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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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概述

纵观清末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段时期的中国经济史,语调难免有些低沉。在1949年以前的年代,看不到经济总增长量趋于持续“起飞”的形势,也没有可能因经济的增长而带来个人福祉利益的提高;充其量来说,绝大多数的中国人仅是勉强维持生存而已。硬心肠的人也许会说,他们对此早已习惯了。在艰苦的十年内战和始于30年代中期的抗日战争中,许多人连这种最低的生活水平也保持不了。本章不考虑共产党控制的地区;这些地区在1945年大约有9000万居民,实行多少有些不同的经济制度。见彼得·施兰《游击经济:陕甘宁边区的发展,1937—1945年》。

仅凭一点确知的材料作了谨慎的思考之后,我认为在1912年至1949年间的经济总增长量是很慢的,人均收入没有提高,也没有任何下降的趋势。虽然在19世纪后期,中国已开始出现小型现代工业和运输部门,也是以比较快的速度增长;但在1949年以前,其影响还是比较小的。有关的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的供应,都基本上没有变化。人口的职业分布也几乎一如既往;在这40年中,城市人口虽有所增加,但城乡人口的比例却没有重大变化。尽管从国外进口一些新产品,国内工厂也生产出一些新产品,但都是微不足道,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几乎没有影响。信贷机构数量极少,而且力量也很微弱;统一的全国市场还未形成,对外贸易对于大多数人口并不重要。在整个中国农村,依旧呈现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的人口统计格式。经济上的困难,特别是农村的贫困,是中国的普遍现象;1937年的中日战争爆发后,情况更加严重。在中国大多数上层领导人员中,都还没有发生价值观念的重大变化,最终导致把这种苦难用来达到各种政治目的;而这种政治目的,又不是经济过程本身所直接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经济制度是会崩溃,还是会向现代化经济方向去发展。作为经济制度,中国经济甚至到了20世纪中叶,仍停留在“前现代”时期。这种经济制度,只是到1949年以后才告结束。不过这是取得胜利的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有了明确选择带来的结果,而不是主要的对抗性经济矛盾的结果。

虽然民国时期的数量指标没有显出大的变化,但中国在1949年时毕竟与1912年时是不相同的。很小的现代工业和运输部门,培养了成千上万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他们积累的工艺技能和复杂经济组织的经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了进行建设的确实基础。

粗略地来看,1949年以前的中国经济,可以看成是有两部分所组成:一个是很大的农业部分(或者是农村部分),包括大约75%的人口;一个很小的非农业部分(或者是城市部分),以半现代的通商口岸城市为主要基地。中国农村出产的农产品,占全国产出总量的65%,并且也是利用手工业、小贩运商和旧式运输进行交换。一些与城市联系不定的农业腹地,是附属于城市的部分,主要分布在通商港口的河流沿岸和铁路沿线,因为这些农业腹地,在很大程度上与沿海和河流城市进行贸易,所以应使之与中国农村主体加以区别。

农业部门主要是由6000万至7000万个家庭农户组成,其中大概有1/2的农户是自耕农,1/4是半自耕农,向地主租种若干土地,其余1/4是佃农。所有这些农户都生活在几十万个村庄里,这些村庄遍布在中国境内绝大部分适于农耕的地区。在20世纪的前50年中,由于人口的增长快于可耕土地的增长,因此这些农户耕作的土地平均规模不断缩小。中国农村只有少数地区(在人口稠密区域),例如在四川,有些地方的农家不是聚居的,而是分散的居住。典型的景观,是沿着一条或几条街道,互相挤挨着一簇簇房屋;村庄周围都是农田。在村庄最稠密的地方,村与村之间相距很小,往往在一个村庄可以望见相邻的另一个村庄。在19世纪,为了防范地方上发生骚乱,先是在北方,后来也在南方,有许多村庄四周筑起了圩墙。这样,村子里的居民,就依据居住在土墙或砖墙的寨子里面的居民来划分,其结果与血缘的关系很一致在一个村寨里的居民,往往都是同族人或少数几个姓氏。一个村子居民的田地与邻村居民田地之间的界线,是不易辨别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田地的自由买卖,甲村地产的受押人(可能是最后的所有者),可能是乙村的居民,或者是从甲村迁移至有相当距离的丙村,成了丙村的居民,这些都是很平常的事。

地图2 中华民国各省

村庄界线的不确定性,到了19世纪后期才开始改变。因为当时的县政府想要增加田赋的收入,有必要清丈田地的准确面积,据以征收新税。尽管在20世纪,精心在农村设立保甲组织,但农村仍不是一个政治实体,当然也不是组织人力与物力资源去发展经济的单位。确实,在1949年以前,政府人员除了征税外,一直没能深入到中国社会的这个最基本的“自然”单元中去。这是中国传统经济之所以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叶的原因。

家庭和村庄是自然的社会单元。20年代恢复的保甲组织是国家强加的,在农民的心目中并不受它的约束。社会相互影响的正常界限,不在村界,而在上一层的乡镇界限。乡镇是由若干(一打或一打以上)村庄和为其服务的集镇组成。中国大部分农家生产全部或大部分自己用的食物,但对其生产的谷物、经济作物、地方特产以及家庭手工制品——价值大概占农产品的10%,则定期拿到集市上出售。农民的活动范围,实际上是由许多当地的集市所组成;每个集市经济活动区域的半径,大致相当于到集镇上买卖农产品的人,一天之内能够走个来回的距离。集镇通常不是每天开市,而是定期的,按当地某种约定成俗的规矩,每隔几天“逢集”或“赶场”一次。施坚雅称这种基本单位为“标准市场区”,认为“在沿袭历史传统的近代中国广大农村,可被视为约有7万个六边形格子的坐标格,每格以一个标准市场为中心,自成一个经济体系”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1部分,载《亚洲研究杂志》26.1(1964年11月),第3—44页。。在标准市场上,大部分贸易是以农民之间的横向商品交换为主。在某种程度上,手工制品和农业土特产品,也从标准市场区域流向城市区域;不过,流出的大宗物品,主要是向政府上缴的纳税粮。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标准市场区日益成为新商品的最基层销售地;这些商品有的是条约口岸制造的,有的是从国外进口的。

在有限的程度内,中国农村开始生产供出口的大宗商品,其中包括供应条约口岸工厂加工的经济作物。这些商品流通趋向的新渠道,不再是传统的定期集市。特别是在东部沿海各条约口岸的周边农业腹地,与定期集市经济并行,现代城市经济发展起来。但是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地区,传统的市场结构还是十分活跃,直到1949年还看不到有消退的迹象。这有力地表明,中国的农村经济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到20世纪中叶,农户所需的商品,可能更多的已不是靠自家或邻里生产的。这和50年前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但是,由于地方的交通运输工具很少有实际的改善,因此原有的市场区域并没有扩大,也未能从根本上用现代的商业渠道取代标准市场区;现代的商业渠道,是建立在较大区域范围内的综合性市场交易基础之上的。

非农业的或“城市的”经济,并不一定是“现代的”经济。在19世纪初,约有1200万人,占当时中国3.5亿总人口的3%—4%,居住在3万人以上的城市里。除少数例外,这些城市主要是行政中心——京城北京(有近100万居民),各省的省城以及最大的府治之地。有的城市同时也是省内或一定范围地区内的重要商业中心,如南京、苏州、汉口、广州、福州、杭州、成都和西安。这些城市,都是清朝皇室贵族、达官权要、八旗将领与防营、富商巨贾及能工巧匠的居住地。在这些城市居住的人口中,有地方上的士绅、中小商人、官署衙门的胥吏、劳工和脚夫,以及略有文化的阶层,如僧侣、术士、落榜举子、退伍将校、赋闲的小业主等;此外,还有一些如“流浪汉、季节工和无业游民”之类的人。这是马克·埃尔文的描述,见马克·埃尔文和施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第3页。

从19世纪中叶起,外国势力在中国的存在固定下来后,中国城市除了继续传统时代的作用外,开始增加了现代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作用。在19世纪期间,城市人口总数以极慢的速度增长,其增长率和中国总人口的人口增长率大体相当。而在1900年至1938年之间,城市人口的增长显然加快,其增长率几乎是总人口平均增长率的两倍。在1938年,人口5万以上的城市,共有居民大约为2730万人,占5亿总人口的5%—6%。同样是这些城市,而在20世纪初,大约仅有1680万居民,占当时4.3亿总人口的4%—5%。这个差别表明,所有大城市人口的年增长率大约为1.4%。但在中国6个最大的城市——上海、北京、天津、广州、南京、汉口,在30年代,每年以2%—7%的人口增长率在发展。这些当然是粗略的估计,但它们同可以得到的少量可靠材料相一致,见古尔柏特·罗兹曼:《中国清代和日本德川时代的城市网》,第99—104页;德怀特·H.珀金斯:《中国农业发展,1368—1968年》,附录E:《城市人口统计(1900—1958年)》,第290—296页;孔赐安:《中国六大城市的人口增长》,载《中国经济月刊》20.3(1937年3月),第301—314页。

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中国已有92个城市正式对外开放(见第4章)。在这些条约口岸中,有一些是不重要的地方,但其中也有一些属于中国的大城市之列(一些值得注意的例外是西安、开封、北京、太原、无锡、绍兴、南昌、成都)。中国的铁路是19世纪90年代开始修建的,轮船航运分布在中国沿江、沿海和西江。条约口岸是铁路运输和轮船航运的终点,外国洋行在较大的条约口岸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根据1895年《马关条约》的规定,外国人获准在中国兴办制造业(有些商社在1896年以前已非法地这样做了)。随着外国人的到来,一些专门经销外国商品的中国商号也出现了。19世纪70年代,中国人开始拥有虽小但颇为发达的工业部门,虽不限于开放口岸,但大多数设在条约口岸。在中国和外国的现代工厂附近,手工作坊繁荣起来,有的愿做工厂的分包商;操棉纱业者,愿作为纱厂产品的主要客户。手工操作的出口加工业,也在主要的港口城市很快发展起来。对少数城市居民来说,除了从事制造业和商业之外,在自由职业、新闻出版业以及现代教育和文化机构中,又逐渐出现许多新的职业领域。

但现代工业、商业和运输业,绝大部分依旧限于在条约口岸,只在很有限的程度上取代了传统手工业。现存的市场体系,是依靠人力、畜力、大车、舢板、帆船来运输。农业部门几乎没有受到影响,例如改进了的技术(良种、化肥、现代的排灌方法、农业机械),更有效的生产组织(信贷、稳定的销售市场、合理的土地利用)都未曾进入农业部门。罗兹·墨菲:《外来人:西方在印度和中国的经验》,对条约口岸的经验提供了一个比较重要的考察。首先直接影响条约口岸的,是世界市场上白银价格的波动,以及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行情的波动,逐渐波及到农村。但总的说来,直到1949年,农村地区和条约口岸之间的经济联系,仍然是十分松散的。

人口

通过对已掌握的中国人口统计资料的调查和处理,可以看到收益递减的经济现象。1953年至1954年的人口普查登记是5.83亿,是中国历次人口计算中最接近确切人口的数字。这个巨大的数字,与1948年国民党官方估计的数字4.63493亿不相一致。不论1953年至1954年的人口普查技术上有何缺点,但国民党官方的数字以及其他几十种官方的和民间的估计,如与之相比,多是依据于推测。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对官方的人口统计来说,4.7亿上下似乎是个吸引人的数字;南京政府内政部在1928年企图作一次人口普查,但据16个省和特别区的“报告”,和该部对17个省的推测,得出一个474787386的估计数字。同是内政部在1938年发表了一个根据1936—1937年的地方报告编纂的数字471245763。中国人口在1953年接近5.8亿,很符合1912年至1953年平均增长0.8 %的推断。这样的推断,与以往中国人口的增长是缓慢又不稳定相符。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人口死亡率较高且波动也较大,而出生率既高且又稳定。因此,上述0.8%的增长率是可以预料到的。由于没有统计资料,据估计,袁世凯任总统时期(1912—1916年),南京政府的十年(1927—193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初的年代(1950—1958年),三个时期的人口增长可能大于0.8%的平均数,这就弥补了军阀混战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国内战争时期(1937—1949年)可能出现的人口负增长。1912年的中国大陆人口约为4.3亿,1933年大约为5亿,到1953年增至5.8亿人口。

刘大中和叶孔嘉对1933年人口的职业分布,作过详细的估计(见表1),根据各省市有关前20年相当零散的人口资料判断,这个分类在民国时期基本没有变化。

表1 职业分类,1933年

*制造业、家庭工业、矿业、公用事业、建筑业

+专门职业和公用事业,等等

≠包括家庭主妇

§非农业工作人口的实际年龄,大多在12—64岁的范围;把7岁作为下限,仅仅是为了便于与农业工作人口在同一基础上分类

资料来源: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国民收入与经济发展,1933—1955年》,第185、188页,表54和55。

在1933年,全国就业人口为2.5921亿人,其中2.0491亿人,即79%从事农业;5430万人(包括一定比例从事双重职业人口),即21%在非农业部门就业。总人口中,有73%生活在以农业为主的家庭里,27%为非农业家庭成员。在20世纪的中国,虽然条约口岸的工业有一些增长,矿业和铁路运输也有所发展,但从事这些职业的人甚至到1933年仍然很少。这说明自清末以来,中国人口的职业区分总体上变化很小。美国的情况与此大不相同,1930年10岁以上领薪就业者中,只有21.4%从事农业。1933年中国人口职业分布情况,与美国1820年或1830年的情况大致相似,当时美国70%的劳动力在农业部门工作。

国民收入

对于民国时期的中国国民收入,有两种主要的估计。这两种估计,是由刘大中、叶孔嘉和巫宝三分别作出的(见表2)。总计差别颇大——大的数值比小的数值约大40%,但两者之间唯一重要的差别是农业增值。两个估计都只有1933年的数值。

表2 国内产值,1933年(1933年10亿元)

资料来源:巫宝三1948年哈佛哲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的资本形成和消费者的开支》,第204—211页,概括了他的《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中的资料,并考虑到他后来的修改。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66页,表8。

较为可信的刘—叶数据可以概述如下:在1933年的国内净产值中,农业当然显得最大,按当年物价计算,占65%;所有的工业(工厂、手工业、矿业、公用事业)占10.5%;贸易居第三位,占9.4%。其他部门依次为:运输5.6%,金融、个人劳务和房租5.6%,政府行政2.8%,建筑1.2%。对1933年国民收入的构成,有另外一种方法来表述:现代非农业部门(较宽松的规定为工厂、矿业、公用事业、建筑、现代商业和运输、商店、饭馆和现代金融机构),仅占总收入的12.6%;农业和传统的非农业部门(手工业、老式运输、小商贩、传统金融机构、个人劳务、房租)和政府行政占87.4%。从支出上看,1949年以前的中国大陆经济结构,也是处于典型的前工业社会。从最终用途看,1933年国内总支出的91%属于个人消费,公共服务和政府消费为4%,投资为5%。

1933年是一个不景气的年头,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代表整个民国时期,也许是个疑问。但到现在为止,对于全面国民收入的估计,还没有其他任何年份可以与之相比。不过,珀金斯把刘—叶的数据转换成1957年的物价,代替他自己估计偏低的农业产值数字刘—叶和巫的估计之间最大的不一致,是农业的净增值数字和农业内的作物价值。一方面巫的数字可能太低,另一方面珀金斯认为刘—叶根据的1933年谷物产量估计太高,好像也有道理。珀金斯:《中国农业发展》,第29—32页与附录D。,并增加了1914—1918年的估计,结果表明,在民国时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很慢,在构成上变化也很小(见表3)。

表3 国内生产总值1914—1918年,1933年,1952年(1957年物价)

*制造业=工业(现代和现代前的制造业、矿业和公用事业)+运输业

+现代=工厂产品、矿业、公用事业和现代运输

≠除1933年外,未编入这一部门;为了在表的下半部计算比值,根据各部门的净产值,按比例在它们中间分配

资料来源:德怀特·H.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的增长与结构变化》,见珀金斯编:《历史剖析中的中国现代经济》,第117页,表1。

表2和表3列出的绝对值是不可比较的,因为一个是用1913年的物价,而另一个是用1957年的物价表示的。此外,1914—1918年的数字,是根据合理的推测和确切的估计得出的。但直到1949年,传统部门所占的压倒优势,这些表所暗示的40多年来数量上虽小而质量上值得注意的变化,与本章其他部分民国时期的中国经济各个部门资料却很一致。这个简短的讨论,根据德怀特·H.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的增长与结构变化》,见珀金斯编《历史剖析中的中国现代经济》,第116—125页。从19世纪末叶开始,直到中日战争爆发,规模不大的现代制造业和采矿业持续增长。在满洲,这种增长继续保持下去,甚至在战争中加快了增长速度。现代运输的铁路和轮船也有所发展,但没有取代传统的交通工具,而只是成为其补充。在20世纪前半期,现代金融部门的银行业,在中国城市大量取代传统银钱业的钱庄。但是,甚至在1933年,珀金斯估计现代部门(规定得比刘—叶的数据所涉及的狭窄,他排除现代服务)的贡献,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这是1914年至1918年的3%两倍多,但仍然很小。

因此,1912年至1949年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也来自传统部门产量的增长,而主要是农业和手工业。在20世纪最初几十年中,农业生产的增长是缓慢的;但由于气候和政治军事的情况,各年份和各地区的发展是不相同的。新开发的地区增长得最快,如满洲和西南的一些地方。在别的地方,由于经济作物的增加,使农产品的价值也因之增大。在1912年至1949年间,手工业的总产量绝不可能减少——其相对份额有所减少,其原因详见下文。

如果拿人口估计数——1912年4.3亿,1933年5亿,1952年5.72亿,与表3中的国内生产总值比较,我们发现在这几年中,每年每人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1957年物价),分别为113、123、115元。考虑到所有的数据都存在误差,在本章涉及的几十年中,如果我们略去自1937年至1949年的12年对外战争和内战,则能得到最好的估计,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上没有显出任何明显的上升或下降趋势。在战争时期,中国某些部分的人均产量和收入可能急剧下降。一些文化人受到不利影响,特别是薪金固定的教师和政府公务员,其薪金跟不上通货膨胀的上涨;但在战后和1948—1949年最后崩溃之前的这段时期,城市工人相对来说生活好一些。

日本入侵后,华北的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摧残,城乡间的商业联系被破坏;1946年至1949年的内战期间,这个地区的农业和商业状况很可能比别的地方更坏,因为这里是主要战场所在之地。1940年后,中国未沦陷地区的粮食生产开始下降,在以后的几年里,平均产量比1939年约低9%。1942年实行田赋改为征收实物和粮食征购,加上加紧征兵造成的劳动力严重短缺,使农民的实际收入减少。但在国民政府控制的大后方,工业生产从很低的起点开始增长,一直到1942年或1943年。抗战胜利之后,通货膨胀在1946年重新开始,并在1948年至1949年发展到恶性膨胀的失控地步;这对于沿海地区和城市的影响,远甚于对华南和西南地区的农村。尽管因货币的急剧贬值,运往城市的食物和农产品原料减少,但总产值或许很少变化。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1933、1936及1946》, 《社会科学杂志》9.2(1947年12月),第12—30页,估计1946年的国民收入比1933年低6%(按照1933年物价)。关于上海工人,见A.多克·巴尼特《中国共产党接管前夕的中国》,第78—80页;关于1937—1949年华北的农村经济,见拉蒙·H.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年》,第278—287页;关于战时中国未沦陷区和战后的通货膨胀,见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济,1939—1950年》,第59—103页。

人口主要部分的收入在下降,而人均国内总产值保持不变,或略有上升,这是可能的。但在农村地区和大多数农业人口中,“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在20世纪上半叶,地主正在积累生产的增长份额。事实上,有限的可用资料表明,租佃率甚至略有下降,在政治混乱时期,地主收租常常有困难”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的增长与结构变化》,第124页,引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34—240页,及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5章。

1937年至1949年间,老百姓对政府的信赖确实变了。但是在当时这种变化的原因,在没有严重的天灾人祸情况下,经济上不能支持中国人维持一般的(和低的)生活水平。1952年的产量,已经恢复到1949年以前的最高水平;其所以能迅速恢复,几乎完全靠的是新的和有效的政府成功地恢复现有企业的生产,而不是靠新的投资。在1949年以前的40年中,20年代和30年代的内战、干旱(例如1920—1921年在华北)、洪水(例如1931年长江流域的洪水)以及其他的自然灾害,确实破坏了中国人的全面安定生活,但这并非必然会造成物质福利的下降,这两者有重要的区别。在政治混乱和战争造成的人身极不安全情况下,收入即使略有增加,也仅是一种可怜的补偿而已;相反,如果个人和国家的安全能得到保障,即使低一些的稳定人均收入也是受欢迎的。

工业

在讲到清末的中国经济时,我们注意到在1895年至1913年间,中国至少有民间和半官方创办的549家制造业和矿业企业,是利用机械动力的。这些企业的创办资本共达120288000元。费维恺:《晚清帝国的经济趋向:1870—1911年》,载《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1章。此外,同在这一时期开办的96家外资和40家中外合资的企业,拥有创办资本103153000元。这当然只是根据当时各种官方和非官方的资料作出的粗略估计。

不包括现代矿业,但包括兵工厂和公用事业的两个相似的表格表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时期,可以看出中资现代工业的增长。第一个表格表明,在1913年有698家工厂,拥有创办资本为330824000元,工人270717名;第二个表格表明,1920年有1759家工厂,拥有创办资本为500620000元,工人557622名。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1,第55—56页。在大战期间,欧洲列强忙于战时军火生产,又因缺乏船只运输,所以减少了对中国的出口,从而为中资工业的扩大提供了机会。虽然购置设备的订单已早发出,生产资料仍主要来自国外——但大多数新工厂的开业,不得不等到战争结束和订购的机器运抵中国后才能开工。

在民国的前10年间,外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也有增加,但在1914—1918年的4年中,直接的投资却很少。投资增长最快的时期,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后的几年。例如,1918年和1922年,中国修订了关税税则,提高了从日本向中国进口细纱的进口税,于是日本遂在中国开办新的纱厂。

同晚清中国人或外国开办的工厂一样,20世纪第二个10年开办的工厂(和矿场),大都集中在上海、天津以及江苏、辽宁、河北、广东、山东和湖北等地,换言之,主要是在沿海和长江流域。南开经济研究所:《南开统计周刊》,4.33(1931年8月17日),第157—158页。

中华民国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工业普查,是1933年刘大钧领导经济统计研究所的调查者们进行的,是直接从工厂的经理收集来的统计资料。除了不包括外资公司以及满洲、甘肃、新疆、云南、贵州、宁夏、西藏和蒙古(除了满洲外,其他各省区的现代工厂均微不足道)外,一般都认为这次统计是相当可靠的。刘大钧1937年发表的调查,记录了2435家中资工厂,资本为406926634元,总产值为1113974413元,雇用工人493257名。刘大钧:《中国工业调查报告》。“工厂”系按照1929年的《工厂法》规定为采用机械动力,雇用工人在30名以上的企业。这些工厂都集中在沿海省份,而集中在上海的工厂有1186家。在1933年,80%以上的中资工厂,都设置在东部和东南沿海各省以及满洲的辽宁;如果把外资企业也算进来(它们当然限于在条约口岸),这个比例就更大。

巫宝三在对中国1933年的国民收入研究中,对刘大钧的调查作了补充,即增加了对在中国境内外资工厂的估计,也增加了满洲和其他被略去省份工厂的估计。巫宝三修订过的估计,工厂总数为3841家(中资3167家,外资674家),总产值为2186159000元(中资为1415459000元,外资为770700000元),雇用工人738029名。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1933年》,第1卷,表1—2,在第64页后;表5,第70—71页;增加的资料在《中国国民所得,1933年修正》,载《社会科学杂志》,9.2(1947年12月),第130—136、144—147页,结合了汪馥荪(汪敬虞)的估计:《战前中国工业生产中外厂生产的比较问题》,载《中央银行月报》,2.3(1947年3月),第1—19页。

刘大中和叶孔嘉在表4中,对刘大钧的调查作了进一步修订,列出1933年中国现代工业部门几个行业的总产值和工人人数,统计中国关内和满洲运用机械动力从事制造业的企业,不计每家企业的工人人数,在1933年创总产值为2645400000元,雇用工人共1075800名。与刘大钧和巫宝三的统计一对照,刘大中、叶孔嘉的统计尽管不包括公用事业,但总数实际上是较高的。产生这个结果的原因,是刘大中、叶孔嘉对工厂下的定义较为宽泛,而且包括了满洲的工厂;还因为他们对棉纱、棉布、水泥、生铁和钢的数据,使用了其他来源的材料,而不是使用刘大钧的调查结果。

表4 现代工业的产量与就业,1933年

* 100名工人以下

资料来源: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142—143、426—428页。

对1949年以前的其他年份而言,没有严格可比的数据,特别是没有总产值的数据。国民政府经济部校注:国民政府实业部设立时间为1930年12月至1938年1月;1938年1月1日,国民政府设经济部。1937年报告,当年有3935家工厂(不包括矿场,但包括公用事业和兵工厂),根据《工厂法》在该部注册,雇用工人457063名,有创业资本377938000元。《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4,第92页。在3935家工厂中,有1235家(占30%)设在上海,2063家(占52%)设在沿海各省,637家(占17%)设在内地。纺织业和食品业占注册工厂总资本的55%。至于1933年至1936年的世界性经济萧条在中国的影响程度,现在还不够清楚。1937年以后,在日本占领下的上海、天津、武汉等制造业中心,战争造成的严重破坏,生产的下降,以及新投资的停滞,都可以从各地和部分定性的证据中推知。同样,对国民政府努力在大后方发展制造业基地——主要是与战争有关的工业虽很广泛,但没有完全的报道。

1938年至1940年间,448家“工厂”和12182名“技术人员”随国民政府和军队的撤退,一起搬迁到内地的四川、湖南、广西和陕西。1943年初,重庆经济部发表一份工业报告,虽然缺少产量数字,但提供了一些大后方工业发展情况。报告提到的3758家工厂和241662名工人中,有590家工厂是在1937年以前就有的,有3168家工厂是1938年至1942年期间创办的。这些工厂的总资本,考虑到物价指数上涨了10倍,大约等于上海1933年中资工厂的资本,工人的数目也大致相同。这些工厂,大多数设置在四川(1654家)、湖南(501家)、陕西(385家)、广西(292家),其余的厂家分散设在大后方各地。与战前工业着重在消费品生产对照,新的战时工业,约有50%(根据资本衡量)制造军用品和生产资料。另一个与战前工业相对照,是在战时工业中,国有企业起着主导作用。在登记的工厂中,只有656家(17%)是公营的,但其资本却占资本总额的69%。与私营企业相比,公营企业的规模大,使用的机械动力多,并控制了生产资料部门(特别是在化学和金属制品以及机械制造方面)。《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1,第89—97页;4,第93—96页,摘自经济部统计处编《后方经济概况统计》,1943年5月。

战时大后方的工业化模式,特别把重点放在与军事有关的生产资料和化学制品上,这从表5可以明显看出来。1942年以后,内地的工业建设开始放慢,新建工厂的数目急剧下降,不仅产量停止上升,一些生产资料行业也在下降。其所以如此,除原料短缺和运输设施不足外,还因为这些企业(每一家都做好了回上海的准备)对战后命运前途未卜,而最主要的原因是通货膨胀。对商品的囤积居奇和投机倒把,比生产产品更有利可图。

表5 国民党统治区若干种工业产品、电力和煤的相对产量,1933年、1938—1946年(1933=100)

*一方面,在地理范围上1933年与1946年差别很大,另一方面,中间几年也有差别;从1938年至1945年每年都略有差别。

资料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00—101页。

在1937年至1945年的战争期间,沦陷区的工业生产很可能是停滞或下降,但没有这方面的确凿证据;在1937—1939年间,沦陷区的工业生产明显下降。在华北,从1939年或1940年到1943年或1944年,煤、铁和钢、水泥、电力和化学制品的产量有增长,但有些消费品工业如棉、毛织品和面粉的产量,实际上仍低于战前水平。华北的工厂产品总值的指数(按1939年物价)在急剧下降之后,到1942年,已经恢复到1933年的水平。严中平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47—150页;汪馥荪(汪敬虞):《战时华北工业资本就业与生产》,载《社会科学杂志》,9.2(1947年12月),第48页。不过,中国最重要的工业企业,上海的纱厂在战争时期情况很凄惨;中资纱厂的棉纱和棉布产量自1937年起即急剧下降,在1939—1941年间虽略有回升,以后就奄奄一息,几近停产了。王季深:《战时上海经济》,第192、194页。为这份参考资料,我要感谢托马斯·罗斯基教授。现在仍不清楚,日本人控制的企业生产状况是否会好一些。

与此同时,日本人控制下的满洲工业,从1936年起即迅速增长,至少到1941年为止。在30年代中期以前满洲经济的增长,主要是靠农业开垦区的扩大。当时也出现一些小型华人资金的企业,但主要的现代工业却是日本人控制下的生产资料企业网,为日本经济提供原料和半成品。鞍山、本溪钢铁厂和抚顺煤矿,是垂直统一管理的大型企业,也是其中最著名的企业。伪满洲国政权巩固后,在日本权益集团支持下,建立一个综合性生产资料制造部门的大计划,固定资本主要由日本提供,总投资率1924年为9%,1934年达到17%,1939年达到23%(中国全国1933年的相应投资率为5%,这个数很可能在1949年以前没有被超过)。广义的工业(矿业、制造业、公用事业、小型工业和建筑业)在1936年至1941年间,每年以9.9%的比率扩大;与此相比,在1924年至1936年间仅为4.4%。工厂工业的增长甚至更快,占中国总人口8%—9%的满洲,工厂生产额几乎占1949年以前全国总生产额的1/3。伪满制造业的迅速发展,显然是以牺牲小型工业为代价,换言之,是伴随工业部门的“现代化”而实现的。伪满工业部门的扩大速度,与其生产总值的扩大速度相同,而工业部门的相对重要性并未提高。伪满和关内恰好形成了一个重要的对比。1941年后,由于从日本来的设备、资金和某些重要原料的减少,伪满工业的增长和多样化经营均停止了。1945年至1946年,严重的战争破坏和苏军搬走最现代化的工厂和设备(损失合计10亿美元或更多),使战后的中国所能利用的满洲生产能力大为降低。亚历山大·埃克斯坦、赵冈和约翰·张:《满洲的经济发展:边疆经济的兴起》,载《经济史杂志》,34.1(1974年3月),第251—260页。

1946年至1949年是充满动乱的年代,内战很快遍及全国,通货恶性膨胀。到1947年,消费品的生产可能恢复到战前的水平,但是,满洲的重工业和矿业生产能力已大为削弱;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后,实际上抛弃了战时内迁“温室”式的生产资料工厂(这些工厂一直依靠军事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订货)。这两者合起来,遂导致生产资料部门的生产及其相对的重要性都显著下降;换言之,又回到战前着重于消费品生产的工业结构模式。

日本投降后,在沦陷区到处引起工业生产的部分破坏。日本的技术人员撤走后,生产暂时停顿下来;而中国对接管日本的产业和恢复工业生产,又没有适当的计划。收回的工厂被当成战利品,国民党的各派各系,不论文武,都抢着要分一杯羹。抗战时期在内地建立的工厂,却任其毁坏。从前为日本人所控制的工厂和矿场,为扩大国营工业部门提供了基础。在资源委员会的主持下,生产资料生产的重要部门、电力和矿场,都要划归政府控制。关于1938—1948年国有和私有矿场和生产资料企业相对处境的实际数据,可以查看《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3,第1439—1443、873—879、882—887页。1947年底,资源委员会监督291家工厂和矿场,总就业人数为223770人。在消费品部门,1945年有69家日本和敌伪纺织厂(其中38家纱厂、6家毛织厂和25家有关企业)被没收,并入新成立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一家由政府投资的控股公司,在经济部的指导下经营。1947年,中纺公司控制中国纱锭的36.1%和织布机的59.4%,所属工厂生产43.7%的纱和72.6%的棉布。中纺公司的纱厂,由政府提供充分的营运资金,为其购买原棉受到外汇分配上的优待;与私营纱厂相比,占有明显优势——其地位与战时日本在中国的纱厂相似,甚至是当年日本纱厂的继承者,不同的是日本人管理得更为有效率。中纺公司的经营方针,主要是为其自身和政府谋求短期效益。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处:《我国钢铁、电力、煤炭、机械、纺织、造纸工业的今昔》,第148—149页;《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3,第1051—1074页。

从1948年底起,由于失控的通货膨胀,中共对运输和原料供应的破坏,劳动力的短缺,工人的骚动和人为过失,国营和私营的工厂和矿场已是奄奄一息。

对工业发展的精密衡量,是看一段时间内生产的增长。约翰·K.张最近编制的1912—1949年中国大陆的工业生产指数(不包括手工业),替代了所有以前的产量估计,并为上述分散的观察联系起来,提供了一条数量线索加以证实。张的指数根据15种制造业和矿业产品,涉及约50%的工业产量,用1933年的物价为衡量单位,见表6。这个估计,把中资和外资公用与关内和满洲都包括进去了。工业生产从很低的起点开始,一直持续增长到1936年。从制造业和矿业总体上看,中国显然没有受到世界性经济不景气的不利影响,尽管有许多工厂经历了暂时的实际困难。由于把关内和满洲合在一起,出现了在不景气年代中的某种上升趋势。上海工业所受不景气年代的影响,比满洲的工业企业更为严重。战争的爆发使工业在1937年至1938年急剧下降,随后在未沦陷地区和满洲的工业产量都有回升,到1942年达到顶点。从1942年起,对情况就不够清楚;1946年是全年产量下降,接着在1947年至1948年略有恢复,但没有达到1936年的水平。

表6 中国大陆工业生产指数(1912—1949年)(15种商品;1933年=100)

资料来源: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的工业发展:计量分析》,第60—61页。

从几个选定时间段的年均增长率(用净增值表示)可以看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工业明显扩大(1912—1920年,13.4%),随后是1921年至1922年的战后衰退;从1923年至1936年,平均增长率为8.7%;1912年至1942年为8.4%;而1912年至1949年整个时期——因为1949年是个低年份,则为5.6%。因此,在战前具有代表性的年份,中国现代工业和矿业的产量,如用1933年的物价计算,是以给人深刻印象的8%—9%增长率在增长。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的工业发展:计量分析》,第70—74页。

然而,正如表2中刘—叶的国民收入估计所表明的,工业是包括传统工业,在中国经济中仅占一个小位置;而在广义的工业部门里,现代工厂的总产值却低于手工制造业的总产值。在1933年,中国的工厂、手工业、矿业和公用事业的合计产值,只占国内净产值的10.5%。在工业产值中,手工业产值占67.8%、工厂占20.9%、矿业占7.0%、公用事业占4.3%。在估计4691万的全部非农业工作人口中,有1213万(25.9%)受雇于手工业、113万(2.4%)受雇于工厂、77万(1.6%)受雇于矿场、4万(0.09%)受雇于公用事业。虽然约翰·K.张的估计有8%—9%的年增长率,但这个增长的起点是很低的。在民国时期的近40年中,整个工业部门的产值,在国内总产值中的比重没有多少变化。所谓30年代中国现代工业部门的弱小,是与当时工业发达的国家相比而言;若与1895年的日本相比,则是相当可观的,也是有进一步发展潜力的。

整个看来,手工业在工业部门所占的相对份额,在20世纪30年代,无疑比在1850年或1912年为少(见表3)。当然,在19世纪中叶,中国根本没有现代工业;甚至在1912年也只是刚刚露出的一棵嫩芽。表7概括了刘—叶关于1933年手工业在各种工业总产值中所占份额的估计。考虑到与工厂产品比较,在所得到的资料中,对手工业的概括是不完全的。这样,对所有的工业来说,64.5%的平均数确实是太低了。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1933年修正》,第137—142页,表明手工业净增值,为所有工业的72%,但所据的“工厂”是这样定义的:雇用30名以上工人的企业,并使用机械动力。刘—叶根据就业和每个手工业工人的增值作出的补充估计,实际上表明,1933年手工业在总增值中所占份额接近75%。

到这里,比较确切的数据资料就结束了。经常有人断言,在鸦片战争之后一个世纪中,由于进口外国货物,国内中资及外资现代工业产品的竞争,传统的手工制造业一直在下降。这个意思包含在彭泽益对资料的编排中,见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年》,有价值的文献尚未被充分发掘出来。如前面所指出的,满洲可能是这个情况,即工厂工业的增长,是以牺牲小型的(即手工业的)工业为代价的。但就整个中国来说,情况都是如此吗?有关这个问题的资料虽不够完整,但亦能够充分说明,从绝对量上讲,手工业产值没有不保持住原有的水平,而且还有所增长;这与上述认为下降的看法是不同的。

表7 在14类产品中手工业生产占总增值的百分数,1933年

资料来源: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142—143页,表38;和第512—513页,表G-1。

上述问题所以变得如此复杂,是看用什么定义去界说“手工业”与各种行业之间的差异,大多数界说据以解释实地调查时间次数的选择。从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手工业中,分离出来的城市或半城市手工作坊或手工工场,至少从唐代起就在中国经济中出现了。不过,就其产值和从业人数来看,至少在1912年以前以及随后的40年中,被农村和城市家庭手工业生产所掩盖了。费维恺:《经济趋向:1870—1911年》,载《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1章。例如,根据上述情况可以想像得到,手工纺纱曾经是农民家庭一项主要手工业,然而其绝对产量在20世纪下降了。在对外贸易和工厂生产日益增长的刺激下,手工业作坊迅速发展起来,遂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于是即全部或部分取代了家庭手工业生产。这些小型工厂雇用少数工人,不用机械动力,加工供出口的农产品(如轧棉花和缫丝),或作为分包商向现代工厂供应零配件,或冒险仿制比较粗糙便宜的工厂制品(如纺织品、卷烟、火柴和面粉)。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年》,2,第331—449页。所以,中国初期工业化的一个重要部分,跟日本一样,所采取的不照搬外国的模式,而是采取符合中国劳动—资本比率较高的特点形式。

有些手工业没有经受住竞争,进口的煤油几乎代替了点灯用的植物油。在20世纪前25年中,曾经是繁荣的纺织业,到20年代末开始衰落。原因固然很多,日本人的竞争,1931年后的中国失掉满洲的市场,人造丝的出现,以及国际市场的普遍不景气。李莉莲:《江南与丝出口贸易:1842—1937年》(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论文,1975年),第234—273页。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国内对茶叶的需求没有什么变化,但茶叶出口的下降,说明制茶业也遇到困难。不过,不论是丝业或是制茶业的情况,从19世纪以来,并未因工厂产品取代手工业产品而使产量直线下降。

至于手工棉纺织业,我们了解得比较具体一些。布鲁斯·雷诺兹发现,手工纺纱的绝对产量及其在全部棉纱产量中的份额,在1875年至1905年间都急剧减少,而在1906年至1919年间却缓慢下降,在1920年至1931年间再度锐减(见表8)。雷诺兹通过不相同的路子,得出1875年和1905年的结果,与我的估计很接近。见我的《中国的手工和机器棉纺织品,1871—1910年》,载《经济史杂志》,30.2(1970年6月),第338—378页。我在这里所以用了雷诺兹的数据,而不是我自己的数据,因为这些数据是1875—1931年整个时期的估计,与我所用的方法是一致的。对照之下,在1875年至1931年半个多世纪中,手工织布产量的相对份额虽然下降了,但其总产量实际是增加了。从需求方面来看,这种增加的情况之所以出现,是因手工织布和质量较好的机织布,各有其独立的市场。典型手工织的布,是用进口和国内机器纺的线作为经线,而以手工纺的线为纬线。直到20年代国内纱厂大发展起来后,才不用手工纺的纬线。从供求方面来看,手工纺织业之所以能够生存和发展,是因为在1949年以前,手工纺织业还在中国家庭农业生产体系中起到不可缺少的作用。关键是有可供利用的“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家庭劳动力,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生存下去;与工厂劳动不同,即使他们的边际产品在生存费用以下,也照样从事手工业生产。换言之,只要现代工厂付给工人仅够维持生活的最低工资,手工业工人在别无选择挣得收入时,家庭手工业几乎能在任何价格水平上与工厂工业竞争。农村家庭把从事手工业当做对农业的补充。为了尽可能得到更多的收入,农民们可以对各样农村副业的利益进行估计,决定进入或离开某一副业;这也因此决定手工业各行业变化无常的命运。在20世纪,随着经过改进的木织机、铁齿轮织机和提花机的推广,手工织布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而使手工织布的劳动生产率大大高于手工纺纱。廉价的进口纱和国产的机纺纱,使得手工纺纱与其他的副业相比,愈来愈无利可图。农民可以用较低的价格买到机纺纱,可以参照机织产品的样式来织布;这样,织布比纺纱更为有利可图,农村家庭副业遂即转向织布业。20年代和30年代的不同时期,在一些手工织布中心,如河北的定县,还有宝坻和高阳,山东的潍县,都曾经一时“繁荣”过;天津、青岛和上海的纱厂,向数量很大的农民家庭供应棉纱,纺织商有时向他们提供织布机,并承包他们的产品,使之销售到整个华北和满洲。赵冈:《现代棉纺织工业的发展及其与手工业的竞争》,载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167—201页。

表8 棉布供应的来源,1875—1931年(百万平方码)

资料来源:布鲁斯·劳埃德·雷诺兹:《贸易和外资对工业化的影响:中国的纺织品,1875—1931年》,第31页,表2.4。

对20世纪手工业发展变化历程的了解,很多情况来源于30年代对中国农村的实地调查。中日战争前一段短时期的学术风气兴旺,说明实地调查工作是很重要的。经过近二十年的政治混乱之后,看来是个有希望的时期,中国似乎终于开始其现代经济发展进程;这一进程曾给西方和日本的现代经济发展带来财富和实力。中国的经济学家和农村社会学家,甚至多数持非马克思主义观点的人,都关注经济制度及其效能对福利的影响,分析其内部相互关系,观察其效能,都是一致的。农业生产基本上是跟着人口增长,或者是手工业的绝对产量至少保持不变,但这并不能改变中国经济的“落后”。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是贫困的,只有少数人是富有的;贫苦百姓甚至连很低的生活水平也不能保证。此外,由于“示范效应”强有力的吸引力,繁荣看来只有通过大规模工业化才能达到。在这种形势下,人们往往过分重视很小的现代经济部门,又倾向于过分看重手工业状况周期性波动中的低落阶段,而忽视其高涨阶段,并据此作出各种结论,尽管从实际经验中得到的可靠资料,往往与这些结论相矛盾。同上书,第173—175页,举出了例证。于是好像传统部门瓦解得愈严重,国家的现代化和工业化就愈有可能早日到来。20世纪30年代初,对手工纺织业来说,十之八九同样是相对不景气时期,但这主要不是由于现代纱厂的竞争,而是由于1931年后失去了满洲和热河的市场。需要提醒的,是把在1936年至1937年还没有恢复的手工纺织业,作为可供选择的市场发展结果,这与目前我们所知道的事实不符,而且也与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前两年的中国经济向上发展趋势相矛盾。在1937年至1949年之间长期中日战争和内战的痛苦年代里,难道可以认为现代的和城市的消费品制造工厂,所受到的破坏和质量的下降,会比广大分散的手工业部门小吗?

在洋货进口和国内工厂生产增长的情况下,从绝对数字上说,手工业生产的命运决定于两个因素,即进口货和工厂产品的结构以及总需求的大小和构成。例如(见表28),在1925年,进口货至多只有50.5%是同手工业竞争的(棉织品、棉纱、面粉、糖、烟草、纸、化学制品、染料和颜料)。除了棉织品和煤油的影响外,剩下的品种中最大宗的是糖(此项进口在1925年数量特多,其中包括不与手工业竞争的未加工的糖)、化学药品、染料和颜料(其中只有一小部分代替土染料)以及烟草(其国内加工在20年代增长了,明显的未被进口货压倒)。其他具有潜在竞争性的进口货,在数量上微不足道,不可能对国内手工业造成严重影响。

至于工厂产品的影响,情况与进口货相似,其中也不包括手工纺纱产量急剧下降情况。1933年最重要的手工业产品,为手工业碾米和磨粉,两者合计占整个手工业总产值的67%。碾米和磨粉的总产量加上进口面粉,其中有95%出自手工业部门。自20世纪以来,由于现代食品工厂的产品和进口货的竞争,手工业产品即使下降,其幅度也不会很大。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国民收入与经济发展,1939—1959年》,第142—143、512—513页;萧梁林:《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32—33页。

由于我们对手工业的国内市场了解得不多,所以直接讲清民国时期总需求的格局是困难的。不过,这里的三个间接指标可以用来说明这个问题。首先从1912年至1949年,中国人口几乎以1%的年平均率增长,城市人口的增长率可能达到2%。单是人口的增加,特别是沿海商业与制造业人口的增长,足以解释进口或国内工厂生产商品消费量的大部分。现代工业产品很大一部分,是由城市消费品构成;这些产品在中国农村并没什么用处。甚至普遍使用的棉织品,其产品质量和成本的差异也是很重要的。就传统需求来说,工厂的产品可能是“劣等”货。即使不是如此,农村人口仍继续使用手工业产品,因为在低工资而价格昂贵的情况下,手工业产品的单位成本比现代工业产品要低一些。

第二个指标是30年代外部需求的持续增长。一项研究表明,用1913年的物价来计算,从1875年到1928年的手工业出口值年均增长2.6%。另一个估计表明,从1812年到1931年大宗手工业产品出口额每年增长1.1%。侯继明:《1840—1937年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69—170页。由于对国内消费缺乏更多的了解,仅从出口增长的数字当然不是结论性的。不过,对中国20年代大宗单项出口商品的丝绸而言,充分的事实说明,直到1930年,国内市场销售的绝对数量,是与出口量同时增长的,两者间的相对份额比例大体上没有变化。李莉莲:《江南与丝出口贸易,1842—1937年》,第266—273页。

最后一个指标是农业产值,特别是需要进行加工的经济作物,在1912—1949年间的增长率,与人口增长率每年略低于1%大致相同。珀金斯估计,1914—1918年,每年的农产品总值为160.1亿元至170.3亿元;1931—1937年,每年为191.4亿元至197.9亿元;二十多年中约共增加16%—19%。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20—30页。珀金斯还证明,在30年代,能够在现代工厂加工的农产品,不超过5%或6%,或者不到20世纪的前10年代和30年之间农产品增长百分数的一半。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的增长和结构变化》,第122—123页。换言之,在最坏的情况下,农产品的手工加工仍保持不变。

关于工厂工业,除了其数量上的重要性较小之外,还有几点特别值得注意。

(1)如上所述,现代制造工业集中于沿海省份,特别是在条约口岸及1931年以后的满洲。以最重要的棉纺织业来说,在1924年,中国87.0%的纱锭和91.1%的织机,设置在河北、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而上海、天津、青岛三个城市即占纱锭的67.7%和织机的71.9%。现代工厂制造业虽有某种程度的地理分布,例如30年代的纱锭(1918年,纱锭总数的61.8 %设在上海,而1932年是55.4%,1935年是51.1%)。在抗日战争爆发前,中国内地省份几乎依旧不知道现代工厂工业为何物。

(2)所以地理上集中的原因,是外资工厂在制造业中占有很大份额,这些外资工厂全部建在条约口岸。从1931年至1945年间,满洲的经济与关内的经济没有联系。但恰恰是在满洲,而不是在别的地方,现代中国出现了某种程度的“经济发展”,其中包括建立可观的重工业基地。各种资料表明,在中国抗战前的制造业中,外国企业占有很突出的地位,但对其在产值中所占比重的各种估计,却彼此相距甚远。刘大中和叶孔嘉把刘大钧的数据与其他数据结合起来,得出1933年关内和满洲中外资工厂产值和雇工的数字(见表9)。

表9 华资工厂和外资工厂的产量和工人数,1933年

资料来源:表4。

在中国关内,中资工厂占工厂工业产量的78%,比起中国制造工业资本构成中的中资份额,这是一个实际上较高的比重。根据粗略的估计,在30年代,外资的资本份额仅占总数的37%。谷春帆:《中国工业化通论》,第170页。到底外国在华企业的重要性,是按其产值份额来衡量,还是按其资本的投资额与中国企业比较的相对规模来衡量,这就产生了问题。过分注意资本的构成,容易导致夸大外资工业的重要性。资本份额是非常难以计量的,而且会使人忽视中国企业多数是从事轻工业产品制造,资本的不可分割问题很小,而劳动力可以代替资本的程度却很大。换句话说,中外企业的资本和产值比率的相同,实际上是个假设。表10所示,20年代和30年代制造业的几个行业中,外资企业产值份额的数据(关于1933年,又见表3),表中包括煤炭的数据;除了条约口岸的集中问题外,这里的有关工厂,一般也适用于矿业。

表10 中国和外国+公司在几种工业的总产量中所占百分数

*仅指“现代”煤矿。

+外国拥有或外国投资/控制。

≠ 1935年。

资料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24、130—131页;雷诺兹:《贸易和外资对工业化的影响》,第216、221页;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2,第971页。

(3)不包括满洲在内的中国工厂工业,主要是消费品工业。1933年,生产资料占工厂净增值的25%。用产值衡量,最大的工业部门依次是棉纺织、面粉、卷烟和榨油工业。在刘大钧调查的2435家中资工厂中,50%(1211家)从事纺织和食品生产。这1211家工厂合起来,占全部中资工厂产值的76%,雇用工人数占71%,动力设备占60%,资本投资占58%。

(4)工厂的平均规模很小。在同行业工厂中,中资工厂的规模常小于外资工厂;但与明治时期的日本工厂,或与其他国家早期的工厂相比,则就不算小了。刘大钧调查的2435家工厂资本总额为4.06亿元,平均每个工厂为16.6万元,按当时汇率计算约合5万美元左右。这些工厂共有动力的总功率为507300匹马力,平均每家工厂200匹马力,每家工厂的工人平均为202人。

(5)对于中资工厂,甚至设在条约口岸的中资工厂,其所处的社会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依旧是“传统的”;这就强烈冲击“现代的”事物,即使这些工厂使用机械动力和复杂的机器。在刘大钧调查的2435家工厂中,只有612家是作为合股公司组织起来的。由于没有较为发育的股票交易市场,股东和工厂经理人员之间形成特殊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股东对获得短期利润的需要,常常与通过再投资扩大企业,但却与使其现代化的长远目标相矛盾。那些保证股息的做法,常常迫使企业为了获得营运资金而借高利贷。在民国时期,为现代工业筹措资金一直是不充足的,投资于购置农田和城市房地产总是具有吸引力。此外,在一段时期内,还出现了商品、外汇和政府债券的投机交易。下面我们还将讨论政府的财政政策,如何使资金从生产性投资转移到其他方面去的。

中资工厂缺乏有才干的管理人员。在1931年,82家纱厂的4000名技术人员中,只有500名接受过正规训练。高层管理同官督商办时期(见第11卷)的管理状况没有多大区别。成本会计这类技术很少被采用。在廉价土地上盖两层楼厂房是很普遍的,折旧提成和设备维修的不足是人所共见的。这是工业化初期的现象,世界上到处都是一样;同50年前美国的纺织工业相比,中国的情况并不特别坏。

中国工厂的工头总想摆“长衫客”的架子,不屑于做卑下的工作,把真正监督工人的工作交给技术上无能的监工。这些监工往往是“承包人”,通过与童工的父母达成协议等方式招工。到1933年,中国虽然已有100多万工厂工人,但总的说不是一支熟练的、稳定的、有纪律的劳动力。如同日本一样,各工业部门的变化可能很大;有经验的工人可以得到奖励,熟练的男工工资要高些,受到的训练也多些,而且通常终身受雇于一家企业。但在占优势地位的纺织工业,除了机修工人,经验并不十分重要。许多工人保持着同农村的联系,其所以要离开农村,原是想用工厂的工资补贴贫乏的农业收入。对年轻的妇女和儿童来说,尤其是如此,他们在劳动力中占了很高的比例。在刘大钧调查2435家工厂的493257名工人中,有男工202762人,女工243435人,16岁以下的童工47060人;在纺织工业中,相应的数字是84767人、187847人、29758人。由于这样一支劳动力并不是完全终身从事于工厂劳动,又由于可以从农民中得到源源不断的补充,因此,用国际标准来衡量,中国工人的工资低,劳动时间长。1937年之前,中国纺织厂通行每班12小时的两班工作制,日资的纺织厂普遍采用11小时的工作班。不过,用中国农村的标准来衡量,城市工人的实际收入还是比较高的,这成为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一个原因。在资本昂贵和劳动力便宜的情况下,在一些中国的企业中,生产的“合理化”表现为通过降低工资,或延长工时来加强使用劳动力的方式。低工资的普遍实行,使劳动力不断大量轮换现象永久存在,也因之使工人不愿割断与农村的联系,以便在工业出现衰退时能够回到农村这个避难所。这种情况又使雇主们确信,工人能靠“一把米”过活。此外,低工资的常规又阻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劳动生产率低反过来又使工资进一步下降。关于20年代劳动力的来源、招募、工资和工作条件,见琼·切斯诺《中国的工人运动,1919—1927年》,第48—112页。1949年之前工业工资结构分析,见克里斯托弗·豪《现代中国的工资模式和工资政策,1919—1972年》,第16—27页。关于日本式的“常年”雇用熟练男工的一个例子,见《慎昌洋行》,第114页,为最后这本参考书,我要感谢托马斯·罗斯基教授。

也许除此之外,别无其他选择。中国工业面对的基本问题是需求疲软。如果在条约口岸以外的地区,传统社会和日益凋敝的农村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那些由工资较高的劳动力生产出来的新的或改进的商品(也是较贵的商品),怎么可能会有市场?

(6)现代工业集中于沿海城市,外国企业占有很大比重,消费品占优势,大多数工厂规模小,而且技术落后——所有这些,都是使现代工业在1949年以前的中国国民总产值中,仅占有很小的比例。但估计“制造业≠”(见表3,指工厂产品、矿产品、公用事业和现代运输)中的现代份额,只占30年代国内总产值的5%(表2),或7%(表3)——说明中国的经济显然是不发达的。但不应由此引出结论,认为现代工业和运输业,对1949年以后的中国经济发展是无关紧要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的产业在数量上不多,但在1953—1957年期间工业生产的增长中,却有2/3以上来自现有工厂增加的产量。赵冈:《工业政策与执行》,见亚历山大·埃克斯坦、沃尔特·盖伦森、刘大中编《共产党中国的经济趋势》,第579页,表3。苏联虽然从满洲搬走了工业机器和设备,但恢复这个主要生产资料基地生产所需的新投资,总比建立新厂所需的投资为少。总的看来,1949年以前的中国没有工业化,只是棉织品工业迅速而持久的发展,并且这个行业没有被外国企业所垄断;甚至在30年代,中国的棉织品产量已位居世界前列。1949年后,中国对轻工业的投资虽远落后于重工业,但棉织品和布匹的出口仅次于加工和未加工的农产品,是中国用以支付进口货物外汇的主要来源。马逢华(音):《大陆中国的对外贸易》,附录C,第194—200页。

同样重要的是1949年以前的小型现代工业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了熟练工人、技术人员、有经验的经理和组织经济活动的模式。有了这些基础,再加上苏联专家的培训,才有可能对数量大增的新经理和新工人提供经验和进行训练,以充实50年代末开始建立的许多新工厂。特别是在生产资料部门,几十家较小型的上海机器制造厂,其中不少是从1949年以前的时期继承下来的,发挥了其灵活性,开发了新产品和新技术;使之能在60年代初,在克服“大跃进”和苏联撤退专家带走图纸的困难中,曾起了很大的作用。托马斯·G.罗斯基:《制造工业的发展,1900—1971年》,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228—232页。没有这些基础,中国在50年代和60年代的工业发展,将大为缓慢,或将更加依赖外国技术专家,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化》,第125页。

农业

民国时期的中国经济,如同过去一样,基本上是农业经济。1933年的农业净产值,估计为187.6亿元,占国内净总产值的65%。这些产值是2.05亿农业劳动者生产的,占全国劳动力的79%。从1912年至1933年,这个百分比只有很小的变化。尽管1933年以后满洲工业的迅速增长,使农业比重的下降比前几年稍微快一些(见表3)。以作物产品为主,而其中又以粮食作物为主;表11是对1933年的估计,按重量粗略计算,粮食作物(稻谷、小麦和其他谷物,土豆、蔬菜、水果)占作物产品的80%。

表11 农业几个部门的产量,1933年

资料来源: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140页,表36。

地图3 主要农作物区

直到1937年,农业总产值大体与人口增长同步(从1912年的4.3亿到30年代中期的5亿)。从1931年至1937年农产品的不变价格计算,人均值与1914年至1918年大致相同(表12),反映出产量年增长略小于1%,这个增长部分来自扩大耕地面积。珀金斯估计,1918年的耕地面积为13.56亿市亩,1933年为14.71亿市亩。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233—240页。另一部分增长,来自现有耕地粮食和经济作物产量的提高。在这个时期,人均粮食产值基本没有变化,约为21元;而人均其他产品产值,包括经济作物产值,从15元增至17元。表13说明,1914—1957年种植产量的变化。从1914年至1918年到1931年至1937年,粮食(按市斤=1.1磅)增长12.9%,但稻谷产量却下降了5.8%,而土豆和玉米的生产分别增长了16.4%和39.2%。产量的这些变化,反映粮食作物布局的变化,向单位面积含热量较多的作物产品转移,从而腾出地来增加商品作物的种植。小麦是华北一些地方的商品作物,增长16.8%;这些地方把小麦在市场上卖掉后,买高粱、小米等粗粮供农家消费。在华北和华中,小麦和棉花播种面积的增加,减少了稻谷的播种面积;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也在华中增加了。商品作物产量占农产品价值的百分数,在1914年至1918年是14%,1931年至1937年是17%。同时,一些经济作物的产值比粮食产值增长更快,芝麻170.1%,大豆53.7%,油菜籽33.7%,棉花17.6%,花生15.6%,烟草15.1%。这些是包括满洲在内的整个中国的数字。关于华北,见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177—206页;天野元之助的《中国农业诸问题》中概括了许多地方的研究,见该书Ⅰ,第3—148页。

表12 农产品总值,1914—1957年(1933年10亿元)

资料来源: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30页,表Ⅱ.8

表13 作物产品的实际产量,1914—1957年(百万斤)

资料来源: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266—289页。

中日战争前的中国农业,除满足农村人口缓慢增长所需外,在正常年景,还可以向人口增长较快的城市地区供应部分食品和原料。在20年代,由于内战造成的运输困难和其他的破坏,需要进口粮食满足城市消费。在30年代,粮食进口略有下降;以后由于中日战争的爆发,粮食进口再次上升。关于稻米、小麦和面粉的进口,见萧梁林(音)《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32—34页;巫宝三:《中国粮食对外贸易其地位、趋势及变迁之原因,1912—1931年》。此外,农产品占中国出口的大宗(见表28);在1912年至1931年间,农产品出口总值年均增长3.5%,出口量年均增长1.7%。萧梁林:《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274—275页。

总之,1949年以前的中国经济,农业部门虽没有重大的技术改进,但还是取得了成绩。在民国时代的40年中,就各个农户或各个地方和地区而言,年产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气候、自然灾害、破坏性的战争,或不利的价格趋势,产值和收入可能有大幅度的波动。天野元之助:《论中国的农业经济》(以后简称《农业经济》),2,第696—698页,开了一张单,列出1912年至1931年间的内战、洪水、干旱、瘟疫受影响的省份。又见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13—20页,关于1904—1929年间的“灾害”及所在地。仅够勉强维持生活的总产量,再没有富余应付频繁发生的意外事故,也无法确保一家免于饥馑冻馁之忧;甚至对这个“成绩”,也需要加以说明。

天野元之助的中国农业史,仔细考察过中国每一种作物的栽培技术及农用工具的发展;深刻地指出,民国时期的农业技术,沿袭了清代的耕作方法,仅略有改进。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史研究》,第389—423页,例如关于水稻种植技术。F.H.金《四千年的农民》,对20世纪初“中国、朝鲜和日本永久不变的农业”作了生动的描述。在整个民国时期,也有改良种子和耕作技术的零星试验。例如从1912年至1927年,在各省建立了251个农事试验场。李文治和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卷,第182页。这套资料的第1册,李文治编,包括1840—1911年;第2册和第3册,章有义编,分别包括1912—1927年和1927—1937年。南京政府的工商部及其后的农矿部和全国经济委员会,也都鼓励对农业的研究和农业知识的推广。拉蒙·H.迈尔斯:《土地改造与农业改造:大陆中国和台湾,1895—1954年》,载《香港中文大学文化研究所学报》,3.2(1970年),第532—535页。不过,这些试验的规模很小,而且缺乏地方政府的支持。

表12和表13说明,20世纪前数十年农业总产量的缓慢增长,主要不是由于改良种子,施用化肥或增加排灌设备获得的。从1913年到30年代期间,耕地面积的扩大有70%出现在满洲,其中主要是大豆及当地人口消费的高粱等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满洲人口从1910年的1800万,上升到1940年的3800万。埃克斯坦、赵冈和约翰·张:《满洲的经济发展》,第240—251页。这样,满洲农业仍使用“传统”技术大发展所带来的增产,在全国农业总增产量中占了很大比重。江苏、湖北、云南和四川的耕地面积也有少量增加,但产量提高的原因,是由于一些地区采用了以前从未使用过好的传统耕作技术。现有农田增产部分(也许是大部分),是因为投入更多的劳动力。

在30年代初世界经济不景气到来之前,由于农产品出口的不断增长,价格走势的有利,城市非农业就业机会的增多,农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也因之受到鼓励,也推进了满洲及边远地区的开发和促进了对传统技术的使用。日益增长的农业产量,从统计上看,足以养活增长速度年均不到1%的中国人口。中国人口增长率之所以较低,因为出生率虽然很高,但死亡率也很高,而且波动较大。这反映了中国人的生活水平普遍很低,公共卫生条件很差,对自然和人为灾害的抵御能力极弱。农业产量之所以被认为充足,只是因为普通的中国人依旧很穷,人口的增长受到马尔萨斯人口论的制约。在这些不利条件限制下,出口和城市工业部门对经济作物的需求,使农作物的生产向获得较高单位收入的作物转移,对较小的农户来说,尤其是如此。

直到1931年,农产品价格对农民都有利(见表14)。20世纪前30年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农产品价格,农民购买包括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商品、地价、农业雇工的工钱、税收都提高了。在20世纪的前10年,农产品和工业产品之间的贸易条件已有波动。但到20年代,这条件对农业愈来愈有利,农民所得到的价格比其付出的价格上升得更快。但1913—1931年间,农产品价格上升了116%(如果我们用表14中卜凯的指数),而农民所付的价格上升了108%。在同一时期,地价上升63%,农户雇工工钱上升75%,田赋上升67%。在华北,雇工工钱的增加有落后于物价的倾向。但在南方的水稻产区雇工工钱,则可以跟物价上涨持平,表明南方对劳动力有更大的需求,非农业就业的机会亦较多。物价比工钱增长快的地方,雇用帮工的农户显然能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其产品,从而获取较多的利润。在这20年中,地价和田赋增幅很小。在价格普遍上涨的几十年中,田赋的名义负担是增加了,而实际负担却是减少了。

表14 农产品价格,贸易条件、地价、农场工资、土地税指数,1913—1937年(1926年=100)

* 15省36县37地区。

资料来源:(1)和(2):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编:《1913年至1952年南开指数资料汇编》,第12—13页;《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第135页;卜凯:《中国土地利用:中国22省,168地区,16786田场及38256农家之研究(1929—1933)》,第149—150页。

(3)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168—169页;《农情报告》,7.4(1939年4月),第47页,见李文治和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3,第708—710页。

(4)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151页。

(5)同上书,第167页。

不过,从1931年的复苏直到1935年,甚至持续到1936年,中国农民的收入锐减,农业贸易条件也明显恶化。所以产生这样的后果,一方面是由于世界性萧条引起的出口市场收缩(由于银价在1931年以前继续下跌,萧条在中国的影响推迟);另一方面是由于从1931年起黄金对白银的比价上升。而银价的上升,首先是由于英国、日本和美国放弃金本位;然后又由于1934年美国颁布《白银购买法案》,引起中国的白银外流。在此物价急剧下降时期,农民的固定生产费用和需要购买的制造品价格下降较慢;而农产品价格首先下降,并下降得非常快。农民对萧条的反应,是明显趋向缩减经济作物的生产,恢复传统粮食作物的种植。李文治、章有义编:《农业史》,3,第476—480、622—641页。1931年后,由于城市的劳动力返回农村地区,对农民特别是小农家庭收入,最重要的非农业就业机会,可能也有暂时下降。同上书,第480—485页。关于农村雇工工钱的数据材料是零星的,但可能其下降比农产品价格下降得少些。在1931年至1934年期间,田赋平均增加8%—10%(然后在1935年至1936年间又下降),而地价从1931年起下降,这表明农民在萧条中的实际纳税负担在加重。《农情报告》,7.4(1939年4月),第49—50页,见李文治编《农业史》,3,第708—710页。从农村地区向上海或其他城市流出的白银,使农民得到贷款更加困难。总之,农民在过去很长一段价格上升时期得到的一些好处,在1931年至1935年间全部失去。1936年,农产品价格和经济作物产量开始回升,但到了1937年,日本发动了大规模侵华战争,遂即引出了新的问题。

1931年以前农产品价格的上升,但1931—1936年价格却猛降约25%,使许多农户受到影响;其所受影响的程度,则视农业的商品化和卷入市场交易的程度而定。珀金斯曾估计,在20年代和30年代,20%—30%的农产品是在当地出售,另外10%运到城市地区,3%是出口。同10年前相比,销往城市和出口部分呈增长趋势,分别为6%—7%和1%—2%。章有义编的定性数据资料,也证实了20世纪的农产品日益商品化;尽管章氏的主要目的是在说明,这是国内商人和帝国主义商人共同对中国农民所造成的恶果。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136页;李文治、章有义编:《农业史》,2,第131—300页;张人价:《湖南的稻米》(译自湖南省经济研究所1936年报告),第87—113页。除了商品化程度较高的长江流域各省和有经商意识的富裕农民外,大多数农民只是最低限度地参与市场交易。如果我们回忆一下,30年代时的经济作物(绝大部分在市场上出售)占农业总产值17%。珀金斯对农产品商品化的估计表明,农户在市场上出售的粮食,不到粮食作物总产量的1/4,其中大部分是在不受国际市场影响的集市上卖出的。在中国主要稻米市场之一的湖南长沙米市,在30年代,其价格的波动主要只同本省的年景收成和地方的政治形势有关。对农业区域的大多数人来说,全国物价平均下降25%,就意味着实际收入的下降比这要少得多,可能只有5%。换言之,世界经济萧条的影响和其他价格变化的上升或下降,对中国内地省份来说,也许还比不上气候波动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灾难。

中国农业养活了中国人民,甚至在最低限度的消费水平上还可以有一点小小的“盈余”。总的说来,按照最终用途计算,食品消费占国内总支出的60%,而个人的总消费占90%以上;留下所剩无几的数目,用于公共服务、政府消费和投资。刘大中、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68页,表10。正如表12所列,人均38—39元农业产值表明,明显依旧是“贫困”经济,人口的大多数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20年代和30年代,用国际标准来衡量,中国粮食的亩产量决不算低。例如,稻米略高于明治时期的日本——虽然比30年代的日本低30%,是印度和泰国产量的两倍或三倍;小麦的产量和美国不相上下。在20年代,中国一个农民一年劳动所获的平均产量,只有1400公斤;而美国可以比较的数字是20000公斤——高出中国14倍。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35—36页;李文治、章有义编:《农业史》,2,第406—407页;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281—282页。中国有4/5的劳动力从事农业,而农业技术与组织的特点,是每个劳动力所创造的增值又非常低;无论与发达国家的农业相比,还是与中国经济的现代部门相比,都是如此。这就是中国贫穷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克服中国经济“落后”的主要障碍,是无论私人部门还是北京政府或南京政府,都不能掌握和分配资金、资源和技术——这是继续不断进行新投资所极为需要的。在1949年以前,中国本土的年投资总额,大概从未超过国民收入的5%。由于政府的软弱无力,国家的长期分裂,以及连年的内战和对日战争,农业部门不能满足城市对食品和原料巨大需求的提高,也不能满足出口换汇,用来进口工业机器设备的需要,这对经济结构性改变缓慢起了相当的作用。就软弱的民国时期政府而言,对缓慢增长的农业部门实行“强制储蓄”,是行不通的。

中国在1949年以前之所以未能工业化,尤其是没有使农业达到重大的增长,无论是用“分产主义的”或“技术的”分析,都不能自圆其说。技术的或“折中主义的”观点,拒绝把农村的社会—经济关系看成是农业部门的主要问题,而认为如上文所讲的那样;在1937年以前,断定总的农业情况还是不错的,其后来的发展所以受到阻碍,归因于得不到适当的投入——特别是技术的改进,而不是制度的僵化。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到处可见此论证。

分产主义的观点认为,不平等的土地所有权、租佃制、农村债务、不公平的税收,以及所谓买方独家垄断的市场,是引起农业停滞和农村日益凋敝的主要原因。这种观点断定,土地的使用权缺乏保证、高地租和偏向地主的不平等租佃关系,导致农民既没有生产兴趣,也没有物质手段进行纯农业投资。罗伯特·阿什:《中国革命前的土地占有:20年代和30年代的江苏省》,第50页。阿什自己也对更“纯的经济因素”予以一定重视。但是,他的研究估计20世纪江苏农业投资的程度和来源时,似不足以令人信服。分产主义学派把中国“持续的农村萧条”,归因于“土地耕种者的收入和土地的非生产性支出,被各种寄生虫吸走;这些寄生虫靠农业剩余生活,却不创造任何农业剩余”卡尔·里斯金:《现代中国的盈余和停滞》,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57页。

纯粹的技术分析,至少有两个潜在的困难:由于其所列举的农业不大增长,可能忽视了人均产值和收入的极低水平,从而低估了需要改进的迫切性;更重要的,相信调整(比如通过引进,改进了技术调整农业的生产能力)可以在现有的平衡中进行一些调整,这种看法显然无视历史的传统。在中华民国时期,无论在任何适当时期,对于制度上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要进行大量的农业新投资,确实是值得怀疑的。

同样,纯粹分产主义的分析认识上的许多缺陷,也难以令人信服。首先,认为农村日益加深的贫困化,在几十年中,没有得到任何农业部门全面研究的证据。有些农户,有些地方,甚至有些较大的地区,遭受到持续时间长短不等的困难,是无可置疑的。但不能据此认为,在人口增长仍然较低情况下,若不提人均产值和收入,现有的农业体制就无法维持下去。农业这样能支持多久,可能是个有根据的疑问——犹如这理应从愿望出发的伦理道德问题。在1937—1949年之间的大破坏年代之前,中国并未发生持续不断的农业衰退。

至于在农业创造的“剩余”中,有多少可以用作生产投资。维克托·利皮特把农村的“剩余”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地主所得的财产收入(主要是地租),另一种是自耕农支付的土地税。其后,卡尔·里斯金发现,1933年的农村实际总剩余为国内净产值的19%。(假定实际总剩余为国内净产值的27.2%,里斯金估计非农业部门创造的剩余,为国内净产值的8.2%)。卡尔·里斯金:《现代中国的剩余与停滞》,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57页。从农村剩余中扣除用于投资、公共服务和政府消费部分后(1933年,这些项目占国内净产总值的5.8%中的4%),再假定15%的国内净产值被农村中绅士和富户用于奢侈性消费。同上书,第68、74、77—81页;维克托·利皮特:《中国的土地改革与经济发展》,第36—94页。的确,一部分被“投资”于不动产,或借给贷款的农民,而其他部分被储存起来了。假定除大众消费外,相当于国内净产值15%的农村剩余可用于再分配——这一假定的主要困难,在于无论利皮特、里斯金还是费维恺,都没有任何数据可供估算农业剩余在各种不同用途中所占的比重。例如,如果地主购买农田和城市房地产,储藏金银,借给农民的消费贷款数额巨大,这会导致地主的部分收入转化为农民消费的“循环杯”。在一定时期,这些都不是地主的直接消费;但从长期来看,这些会使个别地主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增加。只有富人过度的消费,特别是在进口奢侈品上的消费,才是“消耗性”支出,也是对国内产值的直接耗费,因为这样会损耗使本来可以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外汇资源。

当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头10年中,中国农业的经验充分证明,社会的实质性变革可能是生产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但还远远不是充分条件。虽然在1958年后更加强调对农业的投资,但中国的农业仍然是落后的。良种的供应,充足的肥料和水,优化作物的布局,以及在劳动力短缺的地方实现机械化等问题,都还没有得到解决。总之,20世纪前75年的全部经验证明,只有制度上的改革和先进技术的大量投入,中国的农业问题才能解决。

如果说民国时期的农业结构状况,减缓了独裁政权的强制储蓄冲击了中国农村,这是因为对一个农民的命运,会比他的父辈和祖辈稍好一点,已不存任何希望。换句话说,如果1949年以前中国农村中的农民——地主——政府之间的再分配效应,对农民不是普遍认为的那样繁重,那么对整个经济而言,这种关系的长期效应就会逐步趋向衰减。土地的占有,农村高利贷和递减的税率,都是自然要出现的问题。围绕着这些问题,会把农民调动起来,去推翻一个使人看不到改善前景的社会制度。

我们对人口(1912年4.3亿,30年代5亿)和耕地面积(相应的是13.56亿亩和14.71亿亩)所使用的估计表明,在20世纪前几十年中,人均耕地面积从3.15亩降到2.94亩。卜凯调查收集到的资料也表明,从1870年到1933年,普通农户耕种土地的规模日益缩小。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269—270页。虽然根据不同的资料,用不同的方法,但两种估计却很接近卜凯。1910年一农户2.62英亩(作物面积1亩=0.167英亩),1933年为2.27英亩。珀金斯假定一个普通农户的五口之家:1933年为2.6英亩,30年代为2.4英亩。1934—1935年农户的规模分类见表16(3)。在南方省份(卜凯所说的“稻米区”),耕作的平均单位比北方(“小麦区”)小得多。在所有地区,农业经营规模与农户家庭规模之间有密切关系。这表明人口的高密度导致土地的高价格,农民只有大量使用劳动力的方式才能承受得了。因此,家庭成员少的农户,对土地经营的规模也就较小。

由于中国的财产继承制中缺乏长子继承权,农户的土地往往被切割成许多互不相连的小块。这就加重了小规模耕种的浪费,相当多的土地成了地界无法利用,从一块土地走到另一块土地用去很多的劳动时间,灌溉变得更为困难。卜凯估计,平均每个农户要耕种6小块土地;其他人估计,每个农户从5块到40块不等。

中国农民对传统的农业技术运用得极为纯熟,到了可能性的极限。但是到了19世纪20年代,种子、农具、肥料、农药和其他方面的进步知识,很少传入中国农村,农业投资基本上都用于土地投资。人力比畜力更为重要,农具——许多世纪以来很少改变,则要适合人力。每英亩土地上对人力的利用,可能比世界上任何别的国家都更为密集。与之相矛盾的,除了播种或收获季节的高峰期外,个体劳动并没被集中使用。在农村16岁到60岁的男人中,参加全日劳动的只有35%,58%参加非全日劳动。部分多余劳动力从事副业,通常是家庭手工业,这可以为农户提供14%的收入。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181—185、294、297页。

本节开头部分概述的农业产值分类与数量,是上百万农户的人力物力资源分配和农业技术运用的结果。近一半农户的土地少于10亩(1.6英亩),80%少于30亩(5英亩)。不过,有必要对土地耕作和土地所有权需加以区分,并考察土地租佃对农业产量和各农户家庭的影响。

在30年代,中国有多少土地出租?举例说,卜凯估计,私人农家的土地有28.7%租给了佃农[表16(2)]。如果农田的6.7%为公有(公田、官田、学田、庙田、祭田、屯田和义田),并几乎全部出租,加上这个数字后,看来有总数为35.5%的农田租给了佃农。同上书,第193—19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初年的土地改革过程中,重新分配土地的数量资料,证实了这种估计——占1952年耕地面积的42%—44%。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87、89页;利皮特:《中国的土地改革与经济发展》,第95页;肯尼迪·R.沃克:《中国的农业规划:社会主义文化与私人部分,1956—1962年》,第5页。这个比例超过了35.5%的部分,也许是象征着极度狂热的土改时,地主和“富农”的土地全部都被没收了。

在中国,土地的占有是非常不均等的;但比起其他的“不发达”国家来,也许还是好一些的。在全国经济委员会所属全国土地委员会和财政部、内政部的指导下,对不包括满洲的16个省进行了一次土地调查,得到在30年代最好的数据(见表15)。表中的数字呈下降趋势,因为资料仅是实际住在所调查土地的地主。1934年至1935年调查所涉及的1295001户自耕农,平均拥有土地15.17亩(2.5英亩)。但在被调查的农户中,有73%拥有土地15亩或15亩以下,只占土地总面积的28%,而5%的农户拥有土地50亩或50亩以上,占土地总面积的34%。大土地所有者几乎都不是自己耕种,雇用劳动力从事商品化农业生产也是罕见的。土地一般是出租给佃户,或者由地主耕种一部分(根据土地拥有量和其社会地位,使用其家庭劳动力,还是雇用劳动力),余下的土地出租。在20世纪,由于内地许多地区的社会秩序混乱,地主相继离开农村乡镇,迁居城市以寻求保护。迁居城市的地主通常只保留地产的所有权,把监督佃户和收租的事务委托给在当地的代理人(如长江流域的租行校注:租行为江南地区,特别是苏州地区实行的收租组织。地主身居城市或他乡,以其在乡间出租土地之地租,承包给租行向佃户收租。租行多为城市流氓无赖或青皮恶棍所组织;收租之时,乘船率众,持械或持枪至农村向佃户收租。租行一般按所收地租折价货币交付地主。),租行和代理人从中常常能捞到很多好处。村松祐次:《近代江南租行——中国地主制度的研究》,第47—237、391—636页;又见《中国清末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的纪实研究》,载《东方与非洲研究学院学报》, 29.3(1966年),第566—599页。特别是在东南沿海一带,这样新的严酷做法使农村的阶级关系更为激化——这从来不是田园诗的主题,即使地主是孔夫子最好的信徒,与冷酷无情的市场重压相比,或许会多少带有一点人情味。

表15 农村地权的分配,1934—1935年*(16省)

*包括的省份:察哈尔、绥远、山西、陕西、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

资料来源: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32页。

珀金斯认为,在30年代,有3/4的土地出租者是在外地主,其中大多数是由农耕以外的途径致富的。换言之,在中国有些地方,土地是富商和其他一些人经常投资的对象。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城市化和商品化程度较高的长江流域南方各省,那里有较发育的粮食市场,有便于市场的廉价水路运输,因之投资购买土地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报酬率。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92—98页。表16(5)的数据表明,各个省份地租占地价的百分比,与租佃率之间有一定的对应关系。贵州在西南有些特别,北方的山东也是如此。贵州跟其他比较贫穷落后的地区一样,租佃率所以较高,是因为“封建”的佃农—地主关系(劳役,苛捐杂税,更牢固的控制)根深蒂固的持久性,而不在于土地价格的商业收益。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第43页,发现河南、四川、贵州、云南的劳役地租负担最高,根据的是不包括满洲在内的22省1520处报告。在山东,土地收益率较高,而租佃率则较低,这也许是由于中央农业实验所的调查人员对该省每亩土地的“平均”价格,选用了较高的数字所致。国民政府主计处:《中华民国统计提要,1935年》,第462—463页,列出1933年山东的地价与浙江大致一样;但中央农业实验所提供的1934年山东的地价比浙江低1/3。

表16 30年代的租佃情况、租佃面积、农场规模、地租形态和租率(22省,不包括满洲)

续表

续表

*少于0.05%。

资料来源:(1)《农情报告》,5.12(1937年12月),第330页,载李文治和叶孔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3,第728—730页。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57—59页。

(2)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55—56页。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37页。

(3)《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26—27页。

(4)《农情报告》,3.4(1935年4月),第90页,载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第43页。

(5)《农情报告》,3.6(1935年6月),载《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第79页;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第94—95页。

对民国时期租佃情况的估计很不一致,地方之间的差别很大,但总的看来,约有50%的农民牵扯进地主—佃户关系;约30%为佃农全是租种地主的土地,20%以上的自耕农兼佃农,租种部分土地。

表16(1)列出30年代各省租佃率的两种统计,虽在细节上有些差别,但都清楚表明,长江流域和南方沿海种植水稻省份的纯租佃率,比种植小麦的北方各省高得多。在表16(1)中,费维恺用了卜凯的“农业调查”,而不是他的“田场调查”中通常被引证的百分比导出的可供选择的估计。后者的估计显然太低,一方面由于他的实例对南方各省重视不够,另一方面由于调查的性质使得比较容易接近的地区支配了数据。这些省份的数据,常常掩盖了省内因地区、土质、商品化程度和历史积累的不同,而产生不少的地方性差异。关于江苏的地区差异,见阿什《中国革命前的土地占有》,第11—22页;关于山东与河北,见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34—240页。还应当指出,类别中自耕农、自耕农兼佃农、佃农的顺序,在经济上不一定都是每况愈下。例如表17所示,全国土地委员会1934—1935年的调查中,较为复杂一些的分类明确说明,表16(1)中的“自耕农兼佃农”,包括了从租种1%土地的地主,到租种95%土地贫农之间的所有情况。山西、山东、河北、河南的农民,人口压力较小,农户规模较大,大都是自耕农;但其在家庭收入方面,并不比广东的佃农好。租佃和经济进步也不是不相容的。例如,在美国,农场经营者的佃农,1879年为25.6%,到1945年增加到34.5%。他们都是佃农。

表17 各类地权形态户的百分数(16省1745344户,1934—1935年)

资料来源:《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35页。

有关租佃率变化的可靠历史数据几乎没有存在。把19世纪80年代一些观察家、传教士和其他人士所作的估计,与20世纪30年代的估计相比较,表明各地租佃率有相当大的差别,但总的看来没有重大的变化。乔治·贾米森:《中国的土地占有与农村人口状况》,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会刊》,23(1889年),第59—117页。中央农业实验所的估计,表明仅有微小的变化(全部租种土地的农户,从1912年的28%,增加到1931—1936年的30%)。1931—1936年的数据是用平常通信调查获得的,参加者是成千志愿的作物报告者,其中有许多是乡村教师;而1912年的数据纯属推测。《农情报告》,5.12(1937年12月),第330页,见李文治和章有义编《农业史》,3,第728—730页。拉蒙·迈尔斯把19世纪90年代山东22县,与其在20世纪30年代相比,揭示出佃户的百分数在13个县下降,有9个县上升。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23页。河南、安徽、江苏和湖北四省,1913年、1923年和1934年的数据比较,明显没有重大变化:佃农从39%增加到41%,自耕农兼佃农从27%增加到28%,而自耕农则自34%下降至31%。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1,第299页。

表14表明,与其他商品价格相比,土地价格的上涨比较缓慢一些。这说明在20年代动乱不定的环境下,对土地的需求比较疲软。正如卜凯所称,“反地主运动……减低土地需求,甚至使有产之人出售其产”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333页。。最后,如前面所指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进行土地改革时,被重新分配的土地数量——尽管在12年的外战与内战之后,地主控制的土地数量大致与30年代相同。我们可以由此断定,虽然土地的买卖照常进行,但地租率在某一地区与在另一地区的基本情况(主要由于有差别的地主经济收益,但在最落后的地区,也由于持续的“超经济”劳役和其他的苛捐杂税),在民国时期没有重大变化。

佃农的地位是否能有保障?总的看来,在20世纪,佃农的地位是不十分牢靠的。1924年至1934年间8省93县情况表明,年租的百分比略有增加,3年至10年的租约没有变化,10年至20年的租约和永佃租额略有下降。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第59页。例如1930年的《土地法》中规定,佃户有权不定期的延长租约,除非地主在租约期满后收回土地自种,这表明租佃缺乏保障确实存在。《土地法》虽没有切实执行,租佃的没有保障仍继续是个问题。中国农村田产观念现代化的一部分是“永佃”制,此制分为“田面权”与“田底权”;佃户有“田面权”,而地主有“田底权”。校注:永佃制分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佃户一次交地主银若干,可获得一定数量土地的永佃权,即具有使用土地的田面权;而土地的所有权仍属地主;此土地之田赋仍归地主交付。此制盛于苏州地区及江南各地。永佃制为短期的租佃契约所取代。年租约的没有保障,使农民处于不利地位,地主能够以押租(作为防止不交租的担保)的形式,把额外的负担和更高的租额强加给佃户。

这种趋势的出现和发展极为缓慢。而对中国农业生产力具有更大直接意义的,是上述八省中的较长租约(包括永佃权)的发生率与租佃之间百分比的关系。全国土地委员会1934—1935年的调查发现,在租佃率高的江苏、安徽、浙江三省,“永佃”最为盛行。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大纲》,第46页。佃户如能完全拥有其所佃租耕种的土地,自然会有更大的积极性来改进土地。但佃户与地主的长远经济利益,遂导致在高租佃率地区租佃契约的长期性。佃户在租种的土地上追加投资来提高生产力的兴趣,并不是不能实现。

内政部1932年对849县所作的调查,发现押租制在220个县流行(占26%),在另外60个县也存在押租制。内政部:《内政年鉴》,3, 《土地》,第12章,(D),第993—994页。陈正谟发现,押租流行于1933—1934年报告中30%的地区,6%以上的地区有过这种现象。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第61页。佃户向地主交纳地租,主要有三种形式,即钱租、物租和分租。中央农业实验所1934年的调查称,有50.7%佃户交纳固定数额的地租为谷物,28.1%是分租制佃户,21.2%交纳固定数额为钱租,见表16(4)。1934年至1935年的土地调查中可以比较的数据,为谷租60.1%,钱租24.62%,分租14.99%,力租0.24%,其他0.14%。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44页。在20世纪,钱租所占的比例增加得很慢。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第43页。1924年与1934年比较,数据的变化极小,没有重要意义。

如表16(5)所示,分租的负担(地主供给种子、农具和牲畜的数量而定,年均为土地价格的14.1%)略大于谷租(12.9%),谷租则大于钱租(11.0%)。在佃户自备种子、肥料和牲畜情况下,定额分租的谷租额,平均占农作物总值的43.3%。国民党规定把谷租限制在农作物总值的37.5%的政策,显然没能得到实行。

中国南方的地租,不论佃户以何种形式交纳,其绝对数字和土地价格比较,都高出北方许多——但土地的亩产量也是如此。除了华北和西南的贵州省外,定额谷租制是主要的地租方式。在租佃率最高的五省(安徽、浙江、湖南、广东、四川),占全部地租的62 %;在租佃率最低的五省(陕西,山西、河北、山东、河南)仅占39%。在固定实物地租的租制下,佃户向地主交纳的定额谷物,却不论年景收成的好坏(在灾难性的坏年景,有可能减少或展期交纳)。南方水稻产区省份普遍实行的长期租约,实行定额实物地租后,使佃农增加劳动和投资提高生产力,从中可以获益。因此,定额地租与分租地租相比,更能刺激佃农对增产的积极性。分租制在租佃率低的华北五省(占32%),比在租佃率高的五省(占18%)更为普遍;在华北的押租也比南方为少。北方的租约条件与南方相比,较少鼓励佃户为改进土地投资;但租佃在北方也不如在南方普遍。

上述只是对省一级的定量研究,没有充分涉及个别佃户的情形,也没有详细反映出各地做法上的巨大差异;同时也没有反映租佃制的合理方面及其对促进生产的局限性。在特定地区与特定时间,佃农是否能得到足够的收入,用以改进耕作与提高产量,只有通过详细的地方研究(如拉蒙·迈尔斯之研究河北和山东,罗伯特·阿什之研究江苏)才能确定。迈尔斯的发现是肯定的,阿什则是否定的。

上述的土地占有和耕作方式,与农业信贷、市场销售和税收均有密切关系。农业是生产周期缓慢的行业;而中国的小农与别国的小农又不同,往往在青黄不接时,不靠借贷就无法渡过难关。负债是引起农民情绪不满的主要原因。卜凯在1933年的调查报告估计,有39%的农户负债。中央农业实验所估计,有56%农户借过现金,有48%的农户借过谷物或粮食。另一种全国性估计表明,1935年有43.87%的农户负债。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462页;《农情报告》,2.4(1934年4月),第30页,见《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42页;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51页。所有的研究者都确信,农村的借债是为了应付家庭消费的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投资。对穷苦的农民来说,负债是经常遇到的事。同上书,第462页;76%的农户借债是为了“非生产性目的”;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2,第219—220页,引用了七项全国和地方研究。农户借债的利率都很高,正反映农民需要借债的迫切,也反映了中国农村资本的短缺和拖欠债务的风险;农村也没有政府或合作信用机构可供选择。小量实物借贷,年利率竟达到100%—200%。农民借贷中的2/3部分,年利率为20 %—40%;年利少于20%的约占1/10;其余的则在40%以上。大约有2/3的借款期限为半年到一年。《农情报告》,2.11(1934年11月),第108—109页,见《经济统计月志》,1.11(1934年11月),第7页。农业贷款主要来自个人——地主、富家、商人,如表18中1934年的数据所示。

表18 农场信贷来源,1934年

资料来源:中央农业实验所:《中国作物报告,1934年》,第70页。

农村地区很少有政府的或私人的现代银行,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银行也不会在消费贷款上投资。例如江西的7家现代银行,在1932年的未偿还贷款中,只有0.078%是投入农户的贷款。《经济统计月志》,1.11(1934年11月),第2页。始于20年代的农村信用合作运动曾引人瞩目,但即使在其最盛时,也只涉及中国农民极少的部分。李文治、章有义编:《农业史》,3,第206—214页;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2,第308—348页。放债人通常是地主或粮食商人,起着使部分农业剩余又回到农民手中的作用。因而使农民可以在入不敷出情况下生活下去,但为此而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即保存了不被触动的地主统治的农村社会。

中国的一个村庄在经济上是不能自给自足的,但是在一个较大的单元——施坚雅的标准集市区域,可以看成是这样。为了照章交租和纳税,为了购买多种生活必需品,农民必须把一部分收获物投入市场出售。在卜凯的调查中,农民收成的稻谷大约15%和29%的小麦被出售;农民出售的经济作物如烟草、鸦片、花生、油菜籽和棉花等,所占的比例更高。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233页。在许多情况下,农民不得不在当地市场上出售产品,而没有别的选择。交通运输困难,而且运费太贵,加上信息不灵——尽管农村的无知状态可能被夸大了,遂使农民被隔离在远离市场之外。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农民往往不利。因为在收获季节,正是农民要出售其产品的时候,市场由于供应较多而过剩。而在春季,农民需要购买的时候,市场上的供应却较少。此外,在东南沿海一些靠近大城市地区,农产品的商品化已有一些发展,专事剥削的代收体制,如英美烟草公司所实行的,使农民任凭买方摆布。

作为个别小本经营者,农民影响不了贸易市场。用生硬的马克思主义(和儒家的)语言说,商人都是寄生虫,对经济毫无贡献;或者认为,20世纪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增加,对农村的生产和收入产生消极影响。这些都是十分荒谬的看法。在原子式的农村部门校注:原子式的农村部门,有的译作“原始状态的农业部门”。,没有从事商业的任何障碍(除了被经常夸大的信息外)。实际上没有政府干预,各个行业的资本需求都很低,因此商业都处于自由竞争状态。高利润率很快将新来的参与者吸引到现有市场中,中国和别处也是一样最富有的商人,都是在商业化程度较高地区做生意的人。这里的商人在市场经营方面信息灵通,变化灵活,经验丰富,不是靠诈骗顾客赚取钱财,而是靠劳动的专业化和分工,并以低廉的单位价格,提供必要的服务而获得利润。地方市场常常被描写成这样,对农民卖东西来说,市场倾向于买方独家垄断;而对农民买东西来说,市场又倾向只此一家。但在事实上,很少有研究证明这个普遍的假定。如果2/3以上的作物在本地上市售卖(如珀金斯所认为的),这类交易就根本没有商人参与。农村的定期集市,是农民互相买卖的场所。珀金斯认为,绝大部分稻米市场交易都是由地主进行的,而地主并非在收获季节出售谷物;地主们享有信息和贸易上的来往关系,很少受到欺诈上当。如果珀金斯的这个观点也是正确的(见前文),那么,认为市场出现买方独家垄断的说法就很难成立了。

我在前面曾经指出,农业与工业之间的贸易条件,在1931年以前,一般对农民有利。经济作物的产量和销售量的提高,是1912年到30年代农业总产值增长的主要原因。而农业总产值的增长,使这个时期的人均农业收入基本保持不变。实际上,农村集市是无组织的,有时对小生产者极为不利,而且有过多的中间商造成麻烦。所有这些,都妨碍了产量的进一步提高,明显地损害了农村的福利。但在1937年以前,农产品市场在保持传统经济体制运行时,还起了很好的作用。

在1927年以前的北京政府及其后的南京政府时期,农业税也许是不公平的负担,但这个问题从未被仔细研究过。田赋主要是由省或地方征收。地方上的豪绅与税收人员勾结串通是普遍的现象,结果使小自耕农的税额负担超过其合理的份额。地主还以更高的押金形式把田赋转嫁到佃户身上。此外,强制性的预征,操纵汇率和各种额外费用等。见李文治、章有义编《农业史》,2,第559—580页;3,第9—65页;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2,第1—158页。在国民党执政的最后10年,重庆政府通过战时田赋征实和粮食征购,加重了小农和佃农的赋税负担。

如果说赋税的负担是不公平的,那么,田赋在1949年以前最主要的经济特征,就是没有对地主占有的农业剩余主要部分征税,再分配到生产投资上去。实际上赋税的标准很低,正是说明国家的职能对地方社会是鞭长莫及的(见后)。与信贷和市场交易一样,农业税制加强了收入分配的形式,只容许产量有不大的增长;对个人的收入和福利根本没有增长。

对1937—1949年期间的中国农业进行定量研究,几乎是不可能的。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和三年的内战,停止了南京政府收集十年的农村统计资料。华北是战争的主战场。这里的农田被破坏,运输瘫痪,人力和畜力的被征用,军队的征粮,政治斗争的激化对农民的影响。这一切在华北,肯定比华南和西南严重。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78—287页,简略地叙述了1937—1949年间华北农村经济所遭受的混乱状况与破坏。战前农业日益商品化的过程,在此期间发生了逆转,农业生产力和产量下降,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中断。甚至到19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初两年的调查,华北一些地区因人力和畜力的损失,产量还没达到中日战争前的最高水平。中央农业部计划司:《两年来的中国农村经济调查汇编》,第141—144、149—151、160—161、226—236页。日本占领下的恶劣状况和1948—1949年的内战决战,都较少波及华南和西南;但在华南和西南,却有军队征兵征粮造成的损失。而且从1947年起,失去了控制的通货膨胀,这些地区也削弱了对城市的粮食和工业原料的供应。中国城乡经济的崩溃,到1948年已成为人所共见的事实。

运输

在整个民国时期,运输的发展始终是中国经济最弱的一环。无论从微观或从宏观来看,这都是显而易见的。中国的主要工厂汉阳铁厂,在1919年生产1吨生铁成本是48.50元;而满洲本溪的日本铁厂,1915年生产1吨生铁成本只需22.00元。本溪本地产的焦炭5.74元1吨。由于粤汉铁路修筑进展缓慢,从300英里外的江西萍乡用木船运送焦炭到汉阳,每吨成本上升到24.54元。刘大钧:《中国工业与财政》,第197—219页;顾琅:《中国十大矿厂调查记》,3,第49页。由于上述两家铁厂都是从自己控制的矿山中得到原料,所以其生产成本的差异,绝非1915年和1919年的市场价格不同所致。

苦力劳动工钱低得令人难以置信,而在地方运输中起主要作用的脚夫经济效率更低。一位考察者报告称:


在四川省,从渭河流域到成都平原的大路上,我们可能遇见背负160磅重棉花包的苦力。他们背着这些东西,一天走15英里,共要走750英里,一天一角七分钱(墨西哥银元),相当于一角四分钱一吨/英里。按照这个价钱,把一吨货物运送750英里,要花费106.25元;而铁路运输却只要15元,是人力运输费用的1/7。京奉铁路校注:北京至沈阳的铁路,在北京政府时期,称为京奉铁路;京指北京,奉指奉天。日后的辽宁省此时称奉天省。国民政府时期,改称京奉铁路为北宁铁路。北指北平(国民政府改称北京为北平),宁指辽宁(国民政府改称奉天省为辽宁省)。为开滦煤矿公司运煤,一吨/英里不到一分钱,用苦力运棉花,路上要用50天,而铁路只用两天,从而节省48天的利息,并在更好的条件下卸棉花。美国银行公会、商业和海事委员会:《中国,一次经济调查,1923年》,第16页。


在中国,几种主要的运输方式运货的比较费用,估计如下(分/吨公里):帆船,2分至12分;轮船和汽艇,2分至15分;铁路,3.2分至17分;大车,5分至16.5分;独轮车,10分至14分;骆驼,10分至20分;卡车,10分至56分;驴、骡和马,13.3分至25分;人力搬运,14分至50分;黄包车,20分至35分。全国经济委员会、公路总局:《中国的公路》。整个民国时期,大宗货物继续使用传统方式运输。例如非典型的1933年表明,旧式运输方式(12亿元)所占国民收入,是现代运输方面(4.3亿元)的三倍。

若有一个四通八达的铁路网,就能大大降低运输费用,并可以促进内地的开发。此外,经铁路运输货物,往往可以避免各地设卡抽取厘金或地方的过境税;而且修通一条铁路,会促使沿线度量衡制度和货币的统一。英属印度的例子说明,一个巨大的铁路网可以同一个落后的农业经济并存,仅靠扩展铁路里程的长度,并不能自动导致经济的发展。无论如何,民国时期的铁路里程长度、分布的不均衡和运营的效率,都是不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包括满洲和台湾在内,中国共有干线和支线铁路24945公里。《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72—180页,其他资料估计的英里数,与此略有不同。民国各个时期修建的铁路,按习惯分期如下:


1912年以前 9618.10公里

1912—1927年 3422.38公里

1928—1937年 7895.66公里

1938—1945年 3909.38公里

总计 24845.52公里


中国的第一条铁路,是怡和洋行和其他外国人未经清政府许可修建的,从吴淞到上海,长15公里,1876年通车;因受到官方和地方的强烈反对,为清政府收买后拆毁。直到1894年至1895年中国为日本战败时为止,因受地方人士与官吏的反对,使铁路建设毫无进展。此后,一方面“自强派”使朝廷认识到,修建铁路作为朝廷反对外国进一步侵略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中国暴露出的软弱,吸引了外国资本的投入,把对建设铁路投资,看成是外国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渗透的手段。到1894年,中国仅铺轨364公里铁路。从1895年至1911年,是中国铁路建设的第一次高潮,共完成铁路建设9253公里,大部分是用外国贷款兴建的。在9253公里的总长度中,俄国修建横穿满洲的中东铁路校注:中东铁路为清末中俄共同投资兴建,实权悉操之于俄人,初名东清铁路;民国后,更名东省铁路,亦称中东铁路。,以及向南自哈尔滨至大连延长线的南满铁路,占去了2425公里。

地图4 到1949年为止的铁路

在清朝的最后10年间,各地绅商进行私营修建铁路计划失败后,清政府实行铁路国有计划,由此导致清朝被推翻的直接原因。在袁世凯和军阀政权时期,一直到1927年,中国的铁路建设显然慢了下来。几条私营铁路的国有化也没有遇到强烈反对(这对清政府曾是致命的),大部分私人股份都兑换成了不兑现的政府债券。中国政府与外国债权人虽商定了新的贷款,重新谈判了一些1912年以前的贷款,但第一次世界大战使欧洲对中国铁路的投资停止了。当新的四国财团1920年集会时,北京政府与美国的愿望相反,拒绝与其进行交易。中国仅限于完成了北京至归绥的京绥线,以及粤汉铁路和陇海铁路的一部分,总里程为1700公里。在满洲,建成了与此里程相等的几条铁路,其中包括日本投资建设的几条南满铁路支线;张作霖也用京奉铁路的经济收益,投资修建了与日本人竞争的路线。中国在华北的建设和在满洲的新路线,一方面是出于对日本的战略考虑,另一方面也出于经济上的需要。

在1928年至1937年间,中国在关内修建的铁路将近3400公里,包括完成全线的粤汉铁路、浙赣铁路和同蒲铁路;这些铁路的修建,主要不是靠外国借款。浙赣铁路主要由中国银行提供贷款,同蒲铁路是由山西省自筹税收集款。在满足军费需求和还本付息之外,南京政府能够从中得到用于经济复兴的资金就所剩无几了。在这同一时期,满洲建成了4500公里铁路,主要是日本在1931年后新建的,是作为伪满洲国发展工业的基地计划的一部分。在中日战争的巨大困难时期,中国在未沦陷区建成了1500公里铁路,对中国的经济和军事起了重要作用;日本人在中日战争时期也在满洲增建了许多路线。

在50年来修建的铁路中,有将近40%在满洲,有32%在关内的长江以北,22%在华南,4%在台湾。在人口稠密的华南,铁路里程相对来说是很小,这证明前现代精巧的帆船和舢板与现代的轮船和汽艇水路运输网的持久性,继续有效地同蒸汽机火车竞争。从土地面积和人口比例来看,满洲的情况远较中国其他任何地区为好,也反映满洲工业化程度较高。没有铁路穿过富饶的四川省,也没有铁路抵达西部的甘肃、新疆和西藏。中国幅员广大,与少得可怜的铁路里程太不相称;中国铁路发展还十分杂乱无章,路线的分布也常常是不经济的。从中国全境来看,一个更合乎需要的铁路系统,应当是以汉口为中心的辐射网。而中国实际的铁路系统,却是一个平行的铁路网,并且过分集中于华北和东部。在满洲曾发展过辐射与平行相结合的铁路网,但由于20年代中国与日本在东北的竞争,这种铁路网受到不经济的复线损害。

中国铁路系统的建设,曾涉及大量从英国、比利时、日本、德国、法国、美国和荷兰的借款;这个借款顺序,是按1898—1937年每个国家的铁路借款总额排列的。这些借款集中在清末民初(条件常常涉及外国对修建路线的实际控制),也反映了外国辛迪加为铁路特许权和借款合同而进行的竞争;同时也是这些国家在政治上和金融上的明争暗斗以及阴谋诡计。铁路债务的偿还来自路线的营业收入;从1925年到1935年,大多数铁路借款都拖欠未还。到1935年12月31日,未清偿的铁路债务总数,包括本利,合计为53827443英镑,或891920730元。张嘉璈:《中国为铁路发展而奋斗》,第170—171页,表Ⅲ。铁路债券的下跌,以陇海铁路为例,竟跌到票面价值的11%。

中国政府的铁路收益支付能力,仅够付给债券持有者的利息。在1916—1939年期间,平均每年营业的净收入,占轨道和设备成本的7.4%,而铁路借款的利率为5%—8%。虽然中国铁路营运效率明显低于南满铁路,但从经济效益上来看,政府的铁路收益还是可行的,给民国时期的民间带来了经济增长,并能产生为数不大的利润。在这20年中,铁路平均营业净收入的35%用在借款利息的支付,大部营业净收入——例如在1926年、1927年和1930—1934年,有50%以上移交给中国政府,用于一般的开支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32、3942页。;1921年至1936年移交给政府的款项,相当于增加铁路设备支出的两倍。

中国政府铁路很少盈利的主要原因,是民国时期不断的国内纷争。互相混战的军阀,不仅征用铁路运送军队,甚至把客运和货运的收益用作维持其军队的军费。例如1912年至1925年间,京汉铁路的客运(按人英里计算)有21%是军运;1920年至1931年间,北宁铁路有17%的客运为军运。《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10页。除了战争直接破坏(这可能最小),路轨和车辆的维修完全被忽视。在这20多年中,铁道部门通常只能从几条支线中得到稳定的收入,而整个铁道系统则日益变得陈旧和效率低下。

在1912年至1947年期间,直至2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的铁路运输,客运和货运都是逐年增长(见表19)。

表19 中国政府铁路的客运和货运的指数,1912—1947年

资料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07—208、217页。

北伐战争和南京政权的建立,一度影响了客货运输。但到了相对平静的30年代,铁路运输不仅有了恢复,而且超过已往的水平。1937年至1945年间,日本人占据了中国大部分铁路,国民政府被迫转移至内地。这些在此一时期的数字中也有反映。

中国政府铁路的营业收入,约有40%来自客运,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运兵;矿产占货运的一半。占据货运重要性第二位的是农产品。货运的一般形式,是把农产品和矿石从内地运到沿海的条约口岸,由条约口岸再把工业品运到内地。民国的前10年中,农产品运输的增加,正反映前述农业趋向商品作物产量的增长。特别是在满洲,华北也是如此,如表12和表13所示,铁路推进了农业产量的缓慢增长。如表19所显示的,世界经济的不景气对中国经济作物的影响,以及中日战争爆发前农业的复苏。

关于公路的里程,1912年以前,中国不存在行驶机动车的道路。在1937年7月之前,中国完成了约11.6万公里,其中4万公里铺了路面。中国情报部:《中国手册,1937—1945年》,第217页。这些公路的修建,大多数是在1928年以后。当年即修筑公路3.2万公里,均由全国经济委员会公路总局所承担;既是为了军事上的需要,也是为了商业上的需要服务。例如七省公路建设计划,由河南、湖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湖南七省合作,用公路系统把国民政府最具有实力的省份连成一体。公路的修筑虽然少了一些,并且又十分简陋,但在中国关内的分布,比铁路的分布还是合理一些。

中日战争促进了内地公路的兴修,其中包括著名的滇缅公路。但在1949年,如同1912年一样,中国内陆地区的货物运输,仍然主要使用传统的水陆运输工具,很少使用汽车或火车。例如,在1941年9月,在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共有118292艘在汪伪政府的船民协会登记,共计有850705吨位,水手459178名。满铁调查部:《华中的帆船贸易》,第134—135页。帆船运输,还是长江下游、华中和华南短途大宗运输的主要手段。在上述地区,许多世纪以来,河流、湖泊和运河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广大复杂的运输网。与之相对照的,各港口之间的贸易,早在19世纪的90年代,就已基本上采用轮船运输——主要是外国人的船。但在几个条约口岸海关申报和结关的中国帆船,其总吨数自1912年至1922年大致依旧不变,只是到了20年代以后才急剧下降。杨端六等:《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第140页。在20世纪的前数十年中,中国主要河流行驶的轮船运输在稳定增长,从登记的船只总吨数增加中可以得到证明。1000吨以下船只,从1913年的42577吨增至1933年的246988吨。但内河的帆船,在许多地方仍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例如长江在宜昌以上,帆船的总吨数,从19世纪90年代到1917年还略有增长,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开始下降。南宁和梧州之间的西江,也是到了20世纪20年代,轮船才取代了帆船。《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28—229、235—236页。

运输部门也和别的部门一样,中国经济在20世纪前半期变化很小。这个很平常的事实却往往被掩盖起来,置于视线之外;而把不相称的注意力放在经济中很小的现代部门,既表现在官方的言行中,也表现在中国经济学家的著作中;既表现在拟写给外国人看的年鉴和报告中,也表现在非中国学者所指导对1949年以前中国经济的研究中——只有日本人在这个问题上,对中国有一个比较“现实主义”看法。南京政府放弃了对土地问题的解决,却主要从现代经济部门榨取收益,这等于建造空中楼阁。

政府与经济

无论是北洋军阀政权及其后的南京政府,都是主要从城市的经济部分为政府筹借经费。民国的政府既不是从农村征收大量税收,也没有对半自治的省或地方的收入和支出产生重大影响。换言之,在1949年以前,没有一届政府不是通过中央财政来管理国民总收入的大部分。其结果是政府的政策虽对经济有深远影响,但在实际上,却从来不能推动中国经济朝现代化的道路前进。

例如在1931年至1936年间,中央政府的总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1%—4.9%,平均为3.5%(如果各级地方政府的支出也包括在内,这个百分比数可能要加倍)。税收比这个数字要小得多,这一方面反映国民政府无法调动农村的资源,另一方面也反映其不能或不愿对整个社会征收所得税。而且这有限的政府收入,也大量浪费在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并耗费在持续的内战之中;或者用来偿还内债和外债本息作抵押。无论是北京政权或是南京政权,都不能从政府收入中提出资金,用于任何重大的发展投资,其政策也没能促进私营经济资本的形成。

辛亥革命后,新的共和政府首先与清朝的财政体制作斗争。虽然各种财务名称和官僚结构很快给改变了,但共和政府比起清政府来,更加无力控制中国的税收来源。1913年,北京政府曾试图划分中央、省和地方税收的范围,但由于中央政府过于软弱,无法执行有关规定,即使袁世凯政府也不例外。1914年以后,除关税和盐税外,其他大部分税收由各省管理。从法律上讲,田赋(和一些货物税)仍应属于中央政府,但在事实上却归各省所控制。尽管名为“某省的国民支出”会计名目之下,实际都是在省内花销。袁世凯在1916年死去之前,还能从各省提取一些田赋款项。这种状况,断断续续以最低数额维持到1921年。此时政治形势严重恶化,内战遍及全国,北京政府完全失去了对财政的控制。贾士毅:《民国财政史》,1,第45—77页。

关税几乎全用来偿还外国的借款和支付赔款。从1912年至1927年底,北京政府能够从海关收入中用于行政经费和其他支出的,仅为海关全部收入71767200海关两的20%,即为142341000海关两。斯坦利·F.赖特:《辛亥革命后中国的海关收入》(1935年第3版),第440—441页。1902年和1918年两度修订了关税细则,但由于市场价格的上涨,1923年以前的实际进口税率在2.5%—3.6%之间变动。1923年再次修改海关税则,使实际税率达到5%。在1930年中国关税自主之前,关税的收入不可能有大幅度增加。

从1913年到1922年底,盐税的收入超过了关税;不过,1922年以后,中央政府只能得到盐税的一部分。1913年,为了给“善后大借款”(袁世凯政府如没有这笔借款,可能难以存在)提供保证,任命了一位洋会办来监督并实际控制盐务署。虽然这有损于国家尊严,但这一措施使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立即大幅猛增。实际上用盐税偿还外债的数目并不很大,例如,善后大借款从1917年起用关税偿付。但由于不断的内战,这种相对较好的形势不久就不复存在。各省对盐税横加干预渐渐严重起来,盐税收入被各地大量侵吞,食盐走私猖獗。1922年后,盐税总收入明显下降,实际上交给北京的部分也在减少。盐税的纯收入,在1922年曾达到最高点8600万元;1924年降至7100万元,1926年降至6400万元,1927年降至5800万元。1922年,盐税实际上交给北京的也只有4700万元(或纯收入的55%);1200万元经中央政府同意留在省里;但有2000万元(占23%)未经中央同意,即为地方占用。1926年,被省当局和各地驻军截留的盐税,总额达3700万元,当年上交北京的实际数额仅为900万元。P.T.陈:《财政》,见《中国年鉴,1935—1936年》,第1298—1299页。

面对长期的财政困难,北京政府被迫靠举债度日。1912—1926年间,财政部共发行27种国内债券,票面总值计6.14亿元。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年》,第366—369页。但债券是折扣销售,最低时售价仅为面值的20%,所以政府实得的收入比发行额要少得多。南京政府时期也是如此,但对此时债券发行的情况尚不得而知。看来成立有纸币发行权的新银行,和政府举内债之间有密切的关系。这些国内债券大部分被中国的“现代”银行所认购;这些银行持有政府证券,作为投资和作为发行纸币的储备,并得向政府预支。

北京政府留给其后继者2.41亿元内债;这似乎表明,北京政府虽然拖欠债务,但债权人并没有因北京政府打折扣的公债券而太吃亏。北京政府举借内债,一次一次使军阀得以中饱私囊;但这些借款的收益,却没给国家带来什么好处。内债和外债的还本付息,成了北京政府最大的支出;加上军费的支出,至少占去每年总支出的4/5。贾德怀:《民国财政简史》,第697—698页;柏井象雄:《中国近代财政史》,第63—64页。政府在支出了一般行政费用之后,也就没有余款进行发展投资了。省和地方的税收收入,也被军费和治安费用耗尽。C.M.张:《中国地方政府的支出》,见《中国经济月报》,7.6(1934年6月),第233—247页。北京政府的举借外债,也不是着眼于进一步发展经济。

1912—1926年期间的新外债,在数量上是少于清末的赔款和铁路借款。外债总数(不包括庚子赔款),从1913年的约5.26亿美元,增加到1931年的6.96亿美元。C.F.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123—147页;徐义生:《中国外债统计资料,1853—1927年》,第240—245页。1913年的2500万英镑善后大借款,是新外债中最大的一笔。此外,相当大一部分外国借款,是1918年的所谓“西原借款”——日本利益集团向当时执掌北京政权的安福系军阀和几个省的地方政府借予的无担保借款,主要用于打内战和进行政治阴谋活动。后来,“西原借款”中的几笔贷款,转为合法的铁路和电报借款,但其绝大部分——约1.5亿元,从未得到南京政府的承认。与19世纪90年代对日的赔款借款,袁世凯的善后大借款和内债一样,北洋军阀这次穷途末路的借款,除了几笔铁路借款外,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没有任何帮助。事实上也有理由认为,中国每年偿还政府债务的支出(包括庚子赔款),大于从新贷款中得到的收入。例如C.F.雷默估计,在1902—1913年间,每年平均付出8920万元;1913—1930年间,每年平均付出7090万元,而在这两个时期,每年平均借款收入分别为6100万元和2380万元。如此大的资本“消耗”,必然引起中国经济资源的净流出,其影响当然是阻碍中国经济的增长。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160页。

1928年南京政府建立后,经过了十年内战,初步得到政治统一。在1928年至1937年的九年中,国民政府对关内财政所达到的控制程度,超过了自清朝以来的任何时期;与1916年至1927年的军阀时代相比,无论是税收或税收制度都有显著的改进。关税自主是1929年至1930年恢复的,较高税率的新关税增加了政府的收入。1930年,海关采用金单位,将海关税收计算标准由银单位改为金单位,既保证了关税的真正价值,又从下跌的银价方面增加了收益,从而增强了政府对巨大外债和内债还本付息的能力。1928年以前被地方大量占用的盐税,也并入到国家财政体系。尽管仍要转给各省,但盐税的大部分实际上已归中央。许多(虽然不是全部)中央和地方的货物税,合并成为全国通行的统税,由中央征收,以交换省里占用的田赋,基本上(虽然不是完全)废除了厘金。1933年,政府实行废两(旧制的白银计算单位)改元,统一了货币;然后在1935年以外汇储备作为担保,采用现代纸币制度。美国收购白银,无意中推动银价上涨,并为中国提供了相当大一部分所需的外汇储备。1935年11月,政府规定白银收归国有,禁止把白银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纸币作为法定的支付货币。国民政府试行年度预算,大大改进税收征收和财务报告制度。为了实施财政改革与经济发展计划,国民政府于1931年成立全国经济委员会,任命委员,指导国家经济的“重建”工作。

这些成就大都仍然肤浅,但与过去相比,给人以深刻的印象。由于国民政府收入的基础是适用于现代经济部门的间接税,因此对产值的缓慢增长受到严重限制。由于不能对农业征税,使税收的增加受到难以克服的限制——也是对政府计划的限制。关税、盐税和货物税给一般消费者以沉重负担,税收的实际影响也是难以追究的问题;富人并没有纳很多的税。掌握在各省手中的田赋,既没有改革,也没有发展,同样把负担都加在小农身上。国民政府的经济政策根本没有解决农民的问题,也没有促进工业的增长,更没有有效地利用人们的政治支持和心理支持,使中国经济能从停滞状态中走出来。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年:财政和经济记录》,提供了全面说明。道格拉斯·S.帕俄:《南京政府时期的中国政府财政》(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论文,1950年); 《南京时期的中国国家支出》,见《远东季刊》,12.1(1952年11月),第3—26页;《国民党与经济停滞》,见《亚洲研究杂志》,16.2(1957年2月),第213—220页。到1937年为止,所得到的收获并不大,由于此后12年的对日战争和内战,而政府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中国人民在战争年代付出的牺牲得到补偿,一切都荡然无存。

表20列出南京政府1928年至1937年间的九省财政年度的主要收入和支出。在1938年以前,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数量仍然很大;在以后战争时期,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与中央的支出相比,则急剧下降。但即使把省和地方的支出加在中央政府的支出上,总数也仅占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很小的比例,在1931年至1936年期间,仅占3.2%—6%。美国可以比较的数字,是1929年占8.2%,1933年占14.3%,1941年占19.7%。美国人口调查局:《美国的历史统计资料,1789—1945年》,第12页。就国民收入而论,中国的中央政府的支出为数很小,这既反映了国家税收基础的狭窄,也反映了经济的现代部分的有限规模;而这个部分实际上承担国民政府税收的最大负担。

表20 南京政府的收支报告,1928—1937年(百万元和%)

*除1928—1929年外,包括征税费用;不包括现金余额。

+印花税,省级汇款,政府企业利润,杂项。

≠ 6204万元=各省征收的国税和直接支付的军费。

§主要从盐税中转给各省。

Ⅱ 中央银行资本,2000万元,1928—1929年;7400万元,1934—1935年。

‖ 政府企业收入,1934—1935年,6100万元;1935—1936年,6700万元;主要来自铁路,包括军事运输的价值。

**包括7800万元的各种内部转账。

++包括“建设费”,1933—1934年,700万元;1934—1935年,2600万元;1935—1936年,8800万元;1936—1937年,5400万元;其中一部分可能投资于军需工业。

资料来源:财政部长的年度报告,见P.T.陈:《财政》, 《中国年鉴,1935—1936年》,第1192—1237页;《中国年鉴,1936—1937年》,第587—588页;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年:财政和经济记录》,第433—440页。

1929年初,国民政府开始实行财政控制。除海关外,仅在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五省实行。这种情况后来有所改善,但在1937年以前,中央政府从未达到对华北、西北和西南完全控制的地步。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不久,政府主要依靠的沿海和长江流域各省,沦陷于日本人之手。

1928年6月,在全国财政会议上,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界限,中央政府正式把田赋让给各省。这个划分并不是一项政策,借以改善北京政府遗留下来公认的财政管理混乱状态。而南京政府对政治现实的承认,意味着为了换取各省软弱的支持,中央政府放弃了对创造国民总产值65%农业部门的财政权力,这也就放弃了对不公平田赋制度彻底改革的任何努力。在现行的田赋制度下,土地的谎报和官员的腐败,使一些富人逃避公平纳税的义务;结果是很大一部分农业税收被截留,不能用于公共社会福利。

1941年,在战争的环境下,未沦陷区,中央政府从各省收回了田赋管理权。为了补偿地方政府在税收上的损失,中央政府答应给以现金补助。田赋征实和随之而来的粮食征借,在1942—1943年和1943—1944年,分别为中央政府提供了总收入的11.8%和4.2%。但到抗日战争结束时,中央政府的农业税收很快又降下来。战时实行的田赋征实,确实使中央政府能够控制对粮食供应的同时,也减少了政府向军队、公务人员和城市工人供应粮食的直接支出,相应地抑制了战时货币发行量的增长速度。不过实行田赋征实时,政府并没有对旧田赋制度的不公平作任何纠正。当国内其他阶层大都被免除类似的直接税,而小农却增加了新的不公平负担。周舜萃:《中国的通货膨胀,1937—1949年》,第64—65页;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140—144页。

同所有“不发达”国家一样——明治时期的日本和1949年以后的中国是主要例外,战前南京政府的收入主要靠间接税。南京政府三项最重要的税收,是关税(关税自主权收回后,收入迅速增加)、盐税和货物税。如表20所示,在关税、盐税、货物税这三项收入,仍占不稳定的1928年至1929财政年度总收入的55.7%。在以后的八年中,这个比例在最高81.9%(1932—1933年)和最低56.6%(1935—1936年)之间变动,平均数为71.4%。在这三项以外的收入,是各种杂税和政府企业的收入,而最主要的是来自借款。到了1936年10月,政府才开始初步征收所得税。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阻碍了征收所得税计划的推行;所得税、遗产税和战时过分利得税,三者加起来未超过政府总收入的1%或2%。在中日战争及其后的内战时期,商业和金融业的投机交易,为包括政府“知情人”在内的极少数人带来了巨额利润;但这些获利者从未被真正征税。抗战以前,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递减的间接税;尽管1937—1949年国民政府的收入中,来自税收的比重愈来愈少,但间接税仍是主要的。

在中日战争爆发前,外国借款在国民政府的财政中,所占数字并不很大。几笔数额不大的借款,都是30年代借的,其中包括两笔总数为2600万美元的商品贷款和铁路修建贷款。战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和美国(经济合作署)的援助基金(当然不是借款),主要用于弥补中国巨额的外贸逆差,但由于没有适当的计划或管理,因此也没有给经济带来多大裨益。1937年至1945年间,中央政府实际利用战时信贷和租借法案,合计约21.5亿美元(美国18.54亿,苏联1.73亿,英国1.11亿,法国0.12亿)。这些款项,部分是为军事供应和军事服务形式提供的;部分在战时和战后,与政府积累的外汇(主要是通过美国在战时以高汇率购买中国货币得到)一起,在企图维持法币对外价值中浪费掉了。扬格:《中国与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40—442页。总之,外国贷款和援助,帮助了国民政府度过了战争,但对战前和战后中国经济的发展毫无所助。

表20所示,历年财政收支赤字,主要由内债来弥补,实际上在1931年至1932年以后,每年的内债都超过赤字本身,因为在一些账户中,这些款项被作为现金平衡。在1927年至1935年间,南京政府财政部发行了38种公债,票面价值为16.34亿元。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370—375页;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459—468页。这种“一般用途”的举债之所以成为必要,主要是由于政府大量的军费开支。因为政府在政治上的无能为力,不能“打破饭碗”裁减中央和各省的军队。另一方面,政府用来围剿中共苏区的支出日益增加;1931年后面临日本即将入侵,蒋介石军队的现代化也需用款项。

1931年和1932年,政治和经济均呈恶化形势,上海的债券市场呈现严重的萧条。例如,财政部发行以关税作担保的国库债券价格,由1931年1月的62.9元跌至12月的26.6元。1932年1月应支付内债本息约为2亿元,相当于1931—1932年财政年度预算收入的1/3。同时,大多数内债应在五年偿还。由于举借新债已不可能,面临旧债无法偿还的前景,政府迫使银行和债券持有者清理债款,将所有债券的利息率固定为6%,并将偿还期延长一倍。从1933年开始,由于世界大萧条的影响波及到中国,政府的财政赤字再度增加。如表20所示,从1933年到1935年,由于军费支出上升,借款总额逐年增加。到1936年2月,政府进行了第二次内债大清理,发行统一公债14.6亿元,取代33种利息和偿还期不同的旧公债。统一公债为五种用海关收入作担保的公债,年息6%,偿还期分别为12、15、18、21、24年;此外,又发行新公债3.4亿元。到1936年底,国民政府共发行内债总数接近20亿元。

大量内债的发行及其处理,揭示出国民政府和上海银行界之间的共同的利害关系,其中包括四大官方银行(包括1933年设立的中国农民银行)。政府发行的债券,很大一部分为银行所吸收。例如1936年2月,银行持有总额2/3未偿还债券。除了少数例外,至少在1932年以前,南京政府的做法是将债券存入银行,作为预支其面值50%—60%现金的附属担保。当债券公开发行和公布市场价格之后,银行再以预支款和市场之间的差额,从政府手中购入这些债券。绝大多数债券的发行价格可能仅为98,而市场上的最高报价从未超过80,甚至跌到30或40。一项可靠的估计,在1927—1934年间,共发行公债面值为12亿元,而南京政府实得的现金,可能仅为面值的60%—75%。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98、509—510页。1927—1947年期间,财政部的财政顾问扬格,强烈反对50%—60%的较低估计;这个数字出现在伦纳德·G.迁的《中国的现代银行与政府财政和工业》中,《南开社会经济季刊》,8.3(1935年10月),第591页,以及别的地方,源自朱偰:《中国财政问题》,第231—232页。因此,名义上的利息是8.4%—9.6%,财政部的实际负担则是12%—16%。如果利息和本金如期偿还,债券持有者一年可能赚到20%—30%的利息。1932年内债清理后,政府偿还内债的负担有所缓解;内债平均的年收益率,从1932年底的15%—24%,跌到1933年的16.8%,到1936年跌到11.6%。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98—99页。债券被银行买去作为发行纸币的准备金;1935年实行币制改革后,货币的发行量迅速增长。公众对上海市场上政府债券的需求,主要是为了投机,而不是为了投资。由于公债还本付息的费用不断增长,政府被迫于1932年和1936年实行公债清理,使名义利率下降,延长了偿还期,对债券市场形成了冲击。直到战时的通货膨胀,实际上抵消了国内公债——这是民国时期唯一的实质“累进税”。在此之前,向政府提供信贷,一直是对贷方大为有利。

政府的主要信贷者,是在现代银行系统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四大政府银行。在银行系统起操纵作用的,是政府中的显赫人物,利用银行资本进行政治欺诈来谋取个人利益。人们普遍相信,在30年代,中央银行是孔祥熙的,交通银行是CC系的,中国银行是宋子文的,中国农民银行是中国军队最高领导的。校注:交通银行不属于CC系,属于旧交通系;中国银行不属于宋子文,属于政学系;中国农民银行是属于CC系,也不属于“中国军队的最高领导”。不过,个人的贪污是不易有证据可查的。无论如何,把可以用于工业或商业投资的资金,用于政府的军费支出,或用来从事公债市场上的投机,贪污的后果比之这些,或许不那么严重。

20世纪的中国银行系统,没能为整个经济的发展建立起信用的职能。第一,中国的现代银行业并不发达。虽然从1928年至1937年有128家新银行开业;在1937年,中国有164家现代银行和1579家支行,但大都集中在沿海各省的主要城市(在1936年,仅上海就有58家总行和130家支行)。在内地的农业地区,现代银行机构极少,并完全不能适应农业经济对信贷的需求。20年代和30年代发展起来的合作社,本来可以作为银行系统和农民之间的中介人,但在数量上少到无足轻重,并倾向于把大部分信贷贷给较富裕农民。这些富裕的农民,通常能够以比较低的利率从其他地方取得贷款。30年代兴旺一时的钱庄,此时虽幸存下来,只倾向于向当地的商业提供资金。至于条约口岸的外国银行,虽有充足的资金供应,包括中国富人在其中的大宗存款,但其主要业务是为外贸提供短期资金和从事外汇投机。

在中日战争爆发前的十年中,中国确曾有过发展现代银行系统,但却被歪曲成为向总是欠债的政府筹措资金的工具。几家主要银行的资本和储备,从1928年的1.86亿元增加到1935年的4.47亿元。在同一时期的银行存款,从11.23亿元增至37.79亿元,增额中有许多来自政府“四大”银行的增长。1928年,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校注:中国农民银行成立于1933年,1928年的统计中不应有农民银行。共有资本和储备6400万元,或总数的34%;到1935年,数字是1.83亿元,或总数的41%。四大银行的存款总额为5.54亿元,或占1928年存款总额的49%;到1935年是21.06亿元,或总额的56%。到1935年,政府拥有10家现代银行(包括四大政府银行)资本额的4/5,即1.46亿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全部现代银行总资本的49%,或为全部现代银行总资产的61%。其他主要的私人银行,也都在“四大”政府银行控制或影响之下。许多互相关联的董事会,把主要地区的银行集团、政府银行、钱庄组织及其所投资的保险业、商业和工业企业都拴在一起。省银行中最大的是广东银行,拥有全省地方银行总资产的40%,与中国银行有密切的关系。政府和私人银行之间的合作,便于满足财政部借债的需要,但也挤占了私营生产和贸易部门所需的资金。此外,建于1928年的中央银行,在货币供应和信贷方面,也没有成为一个真正的中央银行,基本上是为政府的债务提供短期资金的工具。弗兰克·M.塔马格纳:《中国的银行业与财政》,第121—196页;宫下忠雄:《论中国银行系统》,第103—221页;德永清行:《论中国的中央银行》,第235—350页;安德烈亚·李·麦克尔德里:《上海的钱庄,1800—1935年》,第131—185页。到1934年底,只有中央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是政府完全控制的。南京政府仅拥有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20%的股份,并对两行重要人选的任命有些影响。但这两家银行有很大的独立性,并且时常反对政府的财政货币政策。1935年3月,在一次由财政部长孔祥熙执行的经周密计划的突然行动中,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被“收归国有”。

总之,这就是由四家政府银行居统治地位的集中化银行结构系统,集中了银行业的财源,目标是实行“经济控制”,这正是国民政府经济思想的基本特征。国民政府经济控制所达到的目的,主要的却不是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在30年代,政府通过银行得到的信贷,都用在以武力统一国家上面——在南京政府看来,这是头等大事。尽管许多中央机关和省级政府忙于制定计划,但可用于经济发展的资金,已所剩无几了。

根据已公开发表的资料,在1928—1937年(不可能泄露政府军事费用的总数),年支出的40%—48%用于军事目的。军事拨款加上公债和赔款的还本付息——大多数借款出于军事需要,占每年总支出的67%—85%。“政府”开支中的大部分是征税的费用——例如,1930年至1931年占1.2亿元中的6000万元,1931—1932年占1.22亿元中的6600万元。公共工程的拨款数量极少,而福利的支出几乎没有。

由于政府总支出只占国民收入中很小的一部分,但上述的收支格局,对经济发展和国民政府的稳定,只产生消极的影响。在30年代,军费支出可能从未超过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这是真实的——1933年是国内生产总值的1.2%。而此时日本对中国的威胁正在加紧进逼。此外,军事的支出,也可能产生有实际价值的经济附带作用,如修建公路,农民的士兵学会操作与维修简单的机器,促进了某些工业(例如化学弹药)的发展,等等。因此,前面所说的“庞大的军事机构”一语,只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反映了部分对南京政府所作的反面评价。但是从实际效用,而不是从潜在的财政资源来看,南京政府巨额的军费支出,确实本可以用于私营经济部门的投资,或对消费的经济资源抽取。南京政府此举,既未平息国内的动乱,也未能阻止日本的入侵。由于普遍实行递减的间接税和偿还内债,使实际债券的购买,从低收入阶层转移到少数富有投机者的手中。由于内债的收入主要用于军事目的和旧债的还本付息,债券持有者只愿进行投机,而不愿进行投资。因此,举借内债并不能导致商品质量的增加,也不能增进公共和私人支出,以补偿递减的国税结构所加给中国人民的负担。此外,对私营工业企业家来说,银行信贷一直是短缺的。30年代,银行付定期存款为8%—9%的利率,用这些定期存款去购买政府公债,必然使银行贷款的利率过高,阻碍了向私营工业、商业和农业提供大量资金。

在中日战争爆发前的最后两年,轻度的通货膨胀势头已经出现;部分原因,是1935年币制改革之后,货币的供应量能自由增加。不过此时的通货膨胀,比起始于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止于1948年至1949年国民政府的货币体系彻底崩溃的膨胀,实在不啻小巫见大巫。中国失控的通货膨胀,主要是为了弥补不断的财政赤字,去无限制地发行钞票。而最根本的原因,则是日本人在战争的第一年就占领了中国最富饶的省份;但也不能否认发行钞票对于支持八年抗日战争所起的作用,而国民党在三年内战中仍采取大量发行钞票的政策。面对1948年至1949年通货膨胀的危险,国民政府竟没有作出制止通货膨胀的措施。在1937年至1949年间,国民政府执行一种令人惊奇的经济政策,这实际在1937年以前已经显现出其缺陷性了。关于战时和战后的财政和通货膨胀,见周舜萃《中国的通货膨胀》;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扬格:《中国的战时财政与通货膨胀,1937—1945年》。表21列出1937—1948年纸币发行的增长和飞涨的物价指数。直到1940年为止,通货膨胀仍然是缓和的,并且大都限于较为敏感的城市经济部门。由于1940年歉收,1941年未沦陷区的粮食生产继续下降,加之太平洋战争的爆发,遂引发了新的通货膨胀的压力。从1940年至1946年,中国大后方的物价每年平均上涨300%以上。1945年秋日本投降后,物价在短时期内猛跌;但从1945年11月至12月,物价指数开始以空前的速度上升;在1948年8月新的金圆券发行时,有一个暂时的停顿,其后即趋于暴涨。

表21 纸币发行与物价指数,1937—1948年

*在每个公历年的年底,除去1948年,该年的数据分别为6月和7月的。

+ 1937—1944年:扬格:《中国与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35—436页。1946—1948年: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验,1939—1950年》,第374页。

≠在每年年底,除去1937年(1月至6月的平均数)和1948年(7月)。1937—1945年:中国未被占领地区主要城市平均零售价格指数(扬格:《中国与援助之手》,第435—436页);1946—1947年:全中国;1948年:上海,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372—373页。

在战争时期,政府的实际收入和支出都急剧下降,不过收入比支出的下降要大得多。战前,最大的税收来源是关税;在日本人很快占领了中国沿海省份后,海关也都失去了。随着沦陷地区的扩大,国民政府控制的后方地区也逐渐缩小,货物税和其他税收也都随着下降。在支出方面,政府偿还内债本息的费用,由于通货膨胀也急剧减少;而关税和盐税担保的外债偿还,在1939年初也暂停支付。军费的支出,与1937年以前一样,是政府的主要付出;特别是从1940年起,蒋介石为了进行持久抗战,并准备在中日战争后与共产党决战,于是进行大规模扩军。在战争结束时,国民党共有军队500万人,耗费了政府战时支出的70%—80%。这些军队武器装备不足,军官素质极差,对士兵的训练与管理松弛。由于过度征召农村的劳动力去服兵役,遂促成农业生产的下降。又由于这些军队集中驻扎在大后方的城镇附近,极大地增加了通货膨胀的压力。与战前一样,国民政府军队规模的扩大和军费的增加,既未能相应地促进中国的国防,也未能促进国民政府的稳定。当1947年和1948年内战激烈进行时,由于政府当权者拼命增加军费的开支,使政府的支出完全失去了控制。

与战前的格局一样,国民政府在战时通过征税筹款,主要是递减的间接税(一个例外是战时的田赋征实,其对贫穷农民的打击比对富人的打击更为沉重),特别是不向利用通货膨胀大发横财的企业家和投机家征税。在1945年至1946年间,在抗战结束和内战开始之前,政府在收复沦陷区时,其间间歇的时间虽然短暂,本可以出现一个实行彻底而公正的税收改革,以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但政府并没抓住这个机会。

战时和战后的政府支出,不是靠税收,主要是通过银行预支筹款,从而导致纸币发行量的不断增加。债券的出售,尽管是强行摊派,也只占1937年至1945年间累计财政赤字的5%,而在1946年至1948年间则更少。1942年,政府把发行专有权交给中央银行之后,甚至把债券存入银行作为预支担保的手续也取消了。战后,政府曾采取出售外汇或黄金与进口外国商品等办法,来消除纸币发行过量的影响,以维持中国货币的国际价值;但这些措施,也耗尽了国家积累的外国资产,而这些资产本应用于抗战胜利后的经济建设。

当然,在商品供应不足情况下,通货膨胀是政府因财政赤字引发的过量货币需求的结果。在抗战时期,大后方消费资料工业品的产量仅略有增长,但其绝对量是不足以减轻通货膨胀压力。这些消费品大多是由私人小企业所生产,生产资料工业部门主要是政府或半官方机构投资。大体与战前一样,政府也没有有效的政策,使稀缺的资金用于最紧要的需求。总之,战时在内地发展起来的小工业基地,当战后政府复员返回沿海时,实际上是被抛弃了。

收复中国工业较发达的省份,对解决商品供应不足的问题,可能有些希望,但这希望被事实残酷地粉碎了。苏联从满洲搬走主要的工业设备;中共控制下的许多华北农村,拒绝向上海的纱厂供应原棉;资源委员会和接收敌伪企业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无能和腐败;政府没有合理和公平的计划来分配战争结束时所拥有的外汇资源,遂使国民政府同1937年以前一样,没有能力控制投机,对于改革税制和为经济发展优先安排投资也无所作为。

对外贸易与外国投资

在20世纪,对外贸易和外国投资,在中国经济中的作用仍然是很小的。西方和日本的经济影响,只在有些部门存在;中国经济的绝大部分,都是外国人所没有触及到的。

据C.F.雷默和日本东亚研究所的估计,到1936年,外国在中国的投资总数曾达到34.83亿美元;从1902年的7.33亿美元开始增长,1914年为16.1亿美元,1931年为32.43亿美元(表22)。按人口平均——以1914年为4.3亿,1936年为5亿;这两年的数字分别为3.75美元和6.97美元。这些按人口平均的金额,明显低于其他“不发达”国家的外国投资。例如,1938年,印度是20美元,拉丁美洲是86美元,非洲(不包括南非联邦)是23美元。用一个特定年份的人均外国投资额,不一定是外国投资重要性的主要指标。但是根据所得到的材料,以外国投资与国民收入和国内投资相比较,无法对资本流入量作出精确的估计。据粗略估计,30年代初的外国私人净投资,略小于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约占总投资的20%。罗伯特·F.德恩伯格:《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28—30页。换言之,外国人在中国投资虽然总数很小,但并非没有重要意义。

表22 外国在中国的投资,1902—1936年(百万美元;括号内为百分数)

资料来源:侯继明:《1840—1937年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3页,这个资料又是根据C.F.雷默的《中国的外国投资》和东亚研究所的《外国在中国的投资和中国的国际收支差额》。

雷默的数据表明,在1902—1931年间,每年外国流入中国的资本,小于中国政府偿还外债本息的款额与外国投资利润之和,因而中国存在着巨额资本的净流出。C.F.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170—171页。不过,如表27所示,华侨每年寄回国的汇款大于这个流出的款额。所以总的来说,中国是资本流入;这种资本的流入,加上硬币支付,为中国继续不断的入超提供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价格上涨的因素外,外国投资总额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在华外国人将其所获利润用于在华再投资。事实上,有些汇往“国外”的款项,从没有离开过中国,而是被直接支付给上海或香港的外国信贷者;而这些信贷者把相当一部分利润,再投资于设在几个条约口岸的企业。怡和洋行(又称渣甸洋行)在1830年以来的一个世纪中,从一家小代理商,发展成为一个拥有众多工业和金融机构的最大贸易公司,表明这一过程的办法是相当有效的。

表27 国际收支差额,1903年、1930年、1935年(百万元)

资料来源:李卓明:《国际贸易》,载H.F.麦克奈尔编:《中国》,第501页。

在1931年日本人占领满洲,并在那里发展大量投资之前,在中国最大的投资者是英国(见表23)。英国的直接投资,在1914年和1931年,分别占英国总投资的66%和81%。在1931年全部投资中,与外贸有直接关系的约占一半,房地产业占21%,制造业占18%,公用事业占5%,矿业占2%,杂项占3%。当1905年日本在南满的地位巩固之后,其在中国的投资迅速增加。日本的直接投资(占1931年总投资的77%)主要在运输业(南满铁路)、进出口贸易、制造业(主要是棉纺业)和矿业。俄国的投资,几乎全部用于中东铁路,这条铁路在1935年出售给日本。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7—22页。

表23 外国在中国的投资——债权国投资,1902—1936年(百万美元;括号内为百分数)

资料来源: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7页。

在1914年、1931年和1936年,外国直接在华投资,分别占其在华总投资的66%、77%和77%,其余的差额主要是向中国政府贷款。侯继明对雷默和东亚研究所(表24)的数据作了再核算,表明1931年外国直接投资分配如下:进出口贸易19.4%,铁路16.0%,制造业14.9%,房地产13.6%,银行和金融8.6%,航运7.8%,矿业4.4%,交通与公用事业4.0%,杂项11.3%。这些数字表明,与许多“不发达”国家外国投资的格局不同。外国在中国的投资很少进入以出口为方针的实业,如矿业和种植业;甚至在南满,日本对农业的投资也是微不足道的。

表24 外国在中国的投资——工商企业投资(百万美元;括号内为百分数)

资料来源: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6页。

在有一些国家——例如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或荷兰统治下的印度尼西亚,外国资本都集中在出口产业,结果导致接受者经济的片面发展,使其专门从事一种或几种农产品或矿产的出口;这些产品的市场,对外国的经济周期极其敏感。此外,这种“殖民地”式的外国投资,加强了当地的土地所有者的阶级地位,使其成为这种商业化农业的主要受益者。但这个受益者阶级却未能把增加的收入用于工业发展的投资,原来是使用过去的方式处理这些收入,储藏在本国内(购买土地,或港口的房地产);现在则是更安全地储藏在国外(存入外国银行,或购买外国证券),或用于购买奢侈品消费(入超)。出口产业的发展,还把本地资本吸引到第三产业中,如从事附属于外国公司的小行业,其后果是使人力和资本流失,不能为具有生产性所利用。在有限的地区,如中国的东南沿海和广州附近,上述资本的运作过程也可以看到,但其规模较小。在民国时期,中国的经济并未因外国资本的流入而得到根本改造,使中国经济的命运与世界市场的变化联系起来。

1931年以前,外国的直接投资集中在几个条约口岸,特别是在上海,如表25所示。日本人在30年代努力发展满洲的工业生产,已见上文论述。外资工厂在制造业部门所占份额,详见表9和表10。在许多研究者看来,外资企业以及中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往往是对企业的控制),阻碍了中国现代工业的发展。这种观点认为,外资企业有更多的收入,更好的技术和管理,享有治外法权和免税特权,还可以免受中国官员敲诈勒索,因此中资企业根本无法与外资企业竞争。与这种“压制论”的观点相反,侯继明指出,在1937年以前,中资现代企业不但没有被外资企业所压倒,而且一直在现代经济部门保持着相当稳定的比例。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38—141页。尽管可以辩解说,没有外国企业的竞争,中国的企业可以发展得更快,但绝非意味着没有对外贸易和外国投资的“外来冲击”,中国在19世纪的前现代经济就能够走上发展的道路。

表25 外国在中国投资的地理分配,1902年、1914年、1931年(百万美元;括号内为百分数)

资料来源: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73页。

除了铁路建设和工业借款外,中国政府的外债是否有利于中国经济,是值得怀疑的。这些外债给中国带来的好处极小,而其还本付息的费用(利息、贴现、佣金)却是很高的。对1912年至1937间举借的外债,根据借债使用的目的作出分析似乎可以证明,举借外债没有给中国经济带来任何好处。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29页。约占外债总数的8.9%(按1913年不变价格计算),是为军事目的和偿付赔款举借的;另外的43.3%用于一般的行政管理,主要是外债的付息。虽然占36.9%的铁路借款,是一笔潜在的生产性投资,但其用途不仅受到区域性小军阀之间内战和内乱的限制,也受借款合同规定的限制。借款合同规定,几条铁路分别为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确定各条铁路之间的界限范围,使之不能联营,以此来阻止中方实行统一有效管理,外资从而从中得到其他的益处。工业借款中的最大部分,是占10.8%的电话和电报借款。

由于缺少可用的国民收入资料,对民国时期外贸在国民总产值的比重,只能作粗略的估计。1933年的国内总产值,只这一年有个比较可信的数据,进出口总值为国内总产值的7%。但这是在满洲沦陷和世界经济大萧条之后的情况,而满洲对外贸易不算少的数额。在20年代后期,中国的对外贸易额可能略大于国民总产值的10%。从中国的国土面积,发展水平,主要的海上航线距离,丰富的资源,巨大的国内市场来看,这个10%的比重是比较低的;但若与国际上水平作一比较,则并不算太低。表26列出1912—1936年中国对外贸易的价值与指数。

表26 对外贸易额和指数,1912—1936年

*单位:百万海关两:从1933年起,价值用元计算,如括号内所示。

资料来源:萧梁林:《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23—24、274—275页;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第259页。

按当时价格计算,从19世纪80年代到1900年,进口和出口都有缓慢的增长。从1901年到1918年,增长的速度较快。其后,在1919年到1931年,增长的速度明显加快。按数量而不是按价值计算,外贸增长的速度要稍慢一些。在19世纪最后20年,进口是相当稳定的;从1900年起,则呈稳定的上升趋势,只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才使这种趋势中断。我们已经指出,第一次世界大战为中国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些余地。约从1907年起,出口持续增长。现有资料表明,简单进出口贸易条件的变化趋势,对中国是不利的(见表26)。但是,从中国经济与世界市场联系来看,上述趋势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意义的。就中国的情况而言,比起其他“不发达”国家,这种联系的重要性是小得多。

在民国时期各年中,如同19世纪80年代以来的情况一样,中国对外贸易的突出特点,是进口大于出口,因此经常账户结算始终是入超。中国之所以能够长期保持商品进口大于出口,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华侨年复一年向国内的汇款,同时也有新的外国投资不断投向中国。对中国国际收支的所有估计中,即使考虑到侨汇和外国投资,仍有一个数额巨大的“未予说明”的项目。

表27中对1903年、1930年和1935年的估计,是分别由H.B.马士、C.F.雷默和中国银行作出的。

在19世纪中叶,中国的主要出口商品是丝和茶。1871年,丝、茶两项占总出口的92%,19世纪80年代降为80%左右,1898年降到大约50%。此后继续下降,如表28所示。在20世纪中,中国出口仍然以自然资源为大宗,但出口的种类已大为增加。新的主要出口商品是大豆和大豆制品,主要产自满洲。出口到日本的铁矿石和煤炭,以及日本在华棉纺厂运往日本的棉纱,也成为重要的出口商品。

表28 对外贸易的结构(现值百分比)

资料来源: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第32、34页。

鸦片曾是最主要的进口商品,直到19世纪90年代才为棉布和棉纱所取代。大约在1900年,棉布和棉纱构成进口总值的40%。中资棉纺厂和外贸棉纺厂的发展,导致棉纺织品进口的下降。为了供应这些新纱厂原料,中国成为一个相当大的原棉进口国。到1936年,国内的原棉生产差不多可以满足需要;但在1945年后,受内战和运输破坏的影响,农业生产下降,原棉再度短缺。大体上来说,工业原料和设备,在总进口中所占比重在稳步增加,但很缓慢;而纺织品、卷烟和火柴等制造业生产的消费品进口,则呈下降趋势。在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大米、小麦和面粉在进口商品中曾上升到重要地位;但随着1935年和1936年的经济复苏,又降了下来。农村人口,特别是城市人口的增长,农业生产的停滞,以及落后的运输,使得供应中国城市人口一直是个难题。

表29表明,中国的主要贸易国,在中国进出口贸易额中所占的比重。在1906年和1936年间,外贸逐渐多样化,“其他贸易国”的比重所以逐年增加(从香港的进口明显减少,是因为1932年实行新的发货票规定,以证实经香港转运到中国的货物之真实来源国)。英国、日本和美国是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对日贸易在满洲和华北居主要地位,在南方甚小;英国则与此相反。对美国贸易,在30年代中期超过所有国家,集中于华中。1931年后,中国对日本的贸易额下降,在某种程度上看来,是测量中国人抵制“满洲事件”的尺度。

表29 对外贸易在贸易伙伴中的分配(现值百分比)

资料来源: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第20、48—49页。

以上说明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外国在华投资的格局。这种格局从总体上来说,到底对中国经济有哪些影响;我们曾明确指出,若与其他“不发达”国家相比,这些影响要小得多。许多中外研究者认为,这些是决定中国现代历史进程最关键的影响。20世纪以来,外国对中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和复杂的。现在的困难,是如何从20世纪外国对中国的复杂的所有影响中,分离出纯粹的经济因素。见本书第三章,费维恺:《外国在华势力》。中国因在近代与西方相遇而改变了,中国的这种改变,是符合西方的利益和愿望的,首先是把外国人诸多活动方式带到了这个中央王国。外国的经济活动,在中华帝国的边缘,对形成一个中资与外资企业的贸易和制造业规模不大的现代化部门,起了主要作用。但中国经济在总体上并没有多大的变化,只不过出现了一种“局部的发展”。外国对中国现代经济的作用,是建立强制的低关税和治外法权的特权之上,这些都受到其本国高度发达的工业经济的支持,这些国家从战争赔款和偿还外国借款本息中吸吮资本。但所有这些,对中国经济的停滞不前,并不是主要原因,而只应受到部分的责难。超过了这一点,就掩盖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不平衡;当然,这种不平衡,是西方冲击的最深刻的后果。数十年来,这种不平衡阻碍了新的政治体制的出现;只有这种新的政治体制,才能取代过去儒家君主制,才能充分发挥现代工业技术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优势。

在中国的这部历史长剧发展中,中国的经济在本章限定的年代里,并没有占有显要地位,而只是一个配角——也许只有几句精选的台词,听候皇帝、官僚、外交家、将军、宣传家和党务活动者的吩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