多两、白银10余万两,也是颇为富足的。

庞大的宗室集团是另外一支可怕的牟利力量。据明史学者田培栋的计算,朱元璋开国之初,朱姓宗室加在一起不过58个人,到万历年间,就繁衍到了20万人,明末达到30万人。这些人如果每年平均花费100两白银,30万人就是3000万两,超过了全国财政收入的总和。《明史》中便记载,在嘉靖年间,宗室一年从国库中支取的大米为853万石,相当于全国田赋收入的三分之一,比军粮(800万石)还多。嘉靖名臣俞大猷就直接把宗室与北方兵虏、黄河水患并列为“国之三大害”。参见田培栋《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燕山出版社,2002年版。

▲张居正为皇帝编著的《帝鉴图说》

明末清初的大思想家顾炎武在《日知录》中写道:“天下水利、碾硙、场渡、市集无不属之豪绅,相沿以为常事矣。”顾炎武所提及的这些产业无一不是公共事业,且与公权力有关。他的这段文字其实指出了中国官商模式中的一大特征——“渡口经济”:大凡国营或权贵资本,一般不会直接进入生产领域,而是寻找流通环节中的交易节点,以政府的名义和行政手段进行管制,然后以特许经营(牌照、指标)的方式加以“寻租”,这类节点好比一个“渡口”,占据其点,则可以雁过拔毛,坐享其利。所以,官商经济的获利实质不是创造价值,而是通过增加(分享)交易成本来实现的。

 

明代官员经商之风,不但历代罕见,而更独特的一个事实是,其中最贪婪和最卖力的那个人,居然是皇帝自己。

中国自汉代之后,就清晰地划分了皇室与政府的收入分配,其中,皇室的财务由少府管理——在官职上,少府位列九卿之一——独立于政府财政之外,这在法理上一直非常分明。历代尽管也有不少皇帝家国不分、挪公为私,然而,却从来没有哪位直接通过经商来牟利的,明代是一个例外,其重要的办法是开办皇店。

据王世贞的记录,“发明”皇店模式的是正德皇帝(公元1506—1521年在位)。他在北京的九门关外、张家湾以及山西宣州、大同等地广办皇店,派出太监经营,每年上缴内库8万两白银,其余则归于太监。此例一开,怨声载道。同时,皇家还经营寺院、田庄,动辄收入数十万两,这是前所未见的景象。(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开皇店于九门关外、张家湾、宣大等处,税商榷利,怨声载路,每岁额进八万,外皆为己有。创寺置庄,动数十万,暴殄奢侈,乃前此所未有者。”

仅在北京城内,太监们开的大型皇店就有六间之多,分别是宝和店、和远店、顺宁店、福德店、福吉店和宝延店,经营各处客商贩来的杂货。其中以宝和规模最大,而太监首领——司礼监提督——的办事衙门就设立在此店内。(明)刘若愚《明宫史·木集》:“(皇店)经营各处客商贩来杂货。一年所征之银,约数万两。除正项进御前外,余者皆提督内臣公用,不系祖宗额设内府衙门之数也。店有六:曰宝和,曰和远,曰顺宁,曰福德,曰福吉,曰宝延。而提督太监之厅廨,则在宝和店也。”

从种种史料来看,正德皇帝是真的喜欢金钱,他也许是历代君王中商业细胞最发达的一位,有两个细节可作佐证。

据明末清初的毛奇龄记载,正德皇帝曾经扮成商家,到这六家皇店与人做买卖,争吵喧哗一整天,折腾累了,就在长廊之下休息一番。(清)毛奇龄《西河文集》:“武宗尝扮商估,与六店贸易,争忿喧诟。既罢,就宿廊下。”(明)陈洪谟在《继世纪闻》中也记录说,武宗“开张市肆,货卖物件”。陈是正德年间之人,所言应是信史。

除了亲自上阵贩卖货物,正史之中甚至还有这位皇帝开妓院的记录。《明史·齐之鸾传》记载:1516年冬天(正德十一年),正德在京城的西边开了一家皇店,是喝花酒的娱乐中心,大臣齐之鸾上书说:“最近听说开了一间花酒铺子,有人说皇上将亲自驾车临幸,也有人说朝廷靠它获取利润,陛下贵为天子,已经富有四海,怎么还想要赚这样的倡优之钱?”《明史·齐之鸾传》:“十一年冬,帝将置肆于京城西偏。(齐)之鸾上言:‘近闻有花酒铺之设,或云车驾将临幸,或云朝廷收其息。陛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乃至竞锥刀之利,如倡优馆舍乎?’”

自正德之后,皇店模式一直延续百年,而且规模越来越大,直到明朝覆灭。万历年间,曾有廷臣奏称:太监张诚经营的皇店分支遍于北京城内,其销售的商品非常丰富,都城里的人都管它叫“百乐川”。刘若愚还记录了天启年间(公元1621—1627年)北京皇店经营货物的细目,其中包括:每年贩来貂皮约1万余张,狐皮约6万余张,平机布约80万匹,粗布约40万匹,棉花约6000包,定油、河油约45000篓,荆油约35000篓,烧酒约4万篓,芝麻油约3万石,草油约2000篓,南丝约500驮,榆皮约3000驮,北丝约3万斤,串布约10万筒,江米约35000石,夏布约20万匹,瓜子约1万石,腌肉约200车,绍兴茶约1万箱,松萝约2000驮,杂皮约3万余张,玉约5000斤,猪约50万口,羊约30万只。其中,仅香油一项,皇店每年的经销量就达约3万石(合400万斤)。由这张细目可见,皇店的总体规模之巨大实在让人咋舌。

皇店模式一开,至少造成三大恶果:一是皇帝经商,与民争利;二是所得暴利,不入国库;三是太监当权,成特权暴富阶层。史家均有定论,历朝太监乱政以东汉、唐和明代最为严重,清代学者赵翼就曾指出:“东汉及唐、明三代,宦官之祸最烈。”其中,明代太监不但严重干涉朝政,而且在经济上也最为富有。2001年,美国《华尔街日报》亚洲版评选1000年以来世界上最富有的50个人,正德年间的大太监刘瑾是入选的6个中国人之一,也是唯一的太监。他公开“拍卖”官职,很多官员要靠向京城富商举债才付得出行贿的钱,时称“京债”。他被籍没其家产时,“得金二十四万锭又五万余两,元宝五百万锭又百余万两,宝石二斗,其他珠玉金银器皿无数”。

在明朝的历代皇帝中,最喜欢赚钱的是正德皇帝,不过论到经商能力之强的,则是他的孙子万历皇帝、明神宗朱翊钧(公元1563—1620年)。

这位皇帝是明朝十七帝中最独特的一人,他执政48年,是两千年帝制时期,执政时间很长的皇帝之一,而他创下的另外一个纪录是,在长达27年的时间里,他把自己关在皇宫里拒绝接见大臣、不批一份奏章。而同时,他在聚敛财富上却从来没有空闲过,如历史学家孟森所说,“神宗怠于临政,却勇于敛财”。通过政府的正常渠道开辟财源,只能归户、工、兵等部控制,而万历的用意是想增加宫廷内库的收入,由自己直接支配,这就不能不委托内宫的太监进行,由此生出无穷患乱。民国学者王孝通在《中国商业史》中说,“明代弊政,无过万历之时”。

在工商政策上,万历做过几件事情,对民间打击最大。

首先是破坏盐政,动摇财政制度的根本。盐务专营是基本经济政策,历代都不敢在盐政上掉以轻心,特别是严禁权贵染指。可是到了万历年间,这个规矩也被败坏了,《明史·诸王》记载万历之子福王开盐店的故事。

▲明万历元年铁砣,计量用

福王朱常洵是万历最喜欢的三儿子,为了把他立为太子,万历与朝廷众臣常年对峙,后终因反对汹汹,而不得不把他分封到河南洛阳。万历为了补偿他,先是给了两万顷良田,然后把没收的前首辅张居正的家产给了他,接着又把江都到太平沿江的杂税以及四川的盐税、茶税也给了他。然而,福王还不满足,请求每年再给他1300引的淮盐,由他在洛阳设店销售,万历竟也爽快地答应了。河南地区原本吃的是河东盐,福王获得淮盐专营权后,下令河东盐一律不准销售,从而把运营上百年的盐政一举扰乱。河东盐销量锐减之后,与之挂钩的军需边饷也没有了着落。朝臣向万历上奏,希望改赐福王河东盐,而且最好不要与民争利,万历不准。

国营事业的权贵化是专制政体下的必然趋势,不过在万历之前,权贵大多以贪污、与盐商勾结等方式获利,到了“福王开盐店”便已是公然化公为私了。在这样的示范之下,各州府县衙门前的那个“皮场庙”便成为一个最最残酷而可笑的摆设了。

而所有这一切,还不是最恶劣的。

1597年前后,心思已经完全钻到钱眼儿里的万历干出了一件动摇国本的乱政之事,他向全国广派矿监、税使,从而惹下“矿税之祸”。

此时的万历,执政已经长达25年,因平定宁夏、播州叛乱以及东征援朝,朝廷耗费上千万两白银,再加上宫廷靡费日增,一时国库大空。1597年,紫禁城发生大火,三殿两宫——皇极殿、建极殿、中极殿、乾清宫、坤宁宫遭灾难性破坏,万历大急,就想出了开矿、征税的敛财招数。一时间,手握皇令的矿税太监奔驰大江南北,所谓“天下在在有之”。《明史·陈增传》载:“其遣官自二十四年始,其后言矿者争走阙下,帝即命中官与其人偕往,天下在在有之。”另据《明史·诸王五》载:“帝所遣税使、矿使遍天下,月有进奉……搜括赢羡亿万计。”

派太监们去开矿、征税原本就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开矿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程,不是几个太监在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的。有些地方名曰有矿,实际开采不出什么东西,太监们强令富户承包,不足之数由富户赔偿;或由地方政府承包,不足之数动用地方财政抵充。这样一来,开矿徒有其名,不过是以此为幌子的一种摊派而已。而征税太监的派出,则意味着在原有的钞关之外增设新的征税点,造成了对行商货物的重复征税。于是,矿监税使成了“合法的强盗”。吏部尚书李戴记载了当时的恐怖景象:矿监、税使们指着一个屋子恐吓说:“这户人家有矿!”这一家应声就破产了,指着另外一个屋子说:“这户人家漏税!”这一家马上就钱财全空了。《明史·李戴传》载:“指其屋而恐之曰‘彼有矿’,则家立破矣;‘彼漏税’,则橐立罄矣!”

矿税太监们所到达的地方,往往是工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他们的野蛮苛敛很快造成了“贫富尽倾,农商交困”的景象。税监鲁保在浙江征税搞得“家家闭户割机”,那些“贫匠倚织为命”的也失去了生计。闻名全国的山西潞绸最盛时,长治、高平、潞州三卫共有绸机13000余张,经矿税太监们的劫掠,只剩下2000余张。

从制度的角度来看,矿税大兴,实质上是万历对国家财政制度的一次大破坏。矿税太监由皇帝直接委派,又直接向内库进奉,不受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监督,这等于把政府的钱扫入皇室。矿税大兴期间,“凡店租、市舶、珠榷、木税、船税、盐茶鱼苇及门摊商税、油布杂税,无不领于中使”,对此,主管财税的户部尚书赵世卿愤怒地说,自矿税大兴以来,户部的各项税收为之大减,地方的税缴不上来,国库几乎空掉了。(明)赵世卿:“求财锾而财锾销,稽关税而关税微,取契镪而契镪分,搜库藏而库藏竭,诛盐而盐薄……自采榷一兴,以致年来,催拖欠绌,外库一空。”

因此,“矿税之祸”是权贵经济的一个极端案例,而主导者竟然是皇帝本人。

后世学者曾一再统计,如此大动干戈的横征暴敛到底所得多少。据计算,从万历二十五年到万历三十四年的10年间,矿税太监向内库共进奉569万两白银,平均每年进奉50余万两白银。在这个数字的背后,存在两个相关的结果:万历拿到的矿税收入约等于全国关税和商税的总额,而太监们所得则是万历的9~10倍。以万历六年(1578年)为例,全国财政收入为367万两白银,其中农业税为208万两,盐税为100万两,主要城市的关税收入为23.4万两,商税为11.2万两。

很显然,太监成了这场敛财运动的最大受益者。据时任内阁辅臣赵志皋说,矿税太监以官府的名义剥削百姓,将公家财富据为私有,上缴给皇帝的不过十分之一,落入自家囊中的则占到十之八九。也就是说,贪污率高达80%~90%。也正因此,太监成为明代中期最富有的一个群体。(明)赵志皋:“挟官剥民,欺公肥己,所得进上者什之一、二,暗入私橐者什之八、九。”

以广东税监李凤为例子,据揭发,他“明取暗索,十不解一,金玉珠宝堆积如山,玲珑异物充塞其门”,贪污白银达到5000万两,其他珍宝还不计在内。他从万历二十七年到三十四年,向内库进奉的税银仅仅36万两,贪污的银两是8年间进奉税银的139倍,令人瞠目结舌。

 

可能万历自己都心知肚明,矿税政策不是治国的正道,所以,他多次公开下诏,承诺紫禁城里的几个宫殿修复之后,就立即停止。然而,“矿税之祸”前后绵延长达10年之久,算得上是一场“十年浩劫”。

在朝堂之上,它遭到众多官员的抗议和抵制,《明史·华钰传》说,自矿税兴,中使四出,凡阻挠矿税太监横行的地方官,都遭到诬陷,万历一闻谤书,圣旨立下,先后惩处的地方官不下25人。1606年,云南官民不堪税监杨荣的滋乱,把他抓住处死,投尸于烈焰之中,万历闻讯后怒气冲天,竟至绝食数天,直至皇太后劝解,阁臣上疏安慰,才消气进食。

在民间,“矿税之祸”弄得天怨人怒。自古富足的江南水乡流传一首《富春谣》,词曰:

 

富阳江之鱼,富阳山之茶。鱼肥卖我子,茶香破我家。采茶妇,捕鱼夫,官府拷掠无完肤。昊天胡不仁,此地亦何辜?鱼胡不生别县?茶胡不生别都?富阳山,何日摧!富阳江,何日枯!山摧茶亦死,江枯鱼始无。山难摧,江难枯,我民不可苏!《富春谣》引自明末清初人谈迁的《枣林杂俎》,据考据,它的作者是地方官员韩邦奇,他因此被万历逮到北京,投入监狱,“帝怒,逮至京,下诏狱”。

 

“山摧茶死、江枯鱼无”,老百姓已经发出了这样的诅咒,受祸之深,可以想象。

10年之间,在摧残逼迫之下,民间爆发了多次市民和商人的反抗事件,有史可查的有临清民变、湖广民变、苏州民变、江西民变、辽东民变、云南民变和福建民变等,这是中国古代史上极少见的、不属于“农民暴乱”范畴的市民反抗行动。

山东临清自古是中国北方的商贸中心,京杭大运河穿城而过,是南北商品转运的重要通道,号称“漕挽之喉”“萃货之腹”。明宣德年间,政府在全国最重要的商贸中心设置了七个钞关,分别是河西务、临清、苏州、九江、杭州、淮安和扬州,其中,临清每年所得关税遥居各大钞关之首。

对于这样一个财税重地,万历自然不会放过,他派出最信赖的太监之一马堂坐镇此地。马太监急于表现,在临清的新城旧城内遍布税吏,凡遇背负肩挑米豆杂粮的小贩统统要缴纳杂税,以致小商小贩不敢到城里做买卖。他还鼓励富户家庭的奴仆举报主人,告密者可得到抄没家产的3/10。马堂的暴行导致“中人之家,破者大半”,终于在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四月二十四日激发民变。

▲山东临清西洋画,临清是典型的靠大运河繁荣的城市

当日下午,有商贩小民三四千人,聚众包围了马堂的税监衙门,大声抗议,衙门兵丁手持弓箭、木棍杀害数人,于是众心忿激,一齐冲进门内,放火焚烧,衙门尽被烧毁。在内外互殴及践踏中,死亡30多人。此次暴乱的发起者是临清商贩王朝佐,他向衙门自首,被公开处死,“临刑神色不变”,围观者数千人,无不为之叹息泣下。

《明史》记载了王朝佐被处死后的一个细节:临清知府李士登亲自前往抚恤他的母亲和妻子,当地市民立祠堂祭祀他。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举动,表明矿税政策不但遭到民众反抗,甚至连地方官员也公开站在了太监们的对立面。

临清民变是“矿税之祸”造成的第一个公开反抗事件,在朝野引起很大的风波,连传教士利玛窦也注意到了。他在《利玛窦中国札记》中记录道:“皇帝派太监们出去收税,其实就是掠夺。其中一个名叫马堂,住在著名的临清港。当地的居民和驻军奋起反对他,烧毁了他的家,杀死他所有的家奴。他若不是化装逃跑,避开了愤怒的人群,自己也会遭遇同样的命运。但是恐惧并没有结束他的贪婪,人们说他自从遭了那场灾难后,变得比以前更坏了。”

在马堂的治理下,临清工商业饱受蹂躏,民变发生三年后,户部尚书赵世卿向朝廷报告:临清原有缎店32家,关闭了21家;布店72家,关闭了45家;杂货店65家,关闭了41家;商业极度萧条。

在明史上,比临清民变更出名的是发生在两年后,即1601年的苏州民变。

被万历派到苏州的太监名叫孙隆,他勒令苏州丝织业机户,凡织机一架加征税银三钱,纺织品每匹抽税银三分,一时人情汹汹,讹言四起,机户们纷纷关门罢织,转而从事其他生意,他们雇用的织工因此失业,人数多达几千,受其影响,下游的印染业也裁员萎缩,又造成数千染工的失业。孙隆还在苏州的六门水路孔道设立税卡,一只鸡、一把蔬菜过去,都要缴税——“只鸡束菜,咸不得免”。六月,苏州爆发民变。文秉的《定陵注略》和沈瓒的《近事丛残》详细记载了整个经过。

时年33岁的葛成是昆山的丝织商贩,他见商贾、织工都苦于孙隆的盘剥,就挺身而出说,“我愿意带头,为苏州民众剿乱”。他约了几十个人聚会于苏州玄妙观,大家约定,“所有人的举动,都以葛成手中的芭蕉扇为指挥棒”。

六月六日那天,苏州街头突然出现27个蓬头赤脚的人,穿着白布短衫,每人手中都持着一把芭蕉扇。他们跑遍城内的税官住宅,焚烧、捣毁所有家具,把税官绑扯到大街上殴打,税官黄建节等人被当场击毙,有的税官跳进河里逃命,也被抓起,打得两眼突出,到死为止。闹事的人逐渐增多到上千人,四周围观者更多达万人,带头的葛成提出“罢税”要求,还贴出告示晓谕大众说:“税官作恶,民不堪命。我等倡议,为民除害。今大害已除,望四民各安其业,勿得借口生乱。”俨然是一场有组织的抗议行动。苏州知府不敢派兵镇压,与葛成谈判,好言相慰。

这场风波持续了三天,整个苏州城“若狂三昼夜”,孙隆吓得连夜逃往杭州。到了第五天,道府才出面平定民变,葛成前往自首,说:“我是带头的,杀我一人就可以,不要牵连别人,如果株连平民,一定会引发更大暴乱。”最后,官府判葛成死刑,却一直不敢杀他,关了13年,就把他悄悄放了。葛成到1630年才去世,这已是崇祯三年。葛成活着的时候就成了江南一带的民间英雄,时人称之“葛贤”“葛将军”,在他死后,苏州市民在虎丘山前建葛将军庙祭祀他。

 

在后世的很多史书中,苏州民变和葛成的事迹被看成是明代中后期市民社会成熟的佐证。另外特别值得记录一笔的是,在反对矿税政策的行动中,以顾宪成为首的东林党人表现得非常积极和勇敢。在万历派出税监矿使的两年后,1600年,李三才就上《请停矿税疏》,直接质问皇帝:“皇上爱珠玉,老百姓也爱温饱,可是皇上却把黄金看得比天理还要高,皇上想要让子孙传续万代,难道不想让百姓过上一天平静的日子吗?”(明)李三才:“皇上爱珠玉,人亦爱温饱;皇上爱万世,人亦恋妻孥。奈何皇上欲黄金高于北斗,而不使百姓有糠?比升斗之储?皇上欲为子孙千万年,而不使百姓有一朝一夕?”高攀龙在《上罢商税揭》中也提出:“靠剥夺百姓的财产,不是生财之道,正确的办法只有两个,一是促进生产,二是力行节俭。”(明)高攀龙:“夺民之财,非生财之道也;生财之道,生之,节之,两端而已。”被列为“东林党人榜”中第二号人物的叶向高多次上疏要求万历撤回矿监税使,他还利用给太子讲课的机会,大讲东汉的太监之祸,以古讽今。1578年,安徽婺源的15个生员更是联名共同反对税使增加丝捐,“几于作乱”,为首的汪时等人受到严惩。在两千年国史上,这是仅见的知识分子对商人阶层的集体声援行动。商人对文人的支援:1626年(天启六年),大太监魏忠贤派人到苏州抓捕东林党人周顺昌,苏州两万余人聚集保护周宅,打死校尉一人,带头闹事的五人中,有四位是“市人”,据日本学者岸本美绪的考据,至少有两人确定是商人。

然而,无论是发生在底层的民变还是知识界的声援,对制度和法理的挑战都是羸弱的,对社会进步并没有产生决定性的推进——它们都没有终止“矿税之祸”,也没有引发制度变革,因而,最终是悲剧性的。

如果放眼世界经济、政治史,我们可以发现,从14世纪以后,批准税收被列为英国议会和法国三级议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它成为长期限制王权的重要手段,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十分有利的作用。与万历年间的这场苏州民变几乎同时,在英国伦敦发生了一场著名的请愿运动,从中,也许可以得出更让人深思的结论。

1610年,英国国王为了加强对经济的控制,颁布了种种限制性政策,其中包括对伦敦建筑的管制以及禁止从面粉中提炼淀粉。这些举措引起了商人阶层和议院的强烈反弹,民众上街示威,向国王提起请愿,王室与民间的矛盾空前激化。在这种情形之下,英国下议院经过激烈的辩论,最终通过了一份《控诉请愿状》。在这一著名的请愿书中,议员们明确指出,在英国臣民的所有传统权利中,“没有一项权利比这项权利赋予他们更宝贵更有价值的东西,那就是,以确定无疑的法律传统为指南,并被其支配,而不受那种不确定、专断的统治形式支配……正是从这一根据中产生了这个王国的人民无可置疑的权利,除了这个国家的普遍法或是由议员们共同投票赞成的规章规定的惩罚之外,他们不受任何扩大到他们的生活、他们的土地、他们的身体或他们的财产上的任何其他惩罚”。

这份《控诉请愿状》以鲜明的宪政立场,抵制了国王对经济的干预,成为西方政经史上的一个标志性文本。自由经济学派的哈耶克在创作《自由宪章》一书时专门引证了这个事件,他论述说,17世纪初期,发生在国王与议会之间的这场尖锐斗争,其副产品就是个人自由。极为重要的是,这场斗争的焦点一开始就主要集中在经济政策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上。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又在应当如何保障上述基本理想的方面形成了两个至关重要的观念:一是成文宪法的观念,二是权力分立的原则。

在临清、苏州和云南等地的民变中,尽管万历皇帝的霸道遭到了市民和知识阶层的双重挑战,连中央及地方的很多官员都隐约地站在了民众一边,矛盾甚至激化到皇帝不得不绝食抗议的地步,可是,这些行动都没有激发出全社会的制度性反思,终而也不可能动摇专制集权制度的根本。

将伦敦请愿运动与万历年间的多场民变相对比,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资本主义的萌芽以及工业革命之发生,除了客观条件及技术因素之外,更重要的决定性力量,其实是法治精神的诞生与成熟。对此,王毅在《中国皇权制度研究》一书中有一段十分精辟的论述,他写道:能够真正禁止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实施“抢劫”的,不可能仅仅是任何一种不甘压迫、呼唤自由的“思潮”,而主要是一套具有刚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则和法律体系,对旧制度的言辞抨击无论多么激烈尖锐,都不能必然导致新的制度形态的产生。

“矿税之祸”拉开了明帝国覆灭的序幕,《明史》评论说:“太监们从紫禁城里跑了出来,祸害天下,闹得民不聊生,明王室的灭亡就是在这一刻被决定下来的。”《明史·华钰传》:“珰使四出,毒流海内,民不聊生……明室之亡,于是决矣。”

在万历当政的将近半个世纪里,皇权专制恶性膨胀,皇帝与大臣“冷战”,朝廷与民间对立,制度完全失控,权力阶层对国民财富的贪婪日益不可抑制,除了极少数的权贵阶层,绝大多数民众生活在均贫的状态之下,正如之前的所有王朝一样,贫富差距的拉大成为暴力革命的导火线。万历驾崩于1620年,其后又历两帝,到1627年,他的孙子朱由检登基,次年改年号为崇祯。

在人类历史上,17世纪被称为“小冰期”,这一时期,整个世界的农耕区都受到寒冷气候的困扰。在17世纪的最初几十年里,中国的北方异乎寻常地寒冷和干旱,气候突变使得农作物的生长季节缩短两周,粮荒日益频繁,饥民造反此起彼伏,终于酿成席卷全国的李自成、张献忠农民起义,而在东北松花江外的一角,一个叫满洲的部落轰然崛起。内外交困之下,如恐龙一般的明帝国终于被拖垮在地。崇祯手忙脚乱地当了17年的皇帝,1644年,北京城被攻破,他自缢于煤山的一棵歪脖子槐树之上。

企业史人物 | 南方海盗 |

1662年,郑成功(公元1624—1662年)在台湾去世的时候,年仅38岁,此时他被南明的永历帝封为延平郡王,是无数遗老光复大明的唯一希望。在中国正史上,郑成功因收复台湾而成为当之无愧的民族英雄。不过在企业史上,他的身份则比较微妙,他和他的家族在很多时间里是中国南方最大的海盗商人集团。

明朝自开国之后,就颁布了“海禁令”,1492年之后更是强调“片木不得下海”。当海外贸易的正常渠道被全面封杀之后,非法的海盗事业就变得十分蓬勃且难以遏制。种种史料显示,从15世纪到19世纪末的400多年里,跨越明清两代,中国南部海域是全世界海盗最为盛行的地区之一,极盛时多达15万人。

浙江、福建、广东一带地狭人稠,从来有涉海经商的传统,海禁实施之后,沿海民众无所得食,于是铤而走险,从事非法贸易。他们将硫黄、兵器、铜等违禁物资以及丝绸、茶叶、棉布还有瓷器等,长途贩运到南洋,与那里的葡萄牙人(占据马六甲)、西班牙人(占据吕宋岛)和荷兰人(占据巴达维亚)交易,再由他们转销至欧洲、非洲和美洲市场,同时将海外出产的苏木、胡椒、象牙、银币等输送回国。因为官方限制,所以走私的利润就非常之高。《明实录》中说:“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其来也,又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

明中期,最出名的海盗竟是一群来自徽南的商人。最早在江浙东南沿海从事走私的是歙县人许辰江、许本善等。嘉靖初年,歙县许村的许家四兄弟组成了一个势力庞大的海盗集团,他们以宁波附近的双屿岛为基地,把商品贩销到泰国和马来西亚的马六甲,浙江官员在给朝廷的报告中称许氏集团为“海上寇最称强者”。

到了嘉靖中期,许氏集团被击溃,其部下、同样是歙县人的汪直起而代之。他的贸易基地是舟山烈港,拥有数万之众和载重量达120吨的海船上百艘,其贩运区域更扩大到了北部的日本、朝鲜,一度控制了萨摩州的松浦港。汪直还自封为“徽王”,凡“三十六岛之夷,皆其指使”,俨然是一个独立的割据王国。据记载,汪直能够造出超级大海船,“造巨舟方一百二十步,木为之城,楼、橹四门备具,上可驰马,容二千人”。从这一描述看,汪直大船堪与郑和的“宝船”相比,其集团实际上是一个“军事-商业复合体”。

除了徽商背景的海盗之外,另外一个人数庞大的走私集团,来自福建的漳州、泉州一带。这些中国籍的海盗与日本浪人纠结在一起,成了让明政权头痛不已的“倭寇之祸”。他们游弋于浙闽沿海,有商机则交易,乘人不备则劫掠。对于“寇商一体”“中日混合”的事实,明人其实非常清楚,嘉靖年间的抗倭名将胡宗宪就曾统计过,福建沿海数万倭寇之中,漳州、泉州人就占其大半。他继而写道,“倭寇与海商其实是同一个人,如果开放海禁,倭寇就转身变成了海商,如果实施海禁,海商就立即变成了倭寇”。(明)胡宗宪《筹海图编·嘉靖平倭通录》:“寇与商同是人,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始之禁禁寇,后之禁禁商。”

崇祯年间,因北方战事不断,朝廷无暇顾及海事,走私成公开之势,拥有雄厚资本的“豪门巨族”“湖海大姓”纷纷私造大船,经营外贸。明末屈大均追述说“在昔全盛时,番舶衔尾而至……豪商大贾,以其土所宜相贸,得利不赀”。1642年(崇祯十五年),万历名臣海瑞的孙子海述祖,在海南岛自造一艘首尾约长28丈、桅高25丈的大舶,“濒海贾客三十八人凭其舟,载货互市海外诸国,以述祖主之”,这一年从广州扬帆出海,“次年入广州,出襄中珠,鬻于蕃贾,获赀无算,买田终老”。像海述祖这样,经不住暴利诱惑,捞一票就走的人估计不在少数。

郑成功出生在一个海盗家庭,他的父亲郑芝龙是中国南部海域一个海盗集团的首领。他的母亲是一个日本人,而他的出生地是日本九州平户川内浦千里滨。

▲“漳州军饷”银币,郑成功军队使用,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福建漳州一带时有发现

郑芝龙会讲日语和葡萄牙语,与荷兰人非常熟悉,他还皈依了天主教,教名尼古拉。他原本是海盗李旦的部下,李死后,继承其地盘和势力,经过数年的攻伐和机缘巧合,成为中国南部沿海地区最强悍的海盗集团。明朝军队曾与郑芝龙多次开战,却屡战不胜,甚至被他占领了厦门。1624年,明朝政府不得不采取招安政策,任命郑芝龙为“五虎游击将军”,此时,郑芝龙有部众3万余人,船只千余艘。在后来的几年里,郑芝龙扫荡各路海盗,成了唯一的海上霸王。他除了从事走私,还向其他商船征收“保护费”,史载,“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三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也就是说,凡是悬挂了郑家旗号的,即可太平无事,郑家向每只商船征收每年3000两白银的保护费,每年因此可得收入上千万两,富可敌国。若以私人财富计,郑家应是明朝的首富家族。

清军入关之后,郑芝龙先是拥立唐王称帝于福州,受封平虏侯、平国公,掌握军政大权。旋即清军入闽,他又投降了清朝。而他18岁的儿子郑成功却率部出走金门,在其后的15年里,成为最重要的反清势力。1661年,郑成功率将士25000人、战船数百艘,击败了占据台湾岛的荷兰人,收复宝岛。

在抗击清军的10余年中,郑氏集团仍然牢牢控制了东南沿海的外贸事业。清政府为了切断其财源,三度颁布“迁界禁海令”,实施了严酷的禁海政策。到1683年,清军收复台湾,两年后宣布开海贸易,随后又确立了“一口通商”的政策。此后近200年间,再没有出现像汪直集团和郑氏集团那样庞大的海盗势力。

在正统的中国经济史上,从来没有为海盗留一席之地。然而,近世的史料发现,自16世纪之后,正是非法的海盗活动造就了南太平洋地区的贸易繁荣。据严中平的研究,从1550年到1600年前后,海盗商人把大量商品贩运到马尼拉,进而通过西班牙商人远销到欧洲和美洲。全汉升对晚明马尼拉港的研究更显示,1586—1590年,中国商品进口税在全部进口税中占36%,到了1611年,这一比例上升到91.5%,“中国特产商品遍销西班牙本土和它的各殖民地,棉麻匹头为西属殖民地土著居民所普遍消费,早在16世纪末叶,中国棉布已经在墨西哥市场上排挤了西班牙货”。参见全汉升《明代中国与菲律宾间的贸易》,樊树志《晚明史》下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与此同时,海盗商人还把出产于日本和墨西哥的白银大量运回中国市场。根据计算,明朝末期由日本流入中国的白银为1.7亿两,西属美洲流向中国的白银为1.25亿两,合计2.95亿两。1621年,一位葡萄牙商人写道:“白银在寰宇之内四处流动,最终皆集于中国,就如同是江河入海一般,一去不归。”参见纳扬·昌达《绑在一起》,中信出版社,2008年版。严中平因此认为,“实际上,中国对西班牙殖民帝国的贸易关系,就是中国丝绸流向菲律宾和美洲,白银流向中国的关系”。葡萄牙学者马加良斯·戈迪尼奥更将晚明时期的中国形容为“吸泵”——一个强劲地吸纳了全球白银的“大泵”。根据彭慕兰的研究,白银大量流入中国的原因有两个:第一,除了白银,当时欧洲商人几乎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与中国交换;第二,当墨西哥白银流入中国时,中国的金银比价为1∶6,欧洲是1∶11或1∶12,波斯是1∶10,印度为1∶8,白银交易有巨大的套汇利益。参见《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海盗经济是中国经济历史上十分重要而隐晦的一页,如果我们要为海盗商人设立一座“纪念碑”,确乎很难找到合适的代表人物,也无法用简洁的文字来记录他们的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