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第七感
美德指的不是不作恶或免除了道德危险;美德就像是疼痛或是某种特殊的气味,鲜明具体而又独立地存在。
——英国作家G.K.切斯特顿
今天早上,30岁的律师乔要去参加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他晚出发了5分钟,但不管他能否赶到现场,会议都将在8点钟准时开始。他必须给事务所的高级会员们留个好印象,差不多每位与会者都是高级会员,他也想第一个过去跟那些有钱的大客户打招呼,因为客户们关心的内容包括乔刚刚起步的资产规划业务。乔觉得这个会议会提供很多获利的机会,因此他花了好几天做准备,而且他非常希望自己能赶在会议开始前坐进会议室。
不幸的是,乔在城里的那栋房子的暖气炉半夜突然停止了供暖。他冻得要命,在室内来回踱步,还担心暖气管爆裂。今天早上,他得等供热公司的紧急维修工来了之后才能去上班。维修工到了之后,乔就把维修工丢在了家里修暖气,自己不顾一切地跑去开会,并在心里祈祷:“按理说那个修暖气的家伙应该是个老实人。”乔快步冲进自己的奥迪车,发动引擎,直奔公司。他只剩下25分钟,但车程需要30分钟。为了赶上开会,他决定小小违反一下交通规则。
乔现在正沿着熟悉的上班路线加速疾驰。他咬牙切齿,暗暗咒骂那些慢行的司机(其实是所有司机)。他闯了几个红灯,从紧急停车带借道超车,内心疯狂地抱着一个希望,一定要赶在8点前抵达公司。当他一连碰上三个绿灯时,他心想自己差不多能够及时赶到会场。他左手操纵方向盘,右手摸了摸副驾上的旅行袋,确定自己没有把它落下。除了8点的这个会议外,乔今天上午还得赶10点15分的飞机去纽约出趟差,因此在开完这个会后,他肯定来不及再跑回家拿东西。他摸了摸旅行袋的软皮革,旅行袋就在这儿,而且已经打好包了。
就在这时,乔突然想起来自己忘了给锐步喂食。锐步是乔养的一只三岁大的金色拉布拉多犬。之所以取名锐步,是因为乔以前在上班还没这么忙的时候,习惯带着这只热情活泼的宠物一起晨跑。随着工作越来越忙,乔每天的常规晨跑也取消了,于是他在自家的小后院围起了篱笆,并在地下室安装了一个可以让狗狗进出的门,这样锐步就可以自己跑到外面玩了。目前的状况是,乔只有在周末才会带着锐步去公园跑步。不管有没有跑步锻炼,锐步每周都要吃掉好几千克希尔思狗粮,加上大量的剩菜剩饭,还有至少一整箱大骨头。这只狗的食量惊人,光是凭着乔的陪伴和享受美食这两样乐趣,它的日子就已经相当幸福了。
乔在锐步出生不久后就养了它,因为乔小时候很想养宠物,但他父亲不同意,所以他发誓等自己长大成人、事业有成之后,就一定要养条狗,一条大狗。起初,锐步在乔心里和他那辆奥迪车并没多大不同,都是乔买来犒赏自己的礼物,是经济独立的标志和物质富足的象征。但没过多久,锐步就让乔爱到不能自拔。他怎能不爱锐步呢?锐步无条件地爱着乔,从它小时候起,乔在屋子里走到哪,锐步就跟到哪,乔对它来说就像是一个充满无限美好的宇宙中心。在锐步从小狗长成大狗的过程中,乔慢慢意识到,这个生物和人类一样拥有鲜明独特的个性,它那水汪汪的棕色大眼睛的背后是跟人类一样的灵魂。现在,不管乔什么时候望向它的大眼睛,锐步都会皱起它米黄色柔软的眉头,额头上堆叠出几道褶,回望着乔。锐步平时憨态可掬,此时却若有所思,仿佛读懂了乔的心思,并流露出对乔的关心。
就像今天这样,乔有偶尔会出差离家一天半天,甚至更长时间。他出差回来一到家,锐步便会兴冲冲地跑到门口迎接,总是能够立刻原谅他的远行。乔在出差之前总会为锐步准备好几碗满满的狗粮和饮水,这样,当他不在的时候也不至于让锐步饿肚子。但这一次因为暖气出了问题,再加上怕自己赶不上8点钟的会议,乔忘了给锐步留食物。在乔明晚出差回来之前,锐步什么东西都没得吃,甚至可能连水都没得喝。
乔绝望地想,自己或许可以打个电话叫谁来帮忙。但他目前处于情感空窗期,所以没人有他家的钥匙。
当他开始意识到这个状况没办法解决时,便把方向盘握得更紧了。他必须得赶上这个会议,而他继续开的话,应该可以准时到达。可是锐步怎么办?乔心里明白,锐步饿个一天半天是不会死的,但会很痛苦,还没水喝,动物多久不喝水会渴死?乔心里也没数。他一边将车开得飞快,一边考虑现有的选项,而这些可能选项又一个接着一个地被他迅速推翻。他可以开完会再回家喂狗,但那样就会错过10点15分的航班,而这趟出差甚至比上午的会议还重要;他可以在会议中途溜开——不行,那样会被大家认为很无礼;他可以设法搭乘晚一点的航班,但那样他在纽约的那个商务会谈就会迟到太多,甚至可能完全错过,弄不好会丢掉工作;他可以先不管自己的狗,等到明天再说;他还可以现在掉头,推掉8点钟的会议,回家把锐步安顿好,而且还能赶上10点15分的航班。
乔就像一个痛苦不堪的病人大声呻吟,猛地仰靠在车座上。虽然离公司只剩下几个街区,但他还是把车停在了路边一个标有“仅限建筑车辆停车”的地方,然后打电话到公司,请秘书通知与会者他不能来参加会议了。然后他调转车头,回家喂狗。
良知是什么
从某个角度看,人性真是太奇妙了。乔最终竟然决定缺席一个与大客户会面的重要机会,这是一个关乎他个人利益与前途的重要会议,他之前还为此花了好些天时间来做准备。起初,他拼尽了全力想要及时赶到会场,甚至不惜冒险把房子里的全部家当留给了一个素昧平生的暖气维修工,而且还冒着生命危险开快车。但接下来,在最后的关头,他竟然掉头回家去喂一只老实的、不会说话的、也不会因乔把它丢下不管而责备他的狗。乔治牺牲了自己“高风险,高回报”的欲求,反而去做了一件不为人所知的事情(或许只有维修工知道),这个决定不会给他带来任何好处。到底是什么让这位年轻有为、雄心勃勃的律师做出了这样的抉择?
在乔掉头回家的那一刻,我想大多数读者都会会心一笑,我们对他回家喂狗这件事颇感欣慰。但为什么我们会感到欣慰?乔的行为是出于良知吗?这就是我们在褒扬一个人的行为时所说的“他的良知阻止了他”吗?
我们身上这个看不到、躲不掉、难于被收买的、我们称之为“良知”的东西到底是什么?
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即便在乔与锐步这个很简单的故事里也是如此,因为有很多跟良知无关的单独或综合的动机,都可能让乔(或是我们任何一个人)做出这样一个表面看起来牺牲小我的选择。比方说,乔可能只是受不了“从纽约出差回来后发现拉布拉多犬死在了厨房的地板上”这个想法。乔不清楚狗在没水喝的情况下能活多久,他只是不愿意冒这个险,怕看到他所厌恶的景象,但其实这不能算有良知,这更像是厌恶或恐惧。
或许乔是害怕邻居对他产生不好的看法才跑回去的。他担心,要是邻居听到锐步饥饿的哀嚎,或者更糟糕的是,当邻居得知锐步是因为自己出差而被关在家,最后孤独地死去,会做何感想。他要怎么向朋友或熟人解释?这种担心也不能算是有良知,乔只不过是担心自己日后无法抬头做人,或者担心在社会上被人排斥而已。如果这就是乔赶回家喂狗的原因,那他很难算得上是第一个因为“害怕别人的看法”而做出决定的人。如果他确定自己的行径不会为任何人所知,他还会这么做吗?别人的看法能让我们乖乖遵守规矩,这可能比其他任何办法都管用。
或许这件事情只是与乔对自己的看法有关系。乔可能不希望在内心深处看到自己是一个虐待动物的卑鄙之人,“善良体面之人”这个自我意象对他来说至关重要,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乔只能放弃这次重要的会议来维护这个自我意象。用这个说法解释乔的行为完全说得过去。维护自我意象是一个有几分老生常谈的激励因素。在文学以及有关人类行为的历史记录中,为个人尊严舍生忘死被视为一种“光荣”。为了这份“荣誉”,即使舍弃性命、发动战争也在所不惜。古代人们就非常重视“荣誉”这件事。而在当代心理学领域,“我们如何看待自我”被翻译成“自尊”这个更为新颖的概念,有关这方面的心理学著作非常多,比其他任何一个课题都要多。
或许乔是自愿放弃今天的一些工作绩效,以便让自己在明天照镜子时能够心安一些,目的是维持一个在自己眼中依旧“值得尊敬”的形象。这很值得称赞,也很有人情味,但这不算有良知。
这件事的真相很有趣,我们做的许多看似很有良知的事情,背后的驱动力都是一些其他因素,如恐惧、社会压力、自尊,甚至仅仅是习惯而已。就乔这个例子而言,读者应该会比较强地倾向于跟良知无关的解释,因为乔的某些行径早就让人产生了怀疑。他经常把那只小狗独自丢在家里好几个小时,有时甚至长达两天之久。就在这个早晨,虽然他放弃开会回家喂狗,但他还是打算搭乘10点15分的航班飞去纽约,一直要到第二天晚上他才能回到家。锐步还是得自个儿待着,除了那个用篱笆围起来的小院,它无处可去。把狗留在这样的环境里可真是不太好,这起码反映出乔对宠物的社交需求缺乏一定的共情。
但说实话,对宠物好其实也不见得就是有良知。任何一个聪明的反社会人格者为了达到操控他人的目的,都能在短期内表现得像圣贤一般友善。真正有良知的人通常都没那么友善,不管是出于愚昧,还是像乔一样缺乏共情,或只是一般心理学所讲的“否认”(denial)作用。
不管是善意的行为、谨慎的行动,还是对别人会如何看待自己的感想,或者为了个人尊严而做出的令人敬佩的举动,都如良知一样,至少在大多数时候都会对世界产生积极效应,或许都能促成回家喂狗的结果,但这些都不能被定义成良知。这是因为良知根本不是某种行为,不是我们所做的事情,也不是我们的想法或深思熟虑的东西。良知是我们感受到的东西。换言之,良知既非行为也非认知,它主要存在于“感情”领域,更为人熟知的说法叫“情感”。
为了弄清其中的区别,我们不妨再来看看乔的例子。他并不总是对狗很好,但他有良知吗?必须有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让心理学家认定乔放弃开会,跑回家救锐步的行为是出于良知而不是其他原因?比如顾忌别人会怎么看他,为了维护自我意象或者是明显出于金钱上的考量(他三年前花了1200美元才买到了这只保证没有髋关节发育不良或心脏病的纯种拉布拉多幼犬)。
作为心理学家,这个故事里有一个特征对我最有说服力,即乔对锐步有感情,他在情感上依恋他的宠物狗。锐步会跟着乔满屋子跑,而乔喜欢锐步这样跟着自己。乔会凝视锐步的双眼。乔原来是一个把宠物当作奖品犒赏自己的人,锐步把他改造成了一个视宠物为心肝宝贝的主人。正是因为有这一层情感依恋,我才认为乔取消早上的计划,回家照顾狗的行为很有可能是出于良知。如果我们给乔吃一种能够让他讲实话的药,并问他在决定掉转车头的那一刻内心到底是怎么想的,他或许会说:“我一想到锐步在这段时间会一直又饿又渴,心里就受不了。”如果乔这样说,我便有理由相信他的行为是受到良知驱使的。
我会基于“良知心理学”本身来评价乔。用心理学的语言来讲,良知是一种基于情感依附的义务感。这种情感依附的对象可能是另一个生物(包括但不仅限于人),也可能是一群人,有时甚至可能是全人类。如果脱离了对某人或某物的情感联系,良知就不复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良知与我们称之为“爱”的那种情感密切相关。这种关联赋予真正的良知一种韧性,让良知对有良知的人产生惊人的支配力,或许还赋予良知一种能够让人困惑和沮丧的性质。
良知可以激励我们做出看似不符合理性判断,甚至有损自我的决定,从微不足道的琐事到各种英雄事迹,从错过8点钟的会议到为了自己的国家经受严刑拷打,依然坚韧不屈。良知之所以能够驱使我们做出这些行为,只是因为它的动力来源正是我们最为强烈的情感。当我们目睹或听闻有人出于良知而做出的行为,哪怕是喂狗这样普通的行为,都会让我们心中欣慰,因为任何出于良知的抉择都会让我们联想到背后的亲密关系。一个关于良知的故事就是关于生物之间情感联系的故事,我们下意识就能辨别出它的真谛,并会对此报以微笑。我们理解乔在良心挣扎时有多痛苦,我们会对乔和锐步报以微笑,因为有爱的画面总会让我们感到美好。
良知发展史
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良知,良知这种干预性的义务感建立在我们对其他人的情感依附之上。有些人从来都不会因为让别人失望、伤害别人、剥削别人甚至杀害了别人而感到强烈的不安。如果前五感(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属于生理范畴,而“第六感”是我们所谓的直觉,那么良知至多可以算作第七感。第七感在人类的进化过程中发展得比较晚,而且目前还远谈不上人人皆有。
更糟糕的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通常无法分辨哪些人有良知,哪些人缺少良知。一名年轻有为的律师可能拥有这种第七感吗?是的,可以想见。一位生了好几个孩子的母亲会有这个第七感吗?当然有可能。一位负责整个教区信众的精神福祉的牧师可能受到良知的约束吗?让我们寄希望于此。一位领导一个国家的强大政治领袖有可能会有良知吗?当然可能。
或者,我们可以反过来问,上述这些人有可能完全没有良知吗?答案有些令人心惊胆战,还是:“当然可能”。
“恶”并不反映人的个性特征,而且从来都无法与某一特定的社会角色、种族或身材可靠地联系在一起,这让神学家和近代科学家迷惑不已。纵观人类历史,我们花费了很大力气才解决了“善”“恶”之辨,也才找到方法来解释“为什么某些人身上似乎只有恶”。公元4世纪的基督教学者圣哲罗姆(Saint Jerome)用希腊语synderesis(良知)来描述人类与生俱来的、感受善与恶之间差异的神赐能力。他诠释了以西结(Ezekiel)在《圣经》中所描述的四个生灵从一朵“周围有光辉,向外不断冒火”的云中显像。每个生灵都有人身,但各有四张不同的面孔。前面是人脸,右侧是狮脸,左侧是牛脸,后面是鹰脸。圣哲罗姆这样解读以西结的梦境:人脸代表人类的理性,狮脸反映人类的情感,牛脸象征人类的欲望,而翱翔的鹰是“良知的火花,即使在该隐(Cain)的心中也仍然没有熄灭……而在我们被邪恶的欲望或放肆的灵魂打败的时候,良知会让我们产生罪孽深重的感受……然而,我们在一些人身上看到,这种良知泯灭;他们毫无负罪感,对自身的罪孽也不觉得羞耻。”
和圣哲罗姆同时代的杰出神学家希波主教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对于良知的本质也持有同样的看法。奥古斯丁让他的信徒相信“人类在光之书(Book of light)中看到了道德规范(又叫‘真理’),所有的法律都是‘真理’的摹本。”
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仍然悬而未决:既然真理(即关于善恶的绝对知识)是上帝赐予全人类的,那为什么不是所有人都是好人?为什么我们会看到一些人身上的“良知泯灭”?这个问题数百年来一直是神学领域关于良知的核心争论。尽管这个问题很棘手,他们也不可能提出“只有一些人有良知”这种解释,因为这意味着上帝没有把真理赐予他的几个仆人,是上帝本人在世界上创造了恶,并把它看似随机地散布到形形色色、三教九流的人身上。
13世纪意大利哲学家和神学家托马斯·阿基纳提出,synderesis(即圣哲罗姆提出的,绝对正确的、由上帝赐予的关于是非的知识)和conscientia(即易犯错的人类理性,它艰难地决定着人类的行为)之间存在隐晦的区别,从而似乎解决了神学上关于良知的困境。为了让人类选择应该采取何种行动,上帝为理性提供了完全的信息,但理性本身相当薄弱。在这个体系中,人类之所以会做出不可靠的决策,并非出于良知的缺乏,而是因为人类在决策和行动过程中容易出错。相较之下,阿基纳认为,“synderesis不会出错;它提供了固定不变的原理,就像主宰物理世界的一成不变的定律。”
我们用这个古老的观点来看看当下这个例子:当乔想起他的宠物狗无食无水的时候,他那与生俱来的、上帝赐予的synderesis(良知)立刻告诉他,绝对正确的行动是赶快回家照顾狗;而conscientia这个关于人类如何行事的心智上的争论,接着便对这个真理进行了一番考量。乔并没有马上掉转车头,而是花了几分钟考虑,这正是人类天生薄弱的理性作用的结果。在托马斯·阿基纳的理论体系下,乔在最后确实做出了正确的决定,这表示乔的道德德行在强化了的理性作用下,正在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要是乔最后的决定是让他的狗饿肚子、没水喝,那么用神学语言来讲就是,他的弱化了的理性会把他的道德德行引向地狱。
我们认真看看神学的基本要点,根据早期神父的说法:
1.道德规范是绝对的;
2.每个人天生就知道这个绝对真理;
3.不良行为是错误的思考导致的,而不是因为缺乏synderesis或良知,既然人人均有良知,那么只要人类的理性臻于完善,不良行为就不会产生。
而事实上,这三条就是世界上绝大多数人近代以来所持有的关于良知的信仰。它们对我们采取何种方式看待自己与他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三个信条尤其让人难以摒弃。在托马斯·阿基纳对synderesis做出断言将近1000年的岁月里,当有人不断做出我们认为违背良知的行为时,我们就会诉诸更新版的“弱的理性”的范式。我们推测这个犯了错的人一定丧失了理性,或者心智失常,要不然就是他早年的成长背景所导致的。我们特别不愿给出更直截了当的解释:上帝或自然根本就没有给他良知。
几百年来,关于良知的讨论倾向于围绕人类理性与上帝赐予的道德知识之间的关系而展开。期间还出现了逻辑推论方面的争论,最近的争论是关于“相称主义”的,是一个神圣的漏洞,即为了得到“善”的结果,理性会要求我们做“恶”的事情,例如“正义之战”。
但到了20世纪初,内科医生兼科学家(也是无神论者)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理论在欧洲和美国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良知”本身也因此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弗洛伊德提出,幼儿的心智在正常发展的过程中会形成一个叫“超我”的内化权威,它会逐渐取代实际的外在权威——并非上帝,而是孩子的父母。弗洛伊德用他“发现”的超我概念有效地把良知从上帝手中夺走,良知由此落入凡俗家庭所焦急渴望的控制范围。良知的这种变动,要求我们对那个沿袭了几百年的世界观做出一些艰难转变。我们的道德指引突然呈现出致命的缺陷,而绝对真理从此以后就必须给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sm)的不确定性让路。
弗洛伊德所提出的新的心智结构模式没有按照人、狮子、牛和鹰的四面性来划分。相反,弗洛伊德用了三分法,将心智结构模式分成:“超我”“自我”和“本我”。“本我”包含性冲动在内的所有与生俱来的本能,以及各种生物性的欲望。因此“本我”通常都会与文明社会的要求彼此冲突。而“自我”则是心智的理性和有意识的一面。“自我”能够合乎逻辑地思考、制订计划以及记忆,正因为“自我”具备这些能力,所以“自我”可以直接与社会形成互动,并且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帮助比较原始的“本我”把事情做好。“超我”是儿童在理解父母或社会所加诸的外部规则之时,在“自我”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心智发展过程中,“超我”最终会成为一股独立力量,单方面评判或引导儿童的行为和想法。“超我”是一种命令式的、能给人造成愧疚感的内在声音,这个声音甚至会在你独处一室之时对你说“不行”。
“超我”的基本概念对我们来说已经成为一种常识。我们经常看到儿童内化并执行他们父母要求他们遵守的规则。(例如,母亲皱着眉头对4岁大的女儿说“不准在车上吵闹”,几分钟后,这个4岁大的女孩便会妄自尊大地指着正在吵闹的2岁妹妹教训道:“不准在车上吵闹!”)我们绝大多数人在成年后都曾听到过“超我”的声音。有些人还会经常听到。我们脑海里的声音会对我们说:“你真是白痴!为什么要那么做?”或者“你知道的,要是今晚完成不了这份报告,你心里会很歉疚。”或者“你最好去检查一下胆固醇水平。”在乔和锐步的故事里,很有可能是乔的“超我”帮他做出了放弃开会的决定。为了对此进行说明,我们假定乔的父亲在乔4岁时曾对他说:“不行,乔,我们不能养狗。养狗的责任太重大了。如果你养了一只狗,你总是得停下手头的事去照顾它。”乔成年后所做的调转车头回家喂狗的决定,很有可能就是他的“超我”在起作用,“超我”坚决要他遵守父亲的告诫。
在一个较为深邃的意义上,弗洛伊德本人或许会想,可能是乔的“超我”引发了乔整个上午的状况,那当然是无意识的,因为太匆忙,所以才会忘记给狗弄食物。这样一来,他父亲的告诫就能够得到“印证”,乔因为养了一只宠物而“受到了惩罚”。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超我”不仅是一个声音,它还是一个执行者、一个微妙复杂的操纵者、一个观点的验证者。“超我”会对我们进行指控、审判,它会执行判决,而这一切都是在我们完全无意觉察的情况下进行的。“超我”的好处在于,它有助于个人在社会上生存,但它也有可能变成一个人性格中最为傲慢专横的,甚至可能是最具毁灭性的部分。根据精神分析学家的说法,特别严苛的超我总是在一个人的脑海中念叨个不停,可能会害得一个人终生抑郁,甚至还会把这个可怜的受害者逼上自杀的绝路。
因此,弗洛伊德向世人提出了一个明显的世俗观点:有些人的良知可能需要修补,而通过精神分析法或许就能把它修补完善。
此外,更令人震惊的是,弗洛伊德及其追随者还把最终确立的“超我”理论与儿童如何解决“恋母情结”联系起来。“恋母情结”(发生在女孩身上的时候就称为“恋父情结”)是在幼儿(3~5岁的时候)开始意识到自己永远都无法完全占有那位异性双亲时形成的一种感受。简单来说就是男孩必须接受无法娶自己母亲的事实,而女孩必须接受无法嫁给自己父亲的事实。弗洛伊德认为,在“恋母(父)情结”上的挣扎以及由此引发的对那位同性双亲的竞争、恐惧以及憎恨之感,对孩子与家人之间关系的影响巨大且危险,因此必须彻底“抑制”这种情感,或者避免形成这种意识,而这种“抑制”作用可以通过大幅强化儿童的“超我”来实现。从这个观点来看,倘若孩子对那位异性双亲产生了任何性方面的感受,或是孩子对那位同性双亲产生了敌对感,那么通过全新强化过的“超我”,即自发的、难以忍受的负罪感这个可怕无情的武器,就能把这些感受抑制住。如此一来,“超我”便在儿童的内心获得了自治权,并且占据了绝对优势。“超我”像一位严厉的监督人,它的作用是满足我们希望保持成为团体一分子的需求。
不管人们对这套理论持有何种不同看法,弗洛伊德的成就必须得到肯定,因为他认识到道德感并不是个放之四海皆准的神秘法典,相反,它是动态变化的,并且与重要的家庭和社会纽带有着错综复杂的联系。弗洛伊德用其关于“超我”的著述,让逐渐觉醒的科学界认识到,人们对法律与秩序的习惯性尊重并不仅仅是外界强加的结果。遵守规则、尊重美德的主要动力源于我们在婴幼儿时期就萌生的内在需求,即我们需要家人以及我们生存其中的人类社会能够保护和接纳我们。
良知与超我
不管你是否相信“超我”是心灵内部的谋划者,或者用弗洛伊德的话来讲是“恋母情结的继承者”,你都不得不承认“超我”本身是一个丰富且实用的概念。作为我们从童年时期的重要关系中获得的一种内在声音,“超我”会对我们的缺点和错误展开批评和指责,它是能被绝大多数人轻易辨认的主观经验的一个特征。“不要那样做”“你不该那样想”“小心!你会伤到自己的”“对你妹妹好一点”“把垃圾清理干净”“你买不起那个东西”“你看,那样做不太明智,不是吗?”“你得去处理那件事”“别再浪费时间了”——“超我”每天都在我们心里喋喋不休,有些人的“超我”甚至比其他人的更加无礼。
即便如此,“超我”跟良知也不是一回事。“超我”在主观感受上可能跟良知有些类似,像是良知的一小部分,但它本身并非良知。这是因为弗洛伊德在对“超我”进行概念化的时候,可谓是不分良莠全盘否定。他把“道德绝对主义”从心理学思想中驱逐出去的同时,也将其他东西一并排除在外。非常简单,弗洛伊德把“爱”以及所有与“爱”相关的情感全都排除在外。尽管弗洛伊德常说,儿童除了畏惧他们的父母,也会爱他们的父母,但他所描述的“超我”却完全是建立在畏惧的基础之上。在他看来,正如我们孩提时畏惧父母的严厉批评一样,我们长大之后也会畏惧“超我”对我们的呵斥。所有这一切都是因为恐惧。在弗洛伊德的“超我”里,影响良知建立的爱、同情、温柔或其他任何较为正面的情感都没有存在的空间。
正如我们在乔和锐步的案例中所看到的,良知是一种建立在我们对其他生命情感依附基础上的义务感,这种依附表现在情感的各个方面,尤其是爱、同情以及温存。事实上,存在于一些人身上的第七感主要是建立在爱和同情之上。几百年来,我们对良知的认识在不断进步,从信仰一个由上帝指引的synderesis,到相信一个会执行惩罚的、父母一般的“超我”,再到理解良知深深根植于我们关心别人的能力之中。第二次进步,即从脑海中的审判到内心的命令,让我们对人性的看法不再那么玩世不恭,而是存有更多的希望,同时让我们认识到,个体需要承担更多责任,有时甚至是更多的痛苦。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想象一组不大可能发生的离奇情景:一天晚上你举止若狂,偷偷溜进了一位特别可爱的邻居家,无缘无故杀死了她的猫。而在清晨来临之前你恢复了理智,意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那么,此时你会做何感想?你躲在客厅的窗帘后面,偷偷地看着你的邻居走到门前的台阶上,发现了她的猫。她蹲下来,抱起那只已经没有生命迹象的宠物哭了很久。
你最先想到的是什么?你的脑海里是否有个声音在惊声尖叫:“你不可以杀人!你会因此坐牢的!”——从而提醒你去考虑自己所要面对的后果吗?或者,你会因为杀死了一只动物并让你的邻居悲伤痛哭而感到内心不安吗?最初看到悲痛欲绝的邻居时,你最有可能出现什么样的反应?这个问题可以判别出你是怎样的一个人。你的答案或许决定了你接下来会采取什么行动,而且能够判断你是仅仅被“超我”的尖叫声左右,还是受到了纯粹的良知的影响。
同样的问题也可以拿来问乔。乔之所以决定放弃开会是因为童年时父亲灌输给他的下意识里对于养狗的恐惧,还是因为他想到锐步的处境时就会痛苦万分?是什么让乔做出了如此抉择?是纯粹的“超我”还是彻底成型的良知?如果是良知的话,那么乔决定不参加已经安排好的工作会议,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一个事实:良知并不总代表遵守规范,这或许有些讽刺。良知把人(有时候是动物)置于行为准则和制度期望之上。被强烈的情感强化的良知就像是胶水,它把我们凝聚在一起,而且黏得比胶水还紧。良知比法律更珍视人道主义理想,如果事情到了危急关头,良知甚至不惜让自己去坐牢,而“超我”绝不会这么做。
一个严格意义上的“超我”会这样斥责我们:“你怎么这么调皮”或“你还不够资格饲养宠物”。一个强大的良知则会坚持说,“不管发生什么事情,你都必须照顾他(或她、它、他们)”。
建立在恐惧之上的“超我”会躲在黑色帘幕后面指责我们的错误,并且绞扭着它的双手。良知则会推动我们去关心别人,自发做出或大或小的善举。建立在情感依附上的良知会让一个年轻母亲放弃购买她钟爱的指甲油,而是把钱拿去给宝宝买一小罐奶油豌豆泥。良知会保护亲密关系的特权,让朋友们信守承诺,阻止气急败坏的夫妻恶言相向;良知会让精疲力竭的医生凌晨三点起床接听一个心怀恐惧的患者打来的电话;良知会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挺身而出揭发恶行;良知会号召人们进行反战游行。是良知让人权工作者甘愿冒着生命的危险工作。如果良知与非凡的道德勇气同在,它所成就的便是特蕾莎修女、甘地、曼德拉这样的人。
纯粹的良知用各种方式改变着世界。它根植于情感联系之中,它会传授和平理念,反对仇恨,拯救儿童;它让我们的婚姻得以维系,让河流清澈,让宠物得到善待,让回应充满温情;它提高了个人的生活质量,提升了人类的整体尊严。良知真实而有力,如果我们破坏邻居的生活,它就会让我们如坐针毡。
我们即将看到的问题是,并非每个人都有良知。事实上,这个世界上有4%的人缺乏良知。我们现在就来讨论这样一种人,一个只是没有良知的人,看看他到底是什么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