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载货超限的记1分
2.3.1 记分规定
根据公安部第139号令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记1分,见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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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2.3.2 预防措施
载货超限是指车辆装载货物的尺寸超过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m,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m。
②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m。
③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m,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m。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m;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1 遵守车辆载物长度的规定
如图2-25所示,汽车装载货物的长度不得超出车厢。
图2-25 货车载物限度
机动车载物长度超限,装载物品容易甩脱;会改变车辆重心,导致转向沉重或转向发飘;转弯时横贯道路空间增大,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危险。
2 遵守车辆载物宽度的规定
汽车装载货物的宽度不得超出车厢(见图2-25)。机动车载物宽度超限,增大了机动车超车、会车的难度,使车辆行驶时易发生纵向干涉;即便是在宽阔的道路上行驶,由于车道的宽度是有限的,车道宽一般为车宽再加上横向安全距离,如果允许车辆载物超出车厢,在许多情况下是难以通过的。
3 遵守车辆载物高度的规定
载物高度是指从地面起至货物顶端的距离(见图2-25)。货运汽车载物高度的限制,见表2-4。
表2-4 货运汽车载物高度
机动车载物高度超限,机动车的重心升高,车辆行驶中易出现侧滑、侧翻等危险;从道路沿线建筑物(铁路桥、人行过街天桥、隧道、立交桥)、电缆等方面考虑,也必须限制机动车的载物高度。
机动车载物高度超限,有可能在沿途无法通过,不仅给自身车辆通行带来不便,还会导致交通阻塞,损坏沿途道路的公共设施。
机动车载物,一方面要注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同时还要注意,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例如,运载垃圾、渣土的车辆,如果沿街飘洒,不仅影响道路的环境卫生,还会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因此,货运机动车的装载物品要牢固可靠,必要时应该对货物进行封盖捆扎,以免载运物在车辆行驶中散落。
机动车载物沿街飘洒的行为,虽然目前还没有纳入记分的范围,但这种行为体现了驾驶人自身的社会公德水准,见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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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