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琴書目錄中所呈現的琴文化的改變
中古時期重要的幾部目錄書籍如《漢書·藝文志》、《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崇文總目》、《通志》、《文獻通考》、《直齋藏書志》、《郡齋讀書志》分別代表官方、史志、私人不同性質的目錄形式,這些書籍大致可以分成兩類:一、以家法、儒學六藝爲核心思想的《漢書·藝文志》;二、以個人撰述爲記載主體的《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通志》、《文獻通考》、《直齋藏書志》、《郡齋讀書志》、《崇文總目》等。其中,《漢書·藝文志》所收錄的琴書的編輯內容與其他目錄均不同。其體例蓋維持以儒學六藝爲主軸的編纂方式,故其所收琴書要求的是不可“但聞鏗鎗,不曉其意”,要以“風諭眾庶”的儒家禮樂並行思想,即所謂“禮樂相須以爲用,禮非樂不行,樂非禮不舉”者,因而衹收錄了《樂記》、《王禹記》、《雅歌詩》、《雅琴趙氏》、《雅琴師氏》、《雅琴龍氏》六部著作。其中《樂記》、《王禹記》校正當時雅樂但識“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之弊;而《雅琴趙氏》、《雅琴師氏》、《雅琴龍氏》繁多的卷帙反映的是家法的系統與傳承,亦即“其稱爲某氏者,或出自其人手著,或及門弟子始著竹帛,或後師有所附益,但能不失家法,即爲某氏之學”。其內容則如《雅琴龍氏》所著“諸琴雜事”,與後世琴書中的樂書性質相近,主要承載的則是春秋之前的“六藝”,亦即儒家思想核心的“六經”體系。
《隋志》所收錄的琴書是目前史志目錄中最早被完整著錄的書籍,一共收琴書八部十四卷。這些書籍是在《漢志》以六藝的儒學爲主軸的家法系統後,首度以收錄個人著作的方式,將隋代的藏書舊錄與唐秘書監所整理的隋代遺書集合在一起,基本上反應了隋代現實藏書和梁代以前圖書流通的情況。《隋志》琴書的延續也代表了琴學系統的傳承,然而除《琴操》系統的琴書之外, 《隋志》所著錄的琴書衹有《琴曆頭簿》一卷在兩《唐志》上有存續,其餘如《戴氏琴譜》、《琴經》、《琴說》、《新雜漆調絃譜》在後來的兩《唐志》與《宋志》中均已散佚。
兩《唐志》基本上反映出唐代著錄的流傳現象,《舊唐志》以徵集了唐開元時皇室各藏書樓機構及民間圖書所編纂的《古今書錄》爲底本,擴展《隋志》收錄的範圍。比較《隋志》與兩唐志所收琴書的差異,可以發現反應兩漢家學的《戴氏琴譜》在唐代失傳,取而代之的是陳懷、趙耶利、蕭祜、陳拙、呂渭、李良輔、李約、陳康士等個人琴譜的出現,且大都爲唐人自撰之琴譜,其中趙耶利的《琴手勢譜》顯然已經將操琴的“技巧”做爲著錄的主體,不再如兩漢之前以六藝爲核心的儒家禮樂系統。
以上現象反映出魏晉南北朝至隋唐琴文化大幅度的改變。審視這個時代,胡人大舉南下帶來胡系的樂器與音樂,在優勢的政治文化下,胡樂一時蔚爲流行,而士大夫的風習也有巨大的轉變,《顏氏家訓·教子》記載:
齊朝有一士大夫,嘗謂吾曰:“我有一兒,年已十七,頗曉書疏,教其鮮卑語及彈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無不寵愛,亦要事也。”
“頗曉書疏”的士族子,其所操弄的樂器已經由琴轉變成爲琵琶,在這個社會性質急遽變化的時代,士人與琴文化在此歷史變遷間,也產生性質上的變化。
禮樂類書籍的改變亦可反映傳統儒家的“禮樂”文化的改變。由《漢志》到《宋志》,禮類書籍在史部目錄的逐漸下降,而強調個人對於音樂闡述的樂類書籍,自《新唐志》開始大量增加,禮類書籍的比例逐漸降低,使得琴書的數量逐漸與禮類書籍的總量與比例相等,均顯示出傳統禮樂文化在歷史發展中的演變。見下表:
耿慧玲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