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势力的影响问题
处理中国近现代问题,是一个占优势的成年文明,突然发现自己在世界上处于未成年的地位。由于众人坚守根深蒂固的中国方式,对于接受外来的“近现代”方式就更为困难了。外与内之争的问题,当时就引起了不少人的重视,摆在历史学家面前,仍然是一个界说和分析棘手的问题。
任何人把1912—1949年的中华民国,与其以前的晚清,和其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比较,对于这些年外国人给予中国人生活的影响,甚至参与到中国生活中的程度,都会为之震惊。1901年义和团之后的和平协定(《辛丑条约》),标志着盲目抵制不平等条约所规定的外国特权的结果,学生结队群往东京,清政府亦表示将进行效仿外国式的改革。辛亥革命以后,外部世界对民国初年的影响太明显了,几乎难以分类表述。革命党人为了避免旷日持久的内战,会招致外国的干涉,试图于1912年仿照外国模式,创建一个立宪议会制的共和国。于是对袁世凯总统的向外国贷款引起了争论。1917年以后的新文化运动,是由留学海外归来的学者倡导的;1919年的五四运动,是凡尔赛会议的强权政治激发起来的。在共产国际推动下,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了;1923年以后,孙逸仙在苏联帮助下改组了国民党;在爱国反帝的激情鼓舞下,举行了1925年至1927年的国民革命。的确,早期民国所受外国势力影响之深入各地,几乎与1931年以后日本之入侵同样广泛。
但是,“外国”一词是非常含混不清的。在这不必要的争论中,可能会使我们陷入困惑,也必须作出谨慎的解释。例如,在上述的“外国势力”中,有的是外国事件;有的虽是见之于外国,而在中国是效仿的模式;有的思想是渊源于外国,但却为海外留学归来的中国人所思慕;有的虽是发生在中国的事件,但却有外国人或外国思想参与其中。这些都不是简单的情况。
在那个时期,“外国”因素如此广泛地介入中国人的生活;要弄清这些因素,我们需要作出一系列的区别或阐述。首先,本文的大多数读者仍可能感到,中华作为独特的文明,保持有自己的模式,与“西方”是不同的。这个假设受到普遍的赞同。启蒙时期产生的“中华”整体形象,由于受到耶稣教会著作家著述的广为传播,进而又为欧洲汉学家作了进一步发展。这意味着西方对于中华形象,是作为社会文化的整体接受的,这个形象遂形成中央国家的神话,并为饱学之士的统治者孜孜不倦地加以宣扬。在刚进入本世纪之际,这个独特的“中华”文明的整体思想,仍支配着中国人的思维;使用“外国”多是政治上的区分,有时是指西方国家中的事物。
其次,我们必须区别实际外国在华势力的存在。在中国境内有许多外国人——有数万人居住在大城市中,其中大部分是在外国人参与管理的条约港口,数百人一直受历届政府所雇用,数千名传教士住在内地的布道教堂。此外,还有外国驻扎在中国的军队,以及外国海军舰船游弋在中国内河。我们最好想像一下“半殖民地”的情景,在不平等条约下的中国,外国人居于特殊的地位,享有种种特权。本卷以一章的篇幅,专门论述“外国在华势力”。不管用何种界说,“外国在华势力”移植到中国的环境之中,并与之共生繁茂,形成独立自给的诸多亚文化群特点。
从这幅外国人建立的生活方式的图景中,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在20世纪20年代,国民革命是在反帝情绪中爆发的。帝国主义的存在,成了较之已往更为团结进行革命的目标。
但是这个革命奋斗的自身,却又显示其受外来势力的影响。革命总常有外国的赞助者。孙逸仙领导的同盟会,在日本的推动下,1905年在东京的中国留学青年中组成的,并得到海外华侨商界的资助,也利用了香港和上海外国行政当局的保护。后来,苏联的革命使者既推动了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又推动了国民党的改组。因此,国民革命是利用了外国人,利用了他们的援助、思想和方法,去打击外国创建的事业,以作为国内革命的目标。
但是第三点区别,或第三个问题是中国的历史必须由中国人自己来写,不能由外国人来写。诚然,当这个时期的历史由中文记载时,随即出现了饶有趣味的事情——外国人几乎消失了。总税务司安格联征收关税,甚至加以扣留。孙逸仙的顾问鲍罗廷可能起草了国民党的党章。苏联将军布留赫尔(加伦)可能拟定了蒋介石的北伐作战计划。他们虽担任拥有实权的职务,但都不是中国人;他们即使不是全部在中国的记载中被抹去,也都被贬低了。这种在华外国人在中国历史上不露面现象,不但反映了现代中国爱国者的自尊心,也否认了外来者在中国历史上所起的作用,还符合了中国的长期传统。如从欧亚大陆西部来的马可·波罗一家和伊本·巴图泰,在中国历史中却没有他们的地位,因为他们是处于中华文明之外。中国的社会保持了其整体性,有中国言语和文字体系的界限。只有当个别人士如利玛窦和赫德深谙说和写的汉文载入典籍时,他们才出现在中国的历史上。
尽管在华外国人有其引人入胜的历史,但他们的历史不是中国的。当英美业余剧团在上海公共租界上演《彭赞斯海盗》,并获得巨大成功时,这虽是一个中国的事件,但不是中国历史上的事件。外国人的经历不同于中国人的经历。易卜生的《玩偶之家》之所以在中国能有影响,是因为胡适把它引进了中国的文化大门。
总而言之,中国历史并非发生在中国一切人的思想观念,而是发生在中国人中的思想观念。根据这一观点,现代富有活力的实体,是有其民族国家文化的民族。多数民族大事的编写者,都是按照其种族—文化发展的思路来写编年史的。这是很自然的事,外国是外来的,而且居住不会长久的。事实证明,正如19世纪后期的欧洲殖民当局那样,在20世纪中叶则从殖民地上断然销声匿迹;传教士、外国雇员、在条约港口的居民,最后都从中国舞台彻底消失了。
因而第四个问题是外国影响如果要传给中国人,必须用中国的语言和书写方式来传布。中国人与“夷人”长期交往的经验,已经发展成了经受时间考验的思维和反应方式。例如“内”和“外”是很古老的中国思维范畴,既作为地理概念,又作为象征意义,已为广泛应用。因此,外国虽位于中国之外(中国,中央的国家),但行叩头礼的外国首领可以成为外藩。天子必须在人格上是内圣,在行动上是外王。正如君子须先修其身于内,然后才能平天下于外。互为关联范畴的内与外,使中国人始终保持纯中国式的思考,去对国内外的刺激因素作出反应。张之洞“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著名提法,是一对相似的用语,证明在处理西化时是有用的。由于体和用实际指的是单一实体的两个方面,所以张之洞虽然错用了这些字眼,也无关宏旨,倒是有助于中国西化。
因为外国影响之进入中国,必须通过语言这个途径,所以外国思想翻译到中国,常常接近于使之其汉化。正像为了现代的需要,常把印欧语系给以现代化那样,中国也创造出新名词,许多是从日文吸收来以表达新意的。用古代汉字来表达新的词组时,就无法摆脱其相沿已久的含义。
例如传入中国的外国宗教信仰,在有些关键的词语上就有明显的困难。“God”无疑是基督教传教士事业的中心,可是传教士长期费尽心机寻求“God”的最佳译名。天主教使用了“天主”,新教徒则各自使用“上帝”和“神”。再如西方自由主义的“自由”(freedom)和“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两个神圣概念,当年日本人翻译时,保留了任性和不负责任的含义,随即成了人都为己的处世信条;正统的儒家信仰者对此为之惊恐不已。于是西方个人主义的美德,变成了无责任感的自私与放纵。
权利(right)的观念,甚至在现代西方也是在新近才发展起来的;但是在中国,权利的观念几乎没有什么背景,以致不得不为之创出一个新词。1864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翻译惠顿的《万国公法》时,用了权利一词,这个词又在日本使用。但这两个汉字当然已有固定的意义。“权”与“利”结合在一起,似乎是指“权力—利润”(powerprofit),或者至少是指“特权—利益”(privilege-benefit)。这样就使一个人对权利的维护,看起来像是一场自私的权力游戏了。
最后,再考察马克思主义的“proletariat”一词,原意是指古罗马的穷人,在现代英语中还保留有城市贫民的含义。此词译成中文“无产阶级”。在毛泽东中国,这个词包括了贫农,这无疑是有用的改造。翻译的作用是对中国影响的过滤器;对于西学的汉化,我们几乎还没有开始研究。
第五个问题是外国施加于中国的影响,主要是由对中国个人的影响来实现的。一批一批对社会发挥新作用的人,是要求变革的先驱者;这些改革者只是在晚清时才出现。于是在传统的士、农、工、商四个社会集团之外,还要加上形形色色的成分。受过训练的军官团中,产生了学者—军人。从外国大学留学归国的一批学者—知识分子,其中有很多人被排斥在官场之外。科学训练造就了学者—工艺专家。同时,商人继续捐官,有些官员则变成了商人—企业家。如同新闻记者和现代型政治活动家一样,革命者也组成一个独特的职业集团而崛起。总之,现代生活的专业分工,拆散了旧的社会结构。专业化的分工,使之靠经典旧籍学识相结合的缙绅先生的儒家思想失去了信任,这大致与美国的情况相同,专业化分工已经完全否定了杰克逊在美国实行的均等教育的理想。
所有新的作用,都须涉及外国事物,或与外国学识打交道。买办与中国基督教徒(有时同为一人)出现在条约口岸,随后是新闻工作者和海外归国的留学生,都曾受到外国的影响。技术成了新发展的关键,不论军事、工业、行政或教育都是如此;而技术几乎全来自西方,即使是通过日本传来的也是一样。到了20世纪,1912年谈判革命议和的两个中国青年领导人,唐绍仪和伍廷芳都是讲的英语;原来他们俩人分别在康乃狄格州的哈特福德和伦敦的四个法律协会,是实际使用英语的。
除了注意局部现代专业化的社会作用外,这时由于国际交往的扩大,还可以看到多种多样的外国模式和促进力量。现代性本身是多样化的,此时不同的民族形式,已然传到了中国。19世纪的中国,已受到英、美、法、俄的爱国海军军官和外交官,富有进取心和自以为公正善良的传教士,以及一心一意追求物质利益的商人等榜样的影响;而这些人都没超出西方文明的范围。这时的场景,大大扩大了。武士道的前武士阶级的理想,被年轻的爱国者蒋介石从日本士官学校学到了。俄国民粹主义对平民的关怀,激励了李大钊等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泰戈尔带来了神秘和谐的印度启示,虽然信从者寥寥无几。在太虚法师的倡导下,佛教的振兴得到了推动。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运动,促成其与史密斯学院和其他姊妹学院的接触。美国的新诗运动,作为全球交通工具的世界语在欧洲流行。所有这些不同类型的国外风尚与时新的浪潮,都在中国新型城市的知识分子和任事的人员中引起了波动。价值观与道德标准的变化也随之而来,自我形象的趋于模糊,使之在中国舞台上的活动家,怀有又爱又恨的心情徘徊歧路;外国观察家亦因之而大惑不解。
然而,在这种混乱之中,我们可以看到第六个问题,即中国人不论以中国语言,或以其行动对外国来的刺激因素作出反应时,必须以中国的因素形成的现代方式;即使这些新或旧的因素不是土生土长的,也是可以为他们利用的。
首先,甚至最洋化的中国人,也不会丢弃其具有中国特点的意识;在海外居住反而会增强这种意识,文化的摩擦乃激发出炽热的爱国心。最虔诚的爱国者孙逸仙,接受中国传统的经验较少一些,而接受国外的现代民族主义却多一些。
但是,在此所涉及的不只是爱国的动机。一般说来,人类思维的奥秘似乎是靠大量运用类比,如在确定时间时,总是用指定空间位置的“前”和“后”两个词来表达。在时间的阶梯上,我们“看到”“前”和“后”依次发生的历史事件。类比和形而上的思维,导致我们根据比较熟悉的事物,去想像比较不熟悉的事物——总之,为了逾越大洋之间的鸿沟,我们不得不主要用我们头脑中已有的一切事物去思考。因此我们发现,一个又一个中国爱国者,不但被文化自豪感所激动,而且其思考过程,也使之在中国寻找其在外国看到的相似之物,或同类之物,或中国的与之相对应之物。
19世纪仇外恐外的人,想托庇于古老的基本原理以求得慰藉,认定西方科学精髓一定来源于古代中国。在讨论西方的科学训练时,有人据此为其辩护宣称,西方科学的基础系借鉴于中国古代的数学。为了避开那些仇外恐外的人,维新人士的手法是把西方的事物私下引入中国,当成中国原先已有之物。当康有为在古代中国的三世之说中(见《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288页),找到现代西方的进步思想时,就是对这种手法的妙用。因此,在中国维新人士的心目中,必须以其能够在中国搜集到的类似之物,去对照外国的文化。约翰·杜威的学生胡适,是最无所畏惧的反偶像崇拜者,同时也是中华遗产的扬弃者,他在哥伦比亚大学撰写的博士论文题目,就是《中国古代哲学方法之演进》(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gical Method in Ancient China)。
当然,早期的洋务运动和后来的维新运动,很快就懂得如何去作出区别。最初,欧洲和美洲在中国汇合成一个外来社会(尽管这个社会内部还有广泛的差别),发展了商业—工业—军事机器,看起来整个都是外来文化产物。蒸汽机、代议制政府和基督教,乍一看似乎是连在一起的。“西方文化”来到中华大地时,比起后来所表现的更加趋于一致,因此就更具有威胁性。这种威胁性,似乎要求中国能变成商业—工业—军事的自卫国家。
但是,正是“西方”的极度多样性使人们明白,西化必须要有选择;一般来说,选择的标准应是西方的方式要适合中国的需要。这样,舶来品才能扎下根来,变成中国的东西。借用外国之物是“外”,必须适应国内背景的“内”。
的确,人们不禁断言,在外来鼓动下的现代中国革新,仍必须作为“传统中的变革”出现。因为即使与传统最惊人的决裂,也仍旧发生在日常相沿的中国方式与氛围之中。废除缠足和妇女解放,白话文的盛行,忠于民族取代忠于君主,孝道的解体等,这一切都从中国文化领域中找到了根据。惊恐与反偶像崇拜的心理,使变革的历程似乎遇到了危机,但毕竟由沉浸于中国语言和文字的中国人进行了变革。
这就提出了最后一个问题,要平等的与西方人交往,最自然的方式是遵循少数中国人的传统。这种传统与西方商业和激烈竞争的共同之处,多于其与中国官僚政治和中庸谐和的思想。例如,在与广州人的交往中,“西洋”人特别使人感到恐惧的粗野形象和贪婪的手段,投合了广州民众深隐于内心的偏好。西方“夷人”露骨的商业精神,在繁华的十三行夷馆背后猪巷的商店老板中,很快得到反应。一旦印度的鸦片由代理行的私商自印度运入,即投入港脚本地贸易之中,商人的贪婪立刻使这种双边鸦片贸易很快增长起来,并成为19世纪主要的中外双边合资事业。其进行之顺利,远超出任何人的担忧和预见。
只需少具想像力就可以懂得,正是中国传统的继承者,与西方贸易世界有甚多共同之点,广州的鸦片中间商才着力把中国引入到现代国际商业界,也算是尽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吧。看起来是“外国影响”促成了共和革命。其实,本来就符合于中国,或出自中国古老传统的倾向,这些倾向分明有着与外国人相同的特性。以下,我们只能指出这个历史问题的几个方面。
次要传统的中国沿海
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逐一分解,统一体的“中华”文化,正在分解为诸多差异性的亚世界。不可分割的“中华”形象,正在为各式各样不同方面的发现所取代。现在对地方、城市、省、区域或大区的研究,为有效地分析领域进行了探索。与之相似的,是中国内地占统治地位的农业—官僚政治秩序,与中国边境地区的边缘少数人的传统,正在形成一个对照。
西北长城边境的边缘地区,集约的旱地耕作,让位于以畜牧为主要活动的社会组织。中国西南部曾经是灌溉的稻米文化,让位于亚热带边缘山地刀耕火种的农业部落。其他类似的地区,如东北通古斯诸部落,是渔猎和农业半游牧的混合经济圈。在所有这些地区中,西北边境的草原曾经在历史上是最重要的地方,因为畜牧生活能够产生入侵和统治北部中国的骑兵。对比之下,在19世纪30年代外国人入侵中国之前,东南沿海出现了中国人迁向海外的情况。
中国的沿海,是沿东南海岸的边缘地区。自山东北部黄河沼泽地港口,向南面的黄河与淮河的沿海,都不适于沿海定居和海上航行。中国北部,一般缺少像浙江、福建沿海形成港湾那样的山脉和河流;在那里也缺茶、丝和瓷器出口。到了19世纪,上海—宁波和南满之间,有了广泛的沿海贸易,但山东和辽东在国际贸易中显得并不重要。根据这个标准,我们在这里所关心的主要区域,是从长江三角洲延伸到海南岛部分,并包括了近海的澎湖列岛和台湾岛,以及外缘的琉球群岛和吕宋岛。
在某些风格和传统上,这些边缘地区或边境区,与占支配地位的农业—官僚政治腹地,形成了明显差异。我们在讨论次要的传统之前,必须认识腹地所具有的鲜明特点,是历久不衰的集体性凝聚力。这一多数人的主导秩序,是早期中国人天才的杰作,比之东亚任何其他生活方式都更为精致;其特征为帝国的君主政体,是“构成秩序的道德中心”,儒家的三纲(忠君、孝父、敬夫)作为社会秩序的原则。这个社会的基石,是扩大了的家族制度。世家大族的寡头政治权力,在晚唐和宋初,才为统治者用科举考试制度选拔人才的权力政府所代替。从此以后,受过经典著作教育的官员,是皇帝在地方的代理人;而广有土地和获有功名的缙绅家庭,则是地方名流的中坚。
近代的研究工作,戳穿了儒家以德治天下和礼治的表象;也揭露了一个旧秩序,在其中的大量平民百姓,常受自然灾害和地区性混乱的摧残。这些地区性混乱——周期性的饥荒,盗匪抢劫,村与村的不和,农村的长期苦难,家庭中的专横,地主贪得无厌的剥削,官员的贪污等。但是,这些现实的悲惨情景,恰恰突出了事物的真实情景,从而否定了持久的传统宣传,如果不去突出旧秩序成绩的话。
由于古老中国规范的理想,对于现有论述中国的中外著作起了极其重大的作用(例如见《剑桥中国史》第10卷第1章),我们在这里只去注意这些古老中国规范的理想,在支撑占统治地位的农业—官僚统治,及其在进行统治方面的相对效能。
中国统治阶级至高无上的地位,是从远古时代沿袭下来的。在中国社会黎明时期的商朝,即显出王与政府中辅助王的史官(文人)作用。在周朝的典籍,已经有卿大夫阶级的优秀人物和庶民中的普通人形象。天子君临天下的权力和官僚的施政,在汉代已牢固地确立了。以儒家经典哲学为前提基础,并为科举制度规定的章法所支撑,统治阶级的大厦逐步建立了起来。在明、清两代,终于出现了享有功名的缙绅阶级,被灌输以忠君思想和授予以维护社会—政治秩序的训练。大多数记载(几乎全部是按照统治阶级观点写成的)说明,不足总人口5%的士大夫阶层,是如何全面控制中国社会的军事、商业以及所有其他的集团。
每个思想正常的人都力图维护这种秩序,包括妇女顺从男人,年轻的顺从年长的,个人服从家庭,农民和士兵听从有功名的学者;整个社会都要听从帝国的官僚集团。这种统治因为有很大的灵活性而能更加持久。其灵活性表现在允许农民购买土地,让所有的男人参加考试竞争,承认继母和母亲具有同等的地位,允许商人捐纳进入有功名者阶层。总之,统治阶级已懂得如何吸收社会上的才智之士,使其统治能够长治久安。地主、商人、工匠、僧侣几乎没有独立于官吏之外的力量,其中部分的原因,是地主、商人和官场人物通常都出身自世家子弟。事实上,在乡村和统治阶级内部,家族血缘关系都是和社会结合在一起,同时这又提供了两者之间的流动渠道。旧中国不但是农业—官僚政治,而且是和家族制扎根于这个社会的土壤。这和人烟稀少的亚洲内陆相比,或和靠航海为生与具有自然流动性的沿海边境地带相比,都是不同的。
像这样一成不变的现象,反映帝国定儒家于一尊有着长期的实践,用以巩固社会秩序的准则来教化民众。中国生活的繁多复杂,看来远远超过编年史作者的记述。地理环境,地方习俗,建筑风格,方言,货币制度,农作物,工艺,交通和技术,其间有着巨大的差异,刚刚开始探索。然而,中国之所以长期能团结为一个国家,实有赖于普遍从事农业的农民村落,血缘家族结构,薄弱的统治阶层,古典文献,官方语言(官话),以及儒家定皇帝为至尊的社会等级制度。显然,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儒家的学说和中央的行政权力战胜了地方的独立性。或许,我们应该称这是普遍文化与区域文化,或高级文化与通俗文化的共生现象。总之,在正统典籍和皇帝的诏令中,奉为神明的中央大传统,已经懂得应如何与分散在农村和边缘地区的次要传统共存,并凌驾于其上。
现在,让我们试着确立沿海中国的特性及其成长足迹。首先,海洋有其独有的特征,与其他地区是不同的。例如在古代海洋的渔业收获和海上的航行,较之陆上的生产和通行少受限制与控制。同时,在克服阻力和移动运载工具时,在水上利用风力,较之在陆上利用人力或畜力所用的能量要少得多。因此以磅来计算,一条船比起一辆大车,使用起来更加便宜,也较少受到控制;一小批水手所运输之货物,在陆上则需要一个大商队。在贸易事业上,海洋提供的经济收益远高于陆上贸易。中国人大规模发展横贯陆上河道和运河运输时,已经认识到这个原理了。
与此同时,海洋上的天气比陆地上的天气更为危险。在陆上,公路和驿道的设施,客栈或驿站能为人们提供可靠的保护和帮助。首先,陆路(及陆上的河道)可以由驻军和庞大的税吏机构所控制;而在近期以前,人们只能在海岸构造允许的范围内控制海洋。总之,海洋甚至能鼓励小规模的冒险事业和开拓精神,而陆地则便利了官僚政府。政府如果想要在控制陆地的同时,也控制住海洋,就需要发展海军力量,就需要在设备和技术上进行比较多的投资。
所有这些基本因素,再加附近不存在可以与之竞争的海上力量,使得早期的中国忽视了海洋,而听任海洋为私人团体所利用。于是由中国沿海和远下南洋的海上帆船贸易,遂在私人手中兴盛起来。这不像在亚洲内陆大草原,强大的蒙古人势力多次遭受中国人的讨伐;在中国沿海,不需要用像对付蒙古人那样的国力去进行扩展。
另一方面,早就有人提出,史前的中国北部是一个被陆地封闭的社会,接触不到海洋。这个陈旧的假设,已为近几十年来的考古革命彻底否定了。对依靠耕作,使用陶器和磨制石器的新石器文化的发掘表明,这些不仅存在于华北平原,而且还存在于中国东南部沿海,是“平行的地区性发展……特别是在台湾”。的确,台北县大岔坑新石器遗址,有公元前3000年初期的绳纹陶器,是整个东南沿海的典型遗址。这表明在新石器时期,确凿无疑地能够进行相当规模的海上航行。从这些事实上来看,沿海的中国和大陆的中国,是同样的古老。
毫无疑问,广州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很早就出现了口岸之间的冒险事业,布劳德尔将其称为沿地中海的“不定期货船运输”。在地中海、波罗的海以及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的浅海海域,相互争斗的城市和城邦,能够“通过贸易、海盗行为、抢劫,为夺得更好的贸易与殖民条件,以便从其相互关系中获取利益”。而中国最详细的记载,可以与之相比的情况,是元朝末年长江下游对峙的汉王陈友谅和吴王朱元璋两军的水师在鄱阳湖中交锋——但这也很难说是真正的类似。
同时,与其他贸易中心的距离,起初也限制了中国沿海的远距离航行。中国一直是处于孤立的闭塞状态,跨海到九州或吕宋,大致有500英里危险的海域航程;到暹罗的距离,比这还长一倍多;与越南的联系,是陆路优于海路。在商、周历史的最初两千年,甚至到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以后,到前汉建立的这段时间里,航海活动可以到达的范围内,没有什么较大的社会存在。这一事实,更使之航海失去了任何战略的紧迫性;这种海洋上的竞争,依然是早期中华文明的次要部分。汉武帝用兵,主要是对付亚洲内陆的匈奴。汉代的海上远航队,曾被派往越南的北部;南中国沿海和北部朝鲜派出的海上远征军,但比之从陆上越过长城的汉代远征军,仍是居于次要部分。
中国早期对南亚的贸易,是由阿拉伯人经手发展起来的。在7—9世纪,从西亚来到中国的商人和水手,以波斯语作为交往和交易的混合用语。四个世纪以后的马可·波罗时期,情况依然如此。波斯湾的撒拉夫是主要的西方商业中心,即是后来的霍尔木兹。巨大的“波斯船”给中国人以深刻的印象,使自己无法与之相比。最大的船来自锡兰,船长200英尺,能载600人或700人。
中国后来在造船和航海技术的发展,使我们遇到一件长期存在的怪事(按欧洲的标准),中国人在15世纪初已具有向海外扩张的能力,但它却没有去进行扩张。
对这件怪事注意的人很多,但从事对这个问题研究的人却很少。当中国人的航海技术优于中世纪欧洲人的航海技术时,中国建造的船只很早就是平底,没有龙骨,容易隔成横断的密封舱舱壁(像剖开竹子的横断面一样)。早在汉代,中国人创造了平衡船尾的柱形舵,而在中国人使用了此种舵的一千年以后,西方才有此物。同时,中国人还发明了罗盘,记载在航海中使用罗盘,至少比欧洲人要早一个世纪。中国人的航海技术和造船技术之优于欧洲人,是宋代中国技术总优势的重要部分。如同在中国沿海那样(那里的人们必须对付季风和在其间时时袭来的强大台风),中国人的水上驾驶技术,在长江或其他内河航行上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在哥伦布以前的时代,中国商人比欧洲人面临更长的航程,更汹涌的海域。例如比起比斯开湾,台湾海峡犹如一贮水之池。唐代时,由中国去日本的航程,无疑与在地中海中航行具有同样的危险性。
中国早期的航海时代,大约是在1150—1450年的三个世纪。而1127年正是宋王朝受金人所迫,从开封迁至杭州,以后就更加依赖海上贸易。毫无疑问,阿拉伯人在伊斯兰教的旗帜下,在地中海和印度洋水域进行扩张,曾经是推动欧洲人和中国人航海的共同因素。但是进步的中华文明使中国在航海活动上,远领先于分散和缺乏资金的欧洲人。随十字军运动而来的商业活动,使意大利的海上力量进入地中海时,南宋建造了更好的船只和建立了强大的舰队。南宋人于1132年成立了统率全部水军的指挥部,建立舰队时营造的船只,仍少于雇用的船只或征用的商船。政府兴建海港,鼓励对外贸易,并由设在九个港口的市舶司对这种贸易征收税额。
南宋时期中国沿海的早期成果,在1279年以后为蒙古帝国所继承。中国的海军力量和海上贸易,成为蒙古人继续进行其全球扩张的一个部分;中国的海军和海上贸易仍不断向前发展。1274年,蒙古对日本发动了进攻,使用了有900艘船只的舰队,运送了25万的士兵。1279年,蒙古人在缴获了南宋800艘船只的舰队后,于1281年远征日本,派出4400艘船舰——士兵数量之多,为欧洲人在海上所未曾见。1292年,约有1000艘舰船的蒙古舰队出击爪哇,这和哥伦布时代以前欧洲的任何远征相比,是规模更大的一次远征。
继蒙古海上力量而起的,是明初的海上力量,在1405—1433年之间,曾七次进入印度洋,或跨越印度洋从事大规模的海上远征。当时,中国人的海上航行事业是杰出的。例如,这时中国远涉大洋的典型平底船,长250英尺,宽110英尺,吃水深度为25英尺,排水量约为1250吨。这种船可能有高达90英尺的六个桅杆和十几个密封舱,在长距离的航行中,平均速度为每小时可能达4.4海里。这样的船只,显然优于哥伦布时代以前欧洲的船只。中国的航海事业已步入成年,当时有能力超过葡萄牙和西班牙,成为世界上潜在的头等海上强国。
1492年以后,征服全球的欧洲海军力量,从年代上来看,只是晚明时期突然爆发的奇迹。这是一场由技术进步发展、民族竞争、宗教狂热和资本主义冒险精神共同造成的突变,但在中国却没有出现这种资本主义的冒险精神。欧洲的扩张,是一个渐进的积累过程,起初也很缓慢。只是在1511年阿尔布魁克占领了马六甲以后,才能继续向远东渗透,只是由于那里没有出现中国的海军力量。因为尽管迟至1430年,中国的航海活动虽仍优于欧洲,但在中国的国家和社会中仍然是次要传统。在驱逐了蒙古的君主,并在陆海两方面显示其早期扩张能力时,明朝诸帝立即发现,仍然受着亚洲内陆边陲的蒙古骑兵的威胁。这支复起的蒙古军事力量,于1449年俘虏了明朝的皇帝,并包围了北京。重新崛起的蒙古,导致了农业—官僚政治在中国本土占支配的地位。临近“长城,一个武治的社会发展了起来。中国北境的边患,成为人们忧心忡忡的大事。而实际上在整个明朝的中叶和晚期,一直在困扰着许多当朝的政治家”。这种“恶化的中蒙关系”,影响了中国其他一切对外交往。
沿海的中国尽管早熟,但仍依附于大陆的中国,甚至是大陆中国不重要的附属物。最能说明问题的事实,是造船、航海和对外贸易,依然在学者们感到兴味的事物中不占重要的地位。海洋和有关海洋方面的工艺,根本不能吸引中国的文人。中国与日本和东南亚的海上交往,只是在唐代才为编年史者所记录。广州和刺桐(泉州)的阿拉伯商人,在宋代才成为人们注视的人。在这种中国内在的转变中,与沿海中国一起发展起来的航海—商业生活,却一直被贬低和受到忽视。
中华帝国面向陆地的倾向,妨碍了其向海上的扩张,在许多方面都得到证实。1405—1433年明代的海上远航,是宫中太监、伟大的郑和等人做出的空前辉煌壮举。郑和是穆斯林教徒,并不是正式官员,妒忌他的官僚们几乎毁掉了他所有的航海记录。中国民间的海上贸易,在通往爪哇和马六甲以东的东西航道上,继续在发展。1511年以后,葡萄牙人在爪哇和马六甲,发现已有大批的中国船只和商人在那里活动。但是,明朝政府对于对外贸易并不给予支持,而却对其加以管制和征收税额,实毫无鼓励政策可言,并限定中国人不准出海。的确出现了这种武断的规定,只有外国派来的纳贡使团到来时,才准许进行对外贸易。
在16世纪50年代,当日本“海盗”(倭寇)出没在中国沿海时,实际上其中大部分都是中国人。明朝政府对于防倭,就像对付来自长城边陲草原的袭掠者那样,采取严禁猖獗的沿海走私,也禁止贸易。为了“迫使他们(倭寇)因饥饿而投降”,有一个时期,沿海居民奉命须撤至内地,因而造成大量的居民安置工作和经济生活的混乱。对于官员们来说,海洋意味着给他们添麻烦的问题,而不是发展的机会。官员们的治国之道,即使没有涉及沿海边界的内容,肯定也几乎不会涉及公海上的事务。保甲及其他登录在案的控制办法,要塞、驻防军和警卫海疆的巡逻分队,对官办造船厂的管理,都是官员们注意之所在。中国航海家们对海外各地真实的了解,很少能列入国策中进行讨论。
研究明史的学者认为,中国的失误在于1405年后,没有像欧洲那样去从事扩张。但当人们一旦注意到当时中国的真实状况,从传统制度和占主要地位的农业—官僚政治文化价值观考察,这就不会令人不解了。如果不能从这种文化概念中得到教益,那么,对问题的看法仍然会是一片模糊。
我们对中国历史作了简略的概述,随之即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欧洲人来到东亚水域——特别是1600年以后的荷属东印度公司、英属东印度公司的到来。在这个时期,日本虽是短暂,但却是充满活力的海上扩张,和中国在东南沿海海上力量的重新崛起是一致的。但在17世纪的明清两代交替之际,掌握海上领导力量的,既不是明朝的皇帝,也不是满洲征服者,而是一批批中国的海盗头子。这些海盗力量的日益强大,表现在对东亚的国际贸易规模和在价值方面;这项贸易,促使巴达维亚、马六甲、澳门、厦门、长崎、平户、马尼拉(以及阿卡普尔科)之间进行交往。但是中国海疆的军事—商业力量的壮大,是由私人促成的。在这种壮大的事业中,郑成功(国姓爷)达到了最高峰。在1659年,郑氏统率一千多艘舰船驶入了长江,在其1661年去世前,曾围攻过南京,但无功而还。
随着满洲人统治在中国最终的建立,本于大陆而轻于航海的观点又重新被确定下来,直到1684年以前,禁止一切海外贸易;对海船的大小也作出限制。而且,满洲统治者也成了崇奉儒家的皇帝,重新肯定中华帝国的农业—官僚政治理想。清帝们设想,“对中国盛行的文明秩序,是合乎‘礼’的一部分;必须使这种秩序与海外贸易隔离开来,免得受外界混乱的污染”。因此,其目的在于“阻止接触,而不是从中受益;控制洋人,而不是与其合作”,这就导致了“单方面作出决定和实行官僚主义的规定,而不是谈判和信守条约”的中国作风。
在此,我们看到亚洲内陆游牧部落和半游牧部落的边缘文化,正加强了中国腹地的反海上航行的传统。人们都普遍注意到,蒙古和满洲对中国的征服,加强了中国君主政体的专制主义;而满洲人很少鼓励,甚至根本不鼓励航海事业。其结果是航海事业一直处于从属地位,使之成为内陆统治沿海,官僚持续统治商人的一个重要部分。清朝在战略上依然专注于亚洲内陆。
但是中国国内的商人,在习惯上依附于官吏的情况,并没有阻止中国商业向东南亚的扩散;而清朝的官员却不愿随商人渡海前往那里。自宋代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对国内贸易的发展已经起了作用;但没有任何的海外市场,能与大陆上帝国的国内市场相比。8世纪至13世纪,中国早期国内贸易的发展,曾为这个官僚体制的国家成功地遏止住了;但从此以后,中国国内的商业,日渐摆脱了官僚的控制。在明代,像福建的茶叶和浙江的生丝等地区特产,或者像江西景德镇瓷器制造中心的特产,都通过经营长途贸易的商号而贩运到帝国全境各地。长江和大运河,成为日益扩大的国内贸易著名的大动脉。到了18世纪,这种国内贸易,使中国成了大于欧洲的半自由贸易区。总之,中国的农业—官僚政治传统,此时正有赖于活跃的商业经济;官员们在其私下的打算中,比其在意识形态的宣传上,更为充分说明他们是承继了这种经济。清朝虽然仍在高唱反对航海业的潜在力量,但是茶叶、生丝和瓷器的出口,以及大米和鸦片的进口,却揭示了贸易上的真实情况——巨大的和基本上自给自足的中国国内贸易,已为大规模的国际贸易做好了准备;同时在东南亚欧洲殖民地的中国华南商人,则急于充当这种贸易的代理人。
中国沿海的这种扩张,开创了日后西方贸易和企业侵入中央帝国的主要渠道。对此的研究几乎没有开始,但是对不同方面的轮廓还是能辨认出来的。在暹罗的中国人于18世纪对华的大米贸易中很快成了商业巨头,大规模的中国移民也随之出现在那里。到1767年,统一该国达14年之久的披耶达信,就具有一半的华人血统,而且他以具有华人血统而引为自豪。中国商人在沿马来半岛及其周围,直至槟榔屿,在所有帆船贸易停泊的港口中,其地位日趋突出。1819年以后,当华人入居新加坡时,该地的情况证明,那里的创建者T.S.莱佛士已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在西班牙人统治下的马尼拉,一度因中国海盗林阿凤(即林凤。——译者注)而感到担忧,因为马尼拉的大量贸易都操在中国人手中。阿卡普尔科的大帆船贸易,从中国装载丝绸出口,又从墨西哥运来银元进口中国,因而大获其利。
自1600年至1900年的三个世纪,当欧洲殖民者接掌东南亚时,海外华侨成为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所有的殖民地强国——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甚至法国,在其于东南亚的鼎盛时期,发现中华帝国对其毫不介意。中国商人则在当地经营零售业务,且常充当对当地居住民族的税务征收人员,是特权拥有者的中间商。到了19世纪,当西方“苦力”贸易的航运船只,载来越来越多的中国移民到达这个地区时,沿海华人的侨民社团,即使没有满洲人政府的监管,也已成为当地的一股商业势力。
我们由此得到一个农业—官僚政治帝国的形象,既要在大陆内地小心谨慎地保存其意识形态结构,又要以其国内贸易用沿海地区为中介,进入发展中的商业—军事世界的关系网中。这个商业—军事世界,包括主要为欧洲资本主义服务的海上贸易、民族竞争、殖民主义和技术革新。
条约口岸的混杂社会
这些范围广泛的论题和形象,对剖析中国现代历史提供了怎样的看法?1842—1943年之间一百年的条约体系,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居间的过渡方式,缓和了农业中国和商业西方之间因文化交往而引起的震动。如在第10卷中所提出的那样,这个条约体系既来源于外国,也来源于中国,只是形势的发展超过了清朝的应对能力而已。通过治外法权的法定制度,在条约口岸居住的外国人,取得了相当于中国士大夫阶级所享有的特权地位。例如,传教士和中国儒生都可以不受知县的笞刑,中国不得阻拦外国的炮舰驶入内河。这样,在华的外国人就进入中国新的权力结构之中,缔约列强在多重管理的中国政权内部,却能在某些方面发挥主权者的作用。
主要是由外国治理,但主要是中国人居住的条约口岸,是文化共生现象的产物,也是西方扩张势力与中国在沿海成长力的结合点。1842年以后,这个结合点是混杂的中国新兴商业城市,是由水道运输发展起来的商业中心。今日上海和其他的条约口岸,使人想起以前中国商人立足于槟榔屿、新加坡、巴达维亚、马尼拉,以及其他欧洲贸易中心而大获其利,并形成培育现代型中国贸易和企业的摇篮。所有这些口岸,都是中国人越来越多参与国际商业发展的中心。
现在人们认识到,中国资本与外国资本在这一发展中,是混合在一起的;买办是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实际经营者,而不仅仅是公司的雇员。条约口岸是中外双方共同经营完成的,在中国土地上以“半殖民地”方式,反映着西方人和中国人默契配合的伙伴关系。这种关系,甚至比在东南亚欧洲殖民地的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更为活跃积极。在香港、上海、汉口或在其他地方,西方的海军和颇有商业头脑的行政当局,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政治温床,以利于中国企业在其中成为活跃的因素。西方人以自己的方式,谋求公开的关税税则,谋求无特许垄断的自由开放市场——不让中国的官僚们染指其间。那些具有中国作风的买办,颇为知晓当地私人利益集团和关系网络,常在要求外国人的自由贸易特权时,能够从中国复杂的官僚政治结构和社会等级制的关系中得到便宜。
条约口岸的发展成长了中外合营的企业,外国殖民主义政策也随之停止。伦敦、巴黎、纽约的资本家发现,在美国和阿根廷人口较少的新区域有更好的投资机会,因而西方在中国条约口岸的投资遂处于不重要的地位。旗昌洋行的J.M.福布斯在1845年以后,把从鸦片贸易中得到的利润,转向美国中西部作铁路投资,使他找到了追求赚钱的好机会;这是在中国找不到的。中国的半殖民地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上的特权现象,并非明显的经济上单方面的剥削现象。外国人为出口而经营的种植生产,是十足的殖民地经济,但在中国却没有发展过。帝国主义的全面经济冲击,特别是其沉重的剥削和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刺激作用,这其间的对比问题,依然需要多加讨论。
中国条约口岸和东南亚国际贸易之间的密切关系,还尚未被充分讨论。除了东印度公司在伦敦和广州之间经营的大宗商品贸易外,欧洲人,甚至开始时是美国人,对远东的贸易是穿越印度洋进行的,并与已在东南亚扎下根的当地人、阿拉伯人、印度人和中国人的商业混在一起。早期来自塞勒姆或费城的美国商人,可能在往返于澳门和广州的途中,曾在槟榔屿、班库伦、阿钦(Achin)、新加坡、巴达维亚或马尼拉等地停留过。英属东印度和帕西(Parsee)的鸦片批发商,用东印度公司的产品运销到东南亚和中国。
19世纪的华侨社团,是由西方以及中国和东南亚当地的贸易,包括19世纪中叶的中外“苦力贸易”建立起来的。如同进口中国的鸦片一样,出口装满船舱的契约劳工,要求中国和西方的私人之间进行合作,最后形成了一个由双方的官方共同组成的正式机构。中国在沿海的海上贸易中,这种船运业是在晚期才开始的。
我们知道,宁波商人从东北贩运大豆在沿海各地销售,以及琉球岛国(冲绳)进行贡赋贸易(这种贸易掩盖了中国与日本的交易)的一些情况。中国人从福建诸港口,特别是从厦门,与南洋(即现在所称的整个东南亚地区)进行的贸易,总的说来,超过了广州的这种贸易。另外,在扩大的贡赋关系框架之中的,由广州进口暹罗大米的业务,在18世纪已经成为大宗的商品贸易。与经广州用东印度公司船只运往伦敦的茶叶、生丝,在出口贸易上与上述暹罗大米进口一样的重要。
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在摆脱了官僚控制海上贸易的中国实业家精神,清朝政府的命令在海外是无效力的。海上航行的危险,在海外需与之打交道的异邦民族,高度的个人风险和缺乏官方的保护,这些都是与西方海上商人所面临十分相似的情况。中国人只能靠在外国港口社区的团结,但有时却常常得到很坏的结果。中国人在马尼拉和其他地方遭到屠杀,只有忍气吞声地默默坚持生存下去;但他们所具有的经商精神,与西方在亚洲的冒险家和有事业精神的官吏一样顽强。有人提出,儒家传给了中国学者一种内在的韧性,与推动新教的教徒心态同样坚忍有力。可以设想,中国商人在谋求经营成就时,有一种可以与西方人相比的劲头。
这种劲头或者是为了谋求某种成就,或者是他们出名的投机冲动,遂使中国商人成为条约口岸贸易的主要角色。新型西方商行的早期买办——经理,来自广州—澳门讲着洋泾浜英语的环境。但上海的发展,是以来自宁波的浙江商人为先驱,宁波是与东北沿海贸易在南端的停泊港口。1860年中国最终对外开放后不久,像怡和洋行这样的大公司,发现没有必要派年轻的苏格兰人到一些小港口去担任公司的职员,因为该洋行的广州或宁波的买办,能完全像苏格兰人一样单独处理好贸易业务。
中国条约口岸贸易的发展兴盛,同时带来了运输业和工业的新技术和外国的新知识,因此也导致了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思想的发展。传教士郭士立和裨治文等人的开拓性地理著作,引出魏源和徐继畲在19世纪40年代撰述的地理学著作问世。在数十年后,江南制造总局和广学会(SDK)的翻译计划,像王韬等信奉基督教革新派和新闻工作者,在受有西方风气的香港和条约口岸的影响下,开始鼓吹中国的民族主义运动。孙逸仙出生于最早的对外港口澳门附近,并曾在香港和檀香山受教育。虽然他是中国现代民族主义的主要倡导人,但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海外度过的。这个事实说明,中国的西化论者一般是来自沿海的人士。
这些时代先驱传布的新思想,既非全盘来源于外国,也非全盘来源于中国。魏源和徐继畲都是经世学者,却表现出对西方技术的兴趣;王韬和孙逸仙所关心的,则是民众的参政问题。20世纪中国改革者们提出的“科学与民主”口号,在19世纪的国内外都有其先声。
因此,中国的海上联系,不仅成了西方人入侵的渠道,而且还吸引新的中国领导方式进入上海、天津、九江和汉口等新型城市。越来越多的学生离乡背井,前往日本和西方去探求拯救祖国之道,脱离了中国的士大夫阶级。中国新型从事现代化人士,一般都失了其在农村的根底,结果使许多士大夫人士在农村销声匿迹了。1895年以后的一代年轻国民党革命者,都是不熟悉农村的典型城市人。在通过西方化以拯救中国的努力中,这些年轻的革命党人掌握了许多方面的西学和西方技术,但常常发现自己与中国的平民百姓已失去了联系。这些革命党人要求建立立宪政府,在中国人管理下建造铁路,要求收回被不平等条约所损害的中国主权。而这些要求,都导致必须废除满洲王朝的君主专制制度。所有这些民族主义的要求,都表现出受有外来的影响。
中国革命的第一阶段,是以这样的方式反映的,即主要通过中国沿海为中介,传播华人和外国人的各种影响。条约口岸使中国商人免受官僚的控制,为从事中国传统的海外贸易提供机会。对于外国人来说,这种对沿海事业的经营和经济发展是次要传统。在原来新加坡和广州的鸦片和苦力贸易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既促成了条约口岸混杂社会的形成,也培育了洋务运动和中国的基督教教会;在激起爱国主义和文化自豪感的同时,还培养了个人主义和对科学技术的兴趣。
我们还不能详细描述这种“沿海传统”,对中国工商业组织和实践的影响;但在有些范围内的广泛影响,其结果已经是很清楚的。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爱国者,很少扎根于农村,以其新的民族主义,把希望寄托在作为国家—文化整体的中国(与外国对比的“中华”),以与外来的民族体制相对抗。对于工业的机械设备和立宪民主的政治制度,以其开始拯救“中国”来说,都是非从国外引进不可的。1900年以后的第一代人,几乎没有进行根本性的社会革命的概念,也几乎没有这种愿望。当时的全部问题,是为创立统一的中华民族—国家,创造其必要的经济基础。
对民族救亡的目的,中国的主要传统可以提供许多有益的箴言宝典。对国家兴盛的目的,可以包括在古代法家“富国强兵”的口号之中,如日本已经做到的那样。中国人为此目的而构思出各种方略,像是明清时代官员们治国之道的重新应用,即重温“经世致用”之术,实际是管辖和驱使民众的古老方式。在严密防备下,对民众施以训练,被视为实行现代自治的必要先决条件。有人对此称之为“训政”。中国的官僚政治传统,似乎由此可以帮助民众达到西方式的公共参与目标。
辛亥革命就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具有整个条约口岸时代的矛盾心态。在形式上,辛亥革命与其说是开端,不如说是终结;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王朝逐渐消亡的结果。虽然辛亥革命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民族主义的胜利;也是来自海上的影响,及其进入中国沿海及沿江港口城市的胜利。辛亥革命主要是从日本归来的留学生组织起来的,其财政上的援助则来自海外的华侨社团。立宪主义和孙逸仙博士的三民主义思想,均来自自由主义的西方。但在1911年省谘议局取得权力的人并不是革命者,而是新型的绅商名流;同时,武人也都成了都督。这些人都信服日本和正在工业化的国家经济和军事发展,暴力革命并不是他们所愿望的。
新兴的工商业阶级也感到有类似的矛盾。现代式的中国银行,却成了政府财政的得力附属机构。银行以巨额的折扣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公债,于是造成了明显处于官僚资本主义和工业企业之间的金融家阶级。如本书第12章所指出的,在20世纪20年代一段时期内,上海的商人和北京的知识分子,都一样广泛地信奉自由主义的信念。
从19世纪90年代起,人们可以看到,与海上的传统有着联系,或带有其特色的现代中国生活特征。首先是包括基督教等外国事物的走红和其正当性,然后是传布日广的民族主义意识,国家之间为生存而斗争的紧迫感。随之而来的是,竞争发展的观念,科学技术重要性的思想,不受家庭纽带约束的个人主义概念,模糊的政治权利和立宪政府的政治观点。最后,构成以上这一切的基础,是资本主义企业的独立地位及其对于法律保障的要求。
本卷所突出叙述的这类论题,说明相对于广袤中原腹地的诸多问题,而沿海中国的问题是有限的。在中国,深层次的问题不在于简单的发展,和更为广泛对外交往中的城市生活方式与贸易制度,而这些都是早就孕育在中国的古老社会之中的。相反,中国农村的问题是延续下去还是中断,是如何重塑传统秩序,以求重视现代技术、现代平等主义和政治参与的问题。如同我们所看到的那样,这是一个社会转型和再生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革命的问题。但是在1911年,中国社会还不能接受革命,其根本的原因,乃是农民群众存在着政治消极态度和缺乏领导;另一个原因,是出于爱国心而产生的恐惧感,担心持久的混乱会招致外国的干涉。因此,革命阵营的各派都“接受妥协,让革命尽快停下来,达成袁世凯当权的协议;其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外国势力的广泛存在”。
可是,外国的存在,外国人在中国的无孔不入,这对于农业中国的广大群众来说,仍然是无足轻重的。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继续保持未受城市的急剧变革破坏的风气。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新型的民族主义领袖,并不是直接从传统的农村社会产生的,也不去着重地关心农民的问题。总之,农村中国是一个广阔的领域,是处于以城市为中心,并受外国激励的革命者所关心的范围和能力之外。对此,我们将在这篇导言以外的篇幅中来讨论。
中国的社会革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到来,而且也不容易找到一个外国模式。由于中国的农民队伍无比庞大,又密集和稳定;而社会革命的因素,必须主要从这个社会内部发动起来,不能一蹴而就。这个古老的农业社会,只有被城市—海上的思想(如物质进步的思想)所渗透,为更强烈的商业精神所支配,被新的价值观(如妇女平等的观念)所打破,被战争、劫掠和破坏所瓦解时,才能逐步地发生变化。所有这一切,都必须一一展示在人们的面前。可是即使是如此,中国的农业社会也绝不是书写新篇章的白纸。新的启示,不得不以新的方式而使用旧的词语来表达,并从旧的因素中创造出新的体系。
中国沿海只是导致变革的一条渠道;事实上,这引出了某种其自身无法完成的任务。古老农业—官僚政治中国存在着造反的传统,曾经是一些追求千年盛世的教派——像北方的白莲教的传统;一些在商业繁盛地区中的兄弟会组织——像南方的三合会的传统。这种叛乱的传统是秘密和狂热的,常常像义和团那样的消极面貌出现,具有深刻的反理智特性,而且容易变质造成地方上的长期纠纷。因此,在20世纪,曾经为革命化中心的中国腹地和农业—官僚政治主要传统,到底发生什么情况,是另一个要讨论和研究的领域。在这个领域内,甚至较上述简论的中国海上次要传统更为复杂,涉及的面也更广。我们才刚开始了解这个领域中的民间宗教、家族和地区经济的结构。
本卷以下两章论述中国经济和外国势力的情况,涉及截至40年代后期的一些内容,为第12卷和第13卷提供了一个框架。接下来的第三章,讨论袁世凯总统、北京政府和军阀——主要是华北的政治,直至1928年。第七、八、九三章,追述19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思想和文学发展。第十章和第十一两章,考察了动荡的20世纪中期,共产主义运动和国民革命的复杂过程。本卷最后论述进入20世纪30年代的实业界——主要是上海的曲折经历,以此结束全书。
在第13卷,除了国民政府、日本入侵和中共崛起的历史外,将考虑本卷没有论述的民国早期情形,包括地方秩序的改造(士大夫阶级发生的变化情况),农民运动的性质,现代科学—学术界的成长,围绕日本侵略中国的对外关系变化,1937—1949年期间中日大规模的冲突和国共两党的决战。即使探索到更远的题材范围,也难以使我们在残余的中国古代农村社会中,找寻到进行的革命过程。我们由此或许可以理解,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虽然建立在社会革命信仰的基础上),何以到1928年以后才找到成功的秘诀。根据以上的概述,毛泽东此后的任务,便是如何使用“现代化”取代中国的大陆传统,即中国腹地的农业—官僚政治和地方—商业秩序。在这项工作中,毛泽东面临沿海的中国遗产,即口岸城市的工业技术和对外贸易,虽然这些似乎已不再是次要传统了。
很明显,沿海中国和大陆中国都是抽象提法,其界限是模糊的——这样的提法是启发性的词语,而不是用来分析的办法。可是,这样却揭示了中国20世纪历史的一个令人难解的大问题——工业革命和社会革命之间,既有相互吻合,又有相互冲突的变化。无疑,这两个传统——一个是物质科学技术发展的传统,另一个是为改变社会阶级结构而进行道义改革运动的传统,两者于大部分革命中交织在一起。但是,近几十年来螺旋式曲折的政治运动说明,现代中国是独特的处于牢固的大陆传统和沿海传统之间错误的分界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