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的责任”的理论透视与实践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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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本著作的研究对象是“保护的责任”理论研究,侧重对与“保护的责任”相关的主要文献与西方大国对非洲干预实践的矛盾进行分析。“保护的责任”是于2001年被正式提出,21世纪后的这十余年是本著作研究的重点时段。该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学术术语。

1.保护的责任

在2001年年底加拿大创立的“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ICISS)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的《保护的责任:干预和国家主权委员会报告》中,“保护的责任”被定义为“主张主权国家有责任保护本国公民免遭可以避免的灾难—免遭大规模屠杀和强奸、免遭饥饿,但是当它们不愿或无力这样做的时候,必须由更广泛的国际社会来承担这一责任。”就目前来看,这一西方大国首创的概念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国际社会对“保护的责任”的概念有两种普遍且基本的理解:一种是过于狭隘地看待“保护的责任”概念,认为它仅仅是强制性的军事干预;另一种误解是过于宽泛地看待该概念,将之延伸至任何平民处于危机的形势,从自然灾害到气候变化和艾滋病等。这也直接反映了“保护的责任”理论尚不够完善,国际社会关于其概念及内容仍存在不小的争议。目前关于“保护的责任”的各种文献中以《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最为权威,笔者倾向于采用该文件对“保护的责任”所下的定义:“国家有保护国民不受到诸如种族灭绝、战争罪行、种族清洗、反人类罪行的严重伤害的责任,在国家无能力或不愿意保护国民的情况下,国际社会便承担了干预的责任,并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军事干预。”

2.西方大国

“西方”一词目前通用的含义主要是指美国为首的欧美发达国家。欧美发达国家中,美国和法国是近些年来对干预非洲较为频繁的两个国家。21世纪前10年,西方大国不断扩大它们在非洲的军事存在。而自2011年以来,美、法等国家以“保护的责任”的名义先后对利比亚、科特迪瓦和马里等非洲国家进行军事打击,重启了西方强力干预非洲事务的传统,对非洲地区甚至全球安全形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大国的概念尚无一致的界定。赫德利·布尔认为,大国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位差不多的国家,它们组成一个具有某种入会规则的俱乐部;二是这个俱乐部的成员在军事实力方面远远超出其他国家,并且被称为大国的国家的军事实力差不多,不存在军事实力上明显占据优势地位的国家;三是指其他国家承认大国拥有某些特殊权利与义务,或者大国的领导人和人民认为本国应该或已经具有了这样的权利与义务。马丁·怀特则指出,大国的定义应当是从历史角度下的定义,并且必须符合两个要求:一是我们必须对它做出确切评价而不是根据其传统可定论,二是我们还必须根据它与国家体系整体的关系,而不是其实力的大小或实力的构成成分来看待它。因此,大国是具有普遍利益的国家,即它拥有同国家体系本身一样广泛的利益,这在今天意味着世界范围的利益。以此为基础,笔者认为大国应当包括强大的综合国力,在区域及国际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并且在世界范围内有着广泛的利益。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当前例如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等都可以称之为大国。在本著作中所涉及的大国主要是美国、英国和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近年来,它们对利比亚、马里、科特迪瓦和中非共和国等非洲国家进行了军事干预,并对叙利亚和乌克兰局势产生重要的影响。

3.干预与国际干预

本著作所涉及的干预是国际政治意义上的干预。针对干预的概念,国内外学界仍存争议。詹姆斯·罗西瑙认为,干预时外部力量为改变现状而对其他国家施加影响的行为。时殷弘则指出,一个国家的对外干预,一般是指该国的两种对外行为:①蓄意制约或侵扰其他国家的国内政策或国内政治进程(包括对外政策决策过程),而未经后者完全自愿的允许;②主动介入并非与该国接壤或邻近、亦不包括其属地的地理区域内的国际政治问题,而未经该区域内所有有关国家的一致赞同。以这些学者的观点为基础,本著作所指的干预涉及外部力量对一国的内政和外交施加的影响,更确切地说是国际干预。

需要指出的是,该概念在西方语境中有“Intervention”和“Interference”两种表述,许多学者常常将两者混用。实际上,前者通常表示使用政治和军事力量介入他国事务,多数情况下翻译成“干涉”;后者则通常表示可以使用多种手段,达到对于他国事务的妨碍、干扰和介入的目的,所以往往翻译成干预。干涉和干预在中文中是有不同含义的两个词汇。首先,干涉的语气比干预要强烈,并且带有贬义。而干预一词相对中性,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发起的维护行动因合法性较高往往用干预进行描述;其次,干预比干涉的使用范围要广。干涉常常具有政治含义,而干预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等领域都可以使用。本著作选择使用“干预”一词,因为考虑到当前诸大国越来越倾向于用多元化的手段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影响,并且使用多边联合的方式使行为更为合法,如果使用“干涉”一词已不恰当。

二、研究方法

1.历史分析法

历史分析法是指“以历史事实,包括人物行为、历史事件、历史关系作为素材,进行分析、加工、并运用到一定的理论分析框架中,得出作者观点或看法的方法”。本著作通过对西方大国运用“保护的责任”对非洲进行干预的历史进行简要的回顾,以此为基础对当前西方大国干预非洲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2.文献分析法

文献分析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方法。笔者先对保护责任主要文献进行归纳和分析,然后再参考国内外学界有关“保护的责任”的著作、论文和互联网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提炼出一些观点为文章的每部分内容提供理论支撑和现实依据。

3.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对两个或多个事件进行对比性研究的方法。本著作通过西方大国运用“保护的责任”对非洲进行的干预与历史上传统的人道主义干预进行对比,以此得出前者所包含的新的变化。同时,本著作也会对主权和人权以及国家与国际社会等关系进行集中分析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