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心中都有一个恶魔
《沉默的羔羊》中译本序
每一个社会,无论人口多寡、经济强弱、素质优劣、居住疏密,都有变态者存在。每当出现连环杀手等耸人听闻的消息,网络上总会有人抱怨:某某地方尽出这类怪物。殊不知,这绝不是某地仅有的怪现象。谁能保证自己可爱的家乡或居住地人人都是灵魂洒满阳光、乐天助人的“艾美丽”?
深究起来,我们每个人内心都有一个变态恶魔,只不过,在正常境遇中,种种变态思想被外界的法律和伦理以及内化了的社会规范所约束罢了,有了想法多半不会去实施,很多想法在潜意识中就被自我压抑下去了。在战争等狂热环境里,像虐囚、杀人比赛,甚至人吃人那样的事情就会幽灵般抬头。犯下如此兽行的人往往并不是天生“坏人”,而是外界的放任唤醒了他们内心的恶魔。当然,说每个人都会如此蜕变也许夸张,但反观中外历史,很多人完全可能从“人”滑落到“兽”的地步。
其实,变态并不是兽行的同义词,变态是相对于常态而言。在现代社会,人类行为的准则是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尽量宽容许多曾经被视为变态的所作所为。但即便是再开明的社会、再健全的心理教育,也不可能完全杜绝所有的内心恶魔咆哮而出,殃及社会。
或许托马斯·哈里斯是一名动物保护主义者,他看到人类屠杀羊羔以满足自己口福,找到了这种“常态”行为和莱克特变态吃人之间的暗合。莱克特是小说和电影世界中最迷人的食人族,如果说“野牛比尔”之类是不自觉的恶魔,那么,他则是一个具有高度自觉性的超级恶魔。他不是因为无法控制自己内心的邪恶而作恶,他永远是这些邪恶的主人,跟大导演调度群众场面似的摆布着自己的一举一动。他不会因为作恶而内疚或恐惧,他非常享受自己的行为。他本身就是研究变态心理的超级专家。
研究犯罪心理,能帮助警方捉拿凶手,但更重要的是,能帮助普通人化解潜在的犯罪冲动。但在文艺作品中构思一个本身是专家的罪犯,就好比把警察局长安排成犯罪集团的幕后黑手,官盗一家,增加了故事的戏剧性,是一种颇为高超的手法,也暗合了人性善恶同居一身的道理。
汉尼拔·莱克特最初出现在1981年出版的《红龙》中。这部小说已经两次被搬上银幕,1986年由迈克尔·曼导演的《猎人者》(Manhunter)并不卖座,莱克特在里面是个配角。但作者哈里斯事后显然意识到这个人物实为至宝。到1988年《沉默的羔羊》,莱克特摇身升任男一号,经过1991年安东尼·霍普金斯的银幕演绎,成为了影史上数一数二的经典恶魔,即那种让人不寒而栗同时又目不转睛的高级魔王。如今,我们已经很难想象莱克特不是霍普金斯,他捕捉到了这个人物的灵魂、他的智商、他的敏捷、他的谈吐、他的智力游戏。他是一个恶魔,但他是一个浑身充满魅力的恶魔,相比之下,007影片中那些怀抱小猫、梦想摧毁世界的则是可笑不可怖的卡通恶魔而已。
《沉默的羔羊》从小说到电影,经历了短暂的三年时间,这三年中的读者怎么看待电影版,我不得而知。但我估计,更多读者像我一样,是被电影的名声推着回头去看小说的。电影一问世便成为经典,荣获奥斯卡最佳影片、最佳导演、最佳改编剧本、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五项大奖。但它并没有将小说扫进历史垃圾堆,相反,很多读者认为小说略胜一筹。文字和影像永远不可能互相取代,影像的优势,比如霍普金斯和朱迪·福斯特的表演(尤其是台词),是我们轻声阅读绝对无法再现的;反之,文字能为我们提供更宽广的想象空间。
无论是小说版还是电影版,《沉默的羔羊》的精华在于莱克特和史达琳的交锋,一方是邪恶的诸葛亮,另一方是初出茅庐的刘备,他们的反差非常大,渗透到性别、年龄、个性、为人处世各个层面,这为他俩的互相利用创造了绝妙的条件。莱克特需要从被囚的外在环境上升到控制者的心理高地,他的武器是挖掘并解析史达琳的幼年心灵创伤;而史达琳需要从一个实习生的卑微地位,通过破获一桩棘手案件,使自己上升到受人器重的联邦调查局探员,她的手段是借用莱克特的大脑。他们仿佛是一对难舍难分的冤家,互相排斥又互相吸引,那种惺惺相惜的难缠之情到2001年的《汉尼拔》从隐性变为显性,两人的感觉几近恋人。试想,这两个角色甚至是可以互换的:在欠发达的社会中,出身卑微、从小饱受心理摧残的农家子弟更有可能心灵扭曲,做出类似马家爵那样的事来,而知识渊博、趣味高雅的社会精英,理应是栋梁之材,而不应是社会的白蚁。故事把两个人物的定位颠倒过来,实属天才之举,极具原创性和挑战性,也是对社会定位和社会偏见的一种颠覆。
电影惜镜头如金,男女主角的对话不可能全程展开,很多地方只能点到为止,而小说不受这方面限制,可以更加酣畅淋漓,尽显这两个非凡灵魂的风采。他们的斗智就像阿庆嫂和刁德一在春来茶馆里的对唱,既能像烈酒那样品尝,也可以像上等龙井那样细细回味。电影版是烈酒,它的渗透迅速而全方位,而小说版则像那绿茶,喝一口可以抬头望远,慢慢感受其悠长的滋润。这是茗茶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