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王阳明知行合一之教(导论)(5)
我们最当注意者,利用那一觉,固然是入手时最简捷的法门,然并非专恃此一觉便了。后来王学末流,专喜欢讲此一觉,所以刘蕺山田箴斥他们,说道:“后儒喜言觉,谓一觉无余事即知即行……殊不知主张一觉无余事者,不知不觉间已堕于‘知而不行只是不知’,恰与阳明本意违反了。”当时已有人疑阳明“立说太高,用功太捷,未免堕禅宗顿悟之机。”阳明答道:“区区格致诚正之说,是就学者本心日用事为间体究践履,实地用功,是多少次第多少积累在,正与空虚顿悟之说相反。”(《答顾东桥书》)所以致良知工夫,说易固真易,说难却又真难。当时有学者自以为已经能致知,阳明教训他道:“何言之易也,再用功半年看如何,又用功一年看如何?工夫愈久愈觉不同,此虽口说。”(《传习录·陈九川记》)晚明治王学的人,喜欲说“现成良知”,轻轻把致字抹煞,全不是阳明本意了。
致良知工夫是要无间断的,且要十分刻苦的。方才引的“私欲萌时那一知”要抓着做个命根,固也。但并非除却那时节便无所用力。阳明说:“譬之病疟之人,虽有时不发,而病根不曾除,则亦不得谓之无病”(《答陆原静书》),所以,“省察克治之功,无时而可间。如去盗贼,须有个扫除廓清之意。无事时,将好色好货好名等私,逐一追究披寻出来,定要拔去病根,永不复起,方始为快。常如猫之捕鼠,一眼看着,一耳听着,才有一念萌动,即与克去,斩钉截铁,不可姑容与他方便,不可窝藏,不可放他出路,方是真实用功,方能扫除廓清。”(《传习录·陆澄记》)他在赣南剿土匪时候寄信给他的朋友有两句有名的话:“去山中贼易,去心中贼难。”可见得这一个“致”字,内中含有多少扎硬寨打死仗的工夫,绝非“一觉无余事”了。
阳明尝自述其用力甘苦,说道:“……毫厘之差乃致千里之谬,非诚有求为圣人之志而从事于惟精惟一之学者,莫能得其受病之源而发其神奸之所由伏也。若某之不肖,盖亦尝陷溺于其间者几年,伥伥然既自以为是矣。赖天之灵,偶有悟于良知之学,然后悔其向之所为者,固包藏祸机作伪于外而心劳日拙者也。十余年来,虽痛自洗剔创艾,而病根深痼,萌蘖时生。所幸良知在我,操得其要,譬犹舟之得舵,虽惊风巨浪,颠沛不无,尚犹得免于倾覆者也。夫旧习之溺人,虽已觉悔悟而克治之功,尚且其难如此,又况溺而不悟日益以深者,亦将何所抵极乎!”(《与邹谦之书》)读这段话,不能不令人悚然汗下。以我们所见的阳明,学养纯粹,巍然为百世宗师,然据他的自省,则有“神奸攸伏”、“作伪于外,心劳日拙”种种大病,用了十几年洗剔工夫,尚且萌蘖时生,我们若拿来对照自己,真不知何地自容了[10]。据此可知,良知工夫,全以毋自欺为关键,把良知当作严明的裁判官,自己常像到法庭一般,丝毫不敢掩饰,方有得力处。最妙者裁判官不是别人,却是自己,要欺也欺不得,徒然惹自己苦痛。依着他便如舟之得舵,虽惊涛骇浪中,得有自卫的把握而泰然安稳,结果得着“自慊”——自己满足。致良知工夫所以虽极艰难而仍极简易者在此。
讲到这里,我们要提出紧急动议讨论一个问题。阳明说:“良知是我们的明师,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判断下来绝不会错。”这话靠得住吗?我们常常看见有一件事,甲乙两个人对于他同时下相反的判断,而皆自以为本于自己的良知。或一个人对于某件事前后判断不同,而皆以为本良知。不能两是,必有一非,到底哪个良知是真呢?况且凡是非之辨所由起,必其之性质本介于两可之间者也。今若仅恃主观的良知以下判断,能否不陷于武断之弊?后来戴东原说宋儒以“意见”为理,何以见得阳明所谓良知不是各个人的“意见”呢?这是良知说能否成立之根本问题,我们要看阳明怎样的解答。
第一,须知阳明所谓知是知非者,其实只是知善知恶。(他拿是非来说不过为孟子“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那句话作注解)善恶的标准,虽然也不是绝对的,但已不至如是非之疑似难辨。最少如“无欲害人”、“无欲穿窬”之类几项基本标准总是有的。从良知所见到这一点致出去,总不会错。或问阳明:“人心所知,多有认贼作子处,何处乃见良知?”阳明反问:“尔以为何如?”答:“心所安处便是良知。”阳明道:“固是。但须省察,恐有非所安而安者。”(《传习录·陆澄记》)凡事就此心所安处做去,最少总可以得自慊——自己满足的结果。
第二,所谓武断或意见者,主张直觉说的人最易犯此病。阳明的致良知,骤看来很像纯任直觉,其实不然。他以格物为致知的工夫,说:“欲致其良知,非影响恍惚悬空无实之谓,必实有其事。”(《〈大学〉问》)说要“在事上磨炼”(《传习录·陆澄记》),说,“除却见闻酬酢无良知可致”(《答顾东桥书》)所以关于判断事理的知识,阳明却是主经验论,并不主直觉论。有人问:“知识不长进如何?”他答道:“为学须有本原,渐渐盈科而进。婴儿在母腹时,有何知识?出胎后方始能啼,既而复能笑,又而复能识认其父母兄弟,又而复能立,能行,能持,能负,卒乃天下事无不可能,皆是精气日足,则聪明日开,不是出胎日便讲求推寻得来。”(《传习录·陆澄记》)他不认知识为能凌空笼统的一齐得着,而认为要由后天的经验,一步一步增长起来。然而戴东原所谓“理与事分为二而与意见合为一”者(《孟子字义疏证·卷上》)在朱学或有此病,在王学决不然。阳明又说:“我辈致知,只是各随分限所及。今日良知见是如此,只随今日,所知扩充到底,明日良知又有开悟,便从明日所知扩充到底,如此方是精一工夫。”(《传习录·黄直记》)由此言之,良知并不是一成一变的,实是跟着经验来天天长进。不过用功要有个头脑,一切智识都从良知发生出来,才不至散而无纪罢了。阳明又说:“如人走路一般,走得一段,方认得一段,走到歧路处,有疑问便问,问了又走,方能到得欲到之地。……只管愁不能尽知,只管闲讲,何益?”(《传习录·陆澄记》)朱子说的“即物穷理之后一旦豁然贯通,则众物表里精粗无不到……”那种做学问法,诚不免有认意见为理的危险。若阳明则全不是这种路数,他说:“并不是本体明后便于天下物便都知得都做得,天下事务如名物度数草木鸟兽之类,虽圣人亦何能尽知?但不必知的,圣人自不消求知,其所当知的,圣人自能问人。如‘子入太庙每事问’之类……”(《传习录·黄直记》)致良知工夫,只是对于某件事应做不应做,求得一个定盘针。决定应做之后,该如何做法,跟着有多少学问思辨工作在里头,而这些工作,却要用客观的经验的,不是靠主观的直觉的,这便是阳明本旨。
至于事理是非介在疑似两可之间者,决定应做与否,诚然不能不凭良知一时之直觉。阳明以为我们平日用功,不必以此等例外的事理为标准,而且欲对于此等事应付不误,只有平日把良知摩擦得精莹,存养得纯熟,然后遇事乃得其用。有人问他:“道之大端,易于明白,至于节目时变,毫厘千里,必待学而后知。如语孝……舜之不告而娶、武之不葬而兴师等事,处常处变过于不及之间,必须讨论是非以为制事之本。”阳明答道:“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此语诚然。顾后之学者,忽其易于明白者而弗由,而求其难者以为学,此所谓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也。……夫良知之于节目事变,犹规矩尺度之于长短方圆也。节目事变之不可预定,犹方圆长短之不可胜穷也。……毫厘千里之谬,不于吾心良知一念之微而察之,亦将何所用其学乎?……夫舜之不告而娶,岂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为之准则,故舜得以考诸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耶?抑亦求诸其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耶?……后之人不务,致其良知以精察义理于此心感应酬酢之间,顾欲悬空讨论此等变常之事,执之以为制事之本,以求临事之无失,其亦远矣。”(《答顾东桥书》)这段话在实践道德学上含有重大的意味。善恶的标准,有一部分是绝对的,有一部分是相对的。相对的那部分,或甲时代与乙时代不同,或甲社会与乙社会不同,或同一时代同一社会而各个人所处的地位不同,这种临时临事的判断,真是不能考诸何典问诸何人。除却凭主观的一念良知之直觉以权轻重之宜,没有别的办法。然而我们欲对于此等临事无失,除却平日下工夫把良知磨得雪亮,预备用得着直觉时,所直觉者不致错误,此外又更有何法呢?
第三,一般人所判断的是非善恶,自命为本于良知者,然而往往会陷于错误。这是常见的事,阳明亦承认。但阳明以为这决不是良知本身的缺点,不过没有实下“致”的工夫,以致良知被锢蔽而失其作用耳。他说:“事物之来,但尽吾心之良知以应之,所谓‘忠恕违道不远’矣。凡处得有未善及有困顿失次之患者,皆是牵于毁誉得丧,不能实致其良知耳。若能实致其良知,然后见得平日所谓善者未必是善,所谓未善者却恐正是牵于毁誉得丧而自贼其良知者也。”(《答周道通书》)俗语说得好,“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同是一个人,同是那良知,何以观察旁人很清醒,自己当局便糊涂起来呢?因为一到当局便免不了得失或毁誉等等顾忌。譬如讨论一个工场法案,某甲属于劳动阶级或想利用劳动阶级,主张便如此。某乙属于资本阶级或想利用资本阶级,主张便如彼。虽各各昌言道我本我良知的主张,其实他的良知已经被得失之见缠蔽了。纵使不属那阶级,亦不想利用那阶级,然而看见那一种时髦的主张便跟着主张去。或者从前主张错了,而护短不欲改口,他的良知已经被毁誉之见缠蔽了。此外或因一时情感冲动,或因事实牵扯,令良知失其作用者原因甚多。总而言之,以自己为本位,便有一种“我的成见”横亘胸中,便是以为良知之贼。这类东西,阳明统名之曰“私欲”。致良知工夫,最要紧是把这些私欲划除净尽。假使一个人他虽然属于劳动阶级或资本阶级,但他并不以本身利害为本位,纯采第三者的态度,由当局而抽身出来像旁观一样,而且并不要讨好于任何部分人,不要任何部分人恭维他,赤裸裸的真,信凭他的良知来判断这个工场法案,那么我们敢保证他下的判断,一定是“忠恕违道不远”了。致良知的实在工夫,便是如此。
阳明在江西时候,有一属官,常来旁听讲学,私下对人说:“可惜我为簿书讼狱所困,不得为学。”阳明听见了,告诉他道:“我何常叫你离了簿书讼狱悬空去讲学?你既有官司的事,便从官司的事上为学,才是真格物。如问一词讼,不可因其应对无状起个怒心,不可因他言语圆转生个喜心,不可恶其嘱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请求屈意从之,不可因自己事务烦冗随意苟且断之,不可因旁人谮毁罗织随人意思处之。这许多意思皆私,只尔自知,须精细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这便是格物致知,簿书讼狱之间,无非实学,若离了事物为学,却是着空。”(《传习录·陈惟浚记》)据这段话所教训,可见得我们为什么判断事理会有错呢,都不外被“私的意见”蒙蔽着。只要把这种种“私”克去,自然会鉴空衡平,亦且事理到跟前,都能看得真切。程明道所谓“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正是这种境界。拿现在的话来讲,只要纯采客观态度,不掺杂丝毫主观的成见及计较,那便没有不清楚的事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