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政策保障
2012年7月29日,六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自2008年以来,各地按照中央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在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生机活力、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大学生村官发挥特长优势,甘于吃苦奉献,主动干事创业,在服务农民、发展农业、建设新农村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为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规划、政策、体制、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应从下列方面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
1. 明确目标规划
稳步推进选聘工作,不断提高选聘质量。到2015年,全国有一半左右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坚持以用为先,着力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拓宽大学生村官发展渠道,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或继续学习深造,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人才,形成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多样发展的职业发展机制。
2. 规范岗位管理
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省(区、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2至3年。
3. 改进选聘工作
严格选聘标准,坚持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注重从重点院校以及基层急需专业的毕业生中选聘大学生村官。创新选聘方法,探索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驻村见习以及面向重点院校定向选聘等方式,增强选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选聘质量。探索与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衔接的选聘考试方式,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困、边远地区任职。
4. 加强教育关爱
将大学生村官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实行分层、分类培训。省(区、市)重点负责示范培训,市(地、州)重点负责创业和拓展培训,县(市、区)重点负责岗前和日常培训,确保大学生村官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适应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岗位需求,采取菜单选学、跟班体验、基地实践、案例教学、网络互动等方式,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创业富民、法律法规、社会管理、实用技术、廉洁自律等教育培训,增强培训实效。完善结对帮带和谈心谈话制度,每名县级领导干部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官,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有1名乡镇领导干部和1名村干部联系;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定期进行谈心谈话和心理辅导,帮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工作、生活、学习、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5. 注重实际使用
及时给大学生村官交任务、压担子,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村官切实履行宣传落实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组织等职责,在实践锻炼中成长成才。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重点了解熟悉农村工作,整理一套涉农政策、走访一遍全村农户、完善一套村情档案、形成一份调研报告、提出一条发展建议、学习一门实用技术,努力实现角色转变。从第二年开始,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应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并明确分工,帮助村民发展致富项目、领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参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为村民代办各项事务,不断提高能力素质。
6. 强化管理考核
健全和完善考勤、述职、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乡镇党委要明确由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严格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纪律,县(市、区)直及以上部门不得借用,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县(市、区)、乡镇集中性工作和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完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实行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量化积分考核,考核结果与续聘、奖惩、培养、使用挂钩。完善续聘制度,从2013年起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对聘期结束后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作出组织鉴定。各地要建立离岗大学生村官谈话制度和职业推介制度,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前可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3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惠政策。2013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续聘办法。
7. 健全保障机制
按时足额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健全和落实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财政代偿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大学生村官的标准提高到人均每年2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8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8. 积极扶持创业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扶持、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资金,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借贷、担保、贴息、补助等支持。整合农业、科技、扶贫等有关部门的项目资源,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智力优势,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服务。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组织和实体。探索创新创业扶持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以大学生村官创业带动社会青年创业。
9. 鼓励留村任职
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激励优秀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干事创业。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总数的70% 以上。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留村工作。
10. 完善招考制度
树立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的选人用人导向,改进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法。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一般应纳入四级联考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单独命制试题,单独组织考试。对报考基层乡镇公务员岗位的,考试内容应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和大学生村官工作特点,重点测试实际工作能力。加强和改进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应包括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表现和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在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经过3至5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15%左右,其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0%;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统筹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经过1至2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录用选调生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选调生录用计划的70%以上,逐步实现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并轨。
11. 加大选拔力度
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乡镇和县(市、区)团委、妇联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考虑选配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或经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12. 拓宽发展渠道
加强大学生村官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建立健全组织引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的工作机制,引导大学生村官多样化发展,实现有序流动。建立择优推介制度,引导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省市两级每年举办一次大学生村官专场招聘会。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官优势和潜力,引导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可转聘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13.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工作,将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纳入本地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培养、人才发展总体规划,注重政策统筹,强化工作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确定工作职能,保证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协调有序推进。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特别是《大学生村官报》的作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