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法基本知识
1.1.1 税收概述
1.什么是税收?
答: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2.怎么理解税收?
答:对税收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①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②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政治权力)。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是无权征税的。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政府管理社会和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③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④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3.税收现阶段的特点是什么?
答: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点。税收特征可以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公共权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进行规范,依据法律进行征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征税过程中。
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统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体纳税人返还或支付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是从个体纳税人角度而言的,其享有的公共利益与其缴纳的税款并非一一对等。但就纳税人的整体而言则是对等的,政府使用税款的目的是向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具体纳税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税收的无偿性表现为个体的无偿性、整体的有偿性。
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之前预先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这些标准一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含义:①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由于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征税数量就要以此为限,从而保证税收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适当比例。②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税法确定了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或数额,具有相对稳定、连续的特点。这既要求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缴纳税额,也要求税务机关只能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对纳税人征税,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
当然,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于某一个时期而言的。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修订税法,但这与税收整体的相对固定性并不矛盾。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三者相互配合,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
4.交税与交费有什么区别?
答:税与费是有区别的。与税收规范筹集财政收入的形式不同,费是政府有关部门为单位和居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被赋予某种权利而向直接受益者收取的代价。税和费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税收的主体是国家,税收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海关或财政部门,而费的收取主体多是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
(2)特征不同。税收具有无偿性,纳税人缴纳的税与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之间不具有对称性。费则通常具有补偿性,主要用于成本补偿的需要,特定的费与特定的服务往往具有对称性。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定,对全国具有统一效力,并相对稳定;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3)用途不同。税收收入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用于社会公共需要支出,而费一般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5.为什么说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答:税收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内在功能,税收作用则是税收职能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体现。税收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税收的这种特点,使其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6.税收“取之于民”,什么时候“用之于民”?
答:从各国政府的税收实践来看,税收具有“返还”的性质,即最终要通过国家财政预算分配,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等方式用之于纳税人。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这是纳税人享有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国家通过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并通过预算安排将之用于财政支出,进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建设,支持农村和地区协调发展,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进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要。
1.1.2 税法概述
1.什么是税法?
答: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活动中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其他法律一样,税法也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 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2.企业的办税人员如何了解税法体系,那么多法律文件,如何甄别税法体系的分量?
答:税法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据统计,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有四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我国的现行税法体系构成可以分为六个层级。第一,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第二,法律,四部现行税法。第三,税收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第四,税收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第五,税收规范性文件,指制定主体包括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内容涉及面广,数量众多,是落实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制度形式。第六,税收条约和协定,截至2017年我国同近百个国家正式签署了税收协定,并已生效。
3.我国现行的税种有哪些,其由谁来征收?
答:几经变革,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17个税种。其中,15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也由海关部门代征。
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也可以这样理解,从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原先的18个税种变为17个。
1.1.3 税收制度构成要素
1.什么是税收制度,构成要素有哪些?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定依据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纳税的法定准则。
构成税制的要素主要有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方法、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
2.纳税人中的“法人”指什么人?
答: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纳税人是税法的基本要素之一,明确国家对谁征税或者由谁纳税的问题。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
“法人”不是人!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负担义务的组织,一般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和登记,具备必要的生产手段和经营条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能承担经济责任,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团体。自然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
依法纳税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每个纳税人都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不同税种征税对象如何掌握?
答: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表明国家对什么征税,这叫作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它是一种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征税对象,不同的征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征税对象的种类很多,如货物、劳务、所得(收益)财产、资源、特定目的或者行为,乃至人身等。
征税对象具体化,反映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目。税目设计有两种方法:一是列举法,它是按照每一种应税的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置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一个税目之下设置若干个子目;另一种方法是概括法,它是按照商品的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适用于征税对象品种繁多、不易划分的税种。
4.根据什么计算应纳税额?
答: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是征税对象在数量上的具体化。
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从价计征的税种,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计算销售额、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如增值税。
第二类是从量计征的税种,直接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如重量、面积、体积、容积等)计算,如我国的资源税。
第三类是采用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相结合的税种,在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的基础上,又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综合计算应纳税额,如我国对卷烟征收的消费税。
5.我国现阶段的税率有哪些?
答: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体现着征税的深度。我国现行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不论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只规定一个百分比的税率。它是一种应用最广、最常见的税率,我国的增值税、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征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固定税额。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税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① 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②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征税对象的不同级距部分,分别按照各级距的适用税率计税,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
6.企业纳税的最后期限是什么,税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确定纳税期限,要根据课税对象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如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为次月1~15日,企业所得税按月或季预缴,申报期限为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年度终了后,企业所得税在5个月内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在3个月内汇算清缴。每年5月20日前申报上半年度的房产税;每年11月20日前申报下半年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主管税务所的核定情况,按季纳税的,应分别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按半年纳税的,应分别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
7.企业纳税要按章办事,出现哪些行为属于税务违章行为?
答: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特征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国家税法严肃性的重要手段。
税务违章行为主要包括:
(1)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建立保存账簿、提供纳税资料和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
(2)逃税,即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
(3)欠税,即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少缴或未缴税款的违章行为。
(4)抗税,即纳税人公然拒绝履行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
(5)骗税,即纳税人利用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违法行为。
8.我国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行为有哪些处罚?
答:对税务违章行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处理:
(1)责令限期改正。
税务机关在处罚纳税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过程中,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命令。
(2)加收滞纳金。
对欠税者,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补交所欠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税款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3)处以税务罚款。
这是一种经济制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按应纳税款的倍数罚款;另一种是按一定数额罚款。
(4)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针对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些客观原因造成的应征税款不能保证的情况,依法采取的确保税款完整的行政措施。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通知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以后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5)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期满以后仍然没有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依法对纳税人不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和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行政措施。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是通知金融机构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其应纳税款;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6)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对违反刑法,构成逃税罪、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和构成发票犯罪的,除按照税法补税并且按刑法规定处以罚金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增值税犯罪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参见本书第二章第五节。
1.1.4 税种的设置
1.企业要缴纳的税如何分类?
答:我国现行征收的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6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改增前的营业税。这些税种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中发挥调节作用。注:2016年5月1日起,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位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6)关税类:主要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
除了以上税种外,国家规定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财政收入项目有3个: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上述税种中海关负责关税、船舶吨位税的征收管理,并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其他税种则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我国现行税收增值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财税〔2016〕36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出口货物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从2017年7月1日起,基本税率为11%和6%。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为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另外,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大小,还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季度六种应纳税期限,其中1个季度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15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我国现行税收消费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14个税目。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相同。
4.我国现行税收企业所得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根据其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及所得是否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基本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即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5.我国现行税收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除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执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余各项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自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纳税期限是: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和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我国现行税收资源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各种应税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共7大类。资源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方法征收。原油、天然气产品的资源税税率为销售额的5%~10%。资源税其他税目因资源的种类、区位不同,税额标准为每吨0.3~60元不等。
7.我国现行税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依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为每平方米0.6~3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8.我国现行税收房产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房屋产权为全民所有)、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但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4%的征收率征收。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自用房地产以及个人所有非经营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9.我国现行税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营改增后为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区别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按7%(在市区)、5%(在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三档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10.我国现行税收耕地占用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其税额标准在每平方米5~50元。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11.我国现行税收土地增值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它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12.我国现行税收车辆购置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为10%。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置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并一次缴清税款。
13.我国现行税收车船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以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分为乘用车、商用车等6大税目。各税目的年税额标准在每辆36~5400元不等,或自重(净吨位)每吨3~60元,游艇为艇身长度每米600~2000元。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14.我国现行税收印花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合同金额依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有1‰、0.5‰、0.3‰和0.05‰四档,比如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0.3‰贴花,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的0.5‰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1‰贴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0.05‰贴花等;权利、许可证等按件贴花5元。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个人缴纳印花税的,只贴花完税暂不实行纳税申报。股权转让书据按其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即证券交易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目前是按卖出股票金额1‰计算税额,其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也不少,如: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5.我国现行税收契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以出让、转让、买卖、赠与、交换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出让、转让、买卖土地、房屋的税基为成交价格,赠与土地、房屋的税基由征收机关核定,交换土地、房屋的税基为交换价格的差额。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各自的适用税率。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16.我国现行税收烟叶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和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烟叶的金额征收,税率为20%。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7.我国现行税收关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国海关关税有两种: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根据征税方法的不同,关税可以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二者结合的混合税。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的次日起到缴清税款日止,按日加收欠缴税款的1‰的滞纳金。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符合条件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进行补征。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符合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条件的货物,可以申请免税或减税。
18.我国现行税收船舶吨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船舶吨税是海关代表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在设关口岸对进出中国国境的船舶征收的、用于航道设施建设的一种使用税。船舶吨税由海关代交通部征收,海关征收后就地上缴中央国库。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国籍船舶。船舶吨税税率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19.企业是每个税种都要缴纳吗?
答:纳税企业不是每个税种都要缴纳一遍。尽管中国税法规定营改增后有17种税(含关税和船舶吨税),但并不是每个纳税人都要缴纳所有的税种。纳税人只有发生了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如果没有发生这些应税行为,就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从实际情况来看,规模比较大、经营范围比较广的企业涉及的税种一般在10个左右,而大多数企业缴纳的税种在6~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