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必知的200个用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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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确定给药次数的依据是什么?医嘱给药次数为2次/日、3次/日或4次/日的药物,分别在什么时间给药合理?

确定给药次数的主要依据是药物在人体内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特点,根据半衰期的长短确定给药间隔时间,半衰期长的药物体内消除慢,药效维持时间长,用药间隔时间要长些;反之,半衰期短的药物体内消除快,药效维持时间短,要达到维持药效的目的,给药间隔时间应相应缩短,给药频次增加。另外,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年龄及病情,可适当调整给药间隔时间,以保持相对稳定的有效治疗浓度。

为保持血药浓度的平稳,给药间隔时间应均匀。医嘱给药次数为2次/日的药物,给药间隔时间应为12h,一般早、晚各一次。医嘱给药次数为3次/日的药物,其服用方法最容易出问题,很多人理解为随三餐服药,其实这是不科学的,正确的用药方法是间隔8h给药一次,对于控制严重感染的静脉用抗菌药物更应严格遵守,不应在白天上班时间将3次剂量顺序输注。3次/日的口服药物,应指导患者按均匀时间间隔服用,一般早一次,午后一次,睡前一次,基本保证间隔时间均等。医嘱给药次数为4次/日的药物,给药间隔时间为6h,静脉给药应按时给予,口服药可指导患者尽量按间隔时间服用,为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也可采取随三餐服用,睡前再加服第4次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