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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骗 术第2招
——借来的外债也敢为所欲为
1 为增加财务费用,私自占用短期借款
(1)发现疑点。
查账人员在审查某公司“短期借款——生产借款”使用情况时发现,该公司20××年6月至12月平均贷款为71万元,存贷合计为20万元,其他应收款为33万元。查账人员分析:该公司其他应收款占用比重过大,可能有非法使用或占用短期借款行为,于是开始审查。
(2)跟踪调查。
首先查账人员调阅6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的78#凭证,其记录为:
所附“入账通知”和“借款契约”两张凭证,借款期限为5个月。查账人员追踪调查存款的去向,在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发现6月25日银付字206#凭证,减少银行存款33万元。调阅该凭证时,其记账凭证分录为:
其摘要为“汇给Y公司货款”。经核实,以上凭证所记汇出款项,是该公司为职工垫付的购买1800辆飞鸽自行车和20台彩电的款项,李某是负责向职工收回垫付款的负责人,全部货款在本年7~12月陆续全部收回。
(3)问题。
经此审查可见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是:为职工垫付的自行车和彩电款,实际上是占用短期借款;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同时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费用。查账人员向该公司提出上述问题时,该公司供认不讳。
(4)调账。
公司收回的垫付款应归还借款,对于已入账的借款的利息费用应由职工承担。按借款占用时间计算,应负担利息1.2万元,应调整分录如下:
按规定向职工收回利息时:
归还借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