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的提法源于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他在《单子论》中说:“……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总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不过,莱布尼茨本人并未把充足理由原则当作逻辑规律。
充足理由律其定义为:任何一个合乎真理性的论断都应当是有充分根据的。理由必须真实、必须有理由、理由与论证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是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
充足理由律的公式是:“A真,因为B真,并且B能推出A”。公式中的“A”代表在真判断。“B”代表用来确定“A”真的判断,称为理由。上述公式的意思是说,在论证过程中,一个判断之所以能被确定为真,一定还存在着另一个(或一组)判断“B”,并且从“B”真可以推出“A”真。如果“B”真,并且从“B”真推出“A”真,那么我们认为“B”是“A”的充足理由。
以下表现都是违背充足理由律:
第一,毫无根据和武断的瞎说;
第二,虚假的理由;
第三,理由是真的,但是并不能从理由之中得到结果,就是理由和结论之间根本没有什么关系。
民间还有个“板子老爷”的故事:
有位县令老爷有个习惯,审案时无论原告被告,不问青红皂白,每人各赏几大板子。所谓“有理三板子,无理板子三”,不管怎样来打官司麻烦本老爷的就是该打。
另外,有个成语叫“痴人说梦”:
戚某幼耽读而性痴,一日早起,谓婢某曰:尔昨夜梦见我否?答曰:未。大斥曰:我梦中分明见你,何以赖?去往诉母曰:痴婢该打,昨夜我梦见她,她坚决说未梦见我,岂有此理耶?
这个姓戚的痴儿就不能从所述理由推出如此结果,与违背充分理由律的第三种表现不符。戚某虽然梦见了婢女,但并不表示这个婢女当晚也梦见了戚某。他还说别人荒唐改打,其实他自己才是真正的该打之人。
1987夏天,大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而恰巧费翔当年在春节晚会上唱了一首《冬天里的一把火》,于是有人就信口胡说,说大兴安岭的火灾是费翔唱歌唱出来的,这显然是毫无根据的谬论。
唱歌和火灾根本就没有一点关系,这就属于武断和毫无根据的瞎说。
思维的四个规律告诉我们如何思考,如何将自己的思想有效地表达出来。但是它毕竟是一种方法,是一种工具,解决问题的时候还是要依据我们自身的知识水平和经验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