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全面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6)
1953年,是中国进入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的第一年。尽管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直到1955年7月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才得到审议批准,但是自1953年即已开始执行,计划的主题是“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该计划曾得到斯大林等苏联国家领导人和苏联计委的意见和建议,计划中的156个大型项目也由苏联帮助建设,这标志着苏联式计划经济开始全面进入中国的决策和操作层面。与此同时,在毛泽东的持续推动下,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一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写入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以使“社会主义经济基本上成为我国唯一经济基础”。由此,近代以来以国有企业推动工业化的第三次尝试拉开序幕。
在这个时期,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即由农业生产互助组阶段,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样也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即由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小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供销合作社,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则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变为社会主义。这其实与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路相近,也就是毛泽东强调的,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即,实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目的,是不可动摇的原则,但要实现这个原则目标必须讲求灵活性,就是借由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
在工业化方面,这个时期基本延续了建国之前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经济发展方针,即“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重工业为重点”,以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基础。这一战略设想也是借鉴了苏联从1921年开始重工业建设到1932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期间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做法。但是,1953的中国与1928年的苏联所面临的要素禀赋和约束条件有较大不同,后者其时在工业基础、教育体系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储备上要远超当时的中国。对于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学术界的评价并不完全一致,在肯定其对于中国工业基础建设的贡献的同时,对其负面效应的研究分析也越来越多。因为,支撑这一发展战略的是政府扭曲要素价格、行政干预资源配置、直接给予税收补贴、制造行业垄断和贸易壁垒等一系列扭曲性措施,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重工业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保护和补贴而产生道德风险行为,也带来政府的预算软约束问题。
三四年间,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却基本实现,“中国跑步进入了社会主义”。到1957年,各种经济成分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分别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33%,集体所有制经济56%,公私合营经济8%,个体经济3%,资本主义经济0.1%。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以及基本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经济所占比重合计为97%,占到了国民收入的绝大多数。至此,在城市,私营经济已经基本消失,集体化也使得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转化为集体经济,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的绝对主导。由此,市场的微观基础已经不复存在,计划指令成为配置资源的唯一方式,中国也进入到了一个与强大意识形态控制相适应的新形态之中,国家可以把政治动员深入到每一个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