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议案
一、概念解说
议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每个国家的议案提交程序和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
二、起草格式
议案一般由公文常规的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1)议案的标题
与一般公文标题相同,议案有两种形式:一是通常采用完整式标题,即三要素俱全的标题,由提出议案的人民政府名称,提请审议的事由和文种构成;二是省略式标题,即事由和文种两要素构成的标题,如《关于提请审议 <××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草案)> 的议案》。
议案标题中的事由部分必须有“提请审议”的字样,但这里的“提请”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的意思不同,是国家行政机关表示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的尊重和负责。
(2)主送机关、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
议案的主送机关,只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能有其他并列机关。要采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有时需写明人民代表大会的第几次会议或第几次会议主席团,如“××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主席团”。发文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政府首长署名。成文日期以政府首长签署为准,置于发文机关和首长署名的下方。
(3)正文的撰写
第一,提出议案的缘由。
即提请此议案的根据、意义或目的,篇幅可长可短。
第二,提请审议的具体事项。
即对提请审议的事项或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方法。一般来说,要求审议的事项在文中只有其名目,而真正审议的对象是随议案附上的法律、法规等文件本身。此部分必须做到一案一事,也就是说,一份议案只阐述一个事项,解决一个问题,形成一个中心,既不能一事几案,断断续续,又不能一案几事,臃肿膨胀,影响审议。议案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行文要简明扼要,主题要概括集中,所提事项要清楚明了,避免过多的铺叙和议论;语言要庄重规范,不要使用口头语或过多的修饰语。
第三,结语。
主要用于提出审议请求。一般采用模式化写法,言简意赅,如“请予审议”、“现提请审议,并请作出批准的决定”等。也有的议案正文后自然收束,不加结语。
(4)附件
议案是必须带有附件的公文,附件是根据正文需要附上的材料,即需要具体审议的法律、法规(草案)、重大政策性文件或情况说明。议案的主要作用是引出作为审议对象的附件内容。附件的标题注明在正文下方,落款前左方。有些议案可以没有附件。
(5)落款
我国政府机关的领导体制按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且同级政府及其负责人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必须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汇报工作,接受审议。因此提请审议的“议案”落款必须由同级政府行政首长签署,署名前冠以职务,而不能盖政府机关的印章。成文时间即行政首长签发的年、月、日。
三、重点说明
议案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专用性
就是说有权使用议案及提出议案的部门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任何个人和其他部门如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各部门都无权提出议案。而且提交的议案也只能供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受理和使用。
(2)提请性
即提出请求审议性。这是因为一方面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属于权力机构,在同级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议案的内容,只有被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另一方面每份议案都应写上“现提请审议”的字样。政府方面为使具有建议性质的议案获得通过,必须写清楚提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要言之有理,符合客观条件,切实可行。
(3)法律程序性
提出议案和审议议案都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如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议案则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本级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同时,议案与其他公文最大的不同是,议案的提出必须是在规定的时间,即议案必须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举行期及时提出,否则不能列为议案。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议案与提案不同。因为,提案可以是会议代表或联合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提案属于会议用文件,提案代表个人、群体向大会提出要求讨论、审查、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或参照的,不像议案那样具有法定的效力。过去,把提案也叫议案,现在在公文中已经对议案有严格的界定。
四、范例参考
范例1:
关于尽快建立杭州市劳动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的议案
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健全劳动社会保障机制是发展市场经济和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与广大市民、用人单位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近年来,群众和企业对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查询越来越多,数量急剧上升,仅2××年就受理了市长公开电话近5000件,问题主要集中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不理解。而目前就业、劳动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问题由劳动保障部门的各个职能部门来解答,老百姓为了一个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往往需要打几个部门的电话,或者由于不知道问具体哪个部门,为了一个问题需要转几个电话才能解决,极不方便广大群众。据了解,外地很多城市都已相继建立了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劳动保障电话咨询和查询等有关业务,提高了服务水平,方便了广大群众,提升了政府形象。为此,我们建议政府:
一、尽快在我市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使用统一号码,集中受理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查询和投诉举报,方便市民与用人单位,拓展与公众的沟通渠道。
二、落实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规模的需求,服务中心规模应在30台电话左右。
三、落实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经费保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应加以考虑,以确保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中心的宣传和服务作用。
××××有限公司董事长
范例2: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是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十多年来,经济合同法在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部法律毕竟是在改革初期制定的,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化,有些规定与现实经济生活已经不相适应;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同后来制定的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不相协调,特别是同今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也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需要尽快对经济合同法中急需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国务院法制局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这个修正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
国务院
××××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