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春秋战国的政制改革
春秋战国时代,政治制度亦有很大的变迁。
古代说天子是感天而生的,迷信的色彩很重。到春秋战国时,儒家就有立君所以为民、民贵君轻诸说。怕旧说的势力一时不能打倒,则又创“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等说,以与之调和。实在替平民革命大张其目。使汉以后起平民而为天子的,得一个理论上的根据。而亦替现代的共和政体,种了一种远因。
因世运的渐趋统一,而郡县的制度,渐次萌芽。古代的郡县,是不相统属的。大约在腹里繁华之地的,则称为县;在边远之地的,则称为郡。所以郡,大概是辖境广,而且有兵备的。后来因图控制的方便,就以郡统县了。从春秋以来,小国被灭的,大都成为大国的一县。乡大夫采地发达的,亦成为县。古代官制,内诸侯与外诸侯,在爵禄两点,全然相同;所异的,只是一世袭,一不世袭。改封建为郡县,其初不过是将外诸侯改为内诸侯而已。所以能将外诸侯改为内诸侯,则因交通便利;各地方的风气,渐次相同;一个中央政府,可以指挥统率之故。所以封建郡县的递嬗,纯是世运的变迁,并非可以强为的。
战国·箭弩
内官则今文家说: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三公之职,为司马、司徒、司空。九卿以下都无说。古文家则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皆坐而论道,无职事。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为六卿,分管全国的政事。其地方区画,则《周礼》以五家为比,比有长。五比为闾,闾有胥。四闾为族,族有师。五族为党,党有正。五党为州,州有长。五州为乡,乡有大夫。其编制以五起数,和军制相应。《尚书大传》说:“古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十都而为师,州十有二师。”其编制以八起数,和井田之制相合。大约前者是行于乡,而后者是行于野的。参看兵制自明。
古代的兵制:今古文说都以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惟今文说以师为一军,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古文家则以五师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其出赋:则今文家谓十井出兵车一乘。公侯封方百里,凡千乘。伯四百九十乘。子男二百五十乘。古文家据《司马法》,而《司马法》又有两说:一说以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递加十倍。又一说,以四井为邑,四邑为邱,有戎马一匹,牛三头,四邱为甸,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城郭、邑居、园囿、术路,定出赋的六千四百井,有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这是乡大夫采地大的。诸侯大的一封,三百六十里;天子畿方千里,亦递加十倍。古文之说,兵数远较今文之说为多,大约其出较晚。然六军之数,还不过七万五千人。到战国时,则坑降、斩级,动至数万,甚且至数十万,固然也有虚数,然战争规模之大,远过春秋以前,则必是事实,不能否认的。这骤增的兵数,果何自而来?原来古代的人民,并不是通国皆兵的。所以齐有士乡和工商之乡;而楚国的兵制,也说“荆尸而举,商农工贾,不败其业”。正式的军队,只是国都附近的人。其余的人,虽非不能当兵,不过保卫本地方,如后世的乡兵而止。战国时代,大约此等人都加入正式军队之中,所以其数骤增了。战争固然残酷,然而这却是我国真正实行举国皆兵的时代。
战国和田青玉龙凤战车
古代阶级森严,大夫以上,都是世官。《王制》说:命乡论秀士,升诸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诸学,曰俊士。既升于学,则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别其才能之所长,以告于王而授之官。周官则六乡六遂之官,都有教民以德行道艺之责。三年大比则兴其贤者,能者于王。此即所谓“乡举里选”。乡人的进用,大概不是没有的事;然其用之,不过至士而止。立贤无方之事,实际是很少的。到战国时代,贵族阶级,日益腐败。竞争剧烈,需才孔亟。而其时学术发达,民间有才能的人亦日多。封建制度既破,士之无以为生,从事于游谈的亦日众。于是名公卿争以养士为务,而士亦多有于立谈之间取卿相的,遂开汉初布衣将相之局。
我国的有成文法,亦由来颇早。其见于古书的,如夏之《禹刑》,商之《汤刑》,周之《九刑》都是。西周以前,刑法率取秘密主义。至春秋时,则郑铸《刑书》,晋作《刑鼎》,渐开公布刑法之端了。战国时,李悝为魏文侯相,撰次诸国法,为《法经》六篇。商君取之以相秦。汉朝亦沿用它。从此以后,我国的法律,就连绵不断了。