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彩礼 【“彩礼”原来是“财礼”之误】
中国的婚姻习俗中有送彩礼这一道程序,通常指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钱或物。人们送彩礼送得兴高采烈,却很少有人知道,婚姻程序中的“彩礼”之称是错误的,正确的称谓是“财礼”。
《礼记·曲礼上》篇中规定:“贫者不以货财为礼。”这是指祝贺别人新婚的时候,贫穷的人送的礼可以从俭。“财礼”二字即出于此,原意是指客人致送的货财,后来加以引申,娶妻的聘金也称作“财礼”。
唐、宋之前虽无“财礼”之称,但不表示不下聘金。古代婚姻要经过六道程序,称为“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已故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在《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一书中总结得非常清楚:“第一是纳采,男家向女家送一点小礼物,表示求亲的意思;第二是问名,男家问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卜吉凶;第三是纳吉,在祖庙卜得吉兆以后,到女家报喜,在问名纳吉时当然也要送礼;第四是纳征,这等于宣告订婚,所以要送比较重的聘礼,即致送币帛;第五是请期,这是择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征求同意;第六是亲迎,也就是迎亲。”
“六礼”名称中的“纳”皆为接纳、接受之意,如同说请求女家接纳。也许有人会认为“纳采”之“采”就是“彩礼”之“彩”的由来,这是不对的。“采”是采择的意思,指男方采择、挑选定了女方,唯恐女方不许,因此才送一点小礼物,请求女方接纳,此之谓“纳采”。
除了“纳征”之外,其余五礼送的礼物都是雁。郑玄在为《仪礼·士昏礼》所作的注中解释说:“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挚”即见面所送的礼。雁是候鸟,因此用来比附夫为阳、妇为阴、妇人从夫之义。
“纳征”属于订婚,因此所送的礼物最重,不能仅仅用一只雁打发。《仪礼·士昏礼》中规定:“纳征,玄(纟熏)、束帛、俪皮。”“(纟熏)(xūn)”是浅红色,“玄(纟熏)”即指黑色和浅红色的布帛,象征着阴阳俱备;“束帛”指捆为一束的五匹帛;“俪皮”指成对的鹿皮。“征”是成功之意,意味着订婚之后就该举行婚礼了。因此“纳征”又称“纳币”,“币”即币帛,指用作礼物的丝织品。
“纳征”这一道程序,就是后世“财礼”的源头,不过唐、宋时期方才有“财礼”之称。据北宋学者孙光宪所著《北梦琐言》记载:“唐大中年,兖州奏:‘先差赴庆州行营押官郑神佐阵没,其室女年二十四,先亡父未行营已前许嫁右骁雄军健李玄庆,未受财礼。阿郑知父神佐阵没,遂与李玄庆休亲,截发,往庆州北怀安镇收亡父遗骸,到兖州瑕丘县进贤乡与亡母合葬讫,便于茔内筑庐。’”
“大中”是唐宣宗的年号。大中年间,郑神佐阵亡,他二十四岁的女儿休亲、截发,以示不嫁,为父亲守灵,被人赞誉为孝女。之所以能够休亲,是因为“未受财礼”,如果受了财礼,就不能悔亲了。
南宋学者吴自牧所著《梦粱录》中也记载了当时的婚姻习俗:“送聘……谓之‘下财礼’。”
以上即为婚姻时“送财礼”的由来,而绝不能误写为“彩礼”,因为“彩”是指竞赛或赌博时赢得的财物,比如中彩、彩头、彩票等等,相应地,“彩礼”就是指竞赛或赌博时的奖品。《红楼梦》第二十二回“听曲文宝玉悟禅机制灯谜贾政悲谶语”中的用法清清楚楚:“贾政……陪笑道:‘今日原听见老太太这里大设春灯雅谜,故也备了彩礼酒席,特来入会。’”贾政之所以备“彩礼”,是预备灯谜获胜者中彩的奖品。
如果将婚姻程序中男方致送的钱或物称作“彩礼”,那就意味着女方乃这场婚姻赌博的彩头、奖品,不仅是对女性的侮辱,而且也完全不符合婚姻的本义,因此古代的婚姻程序中从未出现过“彩礼”之称。今人早已不理解“财礼”的原意,觉得“财”字过于直露,而代之以好兆头的“彩”字,岂不知实属大煞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