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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病区药品保管如何分类?需要注意什么?
病区药品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分类管理,注射剂、口服剂、外用药分开存放。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 应设专用药柜加锁存放,加强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如常用的哌替啶、吗啡、芬太尼、舒芬太尼、瑞芬太尼、氯胺酮等)应按基数管理,建立使用登记本,凭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取,并将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人员凭医师处方及时到药房领药,补足基数并进行登记。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如地西泮、苯巴比妥、曲马多等)凭医师开具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取,并及时补足基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均应进行交班。
(2)贵重药品 病区领用贵重药品应认真清点,仔细核对,防止差错。
(3)急救药品 急救药品应按基数保持一定量的储备,使用后及时补充基数;定期检查急救药品的品种、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范围内,外观有无异常等情况,不常使用的急救药品接近有效期应进行更换,保证临床急救需要。
(4)高危药品 主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药及细胞毒药品等,其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导致人体危害,一旦发生用药差错,后果严重甚至是致命的。病区存放高危药品应有醒目标识,使用时认真核对,严防差错事故。
(5)普通药品 按说明书要求的贮存条件保存,青霉素类抗生素等需做皮试的药品应注意皮试液的配制和保管,切忌混放,防止出错。
病区保管的所有药品均应符合其贮存条件,包括冷藏、冷冻、避光、密闭等,应有专人对存放药品的有效期定期进行检查,散装药品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有效期等内容。使用前应对药品进行检查,凡没有标签或标签模糊,药物过期、变质、变色、浑浊、发霉、沉淀,均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