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一章 了解驾驶考试的基本内容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基本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考试基本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一、科目一考试基本内容
科目一考试基本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科目二考试基本内容
科目二考试基本内容如下。
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②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③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④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三、科目三考试基本内容
1.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
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②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km,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km,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km。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km,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km,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km。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km,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③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2.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适用所有类型的车型,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四、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
①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②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③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五、考试顺序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六、预约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上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
①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1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b.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③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b.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
c.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40日后预约考试。
d.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3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e.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七、补考的相关规定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都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的财物。
八、科目一考试解读
九、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解读
科目三要求掌握安全文明驾驶知识,具备对车辆进行综合控制的能力;了解行人、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及险情的预测和分析方法;熟练掌握一般道路和夜间驾驶方法,能够根据不同的道路交通状况安全驾驶;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效处置随机交通状况、无意识合理操纵车辆的能力。
十、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
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已在2015年开展试点工作,自学直考对于驾驶证被吊销,或驾证到期没有及时更换导致需要重新考证的驾驶员来说,更方便一些。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的推行将加快考取驾照的进度,同时也能减少腐败问题。
1.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是指考取驾照的人可以直接到当地车管所考试,而不用到驾校学习后考试。
2.自主预约考试
考生在报考时,不用驾校而直接登录当地网上驾考管理部门或提供本功能的机构网站后,根据驾考管理部门的考试计划来决定自己的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的一种考试方式。
3.异地考试
符合考试条件的学员,可自主选择本市内(指设区市,下同)任一考场进行考试。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在本市预约不上考试的,可选择本市以外由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