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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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劳动与资本对工资与利润的影响(3)

都市零售商及批发商的资本利润虽然一般都比村镇小,却有许多人因此而发了大财。村镇的资本利润虽然相对较高,因此而发大财的人却几乎没有。

由于市场狭隘,村镇的营业未必全部都随着资本的增加而扩大。因此,虽然这些地方有个别商人获得了极高的利润率,但他们的利润总额却不大,因而他们的累年积蓄也是有限的。

相反的,大城市的营业额却能随着资本的增加而扩大。而且,勤俭商人信用的增加会比其资本增加快得多。这么一来,他的营业就会随着信用及资本的增大而快速扩张。所以,他的利润总额会增加,他的累年积蓄也自然会随着利润总额的增加而加大。在大城市,即便是从事一种正常、确定而又人所周知的行业,也很少有人能发大财。那些发大财的人之所以会发财,靠的主要是长期的勤勉、节约和小心经营。

当然,大城市中也往往会有一些人因为投机生意而暴富。但是,这种投机商人所经营的业务,并不是正常、确定而又人所周知的。这种投机商人,今年从事谷物专卖,明年可能就变成了酒商,后年则可能又转行去做砂糖、烟草或茶叶买卖。对他来说,只要哪种行业有获得超过普通利润的希望,他都会马上加入。一旦他预测到他所加入的那一行业的利润将会回落到普通水平,他又会立刻抽出资本。因此,他的盈亏不同于其他任何正常、确定而又人所周知行业的盈亏。投机成功和失败的几率是大致相等的。大胆的冒险者,有时也许会成功两三次,从而获得大笔的财产;可有的时候,也许会失败两三次,所以难免会遭受极大的财产损失。这种生意,只有大城市才能进行。因为,只有大城市这类商务繁盛、交易频繁的地方,才能提供经营这种生意所需要的条件。

上述五种情况,虽然极大地影响了劳动工资与资本利润,使得两者在很大程度上都不平衡,但是,它们却影响不了由劳动或资本的不同用途造成的利害的平衡性。劳动或资本的不同用途所造成的利害,能够增加一些用途上小的金钱利得,或抵销另一些用途上大的金钱利得。

要使某地由劳动或资本的不同用途造成的利害平衡,除了要求该地的市场是自由的,还要求这些用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它们必须是该地人所周知且确立很久的;第二,它们必须处于自然状态;第三,它们必须是使用者唯一或主要的用途。

一、这些用途只有在该地人所周知且确立很久,才会产生这样的平衡

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新行业的工资一般都比旧行业高。新制造业的计划者在立业之初,必然要招募工人。只有当他所给的工资高于其他行业或本行业应有的工资时,其他行业的工人才会被诱惑过来。而且,就算他想把这一高工资降到一般水平,也得经过很长时间。

有些制造品的产生,完全是出于时尚和一时爱好,所以它们总是不断地变动。像这种很少能持久的商品,就不能看作老制造品;反之,另一些制造品的产生,则主要是因为其不容易变动的效用。像这类老制造品,即使其形式和构造数世纪不变,也会被人需要。所以,前一类制造业的工资可能会比后一类高很多。在伯明翰64,多半的制造品都属于前一类;在设菲尔德65,多半的制造品都属于后一类。据说,这两地的劳动工资非常适合这两类不同性质的制造品。

新的行业,无论是制造业、商业还是农业,都是一种投机。新行业计划者的期望,就是由此获得高额利润。这种利润时大时小,但一般都不和当地及其周边地区其他旧行业的利润成比例。如果计划成功,最初的利润通常都非常高;但是,当这一行业确立时,其利润就会因为竞争而降得和其他行业相同。

二、只有这些用途处于自然状态时,其利害才会有这样的平衡

人们对各种劳动的需求时大时小。当临时劳动需求大于平常需求时,劳动收益会增高到普通水平以上;而当临时劳动需求小于平常需求时,劳动收益则会降低到普通水平之下。在锄草期和收获期,农村劳动需求是1年中最大的,因而其工资也会随着这一高需求而增高。在战争中,被迫为国王服务的商船海员就达四五万人之多。这么一来,对商船海员的需求必然会因为人员的减少而增加。这时,海员的月工资就会增加,而且经常是从21~27先令增加到40~60先令。相反的,在日趋凋落的制造业,许多劳动者都不愿意舍弃原有的职业,反而满足于获得低于其工作性质应得报酬的工资。

商品价格一旦变动,就会使资本利润跟着变动。如果某一商品的价格高于其普通或平均价格,那么投入其中的资本,至少有一部分会获得超过原有水平的利润;而当商品价格下降时,资本利润也会跟着降到原有水平以下。不管是什么商品,其价格都会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动。但是,有些商品的价格变动,比其他商品大很多。人类每年生产货物所用的劳动量,必然受制于当年的需求。这么一来,就可能使得当年的平均产量,能够尽可能地适应当年的平均消费量。

我们已经知道,劳动或资本的有些用途,可以使同量劳动生产几乎同量的商品。就拿麻布或呢绒制造业来说,在劳动者数量相同的情况下,麻布或呢绒的产量几乎每年都相同。所以,决定这类商品市价变动的因素,只有偶然的需求变动。在国丧期间,黑布的价格会因为市场需求的增加而增高;可是,麻布或呢绒的价格却几乎没有变动,因为其市场需求并没有因为国丧而变动。

但是,劳动或资本的另外一些用途,却不能让同量劳动生产出同量的商品。比如说谷物、葡萄酒、啤酒花、砂糖、烟草等,即使劳动量相同,其各年的生产量也可能极不相同。因此,影响这类商品价格变动的因素,就不仅仅是市场需求的变动了,还有更大、更频繁的生产数量的变动。所以,这类商品的价格变动相当大,因而此类商品经营者的利润也必然会随之变动。此类商品,一般都会被投机商人用来进行投机活动。这些投机商人,一旦预测到其价格会上升,就会立即买入;而一旦看到这类商品的价格将要下跌,就会立刻将其卖出。

三、劳动和资本的不同用途,必须是使用者唯一或主要的用途,才会有这样的平衡

当一个人的谋生职业并不会占用他的大部分时间时,他往往会趁着闲暇去从事另一种职业,即使他由此所得的工资低于那份工作的应得工资。

即便是现在,苏格兰的许多地方也还存在着被称作“农场雇工”的人,只是数量少于数年前。这种农场雇工,是地主和农场主的外宿工。雇佣他们的雇主,往往会为他们提供一间住房、一个蔬菜园、一块足够饲养一头母牛的草场,还有一两亩次等耕地。在他们为雇主劳动期间,每星期还能另外得到价值约为15便士的两配克66燕麦片。1年中,雇主一般只需要少许或完全不需要他们的劳动,所以他们的大部分时间都是不受雇主支配的。至于他们自己耕种的土地,也不会花掉他能够随意支配的全部时间。所以,在以前,也就是农场雇工的数量比现在多的时候,据说他们都愿意趁着闲暇去为任何人工作,即使他们所得的报酬少得低于其他劳动者的工资。在古代欧洲,这种雇工遍地可见。

如果一国的土地种得很坏,而且人口稀少,那么在需要大量劳动者的季节里,大部分的地主和农场主就会雇佣农场雇工。显然,这类按日或按星期计酬的劳动者的工资,并不是他们的全部劳动价格。在他们的全部劳动价格中,雇主为他们提供的小租用地收入占了非常可观的一部分。可是,有许多作家却认为他们的全部劳动价格,只包括他们偶得的日报酬或星期报酬。这些作家们凭着自己收集的劳动及食品价格的资料,把两者的价格说得都十分低贱。

像按日或按星期计酬的劳动生产物的售价,往往低于其应有的价格。在苏格兰的许多地方,编织袜子的价格要远远低于其他任何机织袜子的价格。原因是,编织袜子的劳动者获得主要生活资料的职业,是其他职业,而非制袜这一职业。每年,设得兰67都会向利兹输入一千多双袜子,每双袜子的价格是5~7便士。听说,在设得兰群岛的小首都勒韦克,普通劳动者的日工资是10便士。而设得兰群岛所织的绒线袜,每双价值都在1几尼以上。

苏格兰亚麻线的纺织工作,也和编织袜子的工作一样,是由主要生活资料来源于其他职业的雇工来做的。这些农场雇工们去从事纺麻或织袜工作,原本是希望从中得到全部生活资料的,可是往往只能得到极其微薄的生活费。在苏格兰,如果有哪个纺工一星期能赚20便士,那么她在纺工当中就算是非常有本事的了。

富裕国家的市场一般都非常广阔,以致任何行业都能够容纳本行业的全部劳动和资本。以一种职业谋生,同时又为获小利而从事另一职业的情况,多半出现在贫国。不过,类似的情况有时也会在一个富裕国家的首都出现。我相信,全欧洲没有哪一个都市的房租能高过伦敦。不过,房间里附带家具且租金相对低廉的都市,也要首推伦敦。伦敦的房屋租赁价格,相比之下要远远低于巴黎。此外,在房屋质量一样好的条件下,伦敦房屋的租赁价格也远远低于爱丁堡。

造成单个房屋租金低廉的原因,竟然是全房租的高昂,这也许会让人惊奇。造成大都市房租高昂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劳动价格昂贵。一般来说,必须从远地供应的所有建筑材料,价格都相当昂贵。二是地租昂贵。由于土地被地主们垄断,所以就算是不良街市的一亩地皮的地租,也往往会比百亩最优良农田的地租更高。三是伦敦人民的风俗习惯比较特别。在伦敦,各家在租赁房屋时,都得租赁全屋。在法兰西和苏格兰以及欧洲其他地方,住宅常常指的是建筑物的一层;而在英格兰,住宅却意味着同一屋顶下的所有房屋。如果伦敦商人要租住房屋,以便跟顾客做生意,那么他就必须租下一整座房屋,最底层作为店铺,顶层用作一家人生活的地方,中间层分租出去,以收回一部分房租。他把中间层分租出去,并不是说明他希望用分租租金来养活一家人。他期望的是靠经营业务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而在巴黎和爱丁堡,人们往往会靠分租房屋来谋生,所以他们所得的分租租金,不但要足够支付全部的房租,还要足够维持他们一家人的生活。

第二节 由政策造成的不平衡

上述的三个条件中,无论缺少哪一个,劳动和资本不同用途的所有利害就会不平衡,即使是在完全自由的地方也不例外。然而,由于欧洲政策限制了事物向完全自由的方向发展,所以造成了劳动和资本不同用途所有利害的更加不平衡。

欧洲政策促成这种不平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①限制某些职业的竞争人数。这么一来,能够从事这些职业的人,就会少于原本愿意加入的人数;②加大某些职业的竞争程度,直到超过这一职业的自然限度;③不给劳动和资本自由活动的空间。这么一来,原本投在某地某职业的劳动和资本,就不能自由地转移到另一地方、另一职业。

一、由于欧洲政策的限制,某些职业的竞争人数比愿意加入的人数少了,给劳动和资本用途的所有利害造成了极大的不平衡

欧洲政策限制职业竞争人数的主要手段,是同业组合,因为它拥有排外的特权。

有排外特权的同业组合,一般都设立在城市。在排外特权的控制下,只有那些有自由经营此项业务的人才能互相竞争。通常情况下,得到这种自由的必要条件是在当地有适当资格的人门下做学徒。

受同业组合规则的限制,每个师傅所收学徒的人数、学徒的学习年限,通常都是确定的。这么做的目的,就是限制各行业的竞争人数。规定学徒的人数,可以直接限制竞争;而规定学徒学习年限的长短,则可能会增加学习的费用,从而间接、有效地限制了竞争。

设菲尔德同业组合的规则规定,制刀师傅不得同时有一个以上的徒弟。而在诺福克68和洛韦加,织工师傅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徒弟,如果谁敢违反,就得向国王缴纳每月5镑的罚金。在英格兰内地及英领各殖民地,制帽师傅也不能同时有两个以上的徒弟,如果谁敢违反,每月也要交5镑罚金,一半交给国王,一半交给向法庭控告这一事实的人。这两项由王国公法确认的规定,显然是按设菲尔德的同业组合精神制定的。在伦敦,丝织业的同业组合成立还不足1年,就规定了各个师傅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徒弟。不过,这一规则后来又被议会法令给废止了。

在以前的欧洲,大部分有同业组合的行业,其学徒期限似乎都是7年。这些同业组合,以前的拉丁文原名都是“university”,在古时的都市特许状中比较常见,比如Black smith university(铁匠同业组合)、Tailor university(裁缝同业组合)等。现在,“university”这个词汇特指大学。在大学这个特殊团体设立的初期,获得文艺硕士学位所必需的学习年限,明显是根据以往同业组合行业的学徒年限来规定的。在普通行业,一个人只有在具有适当资格的人门下做7年学徒,才能获得授徒的资格。在文艺上也是如此,一个人只有在具有适当资格的文艺硕士门下学习7年,才有可能成为有收授学生资格的硕士、教师或学者(这三个词的意思以前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