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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二类精神药品有哪些?应如何管理?
2013年11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公布《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包括第二类精神药品81种,见表1-3。
表1-3 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2.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异构体(除非另有规定)。
3.品种目录有*的精神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第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如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巴比妥类和苯二氮类、中枢兴奋剂咖啡因等。该类药品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字样,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对二类精神药品应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做到账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