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榉树的房间(1)
第一次见到小麦的时候,我注意到她的嘴角上有一道细小的伤痕。
在一家小居酒屋的单间里,她坐在我的正对面。她旁边坐着的女人伸出修剪得尖尖的、镶了圈白花边的美甲,戳了戳那道疤痕,问:“这是怎么弄的?”小麦答道:“碰的。”然后目不转睛地盯着对方的脸瞧,就像在窥视一支胡乱配放了乌七八糟东西的试管似的。那女子移开目光,呵呵干笑了两声,又加入她右边的男人们的聊天中去了。
被丢下的小麦脸又朝我转了回来,从她那紧身背心里伸出来的手腕很粗,不用摸也看得出骨头架子够大的。大概是个头高的关系,她的头部和胸部都比并排坐在餐桌前的其他女孩子高出一截。她捏花生米吃的手指甲剪得秃秃的,看着都觉得疼。和她旁边那个女子的修剪得很美的指甲比起来,简直就看不出是一个人体的零部件。
我忽然瞎琢磨起来,万一自己对坐在面前的这个女孩产生了好感,会怎么样呢?啤酒上来了,大家干了杯后,坐在桌子最边上的家伙,自行开始自我介绍起来。我是第四个,小麦是倒数第二个。
脸晒得黑不溜秋,也没正经化妆的小麦,只报了自己的名字:“我是三宅小麦。”我旁边的一个男的不失时机地奉承道:“好可爱的名字啊。”小麦“啊”了一声,毫不打算掩饰厌倦的神情。我瞧着她的脸,想象着被瓷瓷实实装在厚布袋里的小麦粉,从绽开的小窟窿里哗地一下子涌出来,没完没了地往外流的情景。为什么会突发这样的奇想,我自己也搞不明白。只觉得喉咙突然间焦渴起来,我把手按在喉咙上,咕噜咽下了一口唾沫,而不是啤酒。
小麦睁着圆圆的小眼睛,百无聊赖地瞅着我的左肩那块儿。
我当天就打听出了她的手机号,一个星期后成功地约她出去吃了饭。第三次吃饭之后,我们成了恋人。
两年之后,我们分手的时候,小麦仍然瞅着同一个地方——我的左肩头。
我时常想,和小麦度过的两个年头,该不会是彻头彻尾的浪费时间吧。两年中间,虽说也发生过不少事情,然而,在我的记忆中,与小麦的交往全都是由羞耻和失望混合在一起的东西凝结起来的表层,而自己当时的情感却冰冷地沉淀在这一表层下面。因此,我虽然也想起小麦,却像是在观看玻璃柜里陈列的古籍一样,那里面应有的意义或真实感都已不复存在。
四年前,和小麦分手的时候,我把她给我的少得可怜的信(其实就是写在从大学笔记本上撕下来的纸条,或广告纸背面的实用性的留言之类)全部扔掉了。就连我过生日时,她送给我的名片夹和袖扣也给扔了。我想,小麦一定也把我送给她的东西都扔掉了。
无比奇妙的是,不论小麦还是我,都依然继续住在同一个公寓的不同房间里。
我自有我的理由,而小麦多半也有她的理由,或者根本就没有什么理由。
我马上就要结婚了。未婚妻叫华子。和她相识的经过与小麦如出一辙。一年多前,在前辈的介绍下,也可以说,是在酒桌上认识的。前辈要和同一写字楼的女孩子们去喝一杯,叫我也一起去。不过,我去赴宴并没有什么企图。当然,有女孩子参加是再好不过了。而且,当时为了正在研发的项目,整天反复进行的枯燥试验作业刚刚告一段落,我也想偶尔喝喝酒放松一下。自我介绍时,华子说她在不动产公司做接待员,就在我工作的公司下面两层。
我们已经见过了双方的父母,我也送了她订婚戒指,得到了回赠的欧米茄手表。明年春天华子迁入户籍,举办结婚典礼。其他琐碎的事情都是华子帮我打点的。
选定婚礼会场的忙碌的周日晚上,吃完晚饭,华子说:
“真的要结婚了吗?”
“谁呀?”
“我们哪。”
“是啊。现在正在一点点结婚呢。”
“现在?”
“对。就是现在,正在结婚啊。”
“现在?什么现在?”
“现在。现在,现在,现在,现在。”
我仰靠在沙发上,一遍遍重复着。我的现在正在这样进行着。
然后我想,小麦的现在呢?
最近,我的思考模式似乎就是以这样复杂的程序组成的,如果不回想一下小麦,哪怕是一瞬间,都难以顺利地进入下一个思考步骤。
其实,我有一阵子没有想起小麦了。
刚分手的时候,为了避免与小麦不期而遇而开了头的做法,如今已成了我的日常习惯。譬如,走楼梯而不使用电梯。还有,一楼的信箱一周只打开两回,而且还是选在人少的大清早搞定。
最近,突然增加了回忆小麦的次数,大概是因为下个月,我就要从这座住惯了的公寓里搬出去的缘故。
前几天刚刚订了婚,所以华子提议,干脆咱们住在一起好了。我这边没有什么可反对的。于是决定这个月里寻找新居,快的话,下个月中旬就可以入住了。华子的想象力因新居一事得以飞速膨胀起来。她说,在她和我的公寓所在车站的连线上的正中间一带,有着相当不错的公寓。
华子在牵牛花封面的小记事本上画了好几个四方形,在四方形里又画了一些长方形和圆形的家具,不停画来画去的,调整着房间里的布局。
“这样放,怎么样?床靠左边放,右边是电视。隔壁的房间是工作室,放书架和电脑。你说怎么样?”
“工作室?谁工作呀?”
“谅助也可以,我也可以。”
“我可不想在家里工作啊。”
“那我用。”
“干什么用?”
“打算写点什么。”
“写什么?”
“剧本什么的。”
“剧本?”
“对呀。剧本。电视剧的剧本。”
“这么说,我要当剧作家的丈夫喽?”
“是啊。谅助是剧作家的先生啊。我的签名怎么写好看呢?”
华子在记事本的四个边角上写着自己的名字。写熟练了之后,就写成草体字,潇洒地刷刷一笔写下来。
“笔名用我的娘家姓比较好吧。我娘家的姓看上去漂亮些吧?”
她一边说,一边像弹钢琴那样,在桌子上轻轻敲击着左手指。我的心情骤然愉快起来。我成了剧作家的丈夫,华子成了工程师的妻子。
四年前和小麦分手之后,我的生活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我刚入公司时的那种朦胧的不安和单纯已然不见了,虽说偶尔也会快没有车了才回家,却身型依旧,没有胖多少也没有瘦多少,就连对食物的喜好或发型也没有什么改变。虽然不再像以前那样对自己的前途常常抱有不切实际的希望了,但也没有特别感到绝望。只有不安至今仍然残存着。和过去相比,这不安变成了那种现实性的、狭隘的东西。
早上,我和华子在离公司最近的地铁站会合,然后一起肩并着肩地走到公司,尽管只有短短五分钟的路程。我们经过的地下通道角落里还残留着夜晚的气息,低矮的天花板上有鸽子在飞。除了从饭店方向朝车站走过来的外国观光客外,所有的人都是从车站朝着高楼大厦方向走着。我们俩绝对不会手拉手,却挨得很近,几乎是皮包碰皮包。我们俩就像在附近散步似的款款走着,人们不断地从我们身边超过去。男人们穿着千篇一律的西服,女人们穿着五颜六色的各种款式的裙装,有的宽松飘逸,有的曲线尽显。无数双鞋底发出犹如响板一般的声音,回响在灰色的通道里。
华子个头不怎么高,却丝毫不想方设法使自己加高一点,总是穿着那种学生穿的平底鞋上班。据她说,一穿高跟鞋就磨破脚,疼得慌。虽然我很想看到她偶尔穿穿脚脖子上缠一条细带的凉鞋,或者让腿肚显出优美弧度的时髦鞋子,不过,她那双穿着平底鞋的纤细美脚,在地下通道里无论多么着急赶路的时候,都显得很轻松愉快似的走在我的身边。
小麦走路很快,当她身体前倾、从对面走过来的时候,我往往会不由自主地以为自己是不是干了什么坏事。由于小麦那健康的体格和自我克制般的表情之故,她穿着很一般的衣服的时候,看上去就像是个训练中的长跑运动员。不过,小麦之所以总给人不协调的感觉,恐怕还是因为她总爱穿高跟鞋的关系吧。
小麦本来就拥有高挑的身材,却喜好穿那一类比较潮的鞋。像那种脚面上交叉着细带子的皮鞋,或者闪闪发亮的红漆皮鞋,以及滑稽演员穿的那种鞋头尖尖的、系带子的鞋等等,总之,她的鞋款式繁多。一穿上这样的鞋,小麦就变得更加高不可攀了。我以她的个头高于我而深感自豪。说起来也许有些不可思议,和个子高大的女人交友,我就会陷入自己更成熟了的错觉之中。
我这人有个毛病,对于身边发生的种种事情,常常喜欢以是否感觉自己变得成熟了来衡量其价值。早上,和订了婚的女人一起走地下通道去公司上班,在我内心里,也可以划入相当“成熟”的类别里。
那时候,我和小麦经常去神社散步。
大学的同学们都喜欢去街上消磨到很晚才回家,而我们喜欢去与之方向相反的,像神社啦、住宅街那样的地方散步。冬天我们俩挨得紧紧的,夏天则中间空出一个人的空隙,因为小麦特别怕热。散步途中,一感觉口渴,她就拧开神社后面的水龙头喝水。那是除了小麦和神官之外,永远不会有人去拧开的、被遗弃了般的水龙头。
而小麦对我的爱情,也和这神社后面的水龙头相似。
水龙头被拧开的时候,小麦近在我的身边,近得令我畏缩。它被拧开的时间最长的一次,是开始交往之后大约过了三个月到半年的时候。那个期间,除了去上课之外,她整天泡在我的房间里,以至于最后她退掉了位于大学相反方向的租房,搬到了我所在的公寓来。我住四〇五室,她住三〇三室。
只是,不知什么缘故,至今我也没弄清楚到底有没有什么缘故,一旦关上了水龙头,小麦就绝不再主动接近我了。我多次试图再次拧开水龙头,在自己不至于太辛苦的前提下,可以说使尽了所有的招数。譬如说,给她的门里头塞书啦,邀请她去看电影啦,给她买挺贵的烤点心啦,等等。
她在对我继续冷淡的时候,我还曾经在走廊一角的楼梯口等了整整半天。我一会儿站起来,一会儿坐下去,手掌来回摩挲着楼梯的镀银扶手。
我从午饭之前开始等,终于熬到了傍晚时分,小麦开门出来了,大概是打算去还书吧,她拎着每次去图书馆都会背的天蓝色手提包,看见我,问道:
“你在这儿干吗呢?”
“等你呢。估计能等到你。”
“你不是也有一把钥匙吗?怎么不用?”
“我不喜欢随便进人家的房间。”
“为什么?让你随便进,才给你的呀。”
小麦不停地摘着粘在长裙上的线头。
“我觉得这方面还是分清楚点的好。”
“这方面,是什么呀?”
“就是说,不想随便地、只考虑自己方便地进入小麦的私人空间呗。”
小麦仿佛在用瞳孔呼吸似的,缓慢地睁大了眼睛。她的黑眼珠里,反射着走廊上那盏刚刚点亮的荧光灯的灯光,看上去犹如生疏的暗绿色。
“我的意思就是,虽然我有你的房间钥匙,但是,我不想利用它。”
“利用……”
“对。就是不想走捷径的意思。明白?”
“当然明白。谅助,这么难的词儿你都知道啊。”
小麦的眼睛回归了平时的圆圆的小眼睛。镶嵌着又短又粗的睫毛的、素朴的生物的眼睛。
“走吧。”
小麦拉起我的手,走下楼梯,在公寓周边兜了一圈。我帮她提着沉重的天蓝色手提包,两个人就这么去了图书馆。小麦似乎没有注意到,从扶手上沾到我手心里的尘土,也转移到了她的手上。
最近,仅仅看见楼梯扶手,我就会想起这样一些往事。
只要想起一件来,就会像扣动了扳机一样,别的回忆也接踵而来。覆盖在这些回忆上的羞耻感,随着回忆的次数增加而程度不同。
第一次想起某件事情的时候,最使我感到羞愧。
随着回忆次数的增加,羞耻感渐渐减弱,但是,不知是因为回忆的距离太近了还是太远了,焦点变得模糊不清起来。最后很可能会变成朦胧的磨砂照片一般。
我几乎很少机会能够在通道里遇见小麦。她工作还顺利吗?她和那个家伙——为了跟他好,不惜抛弃我——的关系还好吧?
我总觉得他们俩的情况不那么顺利似的。
小麦的个性是不需要的东西就很干脆地扔掉,所以,即便她提出跟我分手的第二天就从这个公寓搬出去,也一点都不新鲜。我是这么认定的,所以根本没有去寻找新的住处。一方面我也有些赌气,凭什么被甩的人搬走啊。再说本来也是我先住在这儿的呀。
不知是什么缘故,一想到一个人住在那个煞风景的房间里的小麦,我的心就感到隐隐作痛。小麦房间里的东西少得出奇。那时候我所认识的那些当了大学生后,开始租房子单过的女孩子们,没有一个不是杂七杂八地摆了满屋子又容易摔坏、又招灰的小摆设,只有小麦与这种小情趣无缘。除了锅碗瓢盆略微多点外,房间里只有床铺、小书架、电视机和吃饭用的餐桌等等。
我并非对她还有什么留恋。一想到那个房间里住着小麦时的痛,就如同想到灵巧地摆脱了脖子上的环套、自己走失的宠物狗挨雨淋的情景时的痛是一个性质的。
若是想象成它在蓝天下摇晃着尾巴,自由自在地嬉戏的话,反倒会感到气恼的。
我和华子交往了还不到一年便决定结婚了。在华子三十岁生日的一个星期前的一天,我一个人去买订婚礼物。
我打算去百货商场的厨房用品柜台,买华子曾经看着某杂志时说“真可爱呀”的那个水壶。乘电梯到八层,一出电梯,就是正在展销中的德国厂家的啤酒速冷器柜台,我接过店员递给我的像过家家玩具那么小的一塑料杯啤酒,一口喝干了。这时,我想起了和华子第一次见面时的聚餐上,手里拿着足有人脸大小的扎啤杯的华子,说了一句“我要三十之前生孩子”,惹得大家一片哄笑的往事来。
三十之前,她这句话里到底包括还是不包括三十岁在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