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遗弃婴儿和溺婴的行为如何处理?
李立和张雯一直都想要个儿子。两人婚后不久,张雯就怀孕了,李立很开心,尽心尽力地照顾。十月怀胎后,张雯生下个女儿,李立很生气,不再关心张雯母女,张雯很沮丧。想想李立的态度如此突变,全是因为生了个女儿,张雯一气之下将才出生不久的孩子放在了家附近的孤儿院门口后离开了。张雯这样做对吗?
本案主要涉及遗弃婴儿的法律问题。张雯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孩子虽然是父母两性结合的产物,但一旦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就已经有了属于自己的生命,父母无权任意处置。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现实生活中有婴儿遭到父母遗弃的情况,这些婴儿多是女婴或身体有残疾。
经调查表明,引发弃婴行为主要有三种原因:一是受封建传统思想影响,重男轻女,不愿抚养女婴。二是孩子患病,家庭拮据,没钱给孩子治疗。三是为逃避计划生育。此外,因非婚生育怕触犯法律或引出其他隐私问题,也容易导致婴儿被抛弃。同时,有些弃婴的亲生父母认为,弃婴都能够进入社会福利机构受到保护,或者被一些好心人收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弃婴行为,弃婴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父母遗弃婴儿,情节不是很恶劣的,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对父母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根据不同的情节构成不同的罪名,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种情况,父母把婴儿遗弃在可以被他人及时发现的地方,如车站、他人的住房旁边,其本意是希望婴儿被及时发现并被别人带走,则构成遗弃罪。
第二种情况,父母把婴儿遗弃在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地方,如人烟稀少的山野、树林,其主观上有将婴儿置于死地的意图,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张雯的行为不合法,构成遗弃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