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实务(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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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定义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定义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其定义的含义是: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同时规定: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对于电力工程中的电源工程,如火电工程、风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核电工程,因其工程规模巨大,一般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宜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于电网工程,如500kV及以上的新建工程,一般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也不宜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但是对于工程项目较小的,如配网工程,一般从地域上考虑,可以设片区总监理工程师,以利于监理资源的调配。

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在1.0.7中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的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是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

因此,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的全权负责人,是监理工程师中的优秀人才。在工程项目监理中,总监理工程师受监理公司的委托,对公司负责,全面贯彻公司的方针、目标,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代表公司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一)项目监理的责任主体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实施的责任主体,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理工作内容的具体实施;也是项目实施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承担等。

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和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项目监理机构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

(二)项目监理的权力主体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体现了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监督、评价、总结等。权力是确保总监理工程师能够承担起责任的条件与手段,所以权力的范围,必须视总监理工程师责任的要求而定。如果没有必要的权力,总监理工程师就无法对工作负责。

(三)项目监理的利益主体

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是项目监理的利益主体。利益主体的概念主要体现在监理项目中他对国家的利益负责,对业主投资项目的效益负责,同时也对所监理项目的监理效益负责,并负责项目监理机构内所有监理人员的利益分配。利益是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动力,利益的形式与利益的多少应该视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而定。如果没有一定的利益,总监理工程师就不愿负相应的责任,也不会认真行使相应的权力。

三、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确立了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中处于核心地位。这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要求更为全面,总监理工程师应比一般的监理工程师具有更高的素质。这种素质主要体现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综合能力上。

一般来说,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和素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良好的道德品质

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处于一个核心位置,接触各方面的人,处理的事方方面面,责任和权力都很大,总监理工程师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业主、承包商和各方的切身利益。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和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具有良好的性格,善于同各方面合作共事。良好的道德品质是一个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条件,也是首要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优良的思想素质,这是其他素质的前提与基础。良好的品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热爱建设事业,有为监理事业贡献力量的强烈事业心。

(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责任心。

(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

(4)有不断学习、不断探索的进取心。

(5)能听取不同意见,而且有良好的包容性。

(6)坚定的信念和敬业精神。

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应该是热爱监理事业,对监理事业充满信心,敬业守法,勤于钻研,充满活力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合理的知识结构

现代工程建设的工艺越来越先进,材料、设备越来越新颖,而且规模越来越大。应用科技门类多,需要组织多专业、多工种人员,形成分工协作、共同工作群体。即使是规模不大、工艺简单的工程项目,为了优质、高效地搞好工程建设,也需要具有较深厚的现代科技理论知识、经济管理理论知识、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进行组织管理。所以,总监理工程师不具备上述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就难以胜任监理岗位工作。

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应是一种复合型人才。他应该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包括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程经济和相关的法律知识。

工程建设涉及的学科很多,其中主要学科就有几十种。作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不可能学习和掌握这么多的专业理论知识。但是,起码应学习、掌握一种专业理论知识。没有专业理论知识的人员决不能胜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力求了解或掌握更多的专业学科知识。无论总监理工程师已掌握哪一门专业技术知识,都必须学习、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从而达到一专多能的程度,成为工程建设中的复合型人才,使监理单位真正成为智力密集型的知识群体。

现代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已远非以前可比,涉及的专业技术越来越广泛。作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虽然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所有专业技术的专家,但总监理工程师要想在项目上运筹帷幄,则对项目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均应有所了解,做到一专多能。

(三)丰富的实践经验

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就是理论知识在工程建设中的成功应用。一般说来,一个人参与工程建设的时间越长,经验就越丰富;反之,经验则不足。不少研究指出,工程建设中出现失误,往往与经验不足有关。当然,若不从实际出发,单凭以往的经验,也难以取得预期的成效。据了解,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工程建设的实际,在考核某一个单位或某一个人的能力大小时,都把实践经验作为重要的衡量尺度。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规定,入会的会员年龄必须在38岁以上;新加坡有关机构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必须有8年以上的工程结构设计实践经验。

工程建设中的实践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地质勘测实践经验。

(2)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实践经验。

(3)工程建设设计实践经验。

(4)工程建设施工实践经验。

(5)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实践经验。

(6)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实践经验。

(7)工程建设构件或配件加工、设备制造实践经验。

(8)工程建设经济管理实践经验。

(9)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中介服务的实践经验。

(10)工程建设立项评估、建成使用后的评价分析实践经验。

(1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践经验。

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指总监理工程师要在工程建设的某一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若在两个或更多的方面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更好。当然,人一生的工作年限有限,能在工程建设的某一两个方面工作多年,取得较丰富的经验已是很不容易的事,不可能在许多方面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我国在考核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中,对其在工程建设实践中的起码的工作年限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取得中级技术职称后还要有3年的工作实践,方可参加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当然,个人的工作年限不等于其工作经验,只有及时地、不断地把工作实践中的做法、体会以及失败的教训加以总结,才能升华成为经验。

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每天都要处理很多关于工程实施中的设计、施工、材料等问题,一般找到总监理工程师解决的上述问题都是比较复杂的。因此,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仅有一些理论知识,而缺乏工程实践经验,是不可想象的。

(四)高超的协调能力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最高领导者,需要有较强的领导艺术。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建设而言,是协调各参与单位的桥梁和纽带,需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就组织协调能力来说,从管理学的角度看,又有一定的“领导”意义。在项目管理组织体系中,总监理工程师对内是领导,对外是协调。

(1)总监理工程师需要领导科学理论修养。管理科学理论范围很广,从一个方面讲,它经历经验管理、科学管理、行为科学、现代管理四个阶段。现代管理有许多学派和分支,行为科学是管理学中的重要分支领域,它以研究人、人群、调动人的积极性著称。领导科学吸收行为科学的研究成果,包含许多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只有掌握一定的领导科学理论知识,才能在工程监理实践中自如地处理好对内领导、对外协调的关系,促进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榜样作用、敬业精神。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对内领导和对外协调,都需要榜样作用与敬业精神。榜样与敬业的力量是无穷的。

(3)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决策应变能力。决策是管理工作的体现,它贯穿于管理的每一环节。要想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动态中具有决策、应变能力。这种决策、应变能力比静态的更难、更复杂。例如,正确下达停工令,是动态中的决策。而恰如其分地下达停工令,使其起到有效的作用,需要审时度势。监理过程中的每一控制措施,都体现了总监理工程师的决策水平。

(4)总监理工程师需要组织指挥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机构内的领导就需要较强的组织能力。对于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单位,由于其工作任务——“三控制、二管理、一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一协调”,仍需要有组织指挥能力,这体现在“引导”“帮助”“做工作”之中,寄予“为业主服务”之中。

(5)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协调控制能力对工程实体,总监理工程师要协调工程项目三大目标——质量、进度与造价之间的关系,以使工程建设总目标得以合理的实现;对参建单位和建设方,总监理工程师要协调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使各方都能够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协调一致地工作。协调能力是总监理工程师领导才能的重要标志。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能够联合所有力量,协调好项目内、外部的关系,共同实现项目的控制目标。

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对总监理工程师来说,专业知识易学,协调能力难得。

(6)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深厚的专业技术功底。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工作的策划者和组织者,较强的管理能力是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但是如果总监理工程师没有深厚的专业技术功底,在技术上没有充分的发言权,则难于服众,难于成为项目的核心。因此,对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更高的要求:他既应该是管理专家,又应该是某专业的技术专家。

(7)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必须要求自身既能“说”,又能“写”,否则,难以胜任大量的管理、协调及沟通工作。

(8)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有开会的艺术。通常情况下,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面对各方面人士、各种矛盾、各种复杂的需要处理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要有把握会议,区分轻重缓急,既有团结、又有斗争,善于归纳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才能使其达到预定的目标。

(五)健康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

尽管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以脑力劳动为主,但是,也必须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才能胜任繁忙、严谨的监理工作。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由于露天作业、工作条件艰苦、工期往往紧迫、业务繁忙,更要有健康的身体,否则,难以胜任工作。

一般来说,年满65周岁就不宜再在现场承担监理工作。所以,年满65周岁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就不再注册。

四、总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与纪律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与纪律是用来约束和指导总监理工程师职业行为的规范要求。参照国际惯例,总监理工程师应遵守下列职业道德和纪律。

(一)职业道德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纪律

(1)遵守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

(6)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7)不得损害他人名义。

(8)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项。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在国外,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由其协会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1年在慕尼黑召开的全体成员大会上,讨论批准了FIDIC通用道德准则。该准则分别从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等5个问题共14个方面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目前,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会员国家都认真地执行这一准则。

五、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监理工作中的重要职责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一)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是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当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二)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职责

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还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制订具体监理工作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2.监理员应履行的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三)主持编制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

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详细调查和充分研究建设工程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工程参建各方等情况后制订的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规划应起到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因此,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切合工程实际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制定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规划作为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文件,应经过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并在工程监理单位存档。

1.编制及报送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故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此外,还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等文件资料进行编制。一个监理项目应编制一个监理规划。

2.编审程序

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编制依据

(1)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2)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项目审批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管理文件。

4.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5.调整

在监理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实施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施工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程序、方法、措施和制度等需要做重大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规划,并按原报审程序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四)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具体开展专项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应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建设工程在专业技术、目标控制方面的工作要点、方法和措施,做到详细、具体、明确。

1.编制及审批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流程和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达到规范和指导监理工作的目的。

对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和措施的,可不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可随工程进展而编制,但应在相应工程开始施工前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编制依据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内容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补充、修改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致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需要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

(五)组织熟悉设计文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是项目监理机构实施事前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通过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便于项目监理机构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监理人员应熟悉以下内容:

(1)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

(2)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3)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六)组织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组织整理会议纪要。

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各自人员及其分工、开工准备、监理例会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7)其他有关事项。

(七)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或委托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

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或者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专项问题。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监理例会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八)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2.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程序及要求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需要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九)组织开工条件检查、签发开工令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工令。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施工单位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十)工程质量控制

1.组织审查施工方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如下: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2.安排监理人员的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工程开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实验室。

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

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签发或要求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十一)工程造价控制

应制订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程序。

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提出调整建议。

应制订竣工结算款审核程序。

(十二)工程进度控制

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

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十三)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