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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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地租(3)

现在的烟草价格,也许超过了它生产和上市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与利润。但其超过额和现在的糖价超过额相比,必定更小。所以,我国殖民地的烟草种植者和法国那些旧葡萄园的所有者一样,也害怕生产过剩。于是,议会颁布了一条法令,限制年龄在16~60岁之间的黑奴,每人只得栽培6 000株烟草。因为,他们认为6 000株烟草可以长出1000磅烟草。除了栽培这6 000株烟草之外,每个黑奴还能耕作4亩玉蜀黍94耕地。道格拉斯博士说,在丰年时,议会有时会像荷兰人烧掉自己生产的香料一样,把黑奴生产的若干烟草烧掉,以防止烟草供过于求。我想,博士的这些话未必可信。如果需要采用这种过激的办法才能维持现今的烟草价格,那么栽种烟草优于栽种谷物的好处即使现在还存在,也会在不久的将来消失。

由上述情况可知,生产粮食的耕地地租决定了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如果有哪块土地因为生产某种特殊产物,提供的地租低于大部分耕地的地租,那么这种低价也绝对不会持续很久,因为那块土地一定会马上改作他用。当一种特殊产物提供的地租高于大部分耕地地租时,一定是因为适合生产这种产物的土地少得供不应求。

五谷是欧洲可以直接作为人类粮食的土地生产物。因此,欧洲田地的地租决定了其他耕地的地租,只有一些占据特殊位置的生产物能例外。所以,无论是法国的葡萄还是意大利的橄榄,如果它们没有占据特殊的位置,其价值就都得由谷物的价值确定。由于英国有适合谷物生长的肥沃土地,所以也不必为葡萄和橄榄而羡慕这两国。

如果所有国家的国民普遍爱吃的植物性粮食都不是谷物,而是另外一种植物,而且这种植物能够在普通土地上来用和田地耕作几乎相同的耕作来生产,并且其产量远远多于最肥沃的田地所能生产的量,那么支付给地主的地租也必然要大得多。换言之,必然有更多的剩余食物能够补偿劳动者工资及普通资本利润。无论该国的普通工资水平如何,这些剩余食物都能维持较大的劳动量。这么一来,地主就能购买或支配更多的劳动量,而地租的真实价值,即他支配由别人劳动提供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权利,也必然要大得多。

跟麦田相比,稻田能够产出更多的食物量。一般情况下,稻田1年可以收获两次,每亩每次收获30~60蒲式耳95。耕种稻田,虽然一般都需要更多劳动力,但其产量在支付劳动工资之后,剩余的也更多。所以,在耕作者主要用米维持生活、人民的普通食物也是米的产米国家,地主就可以从中得到比产麦国地主所得还多的报酬。在卡洛林纳和其他英属殖民地,大多数耕作者都兼有农业家和地主双重身份,所以他们的地租与利润也会混淆。虽然当地的稻田是一年一收的,而且当地人也由于欧洲的普通习惯而不把米作为普通食物,但人们还是认为耕种稻田比耕种麦田有利。

一年四季都是沼泽地且有一季充满水的土地,才是良好的稻田。这种土地,既不适宜种麦和牧草,也不适宜种葡萄,仅适宜栽种的一种对人类有用的植物性食物就是水稻;反之,那些适宜栽种麦或牧草、葡萄的土地,也不适宜栽种水稻,即使把它们转为稻田也不合适。因此,在产米国中,稻田的地租不能规定其他耕地的地租。

马铃薯地的产量,跟稻田的产量差不多,而又远远大于麦田的产量。马铃薯的亩产即使达到了12 000磅,也算不上优异;而小麦的亩产即便只有2 000磅,也算是优异的了。当然,由于马铃薯含有大量水分,所以不能按照重量比例来计算从这两种植物中得到的固体滋养物的分量。但是,即使把马铃薯这一块根食物重量的一半作为水分扣除,一亩地的马铃薯所能得到的固体滋养物也仍然有6 000磅,是一亩小麦所得的3倍。而且,一亩马铃薯地的耕作费用也要少于一亩麦田。单就耕种麦田来说,在播种前,通常需要用犁耙把土地理平整,光是这笔费用,就超过了栽种马铃薯的锄草费用和其他各种特殊费用。

所以,这种块根食物,如果将来能够像米成为产米国的普通食物一样,也成为欧洲某地人民的普通食物,那么同一面积的耕地必然能够养活更多人。因为,一旦马铃薯成为普通食物,那么在全部耕地中,马铃薯地的相对面积,就会等于现在栽种小麦及其他人类食用谷物的土地的相对面积。此外,如果大部分劳动者都靠马铃薯生活,那么其扣除耕作资本及维持劳动之后的剩余也会更多。诚然,这些剩余,大部分还是要归地主所有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人口就会增加,地租也会增至大大超过现在地租的程度。

所有适宜栽种马铃薯的土地,都可以用来栽种其他类似的有用植物。如果马铃薯地占全部耕地的比例等于现在的栽种谷物的土地所占的比例,那么马铃薯地的地租就会像现在的栽种谷物的土地地租一样,也能决定其他耕地的地租。

据说,在兰开夏96的某些地方,有人认为劳动者吃燕麦面包,会比吃小麦面包更容易饱。同样的话,我在苏格兰也听到过。不过,我总觉得这种传闻有点儿可疑。比如说,苏格兰的普通人民吃的都是燕麦面包,英格兰的普通人民吃的则是小麦面包。跟苏格兰的普通人民相比,英格兰的普通人民更强壮、清秀、健康,工作也更起劲儿。不过,这种差异并没有出现在这两地的上等人中间。所以,由经验可知,苏格兰普通人民的食物,似乎并不像英格兰普通人民的食物那样适合人的体质。

可是,马铃薯的情形却完全不同。在伦敦,无论是轿夫、脚夫和煤炭挑夫,还是那些靠卖淫为生的不幸妇女,一般都只以马铃薯为食。这些人,大部分都来自爱尔兰的最下层,他们也许是英国最强壮的男子和最美丽的女子。根据最明确的证据证明,马铃薯含有的营养素特别适合人的体质需要。

不过,马铃薯不像谷物那样能贮藏两三年,它一般都很少能保存1年。因此,人们都害怕它在被卖出之前就腐烂,所以不敢大面积栽种。也许是因为同一个原因,才使马铃薯即使是在那些大国里,也不能像面包一样成为人们的主要植物性粮食。

第二节 有条件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在各种土地生产物中,好像只有人类食物才必须提供地租,其他生产物则是在一定条件下才提供地租。除了食物,人类最需要的东西就是衣服和住宅了。

在原始社会,土地可以向人们提供充足的衣服和住宅材料,却无法满足人们对食物的需要。相反,在进步社会,土地能够满足衣服和住宅材料的人数,要少于满足食物的人数。这种情况,至少会在人们需要衣服和住宅材料,并愿意为它们支付代价时出现。因此,在原始社会,衣服和住宅材料由于过剩,所以其价值极小甚至完全没有;而在进步社会,它却会因为供不应求而具有极大的价值。

当衣服和住宅材料供过于求时,其中有大部分都会因为无用而被丢弃,所以其使用价值基本上只相当于加工这些材料所花的劳动和费用,因而也不能向地主提供地租。当这些材料供不应求时,即使把它们全部用上,也往往不够用,于是就会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它的任何部分,哪怕要花费超过其产制和上市所需的费用。这时,这种材料就可以向地主提供许多地租。

在原始社会,衣服的材料一般都是较大动物的皮。当时,狩猎和牧畜民族是以那些大动物为生的,他们在获取食料时,可以一并获得他们自己穿不了的衣服。这些多余的动物皮,在没有对外贸易的情况下是根本没有价值的,只有被丢弃。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北美狩猎民族中间,当时这个民族还未被欧洲人发现。

现在,北美的狩猎民族一旦有了过剩的毛皮,就会用它们去交换欧洲人的毛毡、火器和白兰地酒。这样,这些过剩的毛皮就有了许多价值。现在,在全球通商的状态下,我相信只要是确立了土地所有制的民族(不管它有多么不开化),都会有这种对外贸易。那些在国内生产却不能在国内加工或消费的衣服材料,都可以在较富裕的邻国中找到销路,这么一来,这些材料的售价就会被抬高得超过其运输费用的价格,从而足够为地主提供许多地租。

在苏格兰高地,当大部分牲畜都在内部的丘陵地带被消费时,其最主要的输出商品就是兽皮了。用这些兽皮来换其他物品,就能稍微增加高地的土地地租。当时,英格兰国内不能加工或消费的羊毛,也外销到了更富裕、更勤劳的佛兰德,其售价足够补偿羊毛产地的许多地租。而在那些没有对外贸易的国家,即使其耕作技术和当时的英格兰和现在的苏格兰高地差不多,它们的衣服材料也会明显过剩。这些多余的材料,大部分都会因为无用而被丢弃,这样也就无法向地主缴纳地租了。

跟衣服材料相比,住宅材料更不容易被运输到遥远的地方。所以,即便在今日这种商业状况下,它也不能像衣服材料那样容易外销出去。当一国的住宅材料过剩时,地主们就不能从这些材料中获得地租了。比如说,在伦敦附近,地主们从一些良好的石矿中得到了相当大的地租;而在苏格兰和威尔士97的许多地方,大部分的石矿都无法向地主提供地租。在人口稠密、农耕进步的国家里,用于建筑的无果树木的价值都非常高,为其产地提供了非常大的地租;而在北美的许多树木产地,树木的所有者不但得不到地租,反而会为了有那么多树木而发愁,并希望有人愿意无偿采伐并运走他的大部分大树。在苏格兰高地,有些地方由于缺少公路和水运,只好剥下树皮运往市场,而把木材随地丢弃。

当住宅材料相当过剩时,其使用价值也不过和加工它时所花的劳动和费用相等,所以无法向地主提供地租。不过,当邻近的富裕国民需要这种住宅材料时,情况就截然不同了。比如,铺设伦敦街道的需求,使得苏格兰海岸一向不提供地租的一部分岩石,也向地主提供了地租。再比如说,挪威及波罗的海沿岸的树木,都在大不列颠找到了市场,并为所有者提供了许多地租。

与一国人口成比例的,不是该国供应衣服和住宅材料的水平,而是该国供应食物的水平。在食物得到充足供应的情况下,必要的衣服和住宅也不难得到;但是,在有了衣服和住宅的情况下,食物却往往不易得到。在大不列颠的许多地方,一个人花费一天的劳动建成的简单建筑物,就算是住宅了;如果用兽皮来做衣服,只需要花费一天多的劳动,就能制出最简单的衣服。在野蛮或未开化的民族,人们花费在获得这种衣服及住宅上的劳动量,仅仅占全年总劳动量的1%;而花费在获取食物上的劳动,却占了全年劳动的99%。即使这样,还是不能获得充足的食物。

在土地改良之后,一家可以生产出供两家食用的食物。于是,只要一半人口,就可以生产出满足全社会需要的食物,剩下的一半人口(至少是其中的大部分劳动者),就可以去生产满足人类其他欲望和嗜好的物品,比如衣服、住宅、家具,以及所谓的成套应用物品等。

富人和穷人消费的粮食几乎是一样的。富人消费的粮食,也许在质的方面与穷人消费的粮食大不相同。比如说,在选择和烹调富人的粮食时,可能要花费更大的劳动和技术。可是,富人所消费的粮食的量,却几乎和穷人所消费的量相同。我们再比较一下富人和穷人的衣服和住宅的情况。富人拥有巨大的衣橱、富丽堂皇的宅邸,而贫民却穿敝衣、住陋屋。两者无论在质和量上,都有极大的差异,根本没有可比性。

每个人的食欲,都会因为胃的狭小容量所限而有满足的时候,可是,人们对住宅、衣服、家具及应用物品的欲求,却似乎没有止境。这时,有权支配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食物的人,也一定愿意拿出这些剩余食物,用它们去交换能够满足他的其他欲望的东西。这样,这些物品不但满足了他的有限欲望,其剩余部分还能换取到其他满足他无限欲望的东西。相反,穷人则要为了取得食物而拼命劳作,并满足富人的这些无限欲望。

穷人为了能够让自己的食物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往往会以提高食物质量、降低食物价格的方式相互竞争。由于土地改良和耕作的进步,食物量增大,劳动者的人数就随着食物量的增大而增加了。不过,由于增加食物的工作可以实现细致的分工,所以食物的增加量比劳动者人数的增加量多得多。正因为如此,在建筑物、衣服、应用物品,或作为装饰品使用的各种原料,以及化石、矿产、贵金属和宝石的应用领域,才有了人类发明才能的用武之地。

由此可见,需要提供地租的,除了一向都要提供地租的食物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后来才要求提供地租的生产物。这些生产物的价值中的地租部分,也来自生产食物的劳动力的增进。这种劳动生产力的增进,起因于土地的改良和耕作的进步。不过,并不是所有后来才要求提供地租的生产物都能提供地租。即使是那些已经被改良而且耕作精细的土地,国内对其生产物的需求也未必都能达到这种程度,因而其价格也不可能在支付工资、偿还资本并提供普通的资本利润之后还有剩余。所以,这类生产物能否提供地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说煤矿,决定它能否提供地租的因素:一是它的产出力;二是它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