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思想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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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早期经济思想

在这一章中,我将会总结古代学者、经院学派(1100—1600)以及重商主义学派(1500—1800)对经济活动的不同思想。他们对于自己所处时代经济生活的观察有一些共同特征:都还没有太完整的体系,没有涵盖经济行为的所有领域,并且总是试图给出处方。这些思想家更关注经济活动在理想状况下应该是怎么样(规范经济学,normative economics),而较少关心如何按其本来面目描述和分析这些经济活动(实证经济学,positive economics)。在古典时期(古希腊、古罗马)和经院哲学时期,这些关于经济学的论述实际上是道德哲学的一部分,关注的是将伦理原则运用到经济生活中。在重商主义者那里,经济学的研究几乎都体现在商业资本家所写的著作和手册当中,这些从事长途贸易的商人热切地希望将他们的特殊利益模糊处理为大众的共同利益。他们盼望能得到国家政权的支持,以保护他们的船舶和海外贸易据点,因此,大力称颂出口那些相比进口商品具有更大价值和商品的优点将会使得可用于交换的贵重金属填满国王的金库。

一些对今人来说不言自明的概念,如竞争和发展,或者在早期著作中不见踪影,或者仅以其原始形式出现,这些都反映了那时的经济环境。在古典主义和经院哲学盛行的时代,经济条件基本上是静态的。即使在重商主义者看来,发展和增长也仅仅是温和的,同时仅局限于少数区域。

●古代

我们人类很早就开始关注经济现象了。为了生存,我们必须消费;同样,为了满足消费,我们必须从事生产。绘图和书写技术的发展使得记录经济活动成为可能。对我们最早的祖先而言,“生产”首先意味着狩猎和采集活动,欧洲大陆那些关于狩猎场景的旧石器时代岩画展现了武器当中蕴含的技术和系统性知识。原始的经济信息后来成为拥有阅读能力者的公共产品。举例而言,在4000年前的美索不达米亚的巅峰时期,通向巴比伦的大门的土砖上面刻有当年的谷物收获,以及需要的各种花费的图景,后者也是以谷物计价的。一年当中收获和花费的差额也以当年剩余的谷物产品来代表。这种剩余被用来维持从事农业的家庭、统治者、公务人员和军队等。剩余产品的规模传递了有关福利、经济生产率、社区的政治和军事实力等方面的信息。这些黏土制的块状物可能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国民收入统计。

●古希腊的经济和经济学

柏拉图(Plato,B. C.,427—347)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Aristotle,B. C.,384—322)所处时代的古希腊生产模式,主要建立在奴隶制以及那些变动非常缓慢的传统和机构基础之上,其中包括了城邦的政治体制。这种生产模式关注的重点在于这些全权公民(静态概念上)的“幸福生活”,以及孕育它的规制和制度架构。这些生产活动出现在几乎是自给自足的居民当中,因而从希腊语的“oikos”中形成了“经济”一词,其含义是“家庭”,从希腊语的“nomos”一词中形成了“秩序”的概念。因此,“oikonomia”一词的含义是“家庭管理”,或者是代表家庭和商业能够以最好的状态运转的秩序。

那个时代的哲学家们进行的观察,所围绕的核心问题是何为适当的商业和经济管理,他们的目标是将经济适用性与道德可取性和政治合理性协调起来。这些议题囊括了私人生活、公共经济和国家事务的筹资等诸多方面。尽管在初期,国家财政资金来源于自愿捐款、殖民地进贡和市民的服务,但随着时间推移,强制性贡献不断增加,首先是对移民的没有公民权的城市居民(外邦人,metics)的税收,到最后,即使是市民也被纳入强制征税的范围。这种税收是基于财富的数量而征取,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财富,而这又带来了可见和不可见(或可推测的,concealable)财富的区别。对住房、田地、果园、工具和牲畜这类可见财富的征税,比对那些类似货币和来自信贷交易的应付利息等不可见财富进行征税要更难逃避。因此,虽然有些争议,但有学者认为,这是直到19世纪都存在于罗马天主教里,以及今天的伊斯兰教世界都秉持的反对信贷和利息的经济思想的主要来源之一(参见本章后面的“经院哲学”词条)。

●柏拉图

柏拉图是古希腊贵族家庭的后裔,他认为家庭和政府(即城邦,polis)的管理是紧密联系的。当然,以上两种情形中,关注的重点都是那些被委托给主人进行照顾的人的福利,而不管是一家之主,又或是政府统治者。这种福利有着一种唯物主义的成分,它是通向“美好生活”这一终极目的的方式,而其本身并非终点。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描绘出了完美国家的主要特征,这也是历史上第一个得到充分描绘的社会乌托邦。柏拉图关注的焦点在于实现道德规范,是达到真正的“善”。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要求严格遵守规则和处罚违背者。因此,柏拉图描绘的蓝图具有集权主义的特征;同时,因为这是仅在社会金字塔顶存在的共同特性,他的这一观点也被视为一种原始共产主义。

按照柏拉图的说法,为了使得这种分层的等级社会能够自我繁衍,每个人都必须承担自己正确的职责。他将哲学家或者是“哲学家国王”(philosopher-kings),置于这种理想共和国的首要位置,紧接着是社区的守护者,这些人生活在全是男性的兄弟会中,属于“完全成熟”的市民。武士阶级保卫着国家,如果他们是为了护卫所谓真正的“善”,那么他们进行的那些征服战役就被柏拉图视为正义的。在这些护卫者之下的是工匠、商人和外邦人(非本地出生的无权市民),以及他们的奴隶。全权市民(和他们的奴隶)被禁止从事这些行业。这里允许存在私人产权,但寻利活动是遭到蔑视的,这主要是因为柏拉图将财富视为使得人类堕落的元凶,它会最终与权力纠缠在一起并且走向暴政。因此,柏拉图主张用产权再分配的方法消除这种危险。

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设想的社会阶层划分,与他理解的作为共和制度基础的劳动分工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他的基本观点是,一个人的天资与智力将会决定他在社会中的位置。如果每个人都从事他最擅长的工作,那么所有完成的事情都能够做得很好。相应地,柏拉图主要关心的是对天生智力资源最优和可行地调度和配置,而不是后来亚当·斯密所探讨的劳动分工带来的生产率提升效应。专业化和“干中学”能够强化但也会弱化人的天生资质的差异,柏拉图对此也仅仅是一笔带过。

柏拉图认为社会和职业的等级是静态的而不是动态的。对他而言,社会中各种各样劳动行为的有效协调,部分是通过命令和中央行政机关(如同在军队中一样)的方式实现的,部分是通过市场行为实现的。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坚决认为货币存在的唯一目的是作为一种支付工具,而不能作为价值存储工具(用于储藏)。因为财富的积累没有有限的界限,而且是一种人为的行为,所以他将获取利息的行为视为不道德的。他并没有具体而详尽地论述价格的形成,以及生产者和商人的收入这些议题。

●亚里士多德

作为外邦人阶层的后代,亚里士多德并不认同他导师柏拉图的所有观点。例如,亚里士多德通过运用后来的一些思想家也用过的论据来提倡私人产权:人们对于个人财产要比对待共有产权更加爱护。这就是后来著名的“公地问题”。

亚里士多德的观察主要围绕着自给自足家户经济的组织和管理进行。什么是奴隶主、父亲、夫妻、儿童和奴隶的权利和责任呢?尽管有一些对他们所处地位的保留意见,即将人类视为财产是否道德?后者对他而言,是自由公民(和哲学家)“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需要对他们的物质福利给予不遗余力的关照。

与柏拉图一样,亚里士多德对不同类型的家庭和人民用以谋生与满足需求和欲望的“挣钱技巧”进行了区分。它的“自然形式”(oikonomiké)使得希腊市民和他们的家庭通过生产和获得商品而取得好的生活。亚里士多德将所谓的“善”视为天然有限的,因此,这类挣钱技巧都是有限的目标。我们可以用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1916—2001)引入的“满足”这一近似词汇来代表:根据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来寻求足够满足其需求的东西,而不是尝试最大化一个人的收益。

亚里士多德将这种自然形式的谋生手段与类似“理财学”(chrematistics,源自chrema,即货币)这种非自然的挣钱技巧进行了对比。后者是通过为了挣钱而挣钱的缘由而达到致富的结果,这种方式的“不自然”来自它的无限制性。亚里士多德将理财学的根源定位于贸易和货币,这两者的出现都是为了便利交换。但是,由于货币也能够承担价值储存的功能,人们会有储藏财富的倾向。获取货币本身也变成了一种目的。就像米达斯国王(King Midas)的故事所展现的,那些极力追求财富最大化的人却会处于因饥饿而死的危机中,因为他所接触的一切都会化为金子。亚里士多德将信贷交易和利息视为理财学中尤其可恶的内容,对他而言,任何一种利息都是高利贷,因为这是“从金钱中榨取收益”。

正义是亚里士多德作品中的常见主题,这可以从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对于市场的观察看出。他在该书中探讨的议题之一就是分配正义。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区分了一件物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前者表达的是满足特定需求的客观有用性,后者是个人收到的、用以交换物品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商品)。《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到,生产者关注的焦点必须是使用价值的质量而不是交换价值的数量。

与柏拉图一样,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对价格的形成机制进行实证分析,实际上他展现的是价格需要遵循的规范。这种规范(回溯到阶层性的古希腊社会的稳定性和再生产)认为,价格必须确保财富和荣誉的恰当分配。这些参与交换行为的人;其社会地位需要得到市场的尊重和再造。用我们这个时代的语言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1943—)的例子来转译就是:银行职员获得的薪水应该能够使得他们及其家庭有足够的食物和居住场所,并能够使他们上班时衣着得体。这种经济因此也成为城邦建立的基础原则的守护者。这种社会的分层同样也反映在亚里士多德对于体力劳动的态度上,即由社会较低阶层和奴隶完成,而受到上层社会的鄙视。在他看来,这些工作缺乏尊严,因而也是没有价值的。

这些古希腊先哲们的思想首先被译介到阿拉伯世界,然后是拉丁语系,也分别在哲学、神学和司法等领域中被探讨、吸收和阐释。例如,在《圣经旧约》和《古兰经》中,都对利息进行禁止。希波的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354—430)在他的《自白》一书中,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吸纳到基督教的世界观当中,这对于西方世界的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古希腊的这些观念也找到了与伊斯兰经济思想结合的路径,并不断对其施加影响力,尤其是对伊斯兰银行体系。

现在,让我们转向欧洲中世纪教士们的学说。

●经院哲学

基督教学者对古代的这些经济学观点做了进一步发展,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并将其与圣经和罗马法中的理念相结合。在所谓的经院学派中,最重要的思想家是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他写了三卷本的《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ae);另一位著名的经院学派学者是弗朗西斯科·维多利亚(Francisco de Vitoria,1483—1546),他是萨拉曼卡学派(school of Salamanca)的重要代表。如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一样,阿奎那采用的主要分析范式是规范主义,并集中在同样的主题上:“公平价格”、利息和高利贷,以及税收公平(“恺撒的归恺撒”)。

然而,与其之前的希腊思想家不同,经院哲学学派的重心并非如何获得当世的美好生活,而是如何避免来世堕入地狱。他们的研究主题是,根据《圣经旧约》的记载,人类被逐出天堂,并且要通过在充满困难和贫穷的环境中竭力维持生存来对他们的罪恶进行惩罚。努力工作给予他生存的权利,以及一个偶尔出现的作为深刻信仰奖励的奇迹般的生活。根据经院学派的经济思想,对大多数人经历的物质上的困苦的回应,并不是更高的生产能力和经济增长,而是自我限制和对需求的压制。

经院主义的核心是关于高利贷的教条。第一个核心论据是认为货币不可繁殖,即“不能自己产生后代”。第二个核心论据是说,既然上帝将时间平均分配给所有人,因此仅仅让时间在获得和偿还贷款之间流逝并不能证明利息是合理的。第三个核心论据是基于中世纪经济的特征,即缺乏持续的增长,这就意味着大多数的贷款是面向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经院学派学者宣称,基督徒的责任是帮助那些无辜地陷入需要帮助境地的人,而不应该通过收取利息来剥削他们和恶化他们的情况。货币的利息是灵魂的死亡(Fenus pecuniae funus est animae)。美好社会要求其成员善良地生活。

那么,当贸易和产业在12世纪和13世纪的欧洲开始兴起的时候,甚至是当欧洲的经济在工业革命开端开始踏上可持续增长路径之时,为了进行金融投资而需要更多流动性手段的时候,发生了什么呢?在古代和中世纪经济中,收取利息是被鄙视的,这种经济或多或少是静态而且能够自我延续的,如果没有遇到丰年和歉年的重大变化(不考虑那些有特别好或者特别糟糕的收成,战争或传染病流行的年景)。当经济迈上了可持续的经济增长路径的时候,经济分析的方法也要考虑这种新情况的转变。亚里士多德和经院学派的观点逐渐被推到了幕后(尽管并不是完全从学者们的视野中消失,有些经院主义的思想又在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中得以再现,例如本书第四章所展现的),在经历过13世纪和14世纪的繁荣之后,经院主义伴随着萨拉曼卡学派的消退,一起在16世纪终结了。在萨拉曼卡学派当中,实证主义经济学的呼声已经变得清晰可闻了,这种分析方法占据了古典经济学的中心地位。但是,在讨论古典经济学家的思想之前,我们必须首先转向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所定义的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以及德语国家中所谓的“官房主义”(cameralism)。汇集在这些名称下的思想并不足以成为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不重要的,它们实际上对于经济政策施加了重大影响,即使在今天也是如此。

●重商主义和官房主义

重商主义思想的繁荣期从16世纪一直跨越到18世纪,并且与欧洲民族国家的创立、兴起,新大陆的发现和远途贸易的扩张相伴随。然而,重商主义的思想和经济政策直到现如今也仍然比较普遍。重商主义思想持久不衰要归功于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1776年的《国富论》中对它的严格批判,是斯密最先创造出“重商主义”这一词汇来描述这一不同思想的混合体;这一名称被广泛使用,但实际上它并不是一个真正统一的思想体系。

正如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所言,定义哲学系统的愿望,经常就像根据形状来区别云朵的尝试一样,这与斯密定义的重商主义的概念是相似的。当然,重商主义学者的经济思想缺乏内在一致性、系统性的分类,以及对所有经济领域的全面涵盖。它的支持者并不是中立的学者,而是那些逐利导向的商人和那些急于填满国家财政金库的公务员们。他们主要关心的是通过扩张新领土、保护国家商业、建立殖民地、管理人口和关键性地保持出口货物多于进口货物来增强一国的力量。

重商主义学者之所以如此关心贸易剩余,这与他们的国家财富概念直接相关。如英国学者托马斯·孟(Thomas Mun,1571—1641)在他的著作《英国来自对外贸易的财富》(写于1630年左右)中指出的:“只要我们每年销售给外国人的商品价值超过我们消费的他们的商品的价值,英格兰的财富就会增加。”他和其他重商主义学者都鼓吹,要通过出口促进政策(出口奖励)和进口限制政策(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来达到这一目标。

虽然后来的批评者认为这种经济政策是非理性的,但其实它并非如初看起来这样。随着贵重金属以硬币这种货币形式的流转,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国家面临着更大数量的金子需求,即其被广泛称为的“好的商品”。假如一国自己不能生产这些贵重金属(例如,在英国,并没有大量的这种矿藏),那么正的贸易余额将会带来所需的这些黄金。当然还有另外一种,但是是被英国皇家制裁的海上抢劫的途径,即捕获那些从中美和南美运输黄金和白银的西班牙船只。约翰·霍金斯(John Hawkins)和弗朗西斯·德雷克(Francis Drake)因为为英国皇家盗取金银而出名。当扩张性的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紧绷的时候,这种财富也因为要为未来的战争做准备而变得更为重要。那时,这些国家并没有较大规模的常备军,所以一个适当储备的国家金库是尽快集结一支军队的最好保障,有人这样预见性地说道:“金钱是战争的支柱。”最后,出口促进政策刺激了国内生产和就业,而进口限制政策则会阻碍外国的生产和就业:国内生产的商品会带来国内工人的就业,而没有国外需求的商品在这里没有促进就业的效应。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1903—1983)后来将其称为“以邻为壑”(beggar-my-neighbor)政策:一国将会随着其获得贸易顺差而向他国出口失业。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当代也会找到这种政策的例子。例如,德国和日本在“二战”后,以及中国在今天由于国内货币贬值而带来的贸易顺差。

并不是所有的重商主义学者都用他们国王金库储藏的贵重金属来度量国家的财富。他们中的一些人清楚地知道,当货币从流通环节中被抽离而储藏起来的时候,经济活动将会停滞,另外一些学者(存在于重商主义学派的内部和外部)也意识到不断增长的货币供给流通迟早会对货币价格产生影响。正如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和查尔斯·戴维南特(Charles Davenant,1656—1714)所指出的,贸易顺差和相伴随的贵重金属流入最终将会导致国内市场价格的上升。这就诞生了“货币数量论”的早期版本,它将流通中的货币数量M和价格水平P联系在一起。如果T是一年当中的商品交易数量,V是货币流通的速度,那么就存在TP=MV的关系。如果TV都是给定的常数,那么价格水平P将会按比例随着货币供应量M的增长而增长。

当然,重商主义者并不认为交易总量是固定的常数。温和上升的价格水平作为经济开始增长的标志而受到欢迎。然而,使重商主义学者感到困惑的是,国内市场的价格上升对于国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贸易平衡的反作用效应。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最早在他关于经济事物的论文中对这种关系进行过论证。作为斯密的朋友,休谟也对一些重商主义的观点进行了严格批判。休谟关注的重点在于价格——货物的流动机制,也即所谓的黄金自动平衡(gold“automatism”):黄金不断流入导致的价格上升削弱了一国的竞争力水平,这会带来贸易平衡。休谟也反驳了重商主义者的观点,即一国的成功是建立在他国受损的基础之上的,这种观点解释了重商主义者关注国际贸易而忽视国内贸易的缘由。他们相信,在国内贸易中,每一个盈方的获利将会被亏方的损失所抵消,而在国际贸易当中,一国能够将其获利建立在他国受损基础之上,这也就是今天所谓零和博弈的观点。休谟并不认同这种观点:不管是国际贸易还是国内贸易,都潜在地对所有参与方有利,而且能够提升他们的福利水平。

国家间对于重商主义思想的偏好差异反映了国与国之间经济和政治条件的差别。法国当时正与英国争夺霸权,形成了柯尔贝尔主义,这一名称来自路易十六时期的财政大臣让——巴普蒂斯特·柯尔贝尔(Jean-Baptiste Colbert,1619—1683)。柯尔贝尔仔细核查了政府预算,改造了公共行政部门,推动了法国制造业的发展以摆脱对于昂贵的进口品的依赖,创立了法属东印度和西印度公司以追求殖民政策,扩张了法国的基础设施(街道、运河和港口),同时引进了外国科学家、工匠和技能工人以实现法国经济的现代化。与其他重商主义学者一样,他将贸易战争视为促进国内贵重金属增长的重要来源。

官房主义是重商主义的德国变体,最早产生于17世纪,特别是18世纪开明专制主义的小型德意志邦国当中。这一名称来自国王们的财宝库(camera)一词。重要的是,官房主义关注的是如何有效率地管理一个国家和保持国家金库充盈的艺术,以此作为应对各种危急情况的保障措施。大量的官房主义文献分析的是宪制和行政法规、公共行政和会计,以及税收和财政政策。对于这些学者而言,运行良好的中央行政制度需要公务员接受财政科学和法律的专业学习。在30年战争(1618—1648)之后,官房主义学者把重建和安置那些饱受蹂躏及人烟稀少的城市和乡村、推动农业和鼓励人口增长作为当时的优先目标,长期目标则是通过建立和促进制造业,以及提供公共基础设施来发展国内经济。在所有这些经济活动中,官房主义学者认为,不管是政府自身还是与私人企业进行合作,政府都是主要的经济主体。主要的官房主义学者,包括约翰·约阿希姆·贝克尔(Johann Joachim Becher, 1635—1682)、菲利普·威廉·冯·霍尼格克(Philipp Wilhelm von Hörnigk,1640—1714)、约翰·海因里希·戈特洛布·冯·尤斯蒂(Johann Heinrich Gottlob von Justi,1717—1771)和约瑟夫·冯·索能菲尔(Joseph von Sonnenfels,1732—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