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服装设计的特征和基本条件
随着全球性的创意设计运动愈演愈烈,如今的服装设计从观念上有了很大的变化。这就要求当下的设计师要像导演一样站在创作的中心去思考全局。不仅会画设计图,还要亲自参与打板和样衣制作。这意味着服装设计师要具备多方面的才能,这样才能把握住设计的整个过程,体现设计的真正意义。具体来说服装设计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装设计过程是艺术与实用机能相结合的过程
众所周知,人类的造型活动是以生活为前提的,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是对美的一种渴望,这种行为伴随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得到完善。服装设计也是满足人类生活的需要而创造的造型体,是为了使生活更加快捷和方便,满足实用的穿着机能性的同时,还要满足人类求美的感性心理需求。
“实用”和“审美”是人们的自然愿望,由此产生了设计的意识,促成了设计实践。这种意识行为的产物,就是设计出来的作品。服装设计过程是用与美的组合,“用”的机能性需要的是科学的理性,“美”的感性心理则是崇尚艺术的意识。服装设计追求的美与纯粹的艺术美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此。
二、服装设计的基本条件
(一)设计的合理性
服装设计的产品是面向广大不同类型的消费者,设计师必须站在穿着者的立场,充分考虑消费群体的审美、职业、年龄、生活方式等因素,结合造型、色彩、面辅料、流行元素等进行综合构思设计,才能使设计更加趋于合理性,使其更符合人们的需求,使穿着者合体舒适、美观大方。
(二)设计的经济性
设计者应在体现最佳设计效果的前提下以最小的面辅料损耗达到最佳效果,以期降低成本。
(三)设计的审美性和流行性
设计者应充分考虑当今的流行与时尚进行创作与构思,使之设计的产品有更好的卖点,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设计的独创性
原创性是设计作品及产品赖以生存的关键,要根据穿着的对象、环境、场合、时间等基本条件,充分发挥主观想象力去进行创造性的设想,寻求人、环境、服装的高度和谐,使产品具有独特的风格。
三、服装设计的形态与创造
服装形态是指衣服的原本形态、人和着装方式三者的结合而完成的结果。在这三个因素中任何一个因素发生变化都会带来服装形态的变化。其基本形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贯头式(套头式)、前开式、围卷式、披挂式(披风式)、下穿式(下衣的裤子和裙子)等。无论服装的形态是如何呈现出来的,服务对象都离不开人,人体的结构和和服装的机能具有超越时代和民族的共通性。所以服装设计中必须以人体结构及人体功能为依据,结合共性的造型特点和时尚的流行审美意识,充分发挥创意思维,设计出符合时代要求和风格的设计作品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