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白银投资与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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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黄金市场构成要素

世界黄金市场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系统。从作用和功能上来考虑,黄金市场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黄金市场交易主体

国际黄金市场交易主体即参与者,可分为国际金商、银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各个法人机构、私人投资者以及在黄金期货交易中有很大作用的经纪公司。

(1)国际金商:最典型的国际金商就是伦敦黄金市场上的五大金行,其自身就是一个黄金交易商。由于其与世界上各大金矿和黄金上有广泛的联系,而且其下属的各个公司又与许多商店和黄金顾客联系,因此,五大金商会根据自身掌握的情况,不断报出黄金的买价和卖价。当然,金商也要承担金价波动的风险。目前,伦敦黄金市场上的五大定价金行分别为英国洛希尔国际投资银行、加拿大丰业银行、美国共和银行、德意志银行和美国汇丰银行。

(2)银行: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仅仅为客户代理买卖和结算,本身并不参加黄金买卖的银行,以苏黎世的三大银行为代表,它们充当生产者和投资者之间的经纪人,在市场上起到中介作用。另一种做自营业务的银行,如在新加坡黄金交易所里,就有多家银行是自营商会员。

(3)对冲基金:近年来,国际对冲基金尤其是美国的对冲基金活跃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各个角落。在黄金市场上,几乎每次大的下跌都与对冲基金公司借入短期黄金在即期黄金市场抛售或在纽约商品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所构筑大量的沽仓有关。一些规模庞大的对冲基金利用与各国政治、工商和金融界千丝万缕的联系,往往较先捕捉到经济基本面的变化,利用管理的庞大资金进行买空和卖空,从而加剧黄金价格的变化而从中赢利。

(4)各种法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这里既包括专门出售黄金的公司,如各大金矿、黄金生产商、专门购买黄金消费的(如各种工业企业)黄金制品商、首饰行以及私人购金收藏者等,也包括专门从事黄金买卖的投资公司、个人投资者等。种类多样,数量众多。但是从投资者对市场风险的喜好程度分,又可以分为风险厌恶者和风险偏好者。前者希望回避风险,将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包括黄金生产商、黄金消费者等;后者就是各种对冲基金等投资公司,希望从价格涨跌中获得利益。前者希望对黄金保值,而转嫁风险;后者希望获利而愿意承担市场风险。

(5)经纪公司:是专门从事代理非交易所会员进行黄金交易并收取佣金的经纪组织。有的经纪公司也叫经纪行。在纽约、芝加哥、香港等黄金市场里有很多经纪公司,它们本身并不拥有黄金,只是派场内代表在交易厅里为客户代理黄金买卖,收取客户的佣金。

二、黄金市场交易场所

各个成熟的黄金市场中,为黄金交易提供服务的场所其实各不相同,具体可分为欧式黄金市场、美式黄金市场和亚式黄金市场三种。

(一)欧式黄金市场

这类黄金市场里的黄金交易没有一个固定的场所,以伦敦黄金交易市场和苏黎世黄金市场为代表。在伦敦黄金市场,整个市场是由各大金商、下属公司间的相互联系组成,通过金商与客户之间的电话、电传等进行交易;在苏黎世黄金市场,则由三大银行为客户代为买卖并负责结账清算。伦敦和苏黎世市场上的买家和卖价都是较为保密的,交易量也都难于真实估计。

(二)美式黄金市场

美式黄金市场是在商品交易所内进行黄金买卖业务的有形市场,以美国的纽约商品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为代表。这类黄金交易市场实际上建立在典型的期货市场基础上,期货交易所作为一个非营利机构本身不参加交易,只是提供场地、设备,同时制定有关法规制度,确保黄金交易公平、公正地进行,对交易进行严格监控。

(三)亚式黄金市场

亚式黄金市场在专门的黄金交易所里进行交易,以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和新加坡黄金交易所为代表。这类黄金交易一般有专门的黄金交易场所,同时进行黄金期货和现货交易。交易实行会员制,只有达到一定要求的公司和银行才可能成为会员,并对会员的数量配额有极为严格的控制,保证进入交易场内的会员数量虽少,但是信誉度高。以香港金银业贸易场为例,其场内会员交易采用公开叫价,口头拍板的形式来交易。由于场内的金商严守信用,鲜有违规之事发生。

实际上,以上各种交易所与金商、银行自行买卖或代客交易只是在具体的形式和操作上的不同,其运作的实质都是一样的,都是尽量满足世界不同黄金交易者的需要,为黄金交易提供便利。

三、黄金市场涉及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构架

随着黄金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保证市场的公正和公平,保护买卖双方利益,杜绝市场上操纵价格等非法交易行为,世界各地都建立了相应的黄金市场监管体系。

(一)对无形黄金市场的监管

无形黄金市场主要指伦敦、苏黎世黄金市场和香港伦敦金市场。这类市场并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市场是以会员为基础,会员大多是世界级的金商或大银行,黄金交易主要是通过这些会员购销网络来进行。由于该类市场特殊的交易机制,对在市场中交易的客户和其交易量都是绝对保密的。因为伦敦的五大金商和苏黎世的三大银行等都在世界上享有良好的声誉,交易者的信心也就建立于此。该类黄金市场的监管主要以自律为主。以伦敦黄金市场为例,伦敦黄金市场协会(LBMA)就是建立在五大定价行和在场内交易的50家商号的基础上,协助英国金融服务局(FSA)等政府管理机构对伦敦黄金市场进行监管,提高市场经营效率,扩大伦敦黄金市场在世界上的影响。由于受国内政治保守政策和自律监管思想的影响,英国相关的法律条文不算完善,分布在众多与证券有关的法规之中。

(二)对有形黄金市场的管理

有形黄金市场主要指黄金交易在固定交易场所里进行。这种交易所既可以是专门的黄金交易场所,如新加坡黄金市场;也可以是附属在某个期货市场之下,如纽约黄金市场就设在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里。而从总体上看,一个成熟的黄金市场的监管都应该包括市场法规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由于黄金交易在美国仅是期货交易的一种,下面从期货的角度来分析美国是如何实现对市场的监管的。

1.法规制度

美国在漫长的期货交易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法规制度。美国的期货市场法规依其职能可分为两部分。

(1)国家期货交易规则(条例)。国家期货交易法规对期货市场的交易活动起着宏观监控作用,随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完善。例如,1916年通过的《棉花期货法》,1922年国会颁布的《谷物期货交易法》以及1974年重新颁布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等众多法案。这些法规有的确立了期货交易所的法律地位,有的授权成立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并根据期货交易的飞快发展及时加入新的内容,最终形成了全国统一的期货法规体系。全国性法规是各级期货交易机构进行监管的最基本依据。各有关机构也据此制定了更具有操作性的管理规则。

(2)期货交易规则(条例)指期货交易以具体运转规则为原则,为整个期货市场参与者制定了行为规范,一制定便以强制形式执行,使得立法管理在维护市场的公平性、规范化方面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如1936年实施的《商品交易所条例》,对期货市场的管理机构、交易所、中介机构、交易者及场外交易活动都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的许多条例一直沿用至今,并被许多期货交易市场所采用。

实际上,美国的期货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这与其有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无关系。

2.监督管理体系

美国期货市场采用立法先行;政府期货监管部门、期货协会。交易所三级机构共同监督、协调管理期货市场。从管理主体来划分,可以分为以下方面。

(1)立法管理:即利用制定、修改、颁布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期货市场进行管理。

(2)行政管理:即依靠有关政府授权部门、职能机构或地方政府等进行管理。

(三)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机构

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机构包括机构外部和内部两种。

1.外部监督管理机构

黄金市场外部监督管理机构主要指各国相关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如美国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英国的金融服务局、香港的香港证券与期货管理委员会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等。

2.内部监督管理机构

黄金市场内部监督管理机构主要指黄金市场的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世界黄金协会、伦敦黄金市场协会以及专门的黄金交易所等。

(1)世界黄金协会:是一个由世界范围的黄金制造者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机构,其总部设在伦敦,在各大黄金市场都设有办事处。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引导黄金市场上的结构性变化(例如,消除税收,减少壁垒,改善世界黄金市场的分销渠道等)来尽可能提高世界黄金的销量。对世界黄金生产形成稳定的支持,并在所有实际和潜在的黄金购买者之前树立起正面的形象。

(2)伦敦黄金市场协会:成立于1987年的伦敦黄金市场协会,其主要职责就是提高伦敦黄金市场的运作效率及扩大伦敦黄金市场的影响,促进所有参与者,包括黄金生产者、购买者等的经营活动。同时与英国的有关管理部门,如英国金融管理局、关税与消费税局等共同合作,维持伦敦黄金市场稳定而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