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煤焦化企业能源审计
审计摘要
1.企业能源审计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此项对某市煤焦化企业进行的能源审计,是按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的通知》(xx节综字 [2012] 67号)要求,为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而进行一次摸清“家底”的重要审计工作。
审计的主要任务是:搞清企业现状、查清能耗底数、找出存在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节能建议。
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概况、工艺装备情况、能源管理情况、能源供应及能源消费情况、能源计量及统计、主要生产工艺及装备运行、重点工序耗能情况、产品综合能耗和产值能耗情况、能源成本、节能量、节能技术改进项目的经济效益。
2.企业概况
某市煤焦化企业,建成于2009年12月;地处该市工业园区北区,占地面积0.4平方公里;拥有固定资产5.5亿元,员工588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有67人,各类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70人。企业主要生产项目为捣固焦,设计生产能力为95万吨/年。
3.企业能源消费结构(审计期内)
(1)能源消费结构
在本次审计期范围(2010年)内,经审核得出企业的能源消费总量如下:
按当量值折标准煤1165485.36吨标准煤,等价值1175214.39吨标准煤。
在重点审计期内(2010年)能源消费详见表1-1和表1-2。
表1-1 某市煤焦化企业2010年能源消费结构表(重点审计期)
(2)产品产量
经审核得出某市煤焦化企业2010年产品产量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1-2 某市煤焦化企业2010年产品产量结构表(重点审计期)
**说明:“产品合计”中的实物量为产品总量的焦炭折合值。
(3)综合能耗
综合能耗为能源消费总量与外供能源总量之差。
2010年综合能耗当量值:156043.18tce;
2010年综合能耗等价值:165772.21tce。
2010年的单位产量能耗当量值:
166.90kgce/t(>155kgce/t当量限定值GB21342—2008)。
2010年的单位产量能耗等价值:
177.31kgce/t(>165kgce/t等价限定值GB21342—2008)。
比较表1-1、表1-2可得2010年生产单位焦炭的消耗为:
生产单位焦炭煤耗(干基)为1.34t/t [>1.33t/t准入(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1月1日)]。
生产单位焦炭水耗为1.16m3/t[<2.5m3/t准人(同上)]。
焦炉煤气实际利用率为97% [<98%(同上)]。
水循环利用率为96.49% [>95%(同上)]。
生产单位焦炭电耗为36.48kwh/t(<40kwh/t三级J/T126—2003)。
生产单位焦炭焦炉煤气耗量为111.90Nm3/t。
4.审计期各项能源消耗指标
通过对该企业2010年1~12月工业增加值及综合能耗的核定,总产值93283.37万元,增加值9914.95万元。由此(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56043.18吨标准煤)计算出的某市煤焦化企业的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67吨标准煤/万元;吨焦炭生产综合能耗当量值166.9千克标准煤/吨;吨焦炭生产精煤消耗1.34t/吨;吨焦炭生产电耗36.48千瓦时/吨;吨焦炭生产水耗1.16立方米/吨。详见表13。
表1-3 该煤焦化有限公司2010年产值及耗能指标一览表(重点审计期)
5.能源成本与能源利用效果评价
(1)能源成本及产值情况
通过对该企业所提供的有关财务账表的核实,该公司在重点审计期(2010年)内,实现工业总产值为93283.37万元,用于生产消耗的成本投入费用为83368.42万元,公司工业增加值(以生产法计算)为9914.95万元。
(2)能源利用效果评价
①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213422008)对比,某市煤焦化企业的焦炭生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166.9kgce/t超过限额限定(155kgce/t)当量值指标。
②与HJ/T126—2003《清洁生产标准 炼焦行业》焦炭清洁生产指标对比,该企业煤焦化吨焦炭生产能耗(标煤)达到二级标准,水耗达到一级指标要求,电耗仅达到三级指标要求。
与“自治区主要工业产品能耗定额限额”对比,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超过定额指标,低于限额指标,单位产品电耗超过限额指标。
表1-4 自治区主要工业产品能耗定额限额(第一批)(政报2007年第11期)
6.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节能潜力
本项目重点审计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述“审计建议”中所列。公司节能
潜力:
节约能量40238.2tce/a
节约资金1154.38万元/a
7.审计结论
(1)在主要经济指标方面,重点审计期(2010年)该企业煤焦化生产焦炭(干)934946.18吨,完成工业总产值93283.37万元,工业增加值9914.95万元。
(2)重点审计期该企业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66.9kgce/t(当量值),200.57kgce/t(等价值),低于自治区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指标。与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指标对比,吨焦炭生产水耗达到一级指标要求,吨焦炭生产能耗(标煤)达到二级标准,吨焦炭生产电耗仅达到三级指标要求。
(3)计算得该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为1.6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1.78吨标煤(等价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5.74吨标煤,等价值为16.72吨标煤。
8.审计建议
(1)建议该企业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 17167—2006)中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计量器具的配备。
(2)建议该企业对电机按照“分级补偿,就地补偿,分散补偿与集中补偿相结合,以分散为主”的原则,根据节能检测结果,在安全、经济的条件下,合理布局补偿位置和补偿容量,提高功率因素,以达到经济运行的效果。
(3)加强对计量仪器的校验工作。其中用电计量方面,公司应与供电部门的计费表同步比对,及时掌握仪表的计量状况,进行线损分析,科学分摊损耗,以便于细化考核,到达节能的目的。
(4)建议公司加强对水的计量及管理,谨防跑、冒、滴、漏。
(5)建议把个别区域照明仍在使用的白炽灯(如1#输煤廊桥的10盏灯),都换成节能灯。
(6)建议该公司加强节煤工作的管理,对露天储煤场再加一层防护网或加防护罩,以减少精煤贮存损失。
(7)建议有计划、分批次,尽快将已列入国家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中的电动机等进行更换。
(8)建议对生产办公室进行采暖改造,淘汰落后铸铁暖气片,采用新型暖气片。
(9)建议将所有“S9”型变压器,尽快更新为新标节能型“S11”型变压器。
(10)建议对煤场用装载机等燃油机械进行节油技术改进。
(11)尽早将湿法熄焦向干法熄焦转换纳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